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私意,循人情。曏者陛下深知其弊,嘗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條,然有司巧於傅會,

多作條目。臣謂用例破法者其害淺,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詔有司講求本末,將新

舊法非相與參考。舊法大有所淵捂者,弗可輕去;新立條制,凡涉寬縱,於舊法有

違者,一切刊正;庶幾國家成法簡易明白,可以遵守。」從之。

是歲,淮南復分為東、西路。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懷,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觀文殿學士,懷

降觀文殿學士。

甲午,廢同安、蘄春監。

庚戌,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二月,癸亥,詔:「泉州左翼軍,去朝廷二千里,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

失機。自今遇有盜賊竊發,一時聽安撫司節制。」

三月,己丑,何澹試館職,言:「堂闕歸部,亦有未便。舊法,吏部長貳得以

銓量年老不堪釐務之人,今不復有所進退。近來引見選人改官,未聞有不許改官者。」

帝曰:「恐所言有可採者,不欲遺之。」既而令吏部從實銓量,並引見選人改官,

於進卷內具舉主所薦事狀;如系捕盜人,即詳具所得功賞之因。從之。

乙巳,詔:「武舉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軍計議官。」

夏,四月,壬子朔,淮東、西兩總領各乞以金銀兌換會子支遣,帝曰:「綱運

既以會子中半入納,何故乃爾闕少?」葉衡、龔茂良對曰:「緣朝廷以金銀換收會

子,樁管不用,金銀價低,軍人支請折閱,所以思用會子。」帝曰:「更思所以闕

用之因。」衡復言:「戶部歲入一千二百萬,其半為會子。而南庫以金銀換收者四

百餘萬,流行於外者才二百萬,安得不少!」帝曰:「此是戶部之數,不知兩總領

所分數入納如何?兩處且各以三十萬與之,兌換金銀。」已而錢良臣申到:「民間

入納,闕少會子,並兩淮取換銅錢,已支絕會子,請再給降。」帝曰:「會子直如

此少?」茂良曰:「聞得商旅往來貿易,僅用會子,一為免商稅,二為省腳乘,三

為不復折閱。以此觀之,大段流通。」帝令應副,因宣諭曰:「卿等講究本末,思

為善後之計。」

乙卯,賜禮部進士詹騤以下四百三十六人及第、出身。

閩人楊甲對策,言恢復之志不堅者二事:一謂「妃嬪滿前,聖意幾於惑溺」一

謂「策士之始,以談兵為諱」,帝覽對,不悅,置之第五等。

是月,茶寇賴文政起湖北,轉入湖南、江西。官軍數敗,命江州都統皇甫倜招

之;旋命鄂州都統李川調兵討捕。

五月,己丑,詔知縣以三年為任,從知饒州王師愈之奏也。

辛卯,宴宰執於澄碧堂。帝曰:「自三代而下,至於漢、唐,治日常少,亂日

常多,何也?」葉衡對曰:「正為聖君不常有。如周八百年,所稱極治者,成、康

而已。」帝曰:「朕常觀《天逸篇》,見周公為成王歷數商、周之君享國久遠,真

後世龜鑑,未嘗不以此為戒。」衡等曰:「陛下能以《無逸》為龜鑑,誠宗廟杜稷

無窮之福也。」帝又曰:「陸贄之於唐德宗,不為不遇。朕嘗覽奏議,喜其忠直,

次第見於施行。」龔茂良曰:「蘇軾在經筵,繳《奏陸贄奏議表》雲:‘人臣獻言,

正如醫者用藥。藥須進於醫手,方多傳於古人。’陸贄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書,

欲推行之,是亦遇也。」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論其賢否如何,不可有黨。如唐

之牛、李,其黨相攻,四十餘年不解,皆緣主聽不明,所以至此。文宗乃言‘去河

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朕嘗笑之。為人主但是公是公非,何緣為黨!」衡等曰:

「陛下聖明英武,誠非文宗可比。」帝曰:「此所謂坐而論道,豈不勝如絲竹管絃?」

皆起謝。帝又曰:「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議。近來士大夫好唱為清議之

說,此語一齣,恐相師成風,便以趨事赴功者為猥俗,以矯激沽譽者為清高。駸駸

不已,如東漢激成黨錮之風,殆皆由此。深害治體,豈可不戒!卿等可書諸紳。」

龔茂良與周必大薦宜黃知縣劉清之,召入對,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託,

小臣苟媮。願陛下廣覽兼聽,並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有

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間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

