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旃蒙協洽正月,盡強圉作噩六月,凡二年有奇。

諱特穆爾,世祖之孫,裕宗戩珍第三子也,母曰徽仁裕聖皇后鴻吉哩氏,至元

二年九月庚子生。二十四年,諸王納顏反,世祖自將討平之。其後哈坦復叛,命帝

往徵之,哈坦敗亡。三十年六月乙巳,受皇太子寶,撫軍北邊。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元貞元年(乙未,一二九五年)

春,正月,癸丑,以太僕卿濟爾哈朗為御史大夫。

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

癸亥,詔道家復行金籙科範。

以隕霜殺禾,賑安西王山後民米。

雲南行省左丞楊炎龍,召為中書左丞。

以罷行樞密院,賜行中書省長官虎符,領其軍。

庚午,以江浙行省平章阿喇卜丹為參知政事。

壬申,立北庭都元帥府。

罷瓜、沙等州屯田。

甲戌,有飛書妄言硃清、張宣有異圖,詔慰勉之。

丞相鄂勒哲等言:「往年先帝嘗命開真定冶河,已發丁夫人役,值先帝升遐,

以聚眾罷之。今宜遵舊制,俾卒其役。」從之。

召大司農丞姚燧為翰林學士,修《世祖實錄》。初置檢閱官,究核故事,燧與

侍讀高道凝總裁之。

禮部郎中王約,請行贈諡之典以旌忠勳,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立供

需府以專供億,從之。授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帝之即位也,翰林學士王惲獻《守成事鑑》,列敬天、法祖、愛民、恤兵等事

為目,凡十五篇,所論悉本經旨。至是命同修國史、纂修實錄,惲集《世祖聖訓》

六捲上之。

二月,丁丑,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告老,帝以其在先朝言無所隱,厚賜遣之。

壬午,罷江南茶稅,以其數添入江西榷茶都轉運使歲額。

丁亥,雲南行省平章額森布哈言:「敢麻魯有兩夷未附,金齒亦叛服不常,請

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馹入緬。」從之。

庚子,緬國來貢。

丁酉,帝如上都。

癸卯,以呂天麟為參知政事。

立雲州銀場都提舉司。

中書省言:「近者阿哈瑪特、僧格,怙勢賣官,不別能否,只憑解由,選法由

是大壞。宜令廉訪司體覆以聞,省臺核實,定其殿最,以明黜陟。其廉訪司官,亦

令省臺同選為宜。」從之。

河東山西廉訪使程思廉言:「太原歲飼諸王駝馬一萬四千餘匹,請止飼千匹。

平陽諸郡歲輸租稅於北方,民甚苦之,請改輸河東近倉。」從之。

思廉剛正疾惡,言事剴切,喜薦達人物。或譏其好名,思廉曰:「若避好名之

譏,人不敢復為善矣。」

三月,乙巳朔,安南世子陳日燇遣使上表慰國哀,又上書謝寬貰恩,並獻方物。

壬子,禁來朝官斂所屬俸。

戊午,罷福建銀場提舉司。

中書言:「省臣、樞密院、御史臺例應奏舉官屬,其餘諸司不宜奏請,今皆請

之,非便。」詔:「自今已後,專令中書擬奏。」

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壬戌,地震。監察御史滕安上上疏曰:「君失其道,責見於天,其咎在內庭竊

幹外政,小人顯廁君子,名實混淆,刑賞僭差,陽為陰乘,致靜者動。宜兢兢祗畏,

側身修行,反昔所為,以盡弭之之道。」執政不以聞,安上遂歸。

夏,四月,辛巳,妖人蒙蟲僭擬,及其黨十三人皆伏誅。

庚寅,封乳母楊氏為趙國安翼夫人。以後列朝封乳母,遂沿為故事。

庚子,立掌謁司,掌皇太后寶,以宦者為之。

癸卯,設各路陰陽教授,仍禁陰陽人不得遊於諸王、駙馬之門。

閏月,丙午,為皇太后建佛寺於五台山,以前工部尚書尼濟為匠作院使,董其

役。

己未,罷打捕鷹房總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斂等庫、徽州路銀場、各處鹽場,

仍免大都今歲田租。

庚申,河南行省虧兩淮鹽鈔五千錠,遣官往鞫,命隨其罪之輕重治之。陝西行

省、山東都轉運司並有增羨鹽鈔,各賜衣以旌其能。

南人洪邵學上封事,妄言五運,笞而遣之。南人又有陳利便請蒐括田賦者,執

政欲從之,參議中書省事王構與平章何榮祖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壬戌,塔奇呼、阿薩爾以不法伏誅。

