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寫正式合同,合同如下:
甲方:李東。
乙方:李同。
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決定,李同因事造成了李東的精神損失,所賠償損失費五千元正,茲次以後,雙方互不相欠,不得再有糾纏,如有任何一方不遵守條約,無故生事,或者惡意傷另一方,將由此方承擔一切後果和責任,特立字為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遺失不補。
立字人:李東。李同。
見證人:李保衛。梁大眾。
我寫好了兩張紙,再讓李東和李保衛看了一遍,兩人都沒有意見。
「那好,簽字吧。」我指著甲方簽字處,對李東說。
李東很謹重的拿起筆來,在上面簽了字,看出來,他很緊張,就像在籤生死狀。
李東簽好之後,我對李保衛說:「三叔,你在見證人這裡,也簽上你的名吧。」
李保衛也慎而重之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對我說:「大眾,你也簽上吧。」
我心不甘情不願,也只好簽上了我的名。
誰知,李東竟然跑到裡屋去了,回來之了一盒色泥。
「三叔,大眾,你倆都按個手印吧。」李東遞過來色泥,眼睛閃動著狡猾的光。
我望著李保衛,苦笑道:「好人做到底,按吧。」
李保衛倒是很爽快的按了,我卻不爽快,用大姆指在色泥上一按,又向合同紙上按去,就像自己是被套了進去,以後李東和李同真出了什麼事,我是抖落不掉了。操!
李東自己也在自己的名上,按了手印。
我拿起兩張紙,對李保衛說:「三叔,走吧,去同哥家,讓他也簽上字。」
李東把色泥遞過來,說:「叫他也按上手印,不按不行。」
我接過色泥,和李保衛到李同家去了。
李同看了看合同,沒什麼問題,也簽了字,按了手印。整個過程,還算挺快的,就是閆春妮在一旁小聲的咒罵著,一會罵李同,一會兒罵小馬,一會兒又罵李東。沒誰理她,任她罵,只要不來撕合同就行。
李同簽好字之後,我給他留了一張,叫他保管好,就和李保衛走出了李同的家門,李同把我倆送到大門口。
我把另一張合同紙,交給李保衛,讓他轉交給李東,我就不去李東家了,現在事辦好了,我要回家睡覺了。
李保衛接過紙,和我說了些客氣話,就一個人去找李東了。
我回到家裡,還在肚裡暗笑:這叫一齣什麼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