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展現的表象——這也就是我們的存在在他人心目中的樣子——通常都被我們過分看重,這是我們人性的一個特殊弱點所致,雖然稍作簡單的思考我們就可以知道,他人的看法就其本身來說,對我們的幸福並非至關重要。因此,很難解釋清楚為什麼每當一個人看見自己似乎留給他人一個好評語時,他的心裡就很高興,他的虛榮心也就受到了某種安慰。一隻貓受到愛撫時,就會發出高興的聲音。同樣,當一個人受到他人的稱讚時,就不禁喜形於色。只要某種讚揚在一個人所期望的範圍之內,那麼,儘管他人的讚揚明顯是虛假的,他仍然會很高興。這種人儘管遭遇真正的不幸,或者就算幸福的兩個主要來源——這些在前文已經討論過了——相當貧乏枯竭,但他人的讚許仍會給他們帶來安慰。令人驚訝的是,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如果他們想獲得別人好評的雄心受到任何意義上和程度上的挫折,或者,當他們受到別人輕視、不敬、怠慢時,都肯定會難過、傷心,很多時候還會感受到深刻的創痛。只要榮譽感是建築在這種特殊的人性之上,那麼,它就是道德的代替品,就會有效地促使很多人做出良好的行為。但是,對於人自身的幸福而言,尤其是對於與幸福密切相關的平和心境和獨立自主而言,這種榮譽感更多地產生出擾亂和不良的作用,而不是有益的效果。因此,從增進幸福的角度出發,我們應該抑制這一人性弱點;應該細緻考慮和恰如其分地評估它的真正價值,儘量減低我們對待別人意見的敏感程度,無論我們在受到別人意見的愛撫抑或傷害時都應如此,因為這兩者懸掛在同一根線上。否則,人們就只能成為他人的看法和意見的奴隸:
使一個渴求讚語的人悶悶不樂或者興高采烈的話語,卻是多麼的無足輕重!
——賀拉斯語
正確評估自己本身的價值和看待別人對自己的看法,對我們的幸福大有裨益。這所說的自己本身包括了我們生存時間所包含的全部內容,我們生存的內在成分,以及我們在「人的自身」和「人所擁有的財產」這兩章裡所討論過的各種好處。所有這一切都在我們的頭腦意識裡發揮作用;而別人對我們的看法只在別人的頭腦意識中產生效果,它是附帶種種概念性的東西呈現在別人頭腦中的表象【1】。所以,別人的看法對於我們的確並不直接存在,而只是間接地存在——只要別人對我們的行為並沒有受到這些看法的影響和支配的話。只有當別人的看法對某事某物產生了影響,從而使我們自身也因此受到影響的時候,別人的這些看法才值得我們考慮。除此之外,在別人的頭腦意識裡面所發生的事情,對於我們並不重要。並且,當我們終於清楚地瞭解到:在大多數人的頭腦裡面,都是些膚淺的思想和渺小的念頭;這些人目光狹窄,情操低下;他們的見解謬誤百出、是非顛倒——當我們瞭解到這些以後,我們就會逐漸對他人的評論淡然處之了。另外,從我們的自身經歷就可以知道,一旦一個人不必懼怕別人,或者當一個人相信自己說的話不會傳到被議論的物件的耳朵時,他就會不時地以輕蔑的方式議論別人。只要我們聽一聽一幫蠢人是如何帶著輕蔑的口吻議論最卓越、偉大的人物,我們就更加不會對他人的看法耿耿於懷了。我們也就會知道,要是太過於看重別人的看法,那就是抬舉他們了。
不管怎麼樣,如果一個人並不曾通過我已經討論過的前兩項內在和外在財富獲得幸福,而只是在這第三項的好處裡面尋找快樂,也就是說,他並不從自己的真正自我,而是從自己在他人頭腦中的表象那裡得到滿足和快感,那他就是相當不幸的。因為歸根到底,我們存在的基礎,因此亦即我們幸福的基礎,是我們的動物本性。因此,健康對於我們的舒適是最重要的,其次就是維持生存的手段,亦即不帶操勞的收入。榮譽、地位、名聲——儘管這些被很多人視為價值非凡——卻不能夠和關鍵性的好處相提並論,或者取代它們;在必要的時候,為了前兩項的好處,我們應該不容置疑地放棄這第三項好處。因此原因,認識下面這一樸素道理,會對增進我們的幸福大有益處:每一個人首先是並且實際上確實是寄居在自身的皮囊裡,而不是活在他人的見解之中;因此,我們現實的個人狀況——這種狀況受到健康、性情、能力、收入、女人、孩子、朋友、居住地點等諸因素的決定性的影響——對於我們的幸福,其重要性百倍於別人對我們的隨心所欲的看法。與此相反的錯誤見解只會造成我們的不幸。如果有人大聲疾呼「名譽高於生命」,那其實就等於說,「人的生存和安適是無足輕重的,他人如何看待我們才是首要的問題」。這無論如何都是一個誇張的說法,這一說法所依據的是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要在這人世間安身立命,名譽——即他人對我們的看法——對於我們經常是絕對必需的。關於這一點我會回頭作進一步的討論。但我們看到:幾乎所有的人畢生不息地奮鬥,歷經千難萬險,最終的目標就是讓別人對自己刮目相看。人們拼命追逐官位、頭銜、勳章,還有財富,其首要目的都是為了獲取別人對自己更大的敬意,甚至人們掌握科學、藝術,也是從根本上出於同樣的目的。所有這些都只不過令人遺憾地向我們顯示了人類的愚蠢已經達到多麼厲害的程度。把別人的意見和看法看得太過重要是人們常犯的錯誤。這一錯誤或許根植於我們的本性;或者是伴隨著社會和文明的步子而產生。不管怎麼樣,這一錯誤對我們的行為和事業都產生了超乎常規的影響並損害了我們的幸福。具體的例子林林總總:從驚恐、奴性地顧忌「別人將會怎麼說呢?」一直到古羅馬護民官維吉尼斯劍插女兒的心臟這一極端的例子。還有就是一些人為了身後的榮譽,不惜犧牲個人的財富、安寧、健康,甚至生命。這一錯誤給那些要統治人或者駕馭人的人提供了一個便利手段。所以,在各種訓練人的手法當中,加強和培養榮譽感的做法佔據了首位。但對於我們的幸福——這是我們的目的——榮譽感卻是完全的另一碼事。我反倒要提醒人們不要太過於看重別人對自己的看法。但日常經驗告訴我們,大多數人還是把別人對自己的看法視為頭等的重要,他們關注別人的看法更甚於關注那些活動在自己意識裡面、因而與自身有著更加直接關聯的事情。這樣,他們把自然的秩序本末倒置,別人的看法好像就是他們的存在的現實似的,而自己意識中的內容則反倒成了自己存在的理念部分;他們把派生的和次要的東西看成了首要的事情。他們在別人頭腦中的形象比起自己的本質存在更令他們牽腸掛肚。這種把非直接為我們所存在的東西作為直接的存在來加以看重的愚蠢做法,人們稱之為虛榮,以表示這種渴望、努力所具有的虛幻和空洞本質。同樣,從上面的論述可以輕易看出:這種虛榮為了手段而忘記了目的,它和貪婪同屬一類性質。
事實上,我們對於他人的看法的注重,以及我們在這一方面的擔憂,一般都超出了任何合理的程度,我們甚至可把這視為一種普遍流行的,或者毋寧說,是人類與生俱來的一種瘋狂。我們無論要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我們首要考慮的幾乎就是別人的看法。只要我們仔細觀察就可以看出,我們所經歷過的擔憂和害怕,半數以上來自這方面的憂慮。它是我們那容易受傷的自尊心——因為它有著病態般的敏感——和所有虛榮、自負、炫耀、排場的基礎。一旦不再擔心和指望別人的看法,那奢侈、排場十之八九就馬上銷聲匿跡。形形色色的榮譽、驕傲,雖然內容和範圍各有各的不同,但卻都建基於別人的看法這一基礎。人們為此付出多大的犧牲啊!在孩童時期,榮譽感就初露端倪;在接下來的青年期和中年期,名譽、驕傲等變得更加明顯;但到了老年,這方面的慾望卻顯現得至為強烈,因為到了老年,享受感官樂趣的能力已大為減弱,虛榮和自大就與貪婪一道瓜分了統治的地盤。虛榮心在法國人的身上表現得至為明顯,因為法國人的虛榮心帶有特定的地方色彩,通常會演變成為離譜的野心、可笑的民族虛榮和恬不知恥的大吹大擂。但這樣的做法反倒使自己的努力落空,法國人因此成了其他民族的笑料,並獲得了「偉大的民族」這一綽號。我這裡有一個突出的例子,可以特別說明那種關注別人看法的行為所具有的反常本質。在這裡,適當的人物和當時的處境互相結合,成為反映這種根植於人性的愚蠢的一個絕妙例子,因為它讓我們測量出這種異常奇特的行為動機所具有的強度。下面這一段文字摘自1846年3月31日《泰晤士報》上一篇關於對托馬斯·韋斯執行死刑的報道。托馬斯·韋斯是一個手工製作學徒,他報復謀殺了自己的師傅,「在執行死刑的那天早上,監獄牧師很早就來到犯人的身邊準備為他服務。韋斯舉止安靜,對於牧師的勸告沒有丁點兒的興趣,相反,他心裡唯一惦記著的事情,就是在那些目睹他結束自己可恥一生的群眾面前,能夠壯起膽子,表現出勇氣。他成功地做到了這一點。在韋斯步行穿過大院向在監獄裡搭起的絞刑架走過去的時候,他高聲發話——以便讓旁邊的人能夠聽見:‘啊!正如多德博士所說的,我很快就要知道那一個偉大的秘密了!’當時,他被綁著臂膀,但他不用別人的攙扶就邁上了絞刑架的梯子。走上梯子以後,他向左、向右兩邊方向朝觀望者鞠躬。聚集在下面的人群對此舉立即報以雷鳴般的讚許聲」。這可真是一個絕妙的例子:一個人已經可以看見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死亡了,此身之後,將是那漫漫無涯的永恆。但此時此刻,他並不關心別的,而只是專心一意地要給那群湊熱鬧的烏合之眾留下一個好的印象!在同一年的法國,一個伯爵因為試圖謀殺國王而被判處死刑。在審判過程中,他擔憂著能否穿戴體面地出現在元老院。到執行死刑的時候,他為能否獲准刮鬍子而憂心忡忡。在從前,情況並沒有什麼兩樣,這點我們可以翻看馬迪奧·阿萊曼【2】為他的著名小說《古斯曼·德·阿爾法拉契》所寫的引言。這本書的引言告訴我們:許多迷惘的罪犯都把應該完全用於拯救自己靈魂的最後時間花在撰寫和默記一篇簡短的演說辭上面——他們就打算站在絞刑架的梯子上面宣讀這篇演說。從這些特殊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自身的影子,因為極端的例子往往最清晰地說明事情。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的憂心、煩惱、操勞、憤怒、恐懼都確實與別人對我們的看法有關。所有這些都和上述那些可憐的罪人的所作所為同樣荒謬。我們的嫉妒和憎恨也大都出自同一根源。
