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漢、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今欲舉天下之賢能,

如以科舉取之,猶勝於多門而進。然必先德行經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帝

深然其言,決意行之。冬,十月,丁卯,敕中書省議行科舉。

辛未,徙崑山州治於太倉,昌平縣治於新店。

癸未,以遼陽路之懿州隸遼陽行省;復置蒙陰縣,隸莒州。

乙酉,旌表高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壬寅,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甲辰,行科舉。帝使程鉅夫及李孟、許師敬議其事。鉅夫建言:「經學當主程

頤、硃熹《傳》、《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於是命鉅夫草詔行之。令天下

以皇慶三年八月,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

親試於廷,賜及第、出身有差。自後率三歲一開科。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各

命題。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帝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致此!設科取

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也。」集賢修撰虞集,獨謂當治其源,因會議學

校,乃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學校者,士之所受教,以至於成德達材者也。

今天下學官猥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曰師爾,有司弗信之,生徒弗信之,

於學校無益也。如此而望師道之立,可乎?下州小邑之士,無所見聞,父兄所以導

其子弟,初無必為學問之實意,師友之遊從,亦莫辨其邪正,然則所謂賢材者,非

自天降地出,豈有可望之理哉!為今之計,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者,身自師尊之,

至誠懇惻以求之,俟其德化之成,庶幾有所觀感也;其次則求操履近正而不為詭異

駭俗者,確守先儒經議師說而不敢妄為奇論者,眾所敬服而非鄉愚之徒者,延致之

日,誠誦其書,使學者習之,入耳著心以正其本,則他日亦當有所發也;其次則取

鄉貢至京師罷歸者,其議論文藝猶足以聳動乎人,非若泛泛莫知根柢者矣。」

十二月,丙子,定百官致仕資格。

京師以久旱,民多疾疫。帝曰:「此皆朕之責也,赤子何罪!」明日,大雪。

廣東採珠之人,懸絙於腰,沉入海中,良久得珠,撼其絙,舶上人引出之。葬

於黿鼉蛟龍之腹者,比比而有,有司名曰烏蜒戶。至是特旨放免。江西行省參知政

事敬儼,俾掾吏具烏蜒戶姓名,置冊申解,同列皆曰:「中書諮文無是,可不必也。」

儼曰:「萬一申明舊典,庶不害及良民。」未幾,皇太后中使至,人鹹服儼先見之

明。

◎延祐元年

春,正月,丁亥,以中書右丞劉正為平章政事。

帝初政風動天下,正與諸老臣陳贊之力居多,累乞致仕,不許,遂有是命。時

議經理河南、淮、浙、江西民田,增茶、鹽課額。正極言不可。弗從。歲大旱,野

無麥谷,種不入土,臺臣言燮理非其人,奸邪矇蔽,民多冤抑,感傷和氣所致,詔

會議。平章李孟曰:「燮理之責,儒臣獨孟一人,請避賢路。」平章呼圖布鼎曰:

「臺臣不能明察奸邪,臧否時政,可還詰之。」正言:「臺省一體,當同心獻替,

擇善而行,豈容分異耶!」竟如乎圖布鼎言。

庚子,敕各省平章為首者及漢人省臣一員,專意訪求遺逸,先以名聞,而後致

之。

以江浙行省左丞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未,詔改元延祐。

庚戌,中書省臣圖古勒等以災變乞罷,不允。

二月,戊辰,大寧路地震。

中書省言:「比奉詔,漢人參政宜用儒者。侍御史趙世延其人也。」帝曰:

「世延誠可用,然永古特氏非漢人,其署宜居右。」甲戌,拜世延參知政事。

壬午,以哈克繖為中書右丞相,與平章李孟監修國史。以揭傒斯為國史編修官。

傒斯,富州人,程鉅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至是以鉅夫薦充編修官。

李孟讀其所撰《功臣列傳》嘆曰:「是書方可名史筆。若他人所為,直謄吏牘耳。」

癸未,以參知政事高昉為集賢學士。

三月,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飢,給糧兩月。

癸卯,暹羅入貢。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擅釋獄囚,命中書審察。

戊寅,帝如上都。

巳酉,敕:「奸民宮其子為yan宦,謀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參知政事趙世延納領國子學。

