第三百二十五章 莫道難消美人恩

那年那蟬那把劍 默煜 第2頁,共2頁

同時韓瑄還列舉了許多例證,比如以尋常百姓而言,按照朝廷律法,男子可以納妾,可也僅限於有官身之人,尋常百姓只能娶一妻,不能納妾,如果在這些百姓中,誰能納妾,那便是了不得的人物。反觀與百姓相對的皇帝,為了皇室子孫興旺,必須要年年選秀選妃,對於皇帝而言,「常人」必然不能是尋常百姓,而是過往的歷代帝王,如果有皇帝不選妃,只娶皇后一人,那麼這位皇帝自然也是能為常人不能為之事。恰巧前朝大鄭的孝宗皇帝還真就只娶了一名皇后,於是韓瑄便以孝宗皇帝為例,苦口婆心地說了許多,最終讓小徐北遊明白了一個道理,先生不娶妻,其實是「能為常人不能為之事」。

那時候還懵懵懂懂的徐北遊便真覺得先生其實也挺「英雄」的。

當然,現在再回想起來,這僅僅只是父子兩人之間的小小玩笑,不過用在眼前當下,倒也能說得過去。

徐北遊想到這裡,忍不住自嘲笑道:「先生啊,說到底咱們父子兩個是一個德行。」

如此論來,今日的他算是做了一件「能為常人不能為之事」,應該也挺「英雄」的吧?

第二日,天色微亮,徐北遊在動身前往湖州之前,將一封連夜寫好的家書交到了唐聖月的手中,因為是家書,也就不用飛劍傳書這等大張旗鼓的手段,所以請她代為轉交過去。

徐北遊家書只有薄薄一張紙,字數比不得蕭知南的那封家書,上頭的字跡更比不上蕭知南的簪花小楷,雖然不算醜,但也著實談不上好看二字,只能勉強說是端正。

不過同樣是親筆所寫,同樣很是用過心。

與蕭知南的調侃一般無二,徐北遊在開頭也用了一個「稟」字。

稟夫人,近況一二事。

吾妻知南如晤,我得汝之信矣,汝近日無恙耶?汝下嫁於我,乃吾家門大幸。我等狼虎之人謀生在外,雖常憂家,而不能顧家者,實無可奈何之事也,望妻能知我。

我欲明其事,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一毫而莫取。男子坦蕩蕩,其身正,不令而行。望妻切莫費思,夫必自重。

故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夫知其義,亦明其理,但使我一息尚存,江南無憂矣。

吾出,異鄉為客,遇唐姨聖月,頗言語。

別後,孤身獨坐,身處靜夜,望月明星繁,忽憶卿,心惻。覺負卿良多,不知所言。

於帝都待吾歸家。

夫婦齊眉。

夫徐南歸。

承平二十四年三月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