很明顯,要增進我們的幸福——它主要依賴我們平和與滿足的心情——再沒有比限制和減弱人的這種衝動更好的辦法了。我們要把這種衝動限制在一個理智的、可以說得過去的程度——這或許只是現在的程度的五十分之一而已。能做到這一點,那我們也就把這永遠作痛的荊刺從我們的肉裡拔了出來。不過要做到這一點是很困難的:因為這與我們某種天然的、與生俱來的反常本性有關。「名聲是智者們最後才放棄的東西」——塔西佗【3】如是說(《歷史》第4,6)。要杜絕這種普遍的愚蠢做法,唯一的辦法就是明確認識到這種做法的愚蠢。為此目的,我們必須清楚:人們頭腦裡面的認識和見解,絕大部分都是虛假荒唐和黑白顛倒的。因此,這些見解本身並不值得我們重視。此外,在大多數情況下,別人的看法對我們不會造成真正的影響。再進一步說,別人的意見一般都不是悅耳動聽的,誰要是聽到別人背後說他的話,還有說話的那種語氣,幾乎每個人都會非常氣憤。最後,我們要知道:甚至名譽本身所具有的價值也只是間接而非直接的。當我們終於成功地摒棄了這一普遍的愚蠢做法,那我們內心的安寧和愉快就會令人唯以置信地增加。同樣,我們的舉止和態度會變得更加自信、踏實,更加真實和自然。隱居生活之所以對於我們的心緒寧靜有一種特別良好的影響,其主要原因就在於我們不用生活在別人的視線裡。這樣,我們就用不著時刻擔心別人對我們會有這樣或者那樣的看法,我們也就得以恢復真我。同樣,我們就可以躲過許許多多真正的不幸;因為拼力追求純粹觀念性的東西——更正確地說,應該是別人的不可救藥的愚蠢想法——會把我們引入不幸。我們就會更多地關注我們擁有的那些實在的好處,不受干擾地享受它們。不過,正如這一句希臘文所說的那樣:「高貴的也就是難以企及的。」
我在這裡談論的這一源自人類本性的愚蠢,生髮了三根主要芽條:好勝、虛榮和驕傲。虛榮和驕傲之間的差別在於:驕傲就是確信自己擁有某一方面的突出價值,但虛榮則盡力讓別人確信自己擁有某一方面的突出價值。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伴隨著虛榮的還有這樣一個隱藏著的希望:通過喚起別人的確信,能夠使自己真的擁有這一份確信。因此,驕傲是發自內在的、直接的自我敬重;而虛榮則是從外在、因而是間接地努力試圖獲得這一自我敬重。因此,虛榮使人健談,但驕傲卻讓人沉默。但是,虛榮的人應該知道:要獲得自己夢寐以求的別人高度的評價,那如果他保持沉默,而不是誇誇其談——哪怕他的嘴裡可以說出最美妙最動聽的話語——他將更加容易和更有把握地達到目的。不是任何人想驕傲就能驕傲得起來,他頂多只能裝扮成一副驕傲的樣子。不過,他很快就會露餡,正如任何扮演某一虛假角色的人很快都會露出原形一樣。因為只有對自己的突出長處和非凡價值有一種發自內在的、堅定的和不可動搖的確信的人,才可以真正驕傲得起來。他的這一確信或許是錯誤的,或者,這一確信只是基於一些外在和泛泛的優點,但這一點對於他的驕傲是無關重要的,如果這一確信真正、確實存在的話。正因為驕傲根植於確信之中,所以,驕傲就和一切知識一樣,並不存在於我們的主觀隨意之中。驕傲的大敵——我是說它的最大的障礙——就是虛榮。虛榮就是博取他人的讚許,以便在這一基礎上建立起對自己的良好評價,但對自己有一堅實的良好評價卻已經是驕傲的前提條件了。
驕傲一般都受到人們的抨擊和詆譭,我懷疑這些抨擊和詆譭首要來自那些並沒有什麼值得自己驕傲的人。面對大多數人的恬不知恥和傲慢無知,無論哪一個人,只要他擁有某一方面的優點,就要把自己的優點記在心上,不要把它忘了。因為如果我們善意地忽略自己的優點,在與他人的交往時也與他人一道錯誤地視自己與他人是一個樣,那麼,他人就會公開坦白地把我們認定為就是這個樣子。我把上述這點意見特別推薦給那些具備最高階的長處的人,也就是說,具備真正的、個人的長處的人,因為這些長處並不像勳章和頭銜那樣每時每刻地作用於感官,從而使人們記得住它。否則,「蠢豬反過來教導智慧女神」(西塞羅語)就會活生生地上演。「跟奴隸開玩笑,奴隸就會對你不屑」——這是一句了不起的阿拉伯諺語。並且,不要拒絕賀拉斯的這一句話:「你必須強迫自己接受應有的驕傲。」謙虛是美德——這一句話是蠢人的一項聰明的發明;因為根據這一說法每個人都要把自己說成像一個傻瓜似的,這就巧妙地把所有人都拉到同一個水平線上。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在這世界上,似乎除了傻瓜之外,再沒別樣的人了。
最廉價的驕傲就是民族的自豪感。沾染上民族自豪感的人暴露出這一事實:這個人缺乏個人的、他能夠引以為豪的素質。如果情況不是這樣,他也就不至於抓住那些他和無數百萬人所共有的東西為榮了。擁有突出個人素質的人會更加清晰地看到自己民族的缺點,因為這些缺點時刻就在自己的眼前,但每一個可憐巴巴的笨蛋,在這世上沒有一樣自己能為之感到驕傲的東西,那他就只能出此最後一招:為自己所屬的民族而驕傲了。由此他獲得了補償。所以,他充滿著感激之情,準備不惜以「牙齒和指甲」去捍衛自己民族所特有的一切缺點和愚蠢。德國人沒有民族自豪感,這為他們那為人讚賞的誠實提供了一份證明。但是,其中那些滑稽可笑地假裝為德國民族感到驕傲的人卻不是誠實的——這主要是那些「德意志兄弟」和民主黨人乾的好事。他們奉承恭維德國人民,以便把他們引入歧途。他們甚至說是德國人發明了火藥;我可不同意這種觀點。利希騰貝格【4】提出過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沒有多少人會去冒充德國人?如果一個人想提高身份,一般他會寧願冒充法國人或者英國人。這是為什麼?」此外,一個人的獨特個性遠遠優於民族性,在一個人身上所顯現的獨特個性比起國民性更應受到多一千倍的重視。因為國民性涉及的是大眾,所以,坦率地說,它並沒有多少值得稱道的東西。在每一個國家,人們的狹窄、反常和卑劣都以某種形式表現出來,這就是所謂的國民性。我們對某一民族的國民性感到厭惡以後,就轉而稱道另一民族的國民性,直到我們同樣厭惡它了為止。每一個民族都取笑別的民族,他們的嘲笑都是對的。
我們在這一章所討論的話題——我們在這世上亦即在他人眼中的表象——正如上面已經說過的,可分為名譽、地位和名聲。
在大眾和菲利斯特人的眼中,地位、頭銜相當重要;它們在國家機器的運轉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對於我們增進幸福的目的而言,只須寥寥數語就可把它們了結。地位的價值是世俗常規的,也就是說,虛假不實的;它的作用是要得到別人虛假的尊敬,這完全就是為芸芸眾生而上演的一齣鬧喜劇。勳章就是匯票,它提取的是大眾的看法;它的價值由匯票簽發者的信譽而定。勳章的頒發除了頂替金錢酬勞、為國家節省大量財政開支以外,同時還是一種相當實用、妥當的安排——前提是勳章的頒發必須公正、有選擇性地進行。大眾除了長有眼睛和耳朵以外,就再別無其他。他們尤其缺乏判斷力,記憶力也不強。人們作出的很多成績和貢獻完全超出了他們的理解範圍,某些成績和貢獻在當下瞬間會被他們理解並獲得他們的喝彩聲,但時間過後不久,他們就會把它們忘記。我覺得這一做法非常適宜,那就是:透過十字或者星形勳章時時處處向著大眾喊話,「佩戴這些勳章的人和你們是不一樣的,他們是作出過貢獻和成績的!」但是由於過濫和不加思考地頒發勳章,勳章也就由此失去其價值。因此,勳章的頒發應該謹慎小心翼翼地進行,這就猶如商人在匯票上簽名一樣。十字勳章上所刻的「pourlemérite」【5】是畫蛇添足的一句話。每個勳章都應該是獎勵功績的,這是不言而喻的。
討論名譽要比討論地位、頭銜複雜和困難得多。首先,我們需要給名譽下一個定義。為此目的,如果我說:名譽就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就是內在的名譽,那這個說法或許能夠滿足很多人。但這種解釋華麗、花哨多於清晰、透徹。因此,我認為,客觀上,名譽是他人對我們的價值的看法;主觀上,則是我們對於他人看法的顧忌。由於名譽的這一主觀特質,它常常會給注重名譽的人帶來某種有益的影響,雖然這種影響絕對不是純粹道德方面。
只要一個人不是徹底墮落,那麼,他就會有名譽感和羞恥感,他就會珍視前者。名譽感和羞恥感的根源如下。單獨的個人能夠做的事情寥寥可數,他只是一個被拋棄在荒島上的魯濱遜。只有當他生活在與其他人所組成的群體裡,他才能有所作為。人的意識得到了發展以後,才會認識到自己這種處境。一旦這樣,他就會產生願望,希望別人視他為人類社會中的一個有用成員,一個有能力履行自己的男人角色的人,並由此能有資格去分享社會所帶來的好處。要成為這樣的人,他必須首先做好每一個人都需要做好的事情;其次,他需要完成處於他那獨特位置上人們所要求他和期望他做好的事情。但同樣,他很快就認識到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他認為自己是一個有用的人,而在於別人是否也這樣認為。他要獲取別人對自己良好看法的熱切願望,以及他對別人的看法的無比珍視,也就由此而來。這兩者都源自人的這種內在感覺——人們名之為「名譽感」,或者「羞恥感」,這根據情況而定。當一個人知道自己馬上就要失去他人的好評時,儘管他清楚自己是清白無辜的,或者他犯下的過失並不嚴重,但他還是臉紅了,這正是名譽感或者羞恥感所使然。在另一方面,沒有什麼比確信得到了別人的好評更能增強一個人的生活勇氣,因為別人的好評向他允諾:眾人會聯合力量給予他保護和幫助,憑藉這堵比他自身力量強大得多的防護牆,他就可以對抗生活中的災禍和困頓。
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關係,一個人必須在這多方面的關係中得到別人的信任,亦即獲得別人對他的好的看法。由此產生了多種多樣的名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首先就是你、我之間的關係,接下來就是履行承諾,最後就是男女兩性間的關係。與這些關係相對應的就是公民名譽、政府官員的名譽、男性名譽和女性名譽。每種名譽又可再分成更細的條目。