詔禁抽分市舶貨而匿其精細者。

是月,蘭州上下三百餘裡河清三日。

帝以京師米貴,益廣世祖之制,設三十肆,發米七萬餘石糶之。其後每年增糶,

多至四十萬石,行之既久,多為豪強巧取。乃令有司籍貧民戶數,驗口給之,減賑

糶之直三分之一,每歲亦不下二十餘萬石。

五月,庚辰,詔:「各省止存儒學提學司一,餘悉罷之。」

升江南諸縣為州,以戶為差,戶四萬、五萬者為下州,五萬至十萬為中州,下

州官五員,中州六員。凡為中州二十八,下州十五。又以連州戶不及額,降路為州。

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甲申,詔:「自元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徵。」

丙申,以邁迪為籤書樞密院事。邁迪,太傅巴延子也。皇太后言巴延盡心王室,

欲令代其父知樞密院,帝以其年尚少。故有是命。

六月,戊申,歷城縣大清河水溢,壞民居。

壬子,詔遼陽省進海東青鶻,二十四馹,每馹給牛六頭,使者食米五石,鷹食

羊五口。又狗遞十二馹,每戶給鈔十錠。

甲寅,翰林學士承旨董文用等進《世祖實錄》。

乙卯,敕:「凡上封事者,中書省發緘視之,然後以聞。」

癸亥,立蒙古軍都元帥府於西川,徑隸樞密院。

庚午,立西域親軍都指揮使。

是月,陝西旱、飢,行省右丞許扆議發廩賑之,同列以未經奏請,不可,扆曰:

「民為邦本,今飢餒若此,必俟命下,無及矣。擅發之罪,吾當任之。」遂發粟賑

貸。

辰、澧地接谿洞,宋嘗選民立屯,免其徭役,使御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

曰寨兵,宋亡,皆廢。湖廣行省平章劉國傑,既平田萬頃,乃悉復其制;又經畫茶

陵、衡、郴、道、桂陽,凡廣東,江西盜所出入之地,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

分屯將士以守之。由是東盡交、廣,西亙黔中,地周湖廣,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

密,諸蠻不能復寇,盜賊遂息。是月入朝,賜玉帶、錦衣、弓矢。臺臣言國傑在軍

中,每以家資賞將士,帝命倍賞之,部曲有功者各遷官。

秋,七月,乙亥,詔江南地稅輸鈔。

丁丑,御史臺言:「內地盜賊竊發者眾,皆由國家赦宥所致。請命中書立為條

格,督責所屬,期至盡滅。」從之。

工部言:「通惠河造閘壩,所費不貲,全藉主守之人上下修治,請設提領三員,

專一巡護。」從之。

乙卯,詔申飭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舉之。廉訪司每道歲貢二人,臺省

委官立法考試,所貢不公,罪其舉者。」

命:「職官坐贓論斷,再犯者加二等;倉庫官吏盜所守錢糧,一貫以下笞,至

十貫杖之,二十貫加一等,一百二十貫徒一年,每三十貫加半年,二百四十貫徒三

年,滿三百貫者死。計贓以至元鈔為則。」

戊戌,硃永福、邊珍裕以妖言伏誅。

壬寅,詔易江南諸路天慶觀為玄妙觀,毀所奉宋太祖神主。

八月,辛酉,緬國進馴象三。

癸亥,以遼陽水,賑之。

己巳,以駙馬納懷知樞密院事。

九月,甲戌,帝至自上都。

以托克托為上都留守。托克托,穆呼哩曾孫,薩曼之子也。幼失怙,其母篤意

教之;稍長,直宿衛,世祖復親誨導,尤以嗜酒為戒;既寇,喜從儒者遊,聞善輒

服膺。從世祖徵納顏,擐甲率家奴數十人疾馳擊之,敵眾披靡,世祖望見之,大加

嗟賞,謂近臣曰:「薩曼不幸早死,托克托幼,朕撫而教之,常恐其不立。今能如

此,薩曼可謂有子矣!」親解佩刀及所乘馬賜之,由是深加器重,得預聞機密之事。

帝即位以來,寵顧尤篤。常侍禁闈,出入唯謹,退,語家人曰:「我昔親承先

帝訓飭,令毋嗜飲,今未能絕也。豈有為人知過而不能改者乎!自今以往,家人有

以酒至吾前者,必痛懲之。」帝聞之,喜曰:「集賽中如托克托者無幾,今能剛制

於酒,真可大用矣!」遂有是命。托克托至上都,政令嚴肅,克修其職。

乙亥,用帝師奏,釋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九人。

己卯,罷四川淘金戶四千,還其原籍;罪初獻言者。

丁亥,爪哇遣使獻方物。

史弼既以罪廢,至是起同知樞密院事。伊爾嚕言:「弼等以五千人渡海二十五

萬里,入近代未嘗至之國,俘其王及諭降旁近小柄,宜加矜憐。」遂詔還其所籍家

資,拜江西行中書省右丞。

壬辰,湖南司獄郭玘,訴浙西廉訪司僉事張孝思多取廩餼,孝思系玘於獄。行

臺令監察御史楊仁往鞫,而行省平章特穆爾逮孝思至省訊問,又令其屬官與仁同鞫

玘事,仁不從。行臺以聞,詔省臺遣官鞫,既引服,皆杖之。

冬,十月,癸卯,有事於太廟。中書省言:「去歲世祖皇帝、裕宗祔廟,以綾

代玉冊,今玉冊玉寶成,請納諸各室。」帝曰:「親享之禮,祖宗未嘗行之,其奉

冊以來,朕躬祀之。」命獻官迎匯入廟。

先是監察御史楊桓,疏陳時務,請親享太廟,復四時之祭。又請正禮儀以肅宮

庭,定官制以省冗員,禁父子骨肉奴婢相告訐者,罷行用官錢營什一之利。帝稱善,

然一時不能行也。

甲寅,中書省、御史臺言:「江浙平章莽齎布哈陳臺憲非便事,請自今監察御

史、廉訪司有所按核,州縣官與本路同鞫,路官與宣慰司同鞫,宣慰司官與行省同

鞫。」許之。

十一月,甲戌,太白經天。

戊戌,詔江浙行省括隱漏官田及檢核富強被役之戶。

太師伊實特穆爾,因議邊事入朝,兩宮賜宴,如家人禮,賜其妻圖忽魯宴服及

他珍寶。是月,以疾卒。後追封廣平王,諡貞憲。

十二月,丙辰,荊南僧普昭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

伊蘇岱爾之軍,因李亶亂去山東,其元駐之地為人所墾,歲久成業,爭訟不

已。甲子,命別以境內荒田給之,正軍五頃,餘丁二頃,已滿數者不給。

減海運腳價鈔一貫,計每石六貫五百文。著為令。

丁卯,禁諸王輒召有司官吏。

時諸王錫錫等部曲,率恣橫擾民,駙馬曼濟臺私殺有罪,有司官吏輒被號召。

至是詔:「非奉旨毋輒加罪。」

是歲,立巴約特氏為皇后,駙馬托里斯之女也。

集賢學士閻復,上疏言:「京師宜首建宣聖廟、學,定用釋奠雅樂」,從之。

又言:「曲阜守冢戶,昨有司併入民籍,宜復之。」其後詔賜孔林酒掃二十八戶,

祀田五千畝,皆復之請也。

行臺御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詔遣侍御史尚文往詰之,

左驗明著,猶力爭不服,文以上聞。平章乃言御史違製取會防鎮軍數,帝命省臺大

臣集議,鹹曰:「平章勳臣之後,所犯者輕事,宜宥;御史取會軍數,當死。」文

抗言:「平章罪狀明白,不受薄責,無人臣禮,其罪非輕;御史糾事之官,因兵卒

爭訴,責其帥如舊均役,情無害法,即有罪亦輕。」廷辨數四,帝意始悟,平章、

御史各杖遣之。

◎元貞二年

春,正月,丙子,蠲兩都站戶和僱、和市。

己卯,詔江南毋捕天鵝。

上思州叛賊黃勝許攻剽水口、思光寨,湖廣行省調兵擊之,獲其黨黃法安等,

賊遁入上牙六羅。

丙戌,安西王傅特齊托特穆爾等復請立王相府,帝曰:「去歲阿南達已嘗面陳,

朕以世祖定製諭之。今復奏請,豈欲以四川、京兆悉為彼有也!俺稅、軍站皆朝廷

所司,今姑從汝請,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己丑,以御史中丞圖齊為御史大夫。

御史臺言:「漢人為同寮者,嘗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盡言,請於近侍中

擇人用之。」帝曰:「安用此曹!其選漢人識達事體者為之。」

乙未,詔:「諸王、駙馬,非奉旨毋罪官吏。」

二月,己亥朔,中書省言:「陛下自御極以來,所賜諸王、公主、駙馬、勳臣,

為數不輕,向之所儲,散之殆盡。今繼請者尚多,請甄別貧匱及赴邊者賜之,其餘

宜悉止。」從之。

詔:「奉使及軍官歿而子弟未襲職者,其所佩金銀符歸於官,違者罪之。」

丙午,禁軍將擅易侍衛軍、蒙古軍。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別入兵籍,

以其主資產之半畀之。軍將敢有縱之者,罷其職。

庚戌,詔:「軍卒擅更代及逃歸者,死。」

丙辰,詔:「江南道士貿易田者,輸田商稅。」

庚申,自六盤山至黃河,立屯田,置軍萬人。

丙寅,以大都留守司達嚕噶齊丹津為中書平章政事。

時博果密稱疾不出,帝召至便殿,謂曰:「朕知卿疾之故,以卿不能從人,人

亦不能從卿也。欲以丹津代卿,如何?」博果密曰:「丹津實勝臣。」乃拜博果密

平章軍國重事,辭曰:「是職也,國朝惟史天澤嘗為之,臣不敢當。」詔去「重」

字,而以丹津代為平章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