癸丑,中書平章察罕致仕。

察罕暮年居德安白雲山別墅,以白雲自號。嘗入見,帝目逆之曰:「白雲先生

來也!初以病請告,暨還朝,與李孟入謝,帝曰:「白雲病癒耶?」頓首對曰:

「荷陛下哀矜,放歸田裡,不覺沉痾去體耳。」帝顧李孟曰:「知止不辱,今見其

人。」察罕天性孝友,田宅在河中者,悉分與諸昆弟,昆弟貧來歸者,復分與田宅;

奴婢縱放為民者甚眾。既致仕,優遊八年,以壽終。

晉寧民侯喜兒昆弟五人,並坐法當死,帝嘆曰:「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擇情

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閏月,甲寅朔,敕減樞密知院冗員。

辛酉,罷咒僧月給俸。

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有侵民田者,計畝給直。

丁丑,畿內飢,賑之。濟寧等路隕霜殺桑果禾苗,歸州飢,出粟平糶。

馬八兒國來貢。

夏,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己酉,以特們德爾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

右丞相哈克繖言:「臣非世勳族姓,幸逢陛下為宰相,如丞相特們德爾練達政

體,且嘗監修國史,請授之印,俾領翰林,國史院,軍國重事,悉令議之。」帝然

其言,令啟皇太后,與之印。

敕:「郡縣官勤職者加賜幣帛。」

立回回國子監。

帝以《資治通鑑》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呼圖嚕都爾密實及李孟擇其切

要者譯寫以進。

五月,丁卯,賜李孟孝感縣地二十八頃。

禁諸王支屬徑取分地租賦以擾民。

敕嶺北行省瘞陳沒遺骸。

戊寅,京兆為故儒臣許衡立魯齋書院,降璽書旌之。

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膚施縣大風雹,損禾並傷畜。

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後止授中官,勿畀文階。」

置雲南行省儒學提舉司。

甲辰,敕:「諸王、戚里入覲者,宜趁夏時芻牧至上都,勿輒入京師,有事遣

使奏稟。」

賑衡州等路飢。

秋,七月,庚午,命中書省議復封贈。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部鈔千錠。

詔開下蕃市舶之禁。

乙亥,會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舉人,聽中書可否以聞。」

渾河堤決,淹沒民田,發廩賑之。

八月,戊了,帝至自上都。

癸卯,升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寧、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懷官民廬舍,死者三百餘人。