公民名譽涵蓋最廣泛的範圍,它所根據的是這樣一個前提:我們必須無條件地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因此,我們不可以運用不公正和法律不許可的手段謀取自己的利益。這是人與人之間進行和睦交往的條件。一旦我們做出某一明顯嚴重違背上述前提的行為,和因此遭受了判罰——當然,前提是判罰必須公正——公民名譽就離我們而去了。歸根到底,名譽所根據的是人們對此確信無疑:一個人的道德性格是不會改變的;所以,僅僅一次的惡劣行徑就可以確切顯示:一旦同樣的情況重現,這個人以後的行為都會帶有同樣的道德實質。這點可從英語的character(性格)一詞得到證明。character一詞也表示名譽、名聲的意思。因此,名譽一旦失去就不可以復得,除非這名譽的失去是因為某種誤會,例如,是因為他人的誹謗或者人們只是基於假象作出了判斷。正因為這樣,才有了對付誣衊、侮辱、匿名誹謗文章的法律,因為侮辱性的謾罵,是一種馬虎草率的誣衊,它並沒有可以陳述的根據。這一句希臘話很好地表達了這一含意:「謾罵就是隨意草率的誹謗」【6】——也就是說,謾罵的內容都是子虛烏有的東西。當然,謾罵他人的人表明自己無法拿出被謾罵者的真正、確實的過錯;否則,他就會把這些作為前提交代出來,然後充滿信心地把結論留給他的聽眾去完成。但他卻不是這樣做。他提供了結論,但卻說不出前提。他只能託詞說這樣做只是為了簡便。的確,公民名譽中的「公民」亦即「中產階級」【7】,但這種名譽無一例外地適用社會中的各個階層,甚至最高階層。任何人都不可以放棄這種名譽。公民名譽是非常嚴肅的,每一個人都不應該對此掉以輕心。不管一個人是誰,他乾的職業是什麼,只要他破壞了誠和信,他也就永遠地失去了誠和信,隨之而來的苦果肯定在所難免。
在某種意義上,名譽和聲望相比,名譽的特性是否定的,而聲望則具有一種肯定的性質。因為名譽並不意味著別人認為:某某人具有某種特別的、為他的主體所獨有的品質;名譽只是說明:某某人並沒有欠缺每一個人根據規則都必須具備的品質。因此,名譽只是表明這一個人不是一個例外。但聲望卻表明這個人是一個例外。聲望是要去爭取的,相比之下,名譽只需要保有就行了。根據這一點,缺乏聲望就是默默無聞,它是否定的;但缺乏名譽則是恥辱,它是肯定的。我們可不能把名譽的否定性質與被動性質相混淆。恰恰相反,名譽具有一種完全主動的特徵;它唯獨從人的自己出發,以主體的行為為基礎,而不是根據別人的所為以及外在的遭遇所決定,這也就是斯多葛派所說的「有賴於我們的事情」。這一點,正是真正的名譽和騎士名譽或虛假名譽的區別標誌,我們在下文很快就可以看到。只有通過詆譭侮辱才有可能從外面對名譽實施攻擊。對付這種攻擊的唯一對策就是把這種詆譭予以公開,把詆譭者公之於眾。
老年人得到別人的尊重似乎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年輕人雖然也預享有名譽,但那名譽還未經實踐考驗;因此他們的名譽是信用貸款。但對於老年人來說,在他們的一生中他們已經通過自己的行為證明了自己仍然保有名譽。單就年齡和經驗而言,這兩者都不足以成為要求年輕人向老者表示敬意的充足理由,因為動物也可以達至一定的歲數,甚至一些動物的壽命遠遠超過人類的壽命;而經驗也不過是對世事的發展有了更加深入的瞭解而已。但在世界各地,人們都要求青年人向老年人表示尊重。高齡所帶來的衰弱要求人們給予老人更多的是照顧和體貼,而不是敬意。但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對於花白的頭髮有一種天生的、因此確實是本能的敬意。皺紋是人到老年的一個更加確切的跡象,但皺紋卻一點也不會引起人們的敬意。人們不會說令人肅然起敬的皺紋,而總是說令人肅然起敬的白髮。
名譽的價值只是間接的;因為正如這一章的開首已經討論過的,只有當他人對我們的看法決定性地影響了他們對我們的行為的時候——或者只是有時候這樣——他人的看法才具備價值。但是,只要我們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他人對我們的看法就會影響到他們對我們的行為。在一個文明的國度,我們的財產和安全都有賴於社會,而且我們無論幹什麼事情都需要得到別人的幫助;別人也只有對我們有了信任以後才會跟我們打交道。所以,別人對我們的看法具有較高的價值,雖然這一價值總是間接而非直接的。我無法認定別人的看法會有直接的價值。西賽羅的說法與我這裡的說法不謀而合,他說:「克里斯玻斯和第歐根尼談起好的名聲時說:美名自有它的實際用處;除卻這些好處,我們根本不值得花費哪怕丁點兒的力氣獲取美名。我完全同意他們的說法。」同樣,愛爾維修【8】在他的鉅著《論精神》裡面詳盡地討論了這一真理,他得出結論:「我們喜愛別人的敬重並非因為敬重本身,而只是因為人們的敬重所帶給我們的好處。」既然手段並非比目的更重要,那麼「名譽比生命還要寶貴」這一被人們大肆渲染的格言就是,正如我已經說過的,一種言過其實的說法。
關於公民名譽我就談到這裡。公職名譽就是人們普遍認為:擔任公職的人真正具備了所要求的素質,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一絲不苟地履行他的公務員職責。一個人在國家事務中越發揮重要的作用,亦即他的職位越高,產生的影響越大,大眾對於他的與其職位相應的智力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就越高。所以,官員擁有更高一級的榮譽,而顯示他的這一榮譽的是他的頭銜、勳章,以及他人對他畢恭畢敬的態度。根據同樣的標準,一個人的社會地位也決定了相應特殊一級的榮譽,雖然大眾在判斷社會地位的重要性這一問題上存在能力上的問題。正因為這樣,地位在顯示榮譽方面被打了折扣。但是,人們總是把更高的榮譽給予承擔和履行不一般責任的人,而並非普通市民。後者的名譽主要是基於構成名譽的那些否定的素質。
公職榮譽還進一步要求擔任公務職責的人,對其所擔任的職位保持尊敬。這是出於對他的同僚和他的繼任者的考慮。要做到這一點,他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除此之外,他不可以對一切針對他個人或者他所擔任職務的攻擊聽之任之;換句話說,他不能對諸如他沒有嚴格執行其官員職責或者他那職位對公眾的福祉無所建樹等言論無動於衷。相反,他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來證明這些攻擊是不公正的。
擁有公職名譽的人還包括為國家效力的人、醫生、公校教師,甚至公校的畢業生,亦即每一個被官方宣佈為具備資格從事某一精神思想方面的工作而自己又自願承諾投身於這樣的工作的人。一句話,所有這一類為公眾服務的人亦都享有公務官員的榮譽。真正的軍人榮譽也屬於公職榮譽一類,這是基於這一事實:每一個自願保衛自己國家的人實際上具備了勇氣、力量和堅強等必需的素質;並且,他準備著誓死保衛自己的國家,不會為了這世上的任何東西而拋棄已經宣誓效忠的旗幟。在此,公職榮譽一詞我採用了比常規廣泛得多的含義;公職榮譽的常規含義只是公民對一般公職所具有的敬意而已。
至於性別的名譽,在我看來,則需要我們進行更為仔細的考察,並應對其原則下一番究本尋源的工夫。這也將證實:所有種種的榮譽畢竟都是基於實用利益的考慮。就其本質而言,性別名譽可分為女性名譽和男性名譽;並且,從男、女雙方各自的角度看,都可以把這種名譽完全地理解為「團隊精神」。但女性名譽遠比男性名譽重要,因為女性與異性之間所建立的關係在女性的生活當中至為重要。因此,女性名譽就是人們這樣的認可:作為未出嫁的女孩子,她還從沒有把自己獻給過哪一個男人;而作為妻子,她只把自己獻給她的丈夫。人們如此認可的重要性是由下面的道理所決定的。女性從男性那裡要求和期待一切她需要的和渴望的東西。男性則從女性那裡主要地、直接地只要求得到一樣東西。因此,雙方必須作出這樣的安排:男方可以從女方那裡得到他要的那一樣東西,但條件是他必須承擔照顧女方一切的任務,以及雙方的結合所生下的子女。所有女性的福祉都有賴於這一安排。要實施這一安排,女性就有必要團結起來,顯示「團隊精神」。這樣,女性就要形成一個整體,緊密團結以對抗她們共同的敵人——男性,因為男性通過得之於自然的、優越的身體和思想力量,佔有了人世間所有的好處。女性必須征服他們和俘虜他們;只有通過佔有他們,女性才可以佔有那些人世間的好處。為此目的,女性名譽的訓誡格言就是:絕對不能和男人發生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夠強迫男性結婚——這是他們的一種投降;只有通過這樣做,女性才能得到保障。但要完美達到這一目的則只有通過嚴格執行上述的訓誡規定。所以,全體女性都以一種真正的團隊精神密切留意著其他女性成員是否恪守這一訓誡。因此,每一個由於進行非婚姻的性行為而背叛了全體女性的女孩子,都遭到她的同一性別的人的排斥、驅逐,並被打上恥辱的印記;因為一旦這種行為成為普遍,女性的福祉就會受到破壞。這個女人也就此失去了她的名譽。女人們再也不可以跟她交往,人們躲避她,就像躲避一個發臭的人。與此相同的命運也降臨在一個與男人通姦的女人頭上,因為對於這個女人的丈夫來說,她沒有遵守她與丈夫所簽下的投降合約。由於出現這樣的事情,男性會害怕不敢再簽訂這樣的合約了。而女性的解救卻全賴於男性簽訂合約。除此之外,因為通姦的女人粗暴地破壞了自己的承諾,並且她的做法帶有欺騙的成分,所以,她失去女性名譽的同時,也失去了公民的名譽。因此,人們會有這種帶原諒的說法,「一個失足的女孩子」,但卻不會說「一個失足的女人」。在前一種情況下,誘姦者可以通過以與那女孩結婚的方式使她重獲清白;但在後一種情況,儘管通姦婦人離婚以後,那個通姦的男人也無法讓她重獲清白之身。在得到這一清晰的見解以後,我們看到女性名譽原則的基石就是一種有益和必需的、但卻是經過精打細算、建築於實際利益之上的集體精神。這樣,我們就能知道這種女性名譽對於女性的存在所具有的巨大重要性。