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
凡三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
春,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
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
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天下大抵皆中人耳。」
已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渢為應奉翰林文字。
渢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党懷英所薦耶?」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嘗薦之。」
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
任練習,自可得人。」
庚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乙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系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廕官及
雜流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
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陳之人,方許注差。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
諸會船水人,次注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
從之。
癸未,金以曲陽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為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復祖
宗舊制,命三省安奏則後行,正欲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
金御史臺言:「自來尚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請
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闢,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如規措有方,能御大患,或守護
不謹,以致疏虞,隨時聞奏,議賞罰。」金主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
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丙申,金命;「罪人在禁,許親屬入視。」
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為害,請
閉之。」詔可。
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尤為詳備。其後臣僚州郡申明
衝改,浸失法意。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並於戶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
指揮,本所官精加考核,其有與舊法牴牾,即行刪去,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
候成,鏤板頒天下。」從之。
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
給佔!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為參知政事。
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翰林學士洪邁言:「《貢
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
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辛丑,金中都地震。
五月,庚午,金主以所進御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
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嘗視。」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稅。
甲申,駕詣太子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諡文靖。
庚寅,臨安火。
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
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詔曰:「政事不修,旱為虐,可令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
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
避殿,減膳,徹樂。
壬子,金主秋獵。
癸丑,命檢正都司看議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詔權減秀州經總制糴本錢半年。
何澹言省吏改易都司籤擬文字,帝謂帝臣曰:「卿等可自以意問之,前後改易
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產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
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飢,給度牒,糴米備賑。
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餘石,備賑紹興府飢。
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歷,與《淳熙戊申歷》差兩朔。又,《淳熙歷》十一月
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可令禮
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闢多幹事,蓋朕嘗有賞擢,
故皆勉力。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乙丑,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於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后改稱皇太后。帝號痛闢踴,謂王淮
