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團結路上被砸窗的車達到了二十三輛,最誇張的是有一位報案的車主說自己只是停車到路邊超市裡買東西,他在超市裡至多隻呆了五分鐘,自己的車居然就被砸了,車子被砸之後,他放在副駕駛位置上的一個皮包不見了,裡面放著三萬塊錢和一些票據。
皮包很快在附近一個垃圾桶裡被找到,票據還在,但是錢沒了。
杜龍看到現場情況之後心情有些沉重,他讓趙聰國把所有能找到的證人都找出來,同時他開始詢問那位第一時間報案的車主。
「剛才那位警官已經問過幾遍了,我沒看到砸我車的人,我只是停車到旁邊的店裡買點吃的,沒想到我的車就被砸了……」車主能提供的線索非常少,連有沒有人跟蹤也說不清楚,事實上一般人也很少注意這些,經過專業訓練的人才會對周圍的環境保持一定的警惕,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普通人很難提供更多的線索。
「你進店和出來的時間你知道嗎?」杜龍問道。
「這個……」失主說道:「我下車的時候看了一下車上的電子錶,當時是十一點三十三分,車上的鐘快了兩分鐘,所以我應該是十一點三十一分下車,我的購物小票上顯示我是十一點三十七分從店裡面出來的,當時看到車被砸了,我大概傻了五秒鐘,然後就報警了。」
杜龍記下了他報警的時間,再詢問也沒有什麼新線索,他又找到超市營業員詢問,得到答案與那位失主差不多,因為超市外面沒有錄影裝置,所以也就沒有拍到車子被砸的畫面。
杜龍打了個電話給交通大隊的大隊長吳可原,請他幫忙調取團結路這邊今晚十一點到十二點之間儘可能多的錄影。
吳可原很爽快地答應幫忙,不過調取錄影需要點時間,杜龍便繼續向找來的目擊者詢問,這些目擊者所瞭解的情況也十分有限,他們所看到、聽到的也無非就是幾條拿著棍棒逃走的黑影還有砰地一聲砸碎玻璃的聲音以及刺耳的報警聲而已。
不過杜龍從這些零零碎碎的線索裡還是找到了一點有用的東西。
杜龍向一個炒快餐的老闆,說道:「你說聽到砸玻璃和警報聲的時候,那些人已經開跑了?」
老闆說道:「是啊,我聽到聲音就抬頭看過去,結果看到那些人飛快地跑了。」
杜龍繼續追問道:「你沒有看到他們從車裡面拿東西?」
老闆搖頭道:「這倒是沒有注意,也許他們動作很快,砸了車搶了東西就跑吧。」
杜龍又問失主,失主道:「不可能啊,我的錢包、手機是放在雜物箱裡的,就算他們動作快,也不可能砸開車窗拿了就跑吧?至少也要翻一下啊,難道他們看到我把東西放在雜物箱裡了?」
杜龍又問了幾個目擊者,他們或多或少地都表示嫌犯在砸車之後跑得很快,幾乎沒有停留,往往大家發現有人砸車並醒悟過來的時候,他們已經跑遠了,所以沒有辦法追上去。
杜龍的疑問越來越大,他和趙聰國試驗了一下,就算兩人合作,從砸窗到拿起東西逃跑,這裡面都有個緩衝時間,若是東西放在雜物箱或者後排,需要的時間就更多,砸車就跑是一個明顯的疑點。
杜龍的注意力回到被砸的車上,原以為砸車搶盜的案子沒什麼技術含量,現在看來倒是值得再研究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