因此,這種名譽具有一種巨大的相對價值,但這價值卻不是絕對的;它不是那種超越了生命和生命之目的,因而也只能以生命為代價去取得的那種價值。因此,我們無法為盧克利斯和維吉尼斯的那些誇張、流於悲鬧劇的所為喝彩。所以,愛彌尼亞·加洛蒂的結局有某些令人反感的成分,以致我們離開劇場的時候,心情都相當糟糕。在另一方面,撇下女性名譽不提,我們卻忍不住要同情《艾格蒙特》中的克拉森。把女性名譽的原則推至極端就會像很多事情那樣,為了手段而忘記了目的。因此把女性名譽如此誇大也就是賦予了這種名譽一種絕對的價值,但女性名譽比起所有其他名譽都更具備一種相對的價值。事實上,我們可以說,女性名譽的價值只是一種習俗的常規意義上的價值。關於這一點,從托馬修斯的《論情婦》一書中可以看到:在過去幾乎所有的國家和時期,直至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納妾在法律上是被允許和承認的。根據這一法律,小妾可以維持她的名譽;古巴比倫的米利泰廟就更不用說了。當然,也有一些國家的情形,使婚姻的外在形式成為不可能,特別是在一些天主教的國家。在那裡,是沒有離婚的。在我看來,對於統治者來說,如果他們擁有情婦,而不是與她們締結不相匹配的婚姻,那這樣的做法會更加合乎道德。因為出自這不匹配的婚姻的子女,在合法的繼承者死了以後,就會提出繼承的要求。因此,這種婚姻引起內戰的可能性總會存在,儘管這種可能性很小。並且,這樣的一種不般配的婚姻,也就是說,把所有外在情況置之度外而締結的婚姻,從根本上就是對女人和教士作出的妥協——而對這兩類人我們都要小心儘可能地不要作出讓步。我們還要進一步考慮到:國家裡面每個男人都可以娶到自己心儀的女人,只有一個男人被剝奪了這一自然的權利。這個可憐的男人就是一國之君。他求婚的手屬於他的國家,這隻手只能為著國家的理由交付出去。並且,他是一個凡人,他也渴望能夠隨心所欲一回。因此,阻止或責備君王試圖擁有一個情婦,是既不公正,也不感恩的行為,同時,也是狹隘的。當然,這個情婦可不能給國家統治施加任何影響。至於遵守女性名譽方面,從這個情婦的角度來看,她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普遍規則之外的人。這是因為她把自己給予了一個愛她、而她又愛的男人,但這個男人卻永遠不可能對她明媒正娶。一般來說,女性名譽所帶來的眾多血腥的犧牲——嬰兒慘遭殺戮、母親自殺——都顯示出女性名譽原則並不純粹出自天然。當然,一個女孩子違反法律把自己交給了男人,這樣做是對她所屬的整個女性性別的人犯下的失信行為,雖然這種信約是一種心照不宣、沒有經過鄭重宣誓所定下的。在一般情況下,這個女孩子的利益會受到自己行為的最直接的損害,因此原因,在這件事情上,她的愚蠢更甚於她的卑劣。
男性名譽是由女性名譽引出的。這對立的另一方的團隊精神,要求每一個締結婚姻,亦即簽訂了對對立一方有利的投降盟約的男性,密切留意這一協定是否得以執行,以防止由於執行盟約的馬虎、鬆懈使此協定失去其堅固性。而男人既然為這樁交易付出了一切,人們會確保他達到他進行這樁交易的目的,亦即他能獨自佔有這個女人。因此,男性名譽要求男性必須對其妻子破壞婚姻的行為感到憤慨,並至少要通過與她分離來懲罰她。如果他睜著眼睛容忍妻子的所為,他就將被整個男性社會打上恥辱的印記。不過,這種恥辱並不如蒙受失去女性名譽的恥辱那麼嚴重。相反,這只是一個小小的瑕疵,因為對於男性而言,他有眾多其他主要的社會關係,與女性的關係的重要性只是次一級的。新時代兩個偉大戲劇詩人分別兩次把男性名譽作為其作品的主題:莎士比亞在《奧賽羅》和《冬天的故事》及卡爾德隆【9】在《醫生的榮譽》和《秘密的侮辱、秘密的報復》。除此之外,男性名譽要求只是對女人,而不是對這個女人的姦夫作出懲罰,對後者的懲罰則超出了需要。這一點證實了男性名譽源自男性的團隊精神。
至此為止,我所考察了的種種不同形式和原理根據的名譽,普遍存在於各個民族和各個時代,雖然女性名譽的原則根據經證實有過區域性的、短時間的些微改變。相比之下,有一種榮譽卻是完全有別於上述各處普遍存在的種種榮譽。關於這種榮譽,希臘人、羅馬人都沒有絲毫的概念。直至今天,中國人、印度人和穆斯林教徒對它也都同樣知之甚少。這種榮譽最初產生於中世紀,並只在基督教的歐洲紮根落戶。它現在只在一小部分人,即社會上等階層的人和攀附他們的人當中發揮作用,這種榮譽就是騎士榮譽。因為它的原則與我們到此為止所討論過的榮譽的原則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因為後者培養出有榮譽感的人,而前者卻要人們守住榮譽的空名——所以,我特地把騎士榮譽的原則一一列舉出來,這些原則是騎士榮譽不成文的慣例,也是反映這種榮譽的鏡子。
1.騎士榮譽並不是他人對我們的價值的看法,這種榮譽純粹取決於他人是否表示出他們的看法。至於他人所表示出來的看法是否出自真心則無關緊要,更不用說這種看法是否確有根據了。因此,儘管他人對我們的生活方式會有不好的看法,他們也儘可以蔑視我們,但只要他們不敢把自己的看法說出來,那麼,我們的榮譽也就毫髮無損。反過來,儘管我們以自己的品質和行為勉強得到所有他人對我們的高度尊重(因為這並不取決於他人的主觀隨意),但假如有任何一個人——不管這個人是多麼的卑劣和愚蠢——對我們表示出蔑視,那我們的榮譽就受到了破壞;如果不做出補救,那我們就會永遠地失去這種榮譽了。這種榮譽完全不是取決於他人對我們的看法,而只是取決於他人是否說出他們的看法。證明我這一說法的充足根據,就是他人可以收回自己說出的誹謗和侮辱的話語;在必要的情況下,他們對自己的話語作出道歉,這樣,一切事情就好像根本不曾發生過似的。至於他人是否就此改變了那構成了對別人的侮辱的看法,或者為什麼改變了看法——這些對整件事情一點都不重要。只要宣佈當初的表示無效,那麼,一切都會完好如初。因此,當之無愧地獲得別人的尊敬不是騎士榮譽的目的,它採用威嚇手段來強求得到它。
2.騎士榮譽並不取決於一個人做了些什麼,而是取決於別人對他做了些什麼。此前我所討論的種種榮譽,根據其原理,取決於我們說了些什麼和做了些什麼,但騎士榮譽卻與此相反:它取決於隨便任何他人的言論和行為。騎士榮譽掌握在他人之手,或者更應該說,掌握在他人之口。榮譽隨時——只要隨便任何一個人願意抓住隨時的機會——都會一去不復返,除非受到攻擊的人通過我馬上就要講到的方式程式重新把這榮譽奪回來。但這樣做卻是冒著失去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財產和內心安寧的風險。由此得出這樣的結論:儘管一個人的所作所為是公正的、無私的和高貴的,他的心至為純淨,頭腦也卓越不凡,但只要隨便任何一個人願意去侮辱他,他就隨時有可能失去他的榮譽。這個中傷者可能只是一個毫無價值的惡棍,一個愚蠢到極點的饒舌者,一個百無聊賴的浪蕩子,一個賭徒——一句話,一個不值得我們去理會和計較的人。但他在中傷別人的時候,卻未必違反了騎士榮譽的法則。在大多數情況下,正是這一類人喜歡做侮辱別人的事情。正如塞尼加所說的,「一個人越可鄙、越可笑,他就越喜歡搖舌中傷。」此話極正確。這種人最容易被我們上文所描繪的那種人所激怒,因為相反對立的兩類人都各自憎恨對方;另外,看到別人有著明顯的優勢只會引起毫無價值的人的無聲怨恨。因此,歌德說:
你為什麼要抱怨你的敵人?
這些人能夠成為你的朋友嗎?
你的本性,
就是對他們的一個永恆的指責。
卑鄙拙劣的人應該感激這種騎士原則才對!因為他把他們和優秀的一類人拉至同一水平上。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他們將在任何方面都無法企及那些優秀的人。一旦有人詆譭這些優越的人,亦即把卑劣的品質強加在他們身上,那麼,這個人的詆譭在當下就是一個客觀真實的、有根據的評判,一個具有確定效力的法令。事實上,它以後永遠都會是真實的和有效的,除非人們旋即用鮮血把這種詆譭和侮辱抹掉。這也就是說,如果被侮辱者容忍這一侮辱扣在自己的頭上,那麼,被侮辱者(在眾人的眼裡是個「榮譽之士」)就是侮辱者(這或許是一個最低劣的人)所說成的那個樣子了。這樣,他就會遭到「榮譽之士」的徹底鄙視。人們躲避他如同瘟疫一樣。例如,人們會公開拒絕參加他到場的一切社交場合,等等。我相信我能夠確切把這種觀念的源頭清理出來。從中世紀開始一直到15世紀(根據c.g.馮·韋斯特的《德國刑法、德國曆史文集》),在進行刑事訴訟的程式時,並不是由原告去證明被告的罪責,而是由被告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履行的程式就是在他人擔保的情況下作出一番宣誓。為此目的他需要擔保的人。這些人必須發誓確信被告人不會作出偽證。如果被告人沒有這些人幫忙,或者原告人不承認這些擔保的人,那麼,事情就交由上帝作出判決。在一般情況下這都是以決鬥的方式進行。因為現在被告人是「帶著恥辱的人」,他必須為自己洗清恥辱。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這蒙恥的概念、決鬥的整個程式的源頭。甚至時至今日,這樣的事情(除了免去宣誓)還在「榮譽之士」之間進行。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榮譽之士」會對說謊的指責極度憤怒,並會因此尋求血腥的報復。考慮到說謊本是每天司空見慣的事實,這種反應就相當令人奇怪了。但是,這種反應已是根深蒂固的了,尤其在英格蘭。事實上,如果以死亡威脅那些指控自己撒謊的人,自己就必須在一生中從未撒過謊。因此,在中世紀的犯罪訴訟中,形式變得更加簡短,被告人只要回應原告一句:「你在說謊」,事情就可交由上帝作出判決了。據記載,騎士榮譽有這一規矩:對於撒謊的指責必須訴諸武力解決。關於言語的侮辱,我就寫到這裡。但是,還有比言語侮辱更為嚴重的事情,它的嚴重程度甚至在我提及它的時候,也必須請求所有信奉騎士榮譽的人的原諒,因為我知道僅僅想想它就足以讓這些人毛髮直豎,因為它是地球上至為兇惡的東西,簡直比死亡和詛咒還要糟糕。那就是一個人出手甩給另一個人一個嘴巴子或者動手毆打他。這可怕的出手攻擊會徹底摧毀被打者的榮譽。其他對榮譽的破壞可以用流血來癒合,但回應這出手一擊就只能以置對方於死地才能讓榮譽徹底復原。