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鑑》所載甚詳。」
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
其美,光所以議之。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於太廟。
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
有司討論儀制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
師魯等奏曰:「宗廟之制,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
區夏,為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制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為父
屈,示有尊也。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以漢光
武為比。光武以長沙王后,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
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
天之靈有所不安。」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戊子,帝衰捴,御素輦還內。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徵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
之體。近時臺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嘗有及國家大利害者。豈知而
不言歟,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於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
則衰捴而杖。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里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
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蓋國有貳,
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
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開者不可複合,隙者不可復全。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
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將於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於禍。唐太
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國朝天禧亦嘗行之,若非寇準、王曾,幾生大變。
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
子覽之悚然。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丑,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御殿聽政。詔:
「俟過祔廟。」
甲寅,金詔:「河水氾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懷、孟、鄭四州塞
河勞役,並免今年差稅。」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制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
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致治,而大臣皆依違苟且,無所建達。
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將不舉人,
甚非朕意。」它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
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苟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
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
庶幾致治。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內東門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
如有差擢,在內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諫諍之官,尚有闕員。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於箴
規闕失,寂無聞焉。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闕拾遺者,召見而命之,
以遺補為名,不任糾劾之職。」帝曰:「朕每欲增置諫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
曏者初除臺諫,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若諫官止於規朕過舉,朝廷闕政,
誠合古人設官之意。卿等更考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
舊制進呈,帝曰:「朕樂聞闕失,若諫官專規正人主,不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
辛丑,詔復置左右補闕、拾遺。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為宋員祭使。
甲辰,金主如春水。
乙巳,帝諭宰臣曰:「皇太子參決未久,已自諳知外方物情。自今每遇殿朝,
令皇太子侍立。」
於是太常少卿兼左諭德尤袤言於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所爭趨,甚可懼也。
