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翰林修撰王庭筠卒。金主知其貧,詔有司賻錢給喪事。制詩賜其家,其引雲:
「王遵古,朕之故人也。乃子庭筠,又以才選,直禁林者首尾十年,今茲雲亡,玉
堂、東觀,無復斯人矣。」
甲申,立貴妃楊氏為皇后。
自恭淑皇后崩,貴妃與曹美人俱有寵,韓侂冑以後頗涉書史知古今,性警敏,
任權術,而曹美人柔順,勸帝立曹氏。帝不從,竟立後,後由是怨侂胄。
加韓侂冑太師。
侂胄漸收羅知名之士,又意在開邊,士大夫之好言恢復者,亦多見擢用。然政
府、樞密、臺諫、侍從多其私人,而蘇師旦、周筠以吏胥廝役預聞國政,權勢燻灼,
不為正論所與。
庚寅,大閱。
閏月,丁未,詔:「講官陳經義有當開釋者,許依讀官例,隨事開陳。」
金司空襄,以報謝祀嵩嶽,庚戌,還次芝田之府,以疾薨,諡武昭。襄明每,
才武過人,金主待之厚,故所至有功。其駐軍臨潢也,有以偽書遺西京留守圖克坦
鎰,欲構以罪;書聞,金主還畀襄,其相信如此,既而果獲為偽書者。在政府,練
習故事,簡重能決,器局寬大,人多稱之。
癸丑,金初命監察御史,非特旨不許舉官。
己卯,以福建觀察使嚴為威武軍節度使,封衛國公。
復周必大少傅、觀文殿大學士。
金主以交鈔事,令戶部尚書孫鐸、侍郎張復亨議於內殿。復亨以三合同鈔可行。
鐸言:「民間銷多,宜收斂。院務課程及諸窠名錢,須要全收交鈔。秋夏稅本色外,
盡令折鈔,不拘舊例。農民知之,迤漸重鈔。比來州縣抑配行市買鈔,無益,徒擾
之耳。請罷諸處鈔局,惟省庫仍舊。小鈔無限路分,可令通行。」金主令速行之。
自是而後,國虛民貧,經用不足,專以交鈔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業衰焉。
是歲,蒙古部長郤特特穆津擊奈曼,敗之。
特穆津之十世祖勃端察爾,生有異徵,數傳之後,遂長諸部;金人置東北招討
使以統轄之。至伊蘇克依,併吞諸部落,勢益盛大,後追諡烈祖神元皇帝。
初,伊蘇克依之妻諤楞生子,手握凝血如赤石,伊蘇克依異之,將卜名,特璊
者至其地,遂以特穆津名之。
族人泰楚特部,號最強,舊與伊蘇克依相善,後生嫌隙,絕不與通。及伊蘇克
依卒,特穆津幼,泰楚特率眾來攻,特穆津大集諸部兵,分十三翼,與戰,破走之。
時泰楚特諸部,多苦其主非法,見特穆津寬仁,時賜人以裘馬,心悅之,往往慕義
求降。
特穆津有弟奇爾固岱、哈薩爾,驍勇善射,摧鋒陷陣,不避艱險。特穆津曰:
「有奇爾固岱之力,哈薩爾之射,可以取天下矣。」又有齊拉袞、博勒呼、博爾濟、
穆呼哩,俱侍左右,以忠勇稱,號「都爾木庫楚克」,猶言「四傑」也。
會塔塔爾部背金約,金主遣丞相襄帥兵逐之,北走。特穆津聞之,發近兵自鄂
端河合擊,破之,以功授特穆津為「察袞圖魯」,猶言「招討使」也。
先是特寽部長託哩汗,受金封,爵為王,所稱為「汪罕」者也。託哩汗多殺
戮昆弟,其叔父奇爾舉兵攻之,託哩汗以百餘騎奔蒙古。伊蘇克依親將兵逐奇爾走
四夏,復奪部眾歸。託哩汗德之。後復為奈曼所敗,託哩汗出奔而復歸,中道糧絕,
睏乏殊甚。特穆津以父交好,遣人往招託哩汗,安置軍中,賑給之,遂會於圖烏喇
河上,尊之為父。託哩汗因此部眾稍集,欲復奈曼之仇,乞援於特穆津;乃命博爾
濟、穆呼哩、博勒呼、齊拉袞四將助之,大敗奈曼,盡奪所掠以歸託哩汗。已而特
穆津與弟哈薩爾伐奈曼,大敗之,盡殺其諸將族眾,積屍以為京觀,奈曼之勢遂弱。
時泰楚特猶強,特穆津會託哩汗,大戰於鄂諾河上,敗走之,斬獲無算。
是歲,奈曼又會諸部眾來侵。特穆津與託哩汗倚阿蘭塞為壁,大戰於徒伊壇之
野。奈曼使神巫祭風雪,欲因其勢進攻。既而反風,逆擊其陣,奈曼軍不能戰,欲
引還,雪滿溝澗,特穆津勒兵乘之,奈曼大敗。是時薩穆哈部起兵援奈曼,聞其敗,
即還。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
春,正月,己卯,金以樞密使崇浩為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布
薩揆為右丞,御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並參知政事。時孫鐸久為尚書,不見
擢,對客誦前人句雲:「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御史大夫卡劾其怨
望,降同知河南府南。
庚辰,右丞相謝深甫罷。初,深甫力求罷政,帝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
器,不可言去。」至是固請,乃許之。
戊子,龍川蕃寇邊,掠大崖鋪。既而陷濁水寨,執知寨範浩,屠其家,以浩首
罪土豪,絕其博易故也。知興州吳曦命李好義討之。好義,下邽人也。
甲午,參知政事張巖罷。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
戊戌,視太學,御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遂幸武學,