3.騎士榮譽跟一個人的自身到底是什麼,或者跟他的道德本性是否會改變等諸如此類的學究氣問題統統無關。當一個人暫時失去了榮譽,或者當榮譽受到損害,只要他迅速採取行動,通過決鬥這一萬應靈丹,他就可以迅速和完全地恢復榮譽。但如果冒犯者出自非信奉騎士榮譽的階層,或者如果他只是第一次冒犯了別人的榮譽,那麼,人們就可以採用一種安全妥當的方式。人們可以在他冒犯自己的當下把他擊倒——如果手頭有現成武器的話,必要時,在以後任何情況下擊倒他也可以,尤其是對方以出手襲擊的方式破壞別人的榮譽。不過就算他對我們的冒犯只停留在言語上,情況也還是一樣的了。只有通過這樣的還擊,榮譽才能挽回。但假如人們不想走出這一步,以避免這一步行動所帶來的不良後果;或者假如人們並不確定冒犯者是否受到騎士榮譽法則的約束,那麼人們還有更妙的一招。那就是,如果冒犯者表現粗魯的話,那就以更加粗魯的方式予以迎擊;如果口頭侮辱已經無濟於事了,那我們就要拳腳相向,這是挽救榮譽的最極端的手段。因此,臉上捱了對方一個耳光,就只能以棍子回應;而對付棍子的攻擊則只能報以打狗的鞭子做補救;對付打狗的鞭子,有人建議不妨採用唾臉作為最絕的一招。只有當這些都無濟於事的時候,我們才不得不採用流血的行動。採用這種解決辦法的根據是如下的騎士榮譽的格言。
4.正如蒙受別人侮辱是一種恥辱,同樣,發出侮辱則是一種榮耀。假如真理、公正和理性站在我的對手的一邊,但如果我出言侮辱他,那麼真理、公正和理性就得捲起包袱滾蛋,而道理和榮譽也就站到我的一邊來了。與此同時,對方也就失去了榮譽,直至他用槍擊、劍砍,而不是用公正和理性,去重獲他的榮譽為止。因此,在榮譽這一問題上,粗野無能可以取代、並且優於一切個性品質,道理站在至為粗野無禮的行為一邊。幹嗎還需要多種多樣其他別的?一個人儘管很愚蠢、很卑劣、有失教養,但粗野無禮的行為可以抹去這一切,使一切合法化。當我們交談或者討論問題的時候,如果某一個人向我們顯示出他比我們對所談論的話題有著更精確的認識,他比我們更熱愛真理;他的判斷力和理解力更加健全和優越;他表現出來的優越的精神智力使我們相形見絀——那麼,我們可以一舉消除他的所有優勢,以及因為他的優勢的緣故我們所暴露出來的劣勢和不足。我們甚至可以反過來變得優於這個人——只要我們撒野、動粗就可以達到這一目的。粗野蠻橫更勝思想交鋒一籌,它抹殺了人們的精神智力,所以,如果我們的對手不跟我們計較,不是採用更加粗魯的方式作出回應,並由此捲進一場高貴的決鬥,那麼我們就可以成為勝利者,榮譽就歸於我們了。面對那君王般威力無比的粗野蠻橫,真理、知識、思想、理解和機智都退避三舍,被逐離戰場。所以,一旦有人表示出不同的見解,或者顯示出更勝一籌的智力,這些「榮譽之士」就隨時跨上戰馬;如果在爭論問題時缺乏論辯,他們就會搜尋尋找粗野的話語——這同樣可以幫助他們取勝,並且,尋找粗野的話語也更加輕鬆容易。這樣,他們就得勝凱旋了。由此看出,人們稱讚這種榮譽原則可以使社會格調變得高尚,他們是多麼的正確。這一條格言是以下文為根據的——它是整個榮譽規則的根本和靈魂。
5.在信奉騎士榮譽的人看來,在判斷人們之間的爭議何者為公理時,我們所能尋求的最高裁判庭就是我們的身體力量,也就是說,我們的動物性。每一種粗魯行為的發生確實就是人們訴諸動物性所致,因為做出粗暴的行為亦即宣佈了精神力量和道德正義的交鋒已經無力解決問題;取而代之的就是人的身體力量的搏鬥。富蘭克林【10】把人定義為「會製造工具的動物」,所以,人的身體力量的交鋒就由人帶上只有人才會製作的武器來進行;這也就是說決鬥。通過決鬥,人們得到了一個無法挽回的判決。「榮譽之士」的基本格言,眾所周知,可由faustrecht(拳頭公理)一詞表達;這種表達法與aberwitz一詞相類似,同樣具有諷刺意味【11】。所以,騎士榮譽應被稱作「拳頭的榮譽」。
6.如果我們發現公民榮譽在對待人我的關係問題上小心謹慎、承擔義務、履行諾言;那麼,相比之下,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騎士榮譽規則,在處理上述人際關係時,則顯示了最高貴的寬鬆。只有一樣東西是不能打破的,那就是以榮譽的名義所說出的話,也就是人們在說了「以榮譽擔保」之後所給予的承諾。由此就引出了這樣的一個假設:其他的承諾都可以不必履行。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們甚至可以打破以榮譽的名義許下的承諾。只要通過決鬥這一萬應靈藥,就能夠挽回我們的榮譽——決鬥的對手就是那些堅持說我們是以榮譽的名義許下了承諾的人。另外,只有一種債務是我們務必償還的——那就是賭債,因此賭債被稱為「榮譽債」。至於其他的債務,人們儘可以像猶太人和基督徒那樣互相欺騙,而不會損害我們騎士榮譽的分毫【12】。不懷偏見的讀者一眼就可以看出,這一奇怪、野蠻、可笑的榮譽規則並非源自人類的天性,也不是得之於對人際關係的健康的理解。這一點可以從騎士榮譽只在極為狹窄的地盤之內發揮作用得到證實。也就是說,它唯一流行在歐洲,並且那也只是從中世紀才開始的。在歐洲,騎士榮譽也只在貴族、軍隊和仿效他們的人當中有效。希臘人、羅馬人,甚至古今高度發達的亞細亞民族都不知曉這種榮譽及其規則。他們都只懂得我開首分析的那些榮譽。因此,這些民族對一個人的看法全由這一個人的所作所為來決定,而不是聽任隨便一個饒舌者隨心所欲的擺佈。他們都認定這一事實:一個人說的話或者做出的行為,只能貶損他自己本人的榮譽,而不會對別人的榮譽構成損害。他們遭受的一記耳光對於他們而言也就只是一記耳光而已,一匹馬或者一匹驢子甚至能夠踢出更加危險的一腳呢。別人的出手攻擊會刺激起捱打者的憤怒,這視當時的情形而定,並很有可能當場就由此招來回擊。但這些跟榮譽並沒有關係。人們肯定不會準備著一本賬目,記錄著捱了別人的某一攻擊或者遭受了某一些侮辱性的言詞,以及為此已經得到的或者還不曾得到的報復「滿足」。這些民族的英勇氣概和視死如歸的氣節,並不遜色於歐洲的基督徒。希臘人和羅馬人是真正的英雄;但他們對「騎士榮譽」卻一無所知。對於他們來說,決鬥並不是高貴的人所做的事情,只有角鬥士、標價出售的奴隸、判了刑的罪犯才會去做這樣的事情——他們交替和野獸搏鬥,以博大眾一樂。隨著基督教的引入,角鬥士的表演遭到了禁止,在這基督教的時代,取而代之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決鬥,決鬥的結果就成了上帝的判決。如果角鬥士的搏鬥表演是為了大眾的娛樂而做出的殘忍犧牲,那麼,這種決鬥則是為了大眾的謬見而付出的殘忍犧牲;但這裡做出犧牲的不是罪犯、奴隸和囚徒,而是自由人和貴族。
大量得以儲存下來的證據表明騎士榮譽的謬見對於古人來說是全然陌生的。例如,一個條頓族首領向馬略【13】下戰書,要求與他進行決鬥,但這個英雄卻捎話給這個首領:「如果他(這個首領)厭倦了生活,他儘可以上吊了結此生。」當然,馬略主動提出向這個首領提供一個退了役的角鬥士,這樣他就可以跟這個角鬥士展開一番較量。在普盧塔克【14】的書裡,我們讀到艦隊統帥歐里比亞德斯在跟德謨斯托克利斯爭論時舉起了棍子要打他。但德謨斯托克利斯並沒有拔出佩劍,他只是說道,「你打我吧,但你要聽我把話說完」。雅典計程車官團並沒有立即宣佈不再願意在德謨斯托克利斯的手下賣力。讀到這種事情,信奉騎士榮譽的讀者該是多麼的忿忿不平!因此,一個當代法國作家說得很正確,「如果竟然有人說,德謨斯芬尼是個執著於騎士榮譽的人,人們只能給予同情的一笑;同樣,西塞羅也不是執著於這種榮譽的人」(c·杜朗,《文學之夜》1828,卷二)。另外,柏拉圖著作中的一段討論虐待的文字已經足夠清楚地顯示,古人在對待類似事情時,並沒有騎士榮譽的概念。蘇格拉底因為經常與人辯論而常常受到別人粗野的對待,但他卻處之泰然。有一次他被人踢了一腳,他默默地忍受,並對露出驚訝神情的人說,「如果一隻驢子踢了我,我也要生氣報復嗎?」(狄奧根尼斯)還有一次,有人問他:「那個人不是在羞辱你嗎?」「不」,他回答說,「因為他說的人可不是我。」斯托拜阿斯為我們留下《穆索尼斯》的一大段文字,從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看到古人如何看待遭到別人的侮辱。除了訴諸法律以外,他們並不知道還會有另外別的解決辦法,明智的人甚至不屑於採用這一解決辦法。古人捱了別人的一記耳光,只會採用法律途徑尋回公道——這點見之於柏拉圖的《高爾吉亞篇》。在這一章裡,還可以讀到蘇格拉底對此發表的意見。類似的事實還見之於《吉里斯的報道》:某個叫做盧西斯·維拉圖斯的人,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竟然斗膽把在路上遇見的羅馬市民都打了一記耳光。事後出於避免把事情複雜化的考慮,他要一個奴隸帶著一袋錢幣在前面引路,把相應的25阿斯的賠償金馬上支付給那些詫異莫名的人,大名鼎鼎的犬儒學派大師克拉特斯就捱過音樂家尼克德洛姆斯重重的一記耳光。他整個臉都帶著血印腫脹了起來。克拉特斯就把一張寫著「這是尼克德洛姆斯所為」的字條貼在額頭上,藉以羞辱這個笛子演奏家,因為他竟然野蠻地對待這個被整個雅典奉若神明的人。在色諾彼的狄亞根尼斯致梅里斯玻斯的一封信中,他說一幫喝醉酒的雅典青年用鞭子抽打了他一頓,不過,這對於他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塞尼加在他的《永恆的智慧》一書中從第十章直到最後,詳盡討論瞭如何對待別人的侮辱這一論題。他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個智者用不著理會這些東西。他在第十四章寫道,「一個智者受到了襲擊,他應該怎樣做?卡圖捱了一記耳光以後,並沒有發愁,沒有去報復,沒有表示原諒。他只是宣稱並沒有發生過捱打的事情。」
「是啊,」你們說,「但這些人可是智者啊!」——那你們就是愚人了?