河南行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汙池,多為勢家所據,驟遇泛溢,水無所歸,

遂致為害。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耳。擬差和水利都水監官與行省廉訪司

同相視,可以疏闢堤障,未及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又,汴梁路睢州

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縣小黃村計會月堤一道,都水分監修築障水堤堰,所

擬不一,宜委官按驗,從長講議。」於是命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監丞邊承務、都

水監卿多爾濟等、上自河陰,下至陳州,與該州縣官沿河相視。開封縣小黃村河口,

測量比舊淺減六尺,陳留、通許、太康舊有蒲葦之地,後因閉塞西河、塔河諸水口,

以便種蒔,故他處連年潰決。

各官議以為:「治水之道,惟當順其性之自然。大河東北入海,歷年既久,遷

徙不常,每歲泛溢,兩岸時有沖決,強為閉塞,正及農忙,科椿梢,發丁夫,動至

數萬,所費不可勝計。郡縣嗷嗷,民不聊生。蓋黃河善遷徙,惟宜順下疏洩。今相

視上自河陰、下抵歸德,經夏水漲,甚於常年,以小黃口分洩之故,並無沖決,此

其明驗也。陳州最為低窪,瀕河之地,今歲麥禾未收,民飢特甚,欲為拯救,奈下

流無可疏之處。若將小黃村河口閉塞,必移患鄰郡,決上流南岸,則汴梁被害,決

下流北岸,則山東可憂,勢難兩全,當遺小就大。如免陳村差稅,賑其饑民,陳留、

通許、太康縣被災之家,依例取勘賑恤。其小黃村河口,仍就通流外,當修築月堤

並障水堤。」於是以汴梁路所轄州縣河提,或已修治及當疏通與補築者,條列奏上,

不果行。

九月,己巳,復以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為左丞相。

特們德爾言:「比聞近侍隔越奏旨者眾,倘非禁止,致治實難。請敕諸司,自

今中書政務,毋輒干預。又,往時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商者益眾,中國物

輕,蕃貨反重。今請以江浙右丞曹立領其事,發舟十綱,給牒以往,歸則徵稅如制,

私往者沒其貨。又,經用不給,苟不預為規畫,必至愆誤。臣等集諸老議,皆謂動

鈔本則鈔法愈虛,加賦稅則毒流黎庶,增課額則比國初已倍五十矣;唯預買山東、

河間運司來歲鹽引及各冶鐵貨,庶可以足今歲之用。又,江南田糧,往歲雖嘗經理,

多未核實,可始自江浙以及江東、西,宜先事嚴限格,信罪賞,令田主手實頃畝狀

入官,諸王、駙馬、學校、寺觀亦令如之。仍禁私匿民田,貴戚勢家毋得沮撓。請

敕臺臣協為以成,則國用足矣。」

罷陝西諸道行御史臺。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申飭內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及下蕃商販給牒徵稅,遣官括淮民所佃閒

田不輸稅者,從特們德爾請也。

庚戌,監察御史言:「請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

後任之。」制可。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臺為司天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珠為中書右丞。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特們德爾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今後有

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帝曰:「如更不悛,即罷

不敘。」

以前中書右丞相圖呼魯知樞密院事。

詔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章律言:「經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間多欺

蔽。」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實於官。期限猝迫,貪刻用

事,富民黠吏,並緣為奸。樞密副使吳元珪言:「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

田有定畝,今經理之法,務以增多為能,加之有司頭會箕斂,元元困苦日甚,臣恐

變生不測,非國之福。」帝曰:「凡爾軍士之田,悉遵舊制。」時有司以峻法相繩,

民多虛報以塞命。其後田稅無所於徵,民多逃竄流移者。汴梁路總管達哈言其弊於

朝,由是省民間虛糧二十二萬。

十二月,辛卯,禁諸王、駙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定官民車服制度。帝以市人靡麗相尚,僭禮費財,命中書省定其等第;

惟蒙古及集賽諸色人不禁,然亦不許服龍鳳文。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及元明善為禮部

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代孫思晦當襲封衍聖公,奏上,帝親取孔氏譜牒

按之,曰:’以嫡應襲封者,思晦也。復奚疑!」特授中議大夫,襲封衍聖公,月

俸百緡,加至五百緡。

庚子,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

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復為中書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

士無貴賤,苟有賢者,不進不止。朝廷賴之。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是歲,復以齊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酌舊制,立升齋積分之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第升。既升上齋,又必逾

再歲始與私試,詞理俱優者一分,詞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為高等。禮

部、集賢歲選六人以貢,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

學之士。

特們德爾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以久弗治?」眾

莫敢對。刑部侍郎曹伯啟從容言曰:「事在赦前。」竟莫能奪其議。宛平尹盜官錢,

特們德爾欲並誅守者,伯戶執不可,杖遣之。伯啟,碭山人也。

◎延祐二年

春,正月,戊午,賑懷孟、衛輝飢。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於江陰州。

敕以江南行臺贓罰鈔賑恤饑民。

乙亥,詔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並給銀印。

特們德爾言:「天下庶務雖統於中書,而舊制省臣亦分領之。請以錢帛、鈔法、

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博哈雅、參政趙世延等領之;其糧儲、選法、造作、驛傳

委平章章律、右丞蕭拜珠、參政曹從革等領之。」詔皆如所請。

禁南人典質妻子商販為奴。

御史臺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燮

理有所未至。或近侍矇蔽,賞罰未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致乖和。宜與老

臣共議所由。」詔明言其事當行者以。

二月,己卯朔,會試進士,命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禮部侍郎張養浩知貢舉,吳

澄、楊剛中、元明善皆與焉,於是得人為多。進士詣謁,養浩皆不納,但使人戒之

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

癸巳,太白經天。

甲午,詔禁民轉鬻養子。

壬寅,辰、沅洞蠻吳幹道為寇,敕調兵捕之。

丙午,太白經天。

三月,乙卯,廷試進士,賜呼圖克岱爾、張起嚴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分進

士為兩榜,蒙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在左。第一名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

第二甲皆七品,第三甲正八品。

庚午,帝率諸王、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皇太后尊號,蠲天下逋欠稅課。

丁丑,以中書平章事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章律以妻病,謁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御史楊多爾濟劾之,故調外。多爾濟

正色立朝,帝為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