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中論 龍樹 第2頁,共2頁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複次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複次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複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複次

非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