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
以袁說友參知政事,翰林傅伯壽籤書樞密院事。伯壽以老疾辭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學士費士寅籤書樞密院事。
甲子,金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
萬公曆舉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金主知其不能留,諭曰:「朕初即位,
擢卿執政,繼遷相位,以卿先朝舊人,練習典故,朕甚重之。且年雖高,精力未衰,
故以機務相勞。為卿屢求退去,故勉從之,甚非朕意也。」
丙子,詔相度鐵錢利害。
丁丑,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繫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點檢布薩端為御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於太廟。
金敕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步履者,並許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使收民間鐵錢。
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詳定禮儀。
庚申,金主諭有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辛酉,詔:「宰執、臺諫子孫毋就試。」
癸亥,金尚書省遣官分路覆實御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時韓侂冑凡所欲為,
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自強至印空名敕札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言路擊塞,
每月按舉小吏一二人,謂之月課。又有泛論君德、時事,皆取其陳熟緩慢、略無攖
拂者言之。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耳。」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必題其
緘雲「某物若干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賂,仕進幹
請,必諧價而後予。嘗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每稱侂胄為恩王,蘇師
旦為叔,堂吏史達祖為兄。侂胄怙權專國,自強表裡之功為多。
庚辰,以旱,釋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金主三發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暑,
命兵士甲者釋之。
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極宮。
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選聰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
戊申,金定職官追贈法,唯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命殿前司造戰艦,出封樁庫錢十萬緡給之。
頒《慶元條法事類》。
壬午,權罷同安、漢陽、蘄春三監鑄錢。
癸未,禁兩浙州縣抑納逃賦。
丁亥,金主諭宰臣曰:「凡奏事,朕欲徐思,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
並二十日奏之。」
乙未,加光宗皇帝諡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是月,李好義等討龍川蕃部,以選士二百人深入,渡大魚河。蕃人望見,即走
入深箐,官軍追之,斬八級,蕃人走險,官軍不能進,乃還,焚其部帳。蕃人怒,
復糾合以追官軍,凡三十餘裡。會日暮,好義等僅得濟河。翼日,還至濁水寨。既
而蕃人約降,制置司不能決。
八月,壬寅,增置襄陽騎軍。
初,吳玠第四子扌怱。嘗提舉四川茶馬,坐事貶秩,旋與祠。扌怱與從子曦不
相中,每丐任使,曦數陰沮之。時故大成為茶馬,盡核諸場額外之茶,且損蕃商中
馬之值。舊制,買馬必四尺四寸以上,乃大成損馬值,而馬至益稀,所市僅四尺一