的確如此。由此看出,古人根本不知騎士榮譽原則為何物。這是因為古人在各個方面都忠實於自然,不帶偏見地看待事物。他們不會輕信這些不吉祥、不可救藥的醜陋的東西。他們把打在臉上的一巴掌就只看作是別人打來的一巴掌,那會造成身體輕微損傷,除此之外,他們不會把這看作任何別的東西。但對於當代人來說,捱了別人的一記耳光將是一樁巨大的災難,足以構成一齣悲劇的主題,例如高乃依【15】的《熙德》。還有最近一齣描寫市民生活的德國悲劇,名叫《環境的力量》,但它應該叫做《謬見的力量》才對。如果一個人在巴黎國民議會廳捱了一記耳光,那麼這個耳光的聲音就會從歐洲的一頭傳到另一頭。那些執著於騎士榮譽的人,看到我引據的那些古老的經典事例肯定會生氣、不舒服。為了對症下藥,我建議他們閱讀狄德羅【16】的名著《命運主義者雅克》裡面關於德格朗先生的故事。這是描述固守現代騎士榮譽的一部出類拔萃的代表作。他們會喜歡這本書,並從中獲得啟發。【17】
從上面的討論,我們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騎士榮譽的原則並沒有獨到的見解,它也不是建築在人性的基礎之上,它只是人為的產物,其產生的根源並不難找到。它誕生於一個特定的時代。在那個時代,人們更多運用的是拳頭,而不是大腦;人們的理性被教士們用鐵鏈禁錮了。所以,它是被頌揚的中世紀及其騎士制度的產兒。那時候,人們不僅需要上帝關懷他們,而且還要上帝為他們評判事物。因此,困難的法律案件就經由仲裁法庭,或者上帝的判決,來作出決定。這幾乎無一例外地演變為雙方的決鬥。決鬥並不只是在騎士之間進行,而且還在市民之間進行。莎士比亞的《亨利六世》(第二部分第二幕第二景)裡面就有一個絕好的例子。獲得法律判決以後還可以上訴,亦即求助於決鬥——它是更高一級的法庭,是由上帝做出的判決。這樣一來,身體的敏捷和力量,亦即動物本性,就取代理性坐在了法官的位置。它不是根據一個人所做的事情,而是他最後遭遇運氣的結果,來做出是或非的判決——這種情形符合至今仍然生效的騎士榮譽原則。誰要是對決鬥的這一根源還有所懷疑,那他就閱讀j.g.梅林根的那本出色的《決鬥的歷史》(1849)一書吧。事實上在今天,在那些遵循這種榮譽原則生活的人當中——這些人通常都沒怎麼受過教育,對事情不作深思——確實還有一些人把決鬥的結局看作是上帝對他們所爭執的問題作出的判決。當然,這種看法是根據傳統流傳下來的觀點形成的。
這就是騎士榮譽的根源。此外,它傾向於通過身體力量的威脅,強行得到他人表面的尊重;真正下工夫去爭取別人的尊重,會被認為是一件既困難、又多餘的事情。奉行騎士榮譽的人就好像用手捏著溫度計的水銀球,希望隨著水銀的上升,他的房間也就會暖和起來。深入考察一番,就可以知道問題的關鍵在於公民名譽的目的是與他人進行友好交往;它的內容就是別人對我們這樣的看法:我們是值得人們完全信任的,因為我們絕對尊重別人的權利。但騎士榮譽卻立足於別人對我們這樣的看法:我們是令人生畏的,因為我們會絕對地、無條件地保護我們的權利。本來,這一條原則——令別人生畏比享有別人的信任更加重要——並沒有什麼大錯,因為如果我們生活在自然狀態之中,每一個人都必須保護自己的安全和直接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我們是不能信賴人類的正義的。但在文明時期,國家承擔了保衛我們人身和財產的任務,那麼,上述的原則就沒有用武之地了。它就像坐落在別緻的農田、熱鬧的公路,甚至鐵路之間的城堡和瞭望塔——它們都是從拳頭即公理的年代所遺留下來的棄置無用的東西。頑固遵循這一原則的騎士榮譽對付的只是人們做出的一些輕微的越軌行為——對於這些行為,國家只是實施輕微的處罰,或者根據「法律不理會微不足道的事情」的原則,根本就置之不理。因為這些都只是芝麻綠豆性質的侮辱,有時只是純粹的取笑打鬧。但在處理這些事情方面,騎士榮譽卻誇大了人的價值,達到了一種與人的本性、構造和命運都完全不相稱的程度。人的價值被提高至神聖不可侵犯的地步。這樣,人們就會認為國家對於那些小小的冒犯所給予的懲罰根本不足夠;被冒犯者就要自己執行懲罰的任務,目標指向了冒犯者的身體性命。很明顯,事情的根本原因是人的極度自大和那種令人反感的盛氣凌人——人們完全忘記了人到底是什麼。騎士榮譽苛求人們不犯任何過錯,也絕不接受別人的任何傷害。誰要是準備用武力執行這種見解,並且宣告這一格言:「凡是侮辱過我或者動手打我的人一定要死亡。」那麼,他倒的確應該被人們驅逐出他的國家【18】。為了美化這一膽大妄為的自負態度,所有一切都被用作了藉口。如果兩個不怕死的人相遇,不肯主動為對方讓路,那麼,從輕輕的推碰就會演變成惡語相向,然後就是動起拳腳,最後事情就以某一方受到致命的一擊而告終。其實,乾脆跳過中間的環節,馬上就動用武器,這樣更能保住顏面。細緻具體的程式發展成為一整套有自己的律令和規則的僵硬、死板的制度,這的確是在這人世間以最嚴肅、最認真的態度上演的一齣鬧劇,它是對愚昧的尊崇和膜拜。只不過這騎士榮譽的根本原則卻是錯誤的。在處理其他無關重要的事情時(因為重要的事情由法庭處理),兩個同樣都是無所畏懼的人,其中的一個,亦即那更明智的一個,會作出讓步,會同意保留各自的分歧。那些不認同騎士榮譽原則的普通大眾,或者不計其數的來自各種階層的人士的做法,可以提供這方面的明證。他們讓爭執和摩擦順其自然地得到解決。在這些人當中,比起那或許只佔整個社會人口的四分之一的信奉騎士榮譽的階層,置人於死地的攻擊要稀有一百倍,打架也是少有發生的事情。不過,會有人說:良好的禮儀和習慣歸根到底是建築在騎士榮譽的原則以及由此而來的決鬥之上,因為這些都是抵禦人們不良舉止和粗野行為的利器。但是,在雅典、哥林斯、羅馬我們都的確見到良好甚至一流的社交氛圍,以及優雅的禮貌和習慣,而這些並沒有騎士榮譽這一鬼怪作其後盾。當然,在古時候,女人還沒有在社交場合佔據著顯要的位置,就像我們現在的情形那樣。現在出現的情形使人們的交談多了一種輕浮、幼稚的東西,它趕走了有分量、嚴肅的話題;它確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們的上流社會鍾情於個人勇氣更甚於其他品質。但是,個人勇氣根本上只是次一級的,它只是行伍軍人的優點。在個人勇氣這一方面,甚至動物都超過我們,例如,人們說「像獅子一般勇敢」。與上述說法相反,騎士榮譽的原則通常都為在大事上的不誠實和卑鄙的行為,在小事上的野蠻、欠缺考慮和不禮貌的做法提供了一個可靠的庇護所。因為人們會默默忍受許多的粗野行為,僅僅因為沒有人願意冒著失去生命的危險去批評別人。與我這裡的說法相符的事實就是:在一個政治事務和財產金融事務中欠缺真正信譽的國家,我們可以看到決鬥發展到了登峰造極、至為血腥的地步。至於這個國家的民間私下交往的情況,則可以向那些有個中經驗的人詢問。至於這個國家欠缺禮貌和社交修養,則是明白無誤的事情。
所有騎士榮譽的藉口都經受不住檢驗。但如果有人說:正如一隻狗遭到另一隻狗的吠叫時,會以吠叫回應;但受到愛撫時,它就會表示親熱;同樣,人的本性就是以敵意回應敵意,在遭受別人的蔑視或者憎恨的表示時,會內心難受和憤怒——那麼,他的這番說詞還會有點道理。因此,西塞羅說,「對於侮辱和惡待留下的疼痛,甚至謙遜和好心的人也難以承受。」無論在世界各地(除了信奉某些教派的人),人們都不會對別人的侮辱和拳頭安之若素。儘管如此,人的天性只會驅使我們做出與我們所受到的冒犯相對應的報復,而不會比這走得更遠;更加不會因為別人指責我們說謊、愚蠢和怯懦就置人於死地。古老的德國原則「耳光要以匕首償還」表達的是令人反感的騎士觀點。對遭受侮辱而做出報復或懲罰是因為憤怒的緣故,並不就像騎士榮譽所告訴我們的那樣,它關乎我們的榮譽和道義。相反,確切無疑的是:指責我們的話語所造成的傷害程度是由這些話語擊中目標的程度而定。這點可以從這樣一個事實看得出來:只要別人說中了我們,那麼,一個輕微的暗示所造成的傷害都更甚於一個嚴厲的、但卻沒有事實根據的指責。所以,一個人一旦知道對自己的指責文不對題,那他就會並且也應該自信地對此指責不屑一顧。但是,騎士榮譽的原則卻要求我們承受我們其實並不應該承受的指責,並且針對這個並沒有對自己造成任何傷害的侮辱採取血腥的報復。但如果一個人急急忙忙地要壓制每一句冒犯的話語,生怕這些話語被別人聽見,那麼,這個人對自己的價值評價肯定不高。因此,一個真正有自尊的人面對侮辱、詆譭會淡然處之;如果做不到漠然對待侮辱和詆譭,那麼,機智和修養將幫助他顧全面子和掩藏起怒氣。如果我們首先擺脫騎士原則的成見,不再誤以為通過侮辱他人就可以奪取他人的榮譽或者挽回自己的榮譽;同時,如果人們不要隨時報復,以洩心頭之憤,亦即動用拳腳對付遭受到的各種各樣的不公正、粗野蠻橫的行為——因為這種回應馬上就會使所有這類行為合法化——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人們很快就會普遍接受這一觀念:如果出現了惡語相向的情形,那佔下風的一方就是勝利者。就像文聖佐·蒙蒂【19】所說的:惡言穢語就像教堂的佇列,永遠返回它們的出發點。這樣,人們就再不用像現在那樣必須以牙還牙對付侮辱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正確。這樣,理解和思想才得以進入我們的交談,而不是像現在那樣:首先顧慮我們的說話是否會得罪那些狹窄和愚昧的頭腦。事實上,深刻理解力的存在本身就使狹窄、愚昧的人驚慌和難受,並由此引發一場有思想、有頭腦的人與皮囊之中充塞著膚淺、狹窄、愚昧的人之間展開的一賭運氣的搏鬥。這樣,在人們的聚會中,思想的優勢才會得到它所應得的優先權。但現在,這種優先權卻給予了那些只有一身蠻力和匹夫之勇的人,雖然這一事實並不為人所知。這樣,出類拔萃的人起碼就減少了一條逃避社交的理由。這種改變為真正的良好氣氛和優秀的社交聚會掃清道路。毫無疑問,雅典、哥林斯和羅馬曾經有過類似的聚會。誰願意得到這方面的證據,那我就推薦他閱讀色諾芬【20】的《會飲篇》。
