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玄黓敦牂七月,盡閼逢涒灘十二月,凡二年有
奇。
○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壬午,一二八二年)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樞密院於揚州、鄂州。
壬戌,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徵日本。
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壬申,立馬湖路總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飢者眾;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爾果斯請所在官司發廩
以賑,從之。
申嚴以金飾車馬服御之禁。
甲寅,聖誕節,是日,還宮。
九月,丁巳朔,賑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給之糧,使還鄉里。
辛酉,俱藍國入貢。海外諸蕃,懼俱藍尤遠,自泉州至其境約十萬裡。招討使
楊廷璧三住招之,遂遣使貢寶貨及黑猿一。
壬戌,敕:「官吏受賄及倉庫官侵盜,臺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輕重罪之;中
外官吏贓罪,輕者杖決,重者處死;言官緘默,與受贓者一體論罪。仍詔諭天下。」
己巳,定雲南賦稅,用金為則,以貝予折納,每金一錢,直貝予二十索。
壬申,敕:「平灤、高麗、耽羅及揚州、隆興、泉州,其造大小船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蠻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諸峒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
招撫之,使與其主偕往。
丁丑,遣使括雲南所產金,以博囉為打金洞達嚕噶齊。
壬午,詔:「諸路歲貢儒吏各一人。中書省掾史有闕,選樞密院、御史臺、六
部令史轉用之;令史則取諸路歲貢之數。」仍詔:「諸路歲貢儒吏,儒必通吏事,
吏必知經史者,各道按察使舉廉能者,升等遷敘。」
釐正選法,置墨簿以籍阿哈瑪特黨人之名。
初,阿哈瑪特用事,亻並中書左右司為一,以劉正為左右司員外郎。及治阿哈
瑪特之黨,捕正與參政咱希魯鼎等偕至。帝前問曰:「汝等皆黨於阿哈瑪特,能無
罪乎?」正曰:「臣未嘗阿附,惟法是從耳。」會暮,車駕還內,俱械繫於闕東隙
地。逾數日,奸黨多伏誅,復械繫正於拱衛司,和爾果斯曰:「上嘗謂劉正衣白衣
行炭穴十年,可謂廉潔者。」乃得免歸。
冬,十月,辛卯,以平章軍國重事耶律鑄復為中書左丞相。
壬辰,享於太廟。
罷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鄂勒哲為右詹事,薩陽為左詹事。
詔:「由大都至中灤,中灤至瓜州,設南北兩漕運司。」
乙巳,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
庚戌,詔:「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銓注。」
耶律鑄言:「有司官吏以採室女,乘時害民,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
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從之。
十一月,丁卯,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覲,以為國子祭酒兼提舉浙東學校。
孔子後,自宋南渡初,其四十八代孫端友子玠寓衢州。帝既滅宋,疑所立,或
言孔氏子孫寓衢者,乃其宗子。洙赴闕,遜於居曲阜者,帝曰:「寧違榮而不違親,
真聖人後也。」遂有是命。就給祿與護持林廟。
詔以阿哈瑪特罪惡頒告中書,凡民間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者沒其家。
十二月,壬辰,中書左丞張文謙為樞密副使。
乙未,殺宋丞相信國公文天祥。
先是閩僧言:「土星犯帝座,疑有變。」未幾,中山有狂人,自稱宋主,有兵
千人,欲取文丞相。又,京師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告變,言某日燒蓑城葦、率兩
翼兵為亂,丞相可無憂者。時盜新殺阿哈瑪特,遂撤蓑城葦,疑丞相者天祥也。乃
召天祥入,帝諭之曰:「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我當以汝為相。」天祥曰;「受宋
恩為宰相,安肯事二姓?願賜之一死足矣。」帝猶未忍,麾使退。左右力贊帝從其
請,乃詔有司殺於燕京之柴市。俄使止之,至則天祥死矣。
天祥至柴市,觀者萬人,臨刑,殊從容,問市人曰:「孰南面?」或有指之者,
即向南再拜而死。年四十七。其衣帶有贊曰:「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惟其義盡,
所以仁至。讀聖賢書,所作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死之日,大風揚沙,帝
嘆曰:「好男子,不為吾用,殺之誠可惜也!」
天祥妻歐陽氏曰:「我夫不負國,我安能負夫!」遂自剄死,天祥二子俱亡。
廬陵張千載者,天祥友也,天祥貴顯時,屢以官闢,不就。臨安既破,天祥自
廣還,過吉州城下,千載來見,曰:「丞相赴北,千載當偕行。」既至燕,寓天祥
囚所側近,日以美饌饋,凡三年,始終如一。且潛制一櫝,天祥受刑日,即以藏其
首。復訪求歐陽氏骸鼻,襲以重囊,與先所函櫝南歸吉州,付其家葬之。適家人亦
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為忠孝所感。
