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中論 龍樹 第1頁,共2頁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問曰。經說貪慾嗔恚愚痴。是世間根本。貪慾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婬欲。次名貪慾。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慾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慾。餘二亦如是。有嗔則有嗔者。有痴則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云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染法。則無有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應常。已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無有解脫法。複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一法雲何合

染者染法異異法雲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雲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複合。雖合猶異。複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離伴亦應合

若染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複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應合。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答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