寸,而斃者復眾。朝議不以為便,扌怱乃與殿司統制官彭輅謀,納賄於蘇師旦,且
說之曰:「馬政積弊如此,非西人諳其利病,不能更張,不若復委吳扌怱。」師旦
然之。詔以扌怱仍提舉茶馬,為給事中所駁,改知潼川府,而提舉仍未得其人。輅
乘間見師旦,自言世西人,今西蕃多善馬,特茶司損其值,故以駑駘入市;誠以善
價招之,宜可得。師旦喜曰:「無逾公者矣。」遂引之見韓侂冑。
丁未,詔曰:「茶馬司所發綱馬,全不及格,積弊極深,宜有更革。自今差文
武官各一員,令三省、樞密院條具來上。」辛亥,命直秘閣、知瀘州王大過與輅分
領之。大過置司成都,輅置司興元府。輅至司,而馬終不及格,以深蕃道梗自解,
朝議始悟其詐。扌怱至蜀,以謁璘廟為名,與曦樂飲結歡而去。
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
甲子,詔:「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九月,庚午,參知政事袁說友罷。
壬申,以宗子稀某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將軍。
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為銅。
戊子,金以萬寧宮提舉司隸工部。
己丑,詔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
金自邊境多故,徵調滋繁,國內多盜。壬辰,詔:「千戶穆昆受隨處備盜官公
移,盜急,不即以眾應之者,罪有差。」
先是薩哩部犯金邊寨,丞相崇浩以兵追躡,與布薩揆軍合擊之,殺獲甚眾,敵
遁去。詔崇浩還朝,優獎厚賜之。
冬,十月,庚子,詔宥呂祖泰,任便居住。
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金宰相薦信安杜時升博學知天文,
可大用。時升謂所親曰:「吾觀正北赤氣如血,東西亙天,天下當大亂,亂而南北
當合為一。訊息盈虛,迴圈無端,察往考來,孰能為之!」時金國風俗侈靡,紀綱
大壞,時升乃南渡河,隱居嵩、洛山中。
丙午,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
戊申,龍川蕃部降,李蒙大率其徒二百人至濁水寨,守臣楊熹遣江油令馬崇廉
往受其降,蕃人獻六牛為禮。朝議,蒙大本以漢人竄蕃界,誘之人犯,應逮治,論
死;制置司言恐失蕃人向化心,乃止。蕃人獻水銀、硃砂窟,制置司謂此皆蕃人養
生之具,奏給還之。復增濁水寨屯兵,自是蕃部稍帖息。
壬子,金右丞布薩揆至自北邊。丙辰,金主召至香閤,慰勞之。
庚申,金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
壬戌,金奉御完顏阿嚕岱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冑市馬厲兵,將謀北侵。金主
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推官。
十一月,甲戌,朝饗於太廟。乙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十二月,鄧友龍使金,有賂驛使夜半求見者,具言金為蒙古所困,饑饉連年,
民不聊生,王師若來,勢如拉朽。友龍大喜,歸告韓侂冑,且上倡兵之書,北伐之
議遂起。
辛亥,金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
如之。」
癸丑,金詔:「監察御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真人,即以漢人朝臣偕往,所遣
者漢人,即以女真朝臣偕往。」
丙辰,命四川提舉茶馬通治茶馬事;以彭輅言不驗,故復舊制。
戊午,金定行宮之名曰先春。
辛酉,詔禁將帥掊克。
是冬,起參知政事張巖帥淮東,同知樞密院事程松帥淮西,侍郎邱崈守明州,
大卿辛棄疾帥浙東,以李奕為荊、鄂副都統兼知襄陽,聲言備金人啟釁,其實韓侂
胄欲用兵北伐也。
是歲,初以諸司官理通判。
蒙古特穆津為長子卓沁求婚於託哩汗託哩汗之子圖薩哈亦求婚於特穆津,俱不
諧,自是有違言。
初,特穆津與託哩汗合軍攻奈曼,約明日戰,薩穆哈言於託哩汗曰:「我與君
家是白翎雀,它人鴻雁耳,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鴻雁遇寒則南飛就暖。」喻特穆
津心不可保也。託哩汗疑之,遂移部眾於別所。
及議婚不成,薩穆哈乘隙謂託哩汗子伊喇哈曰:「君能加兵蒙古,我助君。」
伊喇哈大喜,數遣使言於託哩汗。託哩汗曰:「吾身之存,實太子是賴。髭鬚已白,
遺骸冀得安寢,汝乃喋喋不已耶?善自為之,毋貽吾憂。」太子,謂特穆津也。
是歲,託哩汗父子謀殺特穆津,遣使來曰:「向所議姻事,今當相從,請來飲
酒。」特穆津以為然,率十騎赴之。至中道,心有所疑,命一騎往謝,遂還。託哩