不過,對騎士榮譽的最後辯護無疑是這樣:「但,上帝啊,如果真的這樣,每一個人不就都可以隨便對他人動粗了嗎?」——對此我能簡略作答:這種情形發生在佔社會人數百分之九十九並不奉行騎士榮譽的人群,但卻不會有一個人因動粗而喪身。但在信守騎士原則的人群當中,一般來說一次動粗都會釀成致命的結果。我還要深入地談論這一問題。為了解釋人類社會的一部分人所持有的這一根深蒂固的觀點,即遭受別人的一巴掌是一件可怕至極的事,我曾努力試圖找出存在於人類的動物性或理性的一些紮實、站得住腳,或者起碼說得過去的理由,一些不是純粹漂亮、花巧的言詞,而是能被精練為清晰概念的理由。但我沒有成功。動手打人一巴掌只是、並且永遠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做出的肉體傷害行為,它表明出手打人的人身體更強壯或者動作更加敏捷,或者捱打的一方當時並沒有留神等等;除此之外,它並沒有說明任何另外別的東西。對動手打人一巴掌這一行為的分析無法提供更多的東西。把遭受別人一記耳光視為一件最悲慘的事情的騎士,卻捱過他的馬匹比這一巴掌厲害十倍的踢打。但一瘸一拐的他,會強忍疼痛,一再安慰旁人那沒有什麼。這樣,我想原因出在人手了。不過,我看到我們的騎士在戰鬥中受到了同樣出自人手的劍刺、刀砍,他卻向我們保證這些都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然後我們又聽人家說,就算被人用馬刀的平面拍打也遠遠沒有挨別人的棍打那麼嚴重。因此,不久前,軍校的學生寧願接受前者的懲罰而不接受後者。而時至今日,被馬刀的刃面輕拍以獲授騎士稱號已成了一項至高的榮譽。現在我已完成對騎士榮譽的心理和道德理由的思考,剩下的只是這樣一個結論:騎士榮譽的原則不過就是一個古老、根深蒂固的謬見,是說明人類的輕信特性的又一個例子。另外,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可以證實我的觀點:在中國,用竹杖抽打是司空見慣的一種懲罰公民的手段,甚至對各級官吏也是如此。這告訴我們,在中國,人性——那可是經過高度文明教化的人性——並不贊同類似騎士榮譽的東西【21】。只要不帶偏見地看一看人類的本性,就可以知道人與人打架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這就猶如野獸間的廝咬和帶角動物的豎角相撞;人不過就是會用鞭子打人的動物。因此,當我們偶爾聽到一個人用嘴咬了另一個人,我們就會感到震驚,相比之下,動手動腳打架卻是一件完全自然的事情。很明顯,通過人們提高修養和發揮各自的自我剋制,我們很樂意摒棄打鬥的行為。但是,如果讓一個國家或者只是一個階層的人們相信:捱了別人一巴掌就是一件天大的不幸,那麼,必然導致的結果就是置人於死地和相互謀殺。這是一件慘無人道的事情。在這世界上貨真價實的禍害已經太多,人們不應該再增添那些虛幻不實的災禍,因為它們會帶來真正的禍害。但這正是那愚蠢和陰險的迷信【22】正在做的事情。為此原因,我們抗議政府和立法機關為此鳴鑼開道,因為他們熱切引入有關規定,禁止在民間和軍隊進行體罰。它們相信這樣做會利益眾生,但實情卻恰恰相反。這種做法只會加劇那違反人性的、無可救藥的愚昧。人們已為此付出了太多的犧牲。對於除了最嚴重的罪行以外的一般違法過失,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要給犯人一頓痛打。因此,這樣的處罰是合乎自然的。誰要是不接受理智,那他就必須接受棍棒。如果一個人既沒有財產可供交付罰金,同時,剝奪他的自由也不會給人們帶來益處——因為人們需要他的工作效勞——那麼,對這個人施以適量的體罰,則是一件既明智又合乎自然的事情。我們對此並沒有反對的理由,除了諸如「人的尊嚴和價值」一類的說辭。但支撐這些說詞的並不是清晰的概念,而只是上文所討論過的那種有害的謬見——它是問題的根源。關於這一點,可以從下面一個近乎可笑的例子得到證實:最近,在很多國家的軍隊裡,鞭罰被睡板條床取代,後者和前者一樣都給身體帶來痛苦,但後一種處罰卻不被認為有損受懲罰者的名譽和人格。
人們如此鼓勵這種盲目的觀點,只會助騎士榮譽一臂之力,也因此助長了決鬥的行為。與此同時,人們卻又試圖通過法律禁止決鬥,或者似乎在這樣做【23】。這樣的結果就是:從最野蠻的中世紀流傳下來的拳頭即公理的認識殘餘,還遊蕩在19世紀。這實在是社會大眾的恥辱。現在實在是到了把它羞辱一番然後棄如敝屣的時候了。當今已不允許人們鬥狗了(至少在英國類似的娛樂遭到處罰),但人們卻違反意願地互相搏鬥,置對方於死地。這都是荒謬的騎士原則和那些擁護騎士原則的思想偏執、狹窄的辯護人為其原則宣傳、鳴鑼開道的結果。他們強迫人們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就要像角鬥士一樣地拼搏。因此,我向德語語言學者進言:duell【24】這個詞應由baiting【25】這個字代替。這個字或許並不源自拉丁語duellam,而是出自西班牙語的duelo,意思是痛苦、艱難。決鬥這種愚蠢的行為卻以一本正經的方式進行,它不僅僅為人們提供了笑料。騎士榮譽的荒謬原則在一個國家裡面另立一個獨立王國,除了拳頭即公理,其他一概不承認;它設定一個神聖的宗教裁判庭,對屈服在騎士榮譽權威之下的各個階層的人士施虐;每個人都可能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藉口,受到他人的挑釁,從而被迫接受生存或者死亡的判決。所有這一切都令人憤慨。當然,它為惡棍們提供了庇護和藏匿之所——只要他們信奉騎士榮譽;他們可以威脅,甚至除掉那些高貴、卓越的人。那些人因為自身的高貴和卓越就會招惹這些惡棍的憎恨。時至今日,警察和法律已經使惡棍們不可能在大街上衝著我們喊道:「要錢還是要命?」同樣,我們健康的理智也應該不再讓惡棍破壞我們的平靜,衝著我們喊叫:「要榮譽還是要性命?」上流階層的人士應該解除負擔,不要隨時聽任別人的隨心所欲,為其野蠻、愚蠢或者惡毒付出代價,賠上自己的身體和生命。兩個少不更事的青年人,相互間一旦出言不遜,就頭腦發熱,不惜付出鮮血、健康,或者生命。這是駭人聽聞和令人羞愧的。很多時候,被侮辱者無法恢復受到損害的榮譽,因為他們與冒犯者的地位差別懸殊,或者因為冒犯者的某些特殊之處,這樣,他們就在絕望中自己結束生命,落得個既悲哀又滑稽的下場。這個國中之國的暴虐和騎士榮譽這一謬見的威力由此可見一斑。如果事情的發展達至相互矛盾的頂點,那麼,它的虛假和荒謬也就暴露出來了。這一例子就是一個明顯的二律背反:官員被禁止參加決鬥,但如果有人向他提出決鬥而他又拒絕的話,他就會受到被解職的處罰。
談起這個話題,我就要老實不客氣地說下去。只要我們不帶成見地、清楚地審視這一問題,我們就可發現,我們手持與對手相同的武器,在光明正大的搏鬥中把對方殺死,抑或從背後暗襲得手——這兩者之間之所以存在重要的差別,並且人們如此高度地重視這一差別,原因其實全在於這一事實:在這國中之國,正如我已經說過的,人們承認強者的權利亦即拳頭即公理,把拳頭即公理尊奉為上帝的裁決,並把它作為騎士榮譽的規則基礎。在公平的搏鬥中殺死我們的敵人,除了證明我們身強力壯,或者更具擊斗的技巧以外,別無其他。進行公開決鬥以證明殺死對手就是佔理的,這也就假設了這樣的前提:強力就是真的公理了。但事實上,如果我的對手並不懂得自我防衛,那就只為我提供了殺死他的可能,而絕沒有提供殺死他的正當理由。恰恰相反,我殺死對手的道義上的理由只能取決於我要殺死他的動機原因。假設我殺死對手在道德上是足夠合理的,那麼,讓殺死他的這件事取決於我是否在射術或者擊劍上優勝於對方,是完全沒有理由的。相反,我到底採用何種方式奪取他的生命,從後面抑或從前面襲擊他,結果都一樣。如果要對某人實施卑鄙的謀殺,那詭計就應該派上用場。從道德的角度看,強力即公理並不比詭計即公理更令人信服。就我們現在所說的情形而言,強力即公理和詭計即公理並沒有兩樣。需要注意的是,在決鬥中強力和詭計都在發揮作用,因為擊劍中的花招都是陰招。如果我認為殺死一個人在道義上是合理的,那麼,殺死他這樣的事情由他和我到底是誰更精於射擊、擊劍來作決定,則是愚蠢的;因為那樣的話,對手不僅會反過來傷害我,甚至會奪去我的性命。報復別人的侮辱不應該採用決鬥的方式,而應該運用暗殺的手段——這是盧梭【26】的看法。他在《愛彌兒》第四部的相當神秘的第二十一條註釋裡面小心翼翼地暗示了這一看法。但他深受騎士榮譽的影響,竟然認為如果被人指責說謊,那自己就有了正當的理由暗殺這個人。但盧梭應該知道:每一個人都無數次說過謊,都配受到這一責備,盧梭自己本人就更是如此。一個人只要是光明正大地、以相同的武器和對手較量,那他殺死他的對手就是正當合法的——這一謬見明顯把強力當成真的公理了,而決鬥就被認為是上帝的判決了。相比之下,一個怒不可遏的義大利人見到自己的仇人,二話不說就會撲上去用匕首襲擊敵人。這一行為做法起碼是連貫一致、合乎自然的;他更聰明,但卻不會比參加決鬥者更卑劣。但有人會說:在決鬥中,當我殺死我的對手時,他其實也在試圖置我於死地,這足以為我開脫責任。但對此的駁斥是:當我向他發出挑戰時,我也就已經把他置於不得不正當護衛自己的境地。這種故意將對方置於如此境地的做法,事實上就是決鬥者在為謀殺對方尋找一個說得過去的藉口而已。如果雙方同意把生命押在決鬥上面,那用自願的行為屬於咎由自取這一原則作為開脫則更說得過去。對此我們可以說,受損害的一方並不就是自願的,因為殺人的劊子手是那暴虐的騎士榮譽及其荒謬的規則。它把兩個決鬥者,或者至少其中一個拉到了這血腥的私設刑庭的前面。
