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旃蒙單閼三月,凡三年有

奇。

諱阿裕爾巴里巴特喇,順宗次子,武宗母弟也。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大

德九年與太后出居懷州。十一年正月成宗崩,帝與太后入大都,平內難,遣使迎武

宗。武宗至上都,帝與太后往會之。武宗即位,詔立帝為皇太子。

◎皇慶元年

春,正月,庚子,帝諭御史大夫塔斯布哈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勿避。」

癸卯,敕:「諸僧犯奸盜、詐偽、鬥訟,仍令有司專治之。」

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其次設官四員。

壬戌,升國史院秩從一品。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

毋輒擬進。人言御史臺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御史臺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

公論也。」

帝嘗命道士為醮事,近侍分其所用金幣,道士訟之御史臺。近侍譖道士於帝,

當殺者六人。中丞張珪力辨道士無死罪,帝怒曰:「汝以臺綱脅我耶?」珪曰:

「御史臺陛下之臺,則臺綱乃陛下之綱也,陛下奈何欲自壞其綱乎?」帝怒未解,

顧左右扶出。明日,珪復諫曰:「陛下必欲用譖言殺無罪,臣請先死。」帝為寬道

士罪,親解衣以賜珪。既而帝語近臣曰:’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召慰

之曰:「朕欲厚賜卿,非無寶玉,如非卿心何!」因以御巾拭面額,綱珪懷曰:

「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其服膺勿失。」

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學所置周宣王石鼓於國子監。

燕京之始平也,宣撫使王楫以金樞密院為宣聖廟,春秋率諸生行釋菜禮,仍取

石鼓列廡下。及國子監立,以其廟為大都路學。至是復徙石鼓於國子監。

辛未,改安西路為奉元路,吉州路為吉安路。

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甲戌,制定封贈名爵等級。

改和林省為嶺北省。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及世祖諸皇子等民戶有差,使食其歲賦。

己卯,八百媳婦獻馴象二。

庚寅,敕嶺北省賑闕食流民;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納稅。

賑通、漷州飢。

詔勉勵學校。以國子監虞集言,升監丞吳澄為司業,與齊履謙同日並命,時號

得人。

澄用程顥《學校奏疏》,胡安國《六學教法》,硃熹《學校貢舉私議》,約之

為教法四條:一曰經學,二曰行實,三曰文藝,四曰治事。未及行而履謙以遷去。

澄亦移病遍,諸生有不謁告而從之南者,俄拜集賢直學士,授奉議大夫,俾乘驛至

京師,及真州,疾作而還,學制稍為之廢。

三月,丁酉朔,罷諸王、大臣私第營繕。

己亥,以生日為天壽節。

戊申,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達實哈雅為御史大夫。

庚申,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

甲子,遣戶部尚書瑪爾經理河南屯田。

乙丑,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珠祠堂。

初,帝元日臨朝,謂中書省臣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至是約至,召見,

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約首言:「河南行省丞相布琳吉岱,勳閥舊臣,不宜久外。」

召至,封河南王。約又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

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右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寺。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浙江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癸酉,帝如上都。

庚寅,太白經天。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哈克繖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為中書平

章政事。

壬寅,改和林路為和寧路。

諸王托克斯哈密實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毛。

己巳,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翰林。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勿妄僥倖加官。時封拜繁多,群臣

無功而受公王之爵者,前後相繼,故有是敕。

秋,七月,丙午,升大司農秩從一品。帝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

諳知農事者用之。」

中書參知政事賈鈞以病請告,賜鈔,給安車還鄉。

八月,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帝至自上都。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固岱等,率蒙古兵從雲南王討八百媳婦。

以張珪為樞密副使。

舊制,中州軍士鎮江南省,逾嶺以戍,率二年而代,遭犯瘴癘,十無一還。珪

曰:「是徒置之死地耳,請屯置近邊。其嶺表要害,因其土人以戍,前死者,官給

槥傳還家。」從之。

徽政院使實勒們,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眾恐懼

承命,張珪曰:「徽政有左右都衛兩軍,足備工役,又欲此將何為?因不署,事得

寢。實勒們由是怨珪。

是月,濱州旱,涇縣水,賑之。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徵八百媳婦、大小徹裡蠻,以璽書招諭之;尋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以參議中書省事阿布哈雅為參知政事。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諭。

冬,十月,甲子,有事於太廟。

雲南行省右丞索勒濟爾威有罪,國師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吏

事豈當與耶!」

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戊子,翰林學士承旨伊輦齊布哈等進順宗、成宗、武宗《實錄》。

辛卯,赦天下。

賜李孟潞州田二十頃。

十一月,甲辰,捕滄州群盜阿實達等,擒之,支解以徇。

丙午,諭六部官毋隔越中書奏事。

庚申,占城獻犀象;緬國遣使來朝。

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請歸葬其父母,帝勞餞之,曰:「事訖宜速還,勿久留,孤

朕所望。」十二月,孟入朝,帝大悅。孟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癸亥,乃

命孟以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庚辰,知樞密院事達實曼罷。

鷹坊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帝以擾民,不允。

丁亥,中書省言:「中書職在總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

作疑諮呈,以致文繁事弊。」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成式以聞。

是歲,以左司郎中張思明為兩江鹽運使,歲課充贏,僚屬請上增數,思明嘆曰:

「贏縮不常,萬一以增為額,是我希一己之榮,遺百世之害也。」

以梁曾為先朝舊臣,特起昭文館大學士。曾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

講學士,國有大政,必命與諸老議之。

前翰林學士承旨姚燧卒,諡曰文。

燧少學於許衡,其為文宗韓愈。衡賞其辭,且戒之曰:「弓矢為物,以待盜也,

使盜得之,亦將待之。文章固發聞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將何以應人之

見役者哉!非其人而與之與非其人而拒之,鈞罪也,非周身入世之道也。」燧自是

反躬實踐,為世名儒。當世爭求其文,詞無溢美,高麗沈王欲求燧詩文,燧不與,

奉詔乃與之。王贈謝幣帛、金玉、名畫五十篚,燧即時分散於人,一無所取。或問

之。燧曰:「彼籓邦小柄,唯以貨利為重,吾能輕之,使知大朝不以是為意。」其

器識過人類如此。

◎皇慶二年

春,正月,丁未,以太府卿圖呼魯為中書右丞相;時特們德爾以病去職,故以

圖呼魯代之。樞密副使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以代李孟也。

己未,置遼陽行省儒學提舉司。

召河南行省右丞郝天挺為御史中丞。

天挺入見,首陳紀綱之要,以獵為喻,曰:「御史職在擊奸,猶鷹揚焉。禽之

弱者易獲也,其力大者必借人力;不然,不惟失其前禽,仍或有傷鷹之患矣。」帝

嘉其言。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秩正二品。

己卯,免徵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

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

命張珪綱領國子學。

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從張珪之請也。

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

功德使策琳沁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

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於官。朕思此物何足為寶,惟善人乃可為寶。善

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三月,丙午,冊立皇后鴻吉哩氏。

壬子,圖呼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毛,

天文示變,皆由臣等不能宣上恩澤,致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答天譴。」帝曰:「事

豈關汝,其勿復言。」

教坊使曹耀珠得幸,命為禮部尚書。張珪諫曰:「伶人為大宗伯,何以示後世?」

帝曰:「姑聽其至部而去之。」珪力言不可,乃止。

皇太后命以特們德爾為太師,以萬戶博實參知行省政事。張珪言於帝曰:「太

師輔上道德,特們德爾非其人。萬戶無功,不得為外執政。」帝然之。太后聞而怒

甚,於是實勒們之譖得行。

御史中丞郝關挺上疏論時政,其略曰:「先帝即位之初,大事方定,故於左右

三五有功之人,爵之太高,遂使近幸之臣,因而相襲,王公師保,接跡於朝。比者

雖令裁罷,曾未經歲,又復紛然。昔人有言:‘服之不衷,身之災也’。是則朝廷

名器重,則升斗之祿足以鼓舞豪傑,濫則日拜卿相而人不勸矣。」

又言:「國初設官,在內須三十月,在外須三週歲,考其殿最以為黜陟。比者

省院臺部之臣,久者一二歲,少者三五月,甚有旬日之間而屢遷數易者,奔走往來

之不暇,何暇宣風布化,參理機務哉!請自今,惟大臣可急遴選授,其餘內外大小

官屬,必候任滿方許超遷,以免朝除夕改,啟幸長奸之弊。」

尋出為海南行省平章。時河南王布琳濟達為丞相,待以師禮,由是政化大行。

未幾卒,諡文定。

丙辰,帝以亢旱既久,於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

詔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乙亥,帝如上都。

丙子,高麗國王王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徵東行省左丞相,封高麗國王。時

朝廷欲璋歸國,璋無以為詞,請傳位於其子。

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御史臺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

流;內侍託為貧乏,互奏恩賞。而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身犯

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諸王、駙馬、寺觀土田每歲徵租,擾民尤甚。請悉革其

弊。」制可。

真定、保定、大寧路飢,並免今年田租之三。

安南國貢方物。

五月,中書平章政事張珪罷。

時太后多寵幸,惡張珪持正,倖臣實勒們等尤嫉之,以帝遇之厚,未敢遽發。

至是帝由居庸巡上都,乃以中旨召珪,至宮門下,數以違懿旨之罪,杖之。珪創甚,

輿歸京師,明日出國門。珪子景元掌符璽,不得一日去宿衛,至是以父病篤告,遽

歸。帝驚曰:「朕來時,卿父無病。」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帝不懌,遣人賜珪酒,

遂拜大司徒。珪謝病家居。

辛丑,以中書右丞哲伯都拉為平章政事,左丞巴喇託音為右丞,參知政事阿布

哈雅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圖魯哈特穆爾為參知政事。

順德、冀寧飢,原州水,賑之。

六月,己未,京師地震。癸亥,圖呼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丙寅,京師地又震。

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

聽,從之。

御史臺言:「比年廉訪司多不悉心奉職,宜令監察御史檢核名實而黜陟之。廣

海及甘肅、雲南地遠,遷調者憚勿肯往,請今後加一等官之。」制可。

壬午,命監察御史檢察監學官,考其殿最。

甲申,建崇文閣於國子監。

以宋儒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司馬光、硃熹、張栻、呂祖謙及故

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河決陳、亳、睢州及開封之陳留縣,沿民田廬。先是命官沒河相視,上治河之

議而竟未施行,故有此患。

秋,七月,癸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

甲午,置榷茶批驗所並茶田局官。

庚子,立長秋寺,掌武宗皇后宮政。

壬寅,京師地震。

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敕:「守令勸課農桑,勤者升遷,怠者黜降。著為令。」

丁巳,太白經天。

八月,戊午朔,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丁卯,帝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御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九月,癸巳,以宣徽院使鄂勒哲知樞密院事。

戊申,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旁塋冢。

京師大旱。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承旨程鉅夫舉桑林六事以對,忤時宰意。

帝遣近侍賜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

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尉遲德誠亦上言:「西僧作佛事,疏放罪囚,以為祈福。

奴婢殺主,妻妄殺夫,皆獲夤緣以免,實紊典常。必欲修政以答天遣,無有先於此

者。」不報。

初,世祖、成宗皆嘗議定科舉制而未及行,至是帝與李孟論用人之方,孟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