汗謀既不成,即舉兵來侵。特穆津整兵出戰,屢敗之,射伊喇哈中頰,託哩汗引兵
退。
特穆津遣人責之曰:「我有大功於君,奈何易恩為仇!」託哩汗意悔。伊喇哈
曰:「今日唯力戰以決勝負,多言何為?」特穆津還,至班硃泥河,河水方渾,飲
之以誓眾。時託哩汗盛強,特穆津微弱,眾頗危懼。凡與飲河水者,謂之飲渾水,
言其曾同艱難也。託哩汗復至,與之戰,託哩汗大敗。遂令軍士銜枚夜襲之,盡降
其部眾,託哩汗父挺身遁去。託哩汗嘆曰:「兒誤我!」路逢奈曼部將,遂為所殺。
伊喇哈走至龜茲,龜茲王以兵討殺之。特穆津既滅託哩汗,大獵於特默格川,宣佈
號令,振凱而歸。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
春,正月,辛未,金主如先春宮春水。
壬申,金中都陰霧、木冰。
金大理司直姬端修遷大理丞。金主謂端修曰:「前汝為御史,以幹能見用。汝
言多細碎,不究其實,亦不汝罪。乃為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盡乃心力,
惟法是守,勿問上位宰執,汝其志之。」
乙亥,浚天長縣壕。
戊辰,內侍甘昺貶信州居住。
壬辰,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寇掠文昌縣;官軍討平之。
時金為北鄙準布等部所擾,無歲不興師討伐,府倉空匱,賦斂日煩。有勸韓侂
胄立蓋世功名以自固者,侂胄然之,遂定議伐金,聚財募卒,出封樁庫黃金萬兩,
以待賞功,命吳曦練兵西蜀。既而安豐守臣厲仲方,言淮北流民鹹願歸附;浙東安
撫使辛棄疾入見,言金必亂亡,願屬元老大臣備兵為倉卒應變之計;侂胄大喜。鄭
挺、鄭友龍等又附和其說,侂胄用師之意益銳。
張孝會如金賀正,還,至慶都,卒。金主遣防禦使尼伊寽致祭及賻,仍命送
伴使張雲護喪以歸。
時關上積糧八百餘萬斛,然陳陳相因,庾吏率全其扃鑰以相授,至可食者無幾。
會籌議詔下,制置司遣官盤量,且令防其腐敗折閱之數,免累界官吏失點檢之罪,
降度牒二萬五千道,下總所收糴償補。
二月,乙未朔,金主還宮。
丁酉,置莊女太子府小學教授。
金以山東、河北旱,詔祈雨東、北二嶽。
庚戌,金始祭三皇、五帝、四王。尋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尚書省言:「三
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若夏少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
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十有
七君,致祭為宜。」從之。
辛亥,命內外諸軍射鐵帖轉資。
壬子,蠲臨安府逋負酒稅。
癸丑,金詔:「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並增修之。」
己未,立試刑法避親格。
金以河平節度使孟鑄為御史中丞。金主謂之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
御史責任甚重,往者臺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闢;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其
勤乃職,無廢朕命!」
三月,丁卯,行都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於景龍宮。
是月,太皇太后生辰,免過宮。
金中都日昏無光,大風,毀宣陽門鴟尾。
庚午,命臨安府賑焚室。辛未,修太廟。甲戌,下罪已詔曰:「朕焦勞庶務,
宵旰十年,臨民懷朽索之危,履位凜堅冰之懼。皇圖增壯,甫還舊日之觀;回祿降
災,復值季春之月。屬乖撲滅,驟至延燒,亶荷眷於三靈,迄鞏安於九廟。奈民廬
之焚燬,暨宮寺之蔓延,厥咎何由?繄予不德。退省菲涼之質,敢忘戰慄之思!書
焚室以寬徵,用廣及民之澤;務側身而修行,聿嚴避殿之規。尚期中外之同寅,勉
輔眇衝之不逮,庶銷譴異,式迓休祥。」
陳自強三上疏,引罪避位,詔不許。火不作也,自強主帑吏請筦鑰於自強,自
強聞變,口呿不知所為,故囊橐盡燬。事定,韓侂冑語人曰:「丞相生事一委於火,
須少助之。」侂胄首遺萬緡,於是饋賂踵至,諸道列城皆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
遂倍所失之數。
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秘書省著作郎婁機上封事,力言:「朝列務為奉
承,不能出己見以裨國論;外臣不稱職,至苛刻以困民財;將帥偏裨,務為交結,
而不知訓閱以強軍律。」不報。
壬辰,金遼陽府判官錫默留嘉,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