中書省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翰林直學士趙與{票灬},宜並居上都,
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餘如所言。」繼有詔:「瀛國公給衣糧發遣之,與
{票灬}勿行。」
與{票灬}數進讜言,朝廷立法,多所諮訪。尋轉侍講,疏陳江南科斂急督,宋
世丘壟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詔所為,帝不以為忤。
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臺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慼,百官邪正,雖王
公宰相亦宜糾察。近惟御史有言,臣以為臺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至於選用
臺察官止由中書,寧無偏黨之弊!今宜令本臺得自選任,用漢人十六員,蒙古人十
六員,相參巡歷為宜。」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議欲以行臺隸行省者,詔廷臣雜議。兵部尚書董文用曰:
「御史臺譬之臥慮,雖未噬人,人猶畏之。今虛名僅存而綱紀不振,更加抑之,則
風采苶然,無復可望矣!」從之。
浚濟州河。
徵容城處士劉因至都,以博果密薦其學行也,擢右贊善大夫。尋以繼母老刮歸,
俸給一無所受。
籤樞密院事趙良弼,屢以疾辭,許令居懷孟。良弼別業在溫,故有地三千畝,
乃折為二,六與懷州,四與孟州,皆永隸廟學以贍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忘本也。
或問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濟。人性易發而難制者,惟怒為甚,必克己然
後可以制怒,必順理然後可以忘怒。能忍所難忍,容所難容,事斯濟矣。」
太平、宣、徽群盜起,行管軍萬戶張珪討之,數為賊所敗。卒有殺民家豕而並
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斬其卒。悉平諸盜。
◎至元二十年
春,正月,己未,立鴻吉哩氏為皇后。時帝春秋高,後頗預朝政,相臣常不得
見帝,輒因後以奏事。
初,鴻吉哩氏之族,從太祖起兵有功,尋立其女為後,遂與約曰:「鴻吉哩氏
生女,世以為後,生男,世尚公主。」故元代諸後多其族焉。
癸亥,敕鐸喇哈領軍徵緬國。
乙丑,和爾果斯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臺陳告。其以匿名
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臺陳告。其以
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經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又,
阿哈瑪特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並省為便。」皆
從之。
設務農司。
敕預備徵日本軍糧,令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阿塔哈依舊為徵東行省丞相。
丙寅,發五衛軍二萬人徵日本。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擇日出師,忠良曰:「僻陋
海隅,何足勞天戈!」不聽。時帝意甚決,朝臣無敢諫者。淮西行省右丞昂吉爾上
疏曰:「臣聞兵以氣為主,而上下同欲者勝。比者連事外夷,三軍屢衄,不可以言
氣;海內騷然,一遇調發,上下愁怨,非所謂同欲也。請罷兵息民。」南臺御史大
夫姜衛亦遣使入奉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怒,可緩而不可急。曏者師行期
迫,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轍。為今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
使彼聞之,深自備禦,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往,一舉而下,萬
全之策也。」帝皆不聽。
丙寅,御史臺言:「燕南、河北、山東,去歲旱災,按察司已嘗閱視,而中書
不為奏免稅糧,民何以堪!」詔有司權停勿徵,仍諭:「自今管民官,凡有災傷,
過時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視者,皆罪之。」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屬,絕河止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民
急就食,豈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縱之!」且曰:「雖
得罪,死不恨。」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書崔彧上疏,言時政十八事:「一曰開言路,多選正人,番直上前,以
司喉舌。二曰阿哈瑪特擅權,臺臣莫敢糾其非,迨事敗,然後接踵隨聲,徒取譏笑;
宜別加選用,其舊人除蒙古人取聖斷處,餘皆當問罪。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賞罰
不當,多聽阿哈瑪特風旨;宜擇有聲望者為長貳。四曰翰苑亦頒阿哈瑪特功德,宜
博訪南北耆儒以重此選。五曰郝禎、耿仁等雖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
論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
衡教國子,則人才輩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漢