願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後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後定。」又曰:「利害
之端,常伏于思慮之所不到;疑間之萌,常闕於堤防之所不及。儲副之位,止於侍
膳問安,不交外事。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請俟
祔廟之後,便行懇辭,以昭殿下之令德。」尋以胡晉臣兼諭德,鄭僑兼侍讀,羅點
兼侍講。
戶部申會慶節諸州軍合有進奏,帝諭太子曰:「朕與免二年,如何?」王淮言
此係屬戶部歲計,帝曰:「可用封樁庫錢撥還戶部,自十七年為始,依格進奉。如
諸路循例科斂充它用,御史臺覺察彈奏」。
辛亥,方有開請措置屯田,帝諭施師點等曰:「二十餘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
田,其樂從乎?」師點對曰:「軍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為勞。才過一二年,得
其利,則樂矣。」帝曰:「事須樂從,卿等更可詢訪。」師點曰:「屯田本意,非
止積穀,蓋欲諸軍布在邊陲,緩急有以為用。」帝曰:「此乃寓兵於農之意。」
庚申,知樞密院事施師點罷。
師點每謂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嘗附麗求進,獨人主知之,
遂至顯用。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丁丑,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
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鬥’,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緣此亭戶
肆意開耕,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臣昨任提舉日,嘗罷收子鬥錢,禁約亭民,
將已耕地不得布種。今已連年,恐禁戢不謹,此弊復興,請令監司覺察。」從之。
庚辰,趙汝愚、李大正奏黎州買馬,乞照舊法,不拘尺寸,帝問樞密院曰:
「所引舊法,是紹興間舊法,或京師舊法?」黃洽曰:「系祖宗時舊法。」帝曰:
「祖宗時有西北馬可用,黎馬止是羈縻,今則黎民分作戰馬,不可不及格尺也。」
丁亥,金弔祭使富察克忠行禮於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
癸巳,顏師魯等自金廷辭歸,金主以遺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劍之屬
使持歸,曰:「此皆爾國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
忍也。」
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丁酉朔,金主萬春節,宴群臣於神龍殿,諸王、公主以次奉觴上壽。金
主歡甚,以本國音自度曲,言臨御久,春秋高,渺然思國家基緒之重,萬世無窮之
託,以戒太孫當修身養德,善於持守,及命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盡忠輔導之意。於是
金主自歌之,太孫與克寧和之,極歡而罷。
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諡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
癸丑,用翰林學士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廷。
時論有以張浚大類漢諸葛亮,亦宜預列。邁謂:「亮斬馬謖,已為失計。浚襲
其事斬曲端,幾於自壞萬里長城。至於詐張端旗,尤為拙謀,徒足以召敵人之笑,
沮我師之氣。」帝是其議。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岳飛及浚,秘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
皆不報。
辛酉,樞密院言:「紹興初,吳玠、楊政畫蜀、漢之地以守,自散關以西付之
玠,梁、洋付之政。蜀中諸邊,散關為重。願與二三大臣講求蜀中守邊舊跡,令制
置司同都統司公共相度經久利便。據興元都統制彭杲申,大散關邊面,系鳳州地界,
隸西路安撫所管,淳熙二年,鳳州改隸興元。竊以大散關係對境衝要,最為重害,
兼緣鳳州郡事見系文官,即無屯守之兵,各無統領,亦非本司號令所及,緩急之際,
議論不合,或有乖違,即誤國事。請將本州知州令本司選擇奏闢,彈壓戍兵。」詔:
「彭杲於統制官精選練於邊防、民政之人,具名聞奏。」
丙寅,權攢高宗於永思陵,改諡懿節皇后曰憲節。
夏,四月,壬申,帝親行奉迎虞主之禮。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辭
皆如之。
癸酉,金增外任小闢及繁難局分承應人俸。
楊萬里以洪邁駁張浚配饗,斥其欺專,禮官尤袤等請詔群臣再集議。帝諭大臣
曰:「呂頤浩等配享,正合公論,更不須議。洪邁固輕率,楊萬里亦未免浮薄。」
於是二人皆求去,邁守鎮江,萬里守高安。
丁丑,金以陝西統軍使富珠哩鄂爾罕為參知政事。
癸未,金建女真太學。
丙戌,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捴三年,群臣屢請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
內殿。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然稽諸禮典,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
宜體至意,勿復有請。」於是大臣乃不敢言。
是時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議,諫官謝諤、禮官尤袤知其非而不能爭。惟敕令所
刪定官沈清臣嘗上書贊帝之決,且言:「將來祔畢日,乞預將御筆,截然示以終喪
之志,杜絕朝臣來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型四海。」帝頗納
用。
陳亮上疏曰:「高宗皇帝於金有父兄之仇,生不能以報之,則歿必有望於子孫,
何忍以升遐之哀告之仇哉!遺留、報謝三使繼發,而金人僅以一使,如臨小邦。義
士仁人,痛切心骨,豈陛下之聖明智勇而能忍之乎?意者執事之臣,憂畏萬端,有
以誤陛下也?」疏萬數千言,大略欲激帝恢復。時帝已將內禪,由是在廷交怒,以
亮為狂怪。
五月,丙申朔,宰臣進請司諫之差遣,帝曰:「司諫之差,恐是初官,不當放
行。」顧太子曰:「切不可啟此僥倖之門。」太子對曰:「僥倖之門,啟之則便有
攀援源源而來,誠不可啟。」
己亥,左丞相王淮罷,以左補闕薛叔似論之也。帝旋諭叔似曰:「卿等官以拾
遺、補闕為名,不任糾劾。今所奏乃類彈擊,甚非設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
丙午,金制:「諸教授必以宿儒高才者充,給俸與丞、簿等。」
戊申,京鏜等至金。故事,南使至汴京則賜宴。至是鏜請免宴,郊勞使康元弼
