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中論 龍樹 第1頁,共2頁

中論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問曰。眾因緣和合現有果生故。當知是果從眾緣和合有。答曰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若謂眾因緣和合有果生。是果則和合中已有。而從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若先有定體。則不應從和合生。問曰。眾緣和合中雖無果。而果從眾緣生者。有何咎。答曰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若從眾緣和合則果生者。是和合中無果。而從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無自性。是物終不生複次

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

若從眾緣和合中有果者。若色應可眼見。若非色應可意知。而實和合中果不可得。是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複次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

若眾緣和合中無果者。則眾因緣即同非因緣。如乳是酪因緣。若乳中無酪。水中亦無酪。若乳中無酪則與水同。不應言但從乳出。是故眾緣和合中無果者。是事不然。問曰。因為果作因已滅。而有因果。無如是咎。答曰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若因與果作因已而滅者是因則有二體。一謂與因。二謂滅因。是事不然。一法有二體故。是故因與果作因已而滅。是事不然。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有何咎。答曰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若是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者。則因滅已而果生。是果則無因。是事不然。何以故。現見一切果。無有無因生者。是故汝說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者。是事不然。問曰。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有何咎。答曰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

若眾緣合時有果生者。則生者可生即一時俱。但是事不爾何以故。如父子不得一時生。是故汝說眾緣合時有果生者。是事不然。問曰。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有何咎。答曰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

若眾緣未合。而先有果生者。是事不然。果離因緣故。則名無因果。是故汝說眾緣未合時先有果生者。是事則不然。問曰。因滅變為果者。有何咎。答曰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生已而復生

因有二種。一者前生。二者共生。若因滅變為果。是前生因應還更生。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已生物不應更生。若謂是因即變為果。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即是不名為變。若變不名即是。問曰。因不盡滅但名字滅。而因體變為果。如泥團變為瓶。失泥團名而瓶名生。答曰。泥團先滅而有瓶生。不名為變。又泥團體不獨生。瓶盆甕等皆從泥中出。若泥團但有名。不應變為瓶。變名如乳變為酪。是故汝說因名雖滅而變為果。是事不然。問曰。因雖滅失而能生果。是故有果。無如是咎。答曰

云何因滅失而能生於果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若因滅失已。云何能生果。若因不滅而與果合。何能更生果。問曰。是因遍有果而果生。答曰

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