人分番上直,言動必書。八曰宜定律令,為一代之法。九曰省冗官,宜參眾議,立
定成規。十曰官僚無以養廉,宜有俸者增,無俸者給。十一曰內地百姓流移江南避
賦役者,已十五萬戶,去家就旅,豈人之情!俺重政繁,驅之至此。宜特降詔旨,
招集復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即日給還;民官滿替以戶口增
耗為黜陟,其徙江南不歸,與土著一例當役。十二曰凡丞相安圖遷轉良臣,為阿哈
瑪特所擯黜,或居散地,或在遠方,並令拔擢。十三曰簿錄奸黨財物,不可視為橫
得,遂致濫用,宜以之實帑藏,供歲計。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止備巡幸,不應立
留守司,宜易置總管府。十五曰中書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諸左。十
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設左、右丞以下,庶幾內重,不致勢均。彼謂
非隆其名不足鎮壓者,奸臣欺罔之論也。十七曰阿爾哈雅掌兵民之權,子侄姻黨分
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七八,其威權不在啊炳瑪特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
無所汙染者,亦當遷轉它所,勿使久據湖廣。十八曰銓選類奏,賢否莫知,自今三
品以上,必引見而後授官。」疏奏,帝即命中書省行其數事。餘命與御史大夫伊實
特穆爾議行之。
彧又言:「江南盜賊,相挺而起,凡二百餘所,皆由拘刷水手,興造海船,民
不聊生,激而成變。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
土產所無。凡給物價與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其所欲。俟民氣稍蘇,我力
粗備,三二年後,東征未晚也。」帝以為不切,曰:「爾之所言如射然,挽弓雖可
觀,發矢則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書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縣地畝,本以革權勢兼併之弊,欲其
明白,不得不于軍民諸色人戶通行核實。又因取勘畜牧數目,初意本非擾民,而近
者浮言胥動,恐失農時。」又言:「各路每歲選取室女,宜罷。宋文思院小口斛出
入官糧,無所容隱,宜頒行。」皆從之。
丁卯,巴約特等伐船材於烈堝、都山、乾山,凡十四萬二千有奇,起諸軍貼戶
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運之。
命右丞棟哩特穆爾及萬戶三十萬人,蒙古軍習舟師者二千人,特默齊萬人,習
水戰者五百人,徵日本。
壬午,改廣東提刑按察司為海北廣東道,廣西按察司為廣西海北道,福建按察
司為福建閩海道,鞏昌按察司為河西隴北道。
二月,辛丑,定軍官選法及官吏贓罪法。
癸丑,諭中書省:「大事奏聞,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緩。」
三月,己未,御史臺言:「平灤造船,五臺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
四萬人,請罷之。」詔:「伐木、建寺即罷之,造船一事,其與省臣議。前後衛軍
自願徵日本者,命選留五衛漢軍千餘,其新附軍令悉行。」
乙丑,命烏努呼魯岱往揚州錄囚,其江北重囚,謫徵日本。
立雲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罷淮安等處淘金官,惟計戶取金。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增置蒙古監察御史六員。
癸酉,廣東新會縣林桂方、趙良鈐等聚眾,偽號羅平國,稱延康年號。官軍擒
之,伏誅,餘黨悉平。
壬午,罷福建宣慰司,復立行中書省於漳州。
夏,四月,庚寅,以侍衛親軍二萬人助徵日本。
壬辰,阿塔哈求軍習官舟楫者同徵日本,命元帥張林、招討張宣、總管硃清
等行,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辨畫日本事宜。
甲午,禁近侍為人求官,紊亂選法。
申嚴酒禁,有私造者,財產、女子沒官,犯人配役。申私鹽之禁,許按察司糾
察鹽司。
五月,乙未,免五衛軍徵日本,發萬人赴上都,縱平灤造船軍歸耕,撥大都見
管軍代役。
占城行省右丞索多,率戰船千艘出廣州,浮海伐占城。占城迎戰,兵號二十萬,
索多率敢死士擊之,斬首並溺死者五萬餘人,又敗之於大浪湖,斬首六萬級,占城
降。索多造木為城,闢田以耕,伐烏里、越裡諸小夷,皆下之,積穀十五萬以給軍。
六月,戊子,以徵日本,民間騷動,盜賊竊發,呼圖特穆爾、蒙古岱乞益兵御
寇,詔以興國、江州軍付之。
初定官吏贓罪法:「自五十貫以上,皆決杖,除名不敘,百貫以上者死。」
崔彧言:「今百官月俸不能副贍養,難責以廉勤之操。宜議增庶官月俸,所增
雖賦之於民,官吏不貪,民必受惠。其有以貪抵罪,亦復何辭!」從之。己丑,詔
增內外官吏俸。
初,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九溪、十八峒蠻獠,叛服不
常,詔四川行省討之。參政奇爾濟蘇、宣慰使李呼哩雅濟等,鑿山開道,分兵並進,
諸蠻伏險以拒,然眾寡不敵,多就擒戮,其奠長內附赴闕。辛亥,詔分其地立州縣,
聽順元路宣慰司節制。
秋,七月,丙辰,諭阿塔哈:「所造徵日本船,宜少緩之,所拘商船悉給還。」
丙寅,開雲南驛路。
丁卯,罷淮南淘金司,以其戶還民籍。
八月,癸未,以明爾徹平章軍國重事,商議公事。
立懷來淘金司。
丁未,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頃以徵日本船五百艘科諸民間,民病之。宜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