等不從。鏜謂必不免宴,則請徹樂,遺之書曰:「鏜聞鄰喪者舂不相,裡殯者不巷
歌。今鏜銜命而來,繄北朝之惠吊,是荷是謝。北朝勤其遠而憫其勞,遣郊勞之,
使勤式宴之儀,德莫厚焉。外臣受賜,敢不重拜!若曰而民聽樂,是於聖經為悖禮,
於臣節為悖義,豈惟貽本朝之羞,亦豈昭北朝之懿哉!」相持甚久。鏜即館,相禮
者趣就席,鏜曰:「若不徹樂,不敢即席。」金人迫之,鏜弗為動,乃帥其屬出館,
甲士露刃相向,鏜叱退。已而金主聞之,嘆曰:「南朝直臣也。」特命免樂。自是
恆去樂而後宴。
丁巳,詔修《高宗實錄》。
戊午,浙西提舉石起宗,言海鹽蘆瀝場催煎官蔡氵冀,裒斂亭戶,不能舉職,
乞與岳廟,帝曰:「此須放罷。」仍令吏部契勘蔡氵冀得差遣年月之侍郎,吏部言
系賈選,帝曰:「選已罷,姑已之。自後吏部如銓量巡尉等當知警。」
庚申,殿中侍御史冷世光言:「縣令親民之選,昨吏部措置被案放罷之人,滿
半年方許參部,不許注繁難大縣,止注小縣。小縣之民何罪焉!請令吏部遵守淳熙
五年指揮,凡經彈劾之人,且與祠祿;知縣曾經放罷,半年後亦且與岳廟;兩次作
縣,兩經罷黜者,不得再注親民差遣。」詔吏部看詳措置。
壬戌,始御後殿。
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言:「陛下臨御以來,非不論相也,始也取之故老重臣,
既而取之潛籓舊傅,或取之詞臣翰墨,或取之時望名流,或取之刑法能吏,或取之
刀筆計臣,或取之雅重詭異,或取之行實自將,或取之斥也誕慢,或取之謹畏
柔懦,或取之狡猾俗吏,或取之句稽小材;間有度量沈靜而經畫甚淺,心存社稷而
材術似疏,表裡忠讜而規制良狹。其後以空疏敗,以鄙猥敗,以欺誕敗,以奸險敗,
以浮誇敗,以貪墨敗,以詭詐敗,以委靡敗。若此者,豈可謂相哉?甚至於誤國,
有大可罪者。海、泗,國家之故地也,私主和議,無故而棄之敵國;騎兵,天子之
宿衛也,不能進取,無故而移之金陵;汲引狂誕浮薄之流以扼塞正塗,擅開佞幸權
嬖之門以自固高位。而今也猶習前轍,浸成欺弊,國有變故,略無建明,事有緩急,
曾不知任,然則焉用彼相哉!」
禮部言:「國學進士石萬並楊忠輔指淳熙十五年太史局所造歷日差忒。今據石
萬等造成歷,與見行曆法不同,請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
詔尤袤、宋之端監視測驗。
先是詔省減百司冗食,至是共裁減七百餘人,從吳澳之奏也。
六月,戊辰,給事中鄭僑疏言:「陛下創法立制,犁然當於人心,可萬世遵行
而無弊者,文臣出民銓試,武臣出官呈試是也。歷歲以來,有司謹守奉行,偶緣淳
熙十一年有進義副尉何大亨者,以廕補出官,自陳元系效用人,乞免呈試參部,遂
蒙特旨與免。此弊一開,遞相攀援,遂使一時特旨,直作永例。在法,免呈試者,
淮江海戰船立功補官之人及諸軍揀汰離軍之人,則法許免呈試;即未嘗有初投效用,
後因廕補出官,與免試參部之法也。若曰彼嘗從軍,何必呈試!聽其展轉相承,用
例廢法,則它日僥倖之徒,必有竄名冒籍于軍伍之中以為免試張本者。望申嚴此法,
將特免試指揮更不施行,仍詔有司恪守成法。」
帝以問樞密院,周必大對曰:「舊法呈試中方得出官,淳熙十年放行曾經從軍
免試一兩人,遂以為例。」帝曰:「鄭僑言:‘既曾從軍,自合習熟武藝,何憚呈
試!如不能呈試,前此從軍所習何事!’此說甚當,可依舊法行之。」
壬辰,報謝使京鏜自金還。
先是帝謂宰臣曰:「京鏜堅執不肯聽樂,此事可嘉。士大夫居常孰不以節義自
許,有能臨危不變如鏜者乎?」及入見,帝慰勞之。故事,使還,當增秩。帝曰:
「京鏜專對,可轉兩官。」周必大曰:「增秩,常典爾。鏜奇節,惟陛下念之。」
帝曰:「鏜,今之毛遂也。」乃命鏜權工部侍郎。
周必大薦硃熹為江西提刑。熹入奏事,或要於路曰:「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
聞,慎勿復言。」熹曰:「吾生平所學,惟此四字。熹可隱默以欺吾君乎!」及入
對,帝曰:「久不見卿,卿亦老矣。浙東之事,朕自知之。今當處卿以清要,不復
以州縣煩卿。」獎諭久之。乃出。
熹奏言:「近年以來,刑法不當,輕重失宜,甚至繫於人倫風化之重者,有司
議刑,亦從流宥之法,則天理民彝,幾何不至於泯滅也!
「提刑司管催經總制錢,起於宣和末年,倉卒用兵,權宜措畫。自後立為比較
之說,甚至災傷檢於倚閣,錢米已無所入,而經總制錢獨不豁除。州縣之煎熬,何
日而少紓!斯民之愁嘆,何時而少息哉!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嘗反覆思
之,無乃燕閒淵蠖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未純,人慾有未盡。天理未純,是
以為善未能充其量;人慾未盡,是以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朋分
角立,交戰於其中。故體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側媚得以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
不切,而柔邪庸繆得以竊廊廟之權;非不樂聞公議正論,而有時不容;非不欲塈讒
說殄行,而未免誤聽;非不欲報復陵廟讎恥,而不免畏怯苟安;非不欲愛養生靈財
力,而未免嘆息愁怨。凡若此類,不一而足。願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則必謹
而察之,此為天理邪,為人慾邪?果天理也,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
人慾也,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滯。推而至於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
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然,中外融徹,無一毫之私慾得以介乎其間,而天下之事,
將惟陛下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
翌日,除兵部郎官,熹方以足疾乞祠,兵部侍郎林栗,前數與熹論《易》、
《西銘》不合,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
學,私自推尊,所至輒攜門生數十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態;繩以治世之法,則亂
人之首也。今採其虛名,俾之入奏;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得旨除官,輒懷不
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
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維均。望將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帝謂栗言過當,旋命熹依舊江西提刑。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愈,
勉強登對。」帝曰:「朕亦見其跛曳。」薛叔似亦奏援之。太常博士葉適曰:「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