我對騎士榮譽的討論扯得太長了,但我這樣做實在是用心良苦,因為哲學是這世界上唯一能夠對付道德和智力範疇的龐然大物的大力神。兩樣主要的東西把新時代的社會與古老社會區別開來,並把前者比了下去,因為這兩樣東西使新時代社會的人帶上某種陰沉、嚴肅和不祥的神氣。在古老的時候,人們可沒有這一弊病,那個時期就猶如生命中的早晨,快樂和不受拘束。這兩樣東西就是騎士榮譽和性病,這「高貴的一對」(賀拉斯語)。它們攜手毒害了生活中的「辯論和愛情」。性病發揮的影響要比乍看上去的深遠,因為它的影響並不純粹是生理上的,而且還是道德上的。既然在丘位元的箭袋裡也有帶毒的箭,那麼,男女兩性之間的關係也就摻進了某種陌生的、敵視的甚至魔鬼般的成分。這樣,陰暗、可怕的不信任就由此進入兩性間的關係。構成所有人類社會的基礎如今發生了這種變化,這都會或多或少間接影響到其他的社會關係。但深入探討這一問題則會偏離我們的題目。與性病的影響相類似的是騎士榮譽的影響,雖然其性質有所不同。社會受到它的影響而變得僵硬、緊張和嚴肅,因為人們每說一句話都必須煞費思量。但這些還不是事情的全部!騎士榮譽原則是公眾供奉的牛首人身的彌諾陶洛斯【27】,每年供奉給他的祭品是許多出自名門的高貴男兒。這情形並不像過去那樣,只發生在歐洲某一國家,它已經遍及整個歐洲。因此,現在是到了勇敢剿滅這隻妖魔的時候了,就像我在這裡所做的那樣。就讓這兩隻怪物在19世紀的新時代壽終正寢吧!醫生最終會通過預防藥物成功醫治性病,對此我們不會放棄希望;但要消除騎士榮譽這隻妖魔卻是哲學家的任務,他們必須糾正人們的觀念,因為政府所運用的立法手段至今為止已告失敗。並且,也只有通過哲學才能從根本上打擊這種禍害。如果政府真心實意地展開工作,杜絕決鬥這一禍害,而收效甚微的原因的確只是因為政府無能為力,那麼,我將向政府建議一條法律,我保證它會獲得成功。我們用不著採用血腥的手段,也不必求助於斷頭臺、絞刑架和終身囚監等方法。相反,它簡單易行,是一種「順勢療法」。如果有人向別人發出決鬥的挑戰,或者接受別人的挑戰,那就讓他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士兵長之前,像中國人那樣接受執罰者的12杖的體罰。為決鬥者傳遞挑戰書的人和公證人則每人承受6杖的處罰,對於決鬥所造成的後果,則循慣常的刑事訴訟法追究責任。或許,一個腦子裡充滿騎士思想的人會反駁說:經此體罰,許多「榮譽之士」就會開槍了斷自己。對此說法,我的回答是:這樣的一個傻瓜殺死自己總比殺死別人要好。根本上我就知道得很清楚,政府並沒有真心實意地杜絕決鬥。民政官員,尤其是一般的官員(最高職位的官員除外)的收入遠遠低於他們的服務所應獲得的數目。因此,他們的另一半收入就以榮譽支付了。榮譽首先通過頭銜和勳章來表示,其次,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以社會階層的榮譽為代表。決鬥對於社會階層所代表的榮譽是拉曳馬車的一匹得力副馬。因此,在大學裡人們就已經接受關於榮譽的初步的訓練了。所以,決鬥的受害者其實是以自己的鮮血彌補了工資收入的不足。
為使我的討論更加完整,我需要約略提及民族的榮譽。它涉及整個民族——那構成了人類社會的一部分。在民族榮譽的問題上,力量是唯一的裁決者,舍此之外,別無其他。因此,民族的每一個成員都必須自覺保衛他的民族的權利。所以,民族榮譽並不只是需要別人認定:這一民族是值得信賴的。除此之外,它還要人們知道:這個民族是令人生畏的。因此,民族榮譽不容許聽任外族人侵犯本民族的權利而置之不理。這樣,民族榮譽就結合了公民榮譽和騎士榮譽。
我在人們給予的表象——亦即人們在他人眼中的樣子——一部分裡最後提到過名聲。在此,我們必須繼續對它作一番考察。名聲和名譽是一對孿生兄弟,但就像第奧斯科所生的孿生子一樣:一個(波魯斯)長生不老,另一個(卡斯圖)則終究要死亡。名譽是可朽的,名聲就是名譽不朽的兄弟。當然,我這裡所說的名聲指的是級別最高、貨真價實的那一種;因為太多的名聲只是過眼雲煙而已。名譽只包含人們在同等的處境下必須具備的素質,每一個人都應公開視這些素質為己所有。但名聲涉及的素質則是我們不可能要求人們一定具備的。名譽尾隨著別人對於我們的瞭解,而不會超越此界限;但名聲卻與此相反,它走在別人對我們的瞭解之前,並且,它把名譽也帶到了名聲抵達之處。每一個人都可以擁有名譽,但只有少數例外的人才能獲得名聲,因為名聲的獲得只能通過做出行動業績,或者創作思想性的作品。這是獲得名聲的兩條途徑。要建功立業,就必須具備一顆偉大的心,但創作鉅著則需要擁有一個非凡的頭腦。這兩條成名之路都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陷,但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事功會消逝,但作品卻可以永存。最高貴的事功也只具有暫時性的影響。但天才的作品卻能傳之久遠,給人以教益和愉悅。事功留給人們的是記憶,並且,除非歷史把事功業績記錄下來,像化石一樣地傳給後世,否則,這一記憶就會永遠不斷地減弱、變形,最終變得模糊以致湮沒。相比之下,作品的自身就是不朽的,文學著作尤其能夠世代相傳。關於亞歷山大大帝【28】,現在僅存的是他的名字和對他的記憶。但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荷馬、賀拉斯卻仍然活生生地存在著,仍然在直接地產生著影響。《吠陀》【29】及其《奧義書》仍然存在。但對於過去各個時代所產生的行動業績我們卻已經一無所知了【30】。行動業績的另一個不便之處就是它們有賴於機會。因為機會首先為行動業績的發生提供了可能;這樣,通過行動業績獲取的名聲就並不由這行動業績的自身價值所決定,而是根據當時的情勢而定。因為正是當時的情勢使行動業績具有了重要性和得到了榮耀。此外,如果行動業績純粹屬於個人行為,例如在戰爭中,那麼,它就全憑為數不多的目擊證人的描述;但是,目擊證人也不總是存在的,而且,他們也並不是公正無私、不帶偏見的。不過,行動業績也有其優勢,那就是作為實際事務,普通大眾還算有能力對其評判。因此,只要掌握了有關行動業績的精確資料,人們馬上就會給予這些行動業績公正的承認——除非人們只是在以後才正確地認識和理解做出行動業績背後的動機,因為只有對一樁行動業績的動機有了認識以後才會理解這一行動業績。對於創作作品,則是相反的情形。作品的形成並不依賴機會,它們只是依靠作品的創作者本人。只要作品還存在,它們就以自身原來的樣子而存在。不過,評判作品存在一定的困難。作品的級別越高,評判這些作品的難度就越大。我們通常都缺乏具有才氣、不帶偏見和誠實正直的評判員。作品的名聲不會因為一個評判或者一樁事件而一錘定音。作品有一個上訴的過程。就像我已經說過的,行動業績通過記憶傳達給後世,並且,其傳達方式由這些行動業績發生時候的一代人提供。但作品除非缺失了某些部分,否則,就以自身原來的樣子留傳下來。這樣,我們就不會歪曲作品的面目。並且,作品在創作和麵世時所遭遇的當時的不利情勢環境,會在以後的時間消失。另外,時間還帶來了為數不多的真正具備能力的評判員。他們本身就是非凡的人物,現在他們評判的是比自己更加非凡和出色的作品。他們各自給予有相當分量的意見。當然,有時候歷經數世以後,才會產生完全公正的評判結果,而這一定論是不會被將來推翻的。由作品奠定的名聲是牢固和勢所必然的。不過,作品的作者能否親眼目睹自己的作品獲得承認,卻取決於外在情勢和一定的運氣。作品越高貴、越有深度,這種情況就越少發生。塞尼加曾經很好地談論過這一點。他說,名聲跟隨成就如影隨形,但當然,像影子那樣忽而在前,忽而在後。他說清楚這點以後,又加上了這麼一句:「雖然嫉妒讓你的同時代人沉默,但以後總會有人不帶惡意,也不帶恭維地作出判斷。」順便說上一句,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在塞尼加的時代,無賴們就已經施展這種壓制成就的藝術了,那就是:對別人的成就保持惡意的沉默,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他們以這種方式不讓公眾看到優秀的事物,這更有利於那些低微、拙劣的東西。他們熟練運用這一藝術絲毫不亞於我們的當代人。嫉妒使他們和我們這個時代的無賴們都閉上了嘴巴。一般來說,名聲到來越遲,維持的時間就越長久,因為任何優秀的東西都只能慢慢地成熟。流芳後世的名聲就好比一株慢慢成長起來的橡樹。那得來全不費工夫、但卻只是曇花一現的名聲,只是壽命不過一年的快速長成的植物;而虛假的名聲則是迅速茁壯起來,但卻很快就被連根拔掉的雜草。這都是由這一事實決定的:一個人越屬於他的後世,亦即屬於整個人類大眾,那他就越不為自己的時代所瞭解,因為他的貢獻物件不僅是他的時代,他為之奉獻的是整個人類。因此,他創作的作品並不會沾上侷限於自己時代的色彩。因此原因,很容易就會出現這種情況:他默默無聞地度過了他的時代。而那些只為短促一生中的事務效勞、只服務於剎那瞬間的人——他們因此屬於他們的時代,並且與這個時代同生共死——反而會得到他們同時代的人的賞識。所以,藝術史和文學史告訴我們:人類精神思想的最高階的產物一般都得不到人們的歡迎,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優秀的思想者的出現——他們感受到了這些作品發出的呼喚,並使這些作品獲得了威望。憑藉如此得來的權威,這些作品也就可以繼續保有其威望了。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形,根本原因就是每一個人都只能理解和欣賞與自己的本性相呼應的東西。一個呆板的人只能理解呆板事物,一個庸俗的人只會欣賞平庸和俗套,頭腦混亂者喜歡模糊不清的東西,沒有思想的人則和胡言昏話氣味相投。與讀者本人同氣相通的作品最能夠獲得這個讀者的歡心。因此,古老的、寓言式的人物伊壁查姆斯唱道(我的譯文):
我說出我自己的看法,這毫不奇怪;
而他們沾沾自喜,自以為
他們才是值得稱道的。狗對於狗來說,
當然才是漂亮的生物。牛對牛也是這樣,
豬對於豬、驢子對驢子,莫不如此。
就算是最強有力的手臂,如果甩出的是一件很輕的物體,那也無法給予這輕物足夠的力量讓它飛得很遠,並且有力地擊中目標。這輕物很快就會墜落地面,因為這輕物本身沒有物質性的實體以接收外力。美妙和偉大的思想、天才創作的鉅作也會遭遇同樣的情形——如果接受這些思想的都只是弱小、荒誕的頭腦。各個時代的智者們都曾為此齊聲哀嘆。例如,耶穌說:「向一個愚人說故事,就像跟一個睡著覺的人說話一樣。故事講完了,他會問,你說的是什麼?」哈姆萊特說:「機智妙語在傻瓜的耳朵裡面睡覺。」歌德說過:
最妙的話語,被笨蛋聽了,
也會招來諷刺。
又
你的話沒有任何結果,
眾人都呆滯無言,
保持良好的心情吧!
石頭扔進沼澤地,
是不會弄出漣漪的。
利希騰貝格說道,「當一個腦袋和一本書互相碰撞,而只發出空洞的悶響,這空響難道就總出自書本?」他還說,「書本身就是一面鏡子,一隻猴子看鏡子的時候,裡面不會出現福音聖徒。」的確,吉拉特神父對此的優美和感人的哀怨值得讓人回味:
最好的禮物通常
最不被人讚歎;
世上的大部分人,
把最壞的視為最好。
這一糟糕的狀況司空見慣,
但人們如何避免這種不幸?
我懷疑能否從我們的世界根除這一不幸,
世上只有唯一的補救之法,但它卻無比困難:
愚人必須獲得智慧——但這是他們永遠無法做到的,
他們也不會懂得事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