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材能,四曰聽換授。帝深然之。

諭宰相,以朝廷闕失,士民皆得獻言。

六月,庚戌朔,定補外帶職格,從左司諫湯邦彥之請也。邦彥言:「陛下憂勤

萬務,規恢事功,然而國勢未強,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財用未豐,其故何耶?由

群臣不力故也。望自今而後,中外士夫,無功不賞,而以侍從恩數待有功之侍從,

以宰臣恩數待有功之宰臣,任侍從、宰相無功而退者,並以舊官歸班。惟能強國治

兵、裕民豐財者,則賞隨之,而又視其輕重以為差等。任侍從而功大,與之宰執恩

數可也;任宰相而功小,與之侍從恩數可也。其在外者,雖不曾任侍從、宰執,而

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從或宰相恩數者,亦視其功而與之。則天下之士,亦求進之心

為立事之心,而陛下之志遂矣。」帝深然之,遂詔:「自今宰臣、侍從,除外任者,

非有功績,並不除職;在朝久者,特與轉官;其外任人,非有勞效,亦不除授。」

於是曾逮以權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帶職,用新制也。

辛酉,罷四川宣撫,複製置使。

湯邦彥論:「西蜀復置宣撫,應於舊屬場務,悉還軍中;又,除統制司赴宣司

審察外,其餘皆俾都統自差,是與其名,奪其實。與其名,則前日體貌如故;奪其

實,則前日事勢不存。以不存之事勢,為如故之體貌,是必上下皆惡,軍帥不睦,

不惟無益而又害之矣。」帝納其言。於是沈夏以同知樞密院事召還朝,而宣撫司遂

罷。

茶寇勢日熾,江西總管賈和仲擊之,為其所敗。詔以倉部郎中辛棄關為江西提

刑,節制諸軍討之,用葉衡之薦也。

湯邦彥言:「蔣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報君父,及得權位,懷私失職,

深負使令。」又劾張說奸贓。丁卯,落芾、炎觀文殿學士,芾建昌軍、為袁州居住。

說落節度使,撫州居住。

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廣東。

秋,七月,乙未,帝謂宰臣曰:「會子通行民間,銅錢日多,可喜。」葉衡言:

「諸處會子甚難得,謂宜量行支降。」帝曰:「向來正緣所出數多,致有前日之弊,

今須徐議。」

辛丑,有星孛於西方。

丁未,帝諭葉衡等曰:「賈和仲合行軍法,然其罪在輕率進兵。朕觀漢、唐以

來,將帥被誅,皆以逗留不進或不肯用命。今和仲正緣輕敵冒進,誅之,恐將士臨

敵退縮耳。」

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編管賀州。

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縣租稅。

甲戌,廣西經略張栻言:「諸郡賦入甚寡,用度不足。近年復行官般賣鹽,此

誠良法;然官般之法雖行,而諸郡之窘猶在。蓋此路諸州,全仰於漕司,漕司發鹽,

使之自運,除腳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為率,漕收其八,諸州

僅得其二。逐州所得既微,是致無力盡行般運,而漕司據已撥之數,責八分之息以

為寄樁,則其窮匱何時而已!幸有僅能般到者,高價抑買,豈保其無!乞委本司及

提刑鄭丙、漕臣趙善政,公共將一路財賦通融斟酌,為久遠之計,既於漕計不乏,

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見行鹽法不致弊壞。」從之。

丁丑,遣湯邦彥使金。

帝嘗諭執政選使請河南陵寢地,葉衡言邦彥有口辨,故使之。

九月,乙卯朔,詔:「揚、廬、荊南、襄、興元、金、興州,依舊分為七路,

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撫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總管以治兵,三載視其成以議誅賞。」

從湯邦彥之請也。

辛卯,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以慈悲嶺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叛附於金。金主曰:

「朕懷綏萬邦,豈助叛臣為虐!」執其使,付高麗。位寵尋伏誅。

乙酉,賑淮南水旱州縣。

乙未,葉衡罷。時湯邦彥奉使,入辭,恨衡擠己,因奏衡有訕上語。帝大怒,

罷知建寧府。

丁酉,知荊門軍黃茂材言:「唐李靖六花陳法,出於武侯,嘗因陛對,畫圖以

進。比帥司奉詔,令州軍見管民兵,以七十五人為一隊,正合李靖兵法。遂將本軍

義勇民兵分為七軍,每軍旗幟各別色號,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習,大陳包小陳,

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可以成六花陳。今荊南府差將官前來本軍教閱,

恐只沿習軍中之法,請將本軍民兵自教兩月,卻差荊南將官一員閱視。」從之。

己亥,龔茂良、李彥穎奏省、院各止獨員,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

故遲之。」因泛論中外臣僚,帝曰:「為宰臣須胸次大,乃能容物。」茂良對曰:

「《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辭雲:‘直方大,不習,無不利。’直方之德,須

大乃能有容。」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彥穎曰:「後之為輔臣者,往往先有

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帝曰:「士大夫更歷外職任,未見其短,才居政路,便

有此病。」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媢疾,蘇軾為之訓傳,謂‘前一人似房元

齡,後一人似李林甫。’」帝曰:「然。」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

故平時讀書不見於用。」

庚子,詔:「階、成、西和、鳳州,當職官以下,令本路帥、漕司於四路在部

官同具選闢,並體量見任人委實癃老及不堪倚仗者,並申制置司,申取朝廷指揮。

其所闢官,不許辭避。所有邊賞,令吏部看詳,申尚書省。」以知成都府權四川制

置使范成大奏也。

丁未,同知樞密院事沈夏罷。

贈趙鼎太傅,進封豐國公。

閏月,己酉朔,金定應禁弓箭、刀槍之制,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許帶弓箭。

金主謂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須職位稱愜所望,然後始如勉力。

其或稍不如意,則止以度日為務,是豈忠臣之道耶!」

庚戌,詔:「諸路常平司,每歲於秋成之際,取見所部郡縣豐歉,如有合賑糶

賑給,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仍於九

月初旬條具奏聞。」

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籤書樞密院事。

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為政不

務遠圖,止以苛刻為事。海陵為人如虎,此輩尚欲以術數要之,以至賣直取死,得

為能乎!」

未幾,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

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

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

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辛酉,浙東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報

監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佗官而兼攝,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辭煩就簡,

舍薄從厚,請求僥覬,惟利是趨,易置紛然,浸亂舊制,理宜戒飭。」從之。

金詔百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壬戌,詔浙東提舉監司體訪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傍亭戶納鹽手歷式樣,將合

支本錢盡數稱下支給,毋致積壓拖欠。

先是元鼎印傍手歷,遍給亭戶,令齎歷就稱下支錢,至是復令浙東行之。

丁卯,以浙東旱傷,令轉運提舉興修水利。

辛未,淮南轉運司請濠州鍾離、定遠巡檢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

監司及沿邊郡守方許再任。耿成雖有勞效,已經再任,不欲以小闢差遣壞祖宗成法。」

甲戌,金主命年老者無注縣令;若老而任政,擇壯者佐之。

是月,辛棄疾誘賴文政,殺之,茶寇平。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賴文政等相

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殺掠吏民,至煩大兵翦滅。良由州以趣辦財賦為急,

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並緣科斂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

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併害之,盜賊

以剽奪害之,民不為盜,去將安之!夫民為邦本,而貪吏迫使為盜,今年剿除,明

年鏟蕩,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損則折。望陛下深思致盜之由,講求弭盜之術,

無徒持平盜之兵;申飭州縣,以惠養元元為意。」帝獎諭之。

冬,十月,戊寅朔,詔:「浙東合納內藏庫坊場錢,可依自來立定租額。」

賞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廣東監帥,黜陟有差。

壬午,加上德壽宮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文緯武太上皇帝,壽聖

齊明廣慈太上皇后。

乙未,金主冬獵。

壬寅,帝諭執政曰:「李川按劾統制官解彥詳等不能平賊,此甚可喜。風俗委

靡,務為姑息以徇人情,此弊非一日。朕每見有能舉職者,須與激勵。李川昨曾降

官,今可與復元官,更轉一官。」

丁未,金主還都。

十一月,庚戌,麗正門火。

初,金唐古部族節度使伊喇穆敦之子殺其妻而逃,金主命捕之。至是梁國公主

請赦之,金主謂宰臣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穆敦請託至此,豈可

貸宥!」不許。

時命福建造海船,起兩淮民兵赴合肥訓練。李彥穎言:「兩淮州縣,去合肥遠

者千餘裡,近亦二三百里。今民戶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罷,事未集,民先失業矣。」

帝作色曰:「卿欲盡撤邊備耶!」彥穎曰:「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內,家起一丁詣

合肥。三百里外,就州縣訓習,日增給錢米,限一月罷。庶不大擾。」從之。

戊午,提點坑冶王楫,乞進寬乘錢以裨慶賚,帝曰:「此不可受,令就本處樁

管,製造軍器。」

癸亥,臣僚言:「祖宗時有會計錄,備載天下財賦,出入有帳,一州以司法掌

之,一路以漕屬掌之。紹興七年,臣僚有請仿本朝三司之制,專置提舉帳司,總天

下帳狀,以戶部左曹郎官兼之,積習既久,視為文具。請詔戶部條畫申嚴措置,俾

天下財賦有所稽考,不致失陷。」從之。

戊辰,知靜江府張栻奏:「保伍之設,誠戢盜之良法。臣自到官以來,講究措

置,施行於靜江境內,頗得其效,近復近於一路。請下有司考訂斟酌,申嚴而行之。」

帝曰:「張栻頗留意職事。」

栻尋又奏:「本路備邊之郡九,而邕管為最重;邕之所管,輻員數千裡,而左

右兩江為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大理、羅甸,西南有白衣、九道、安南諸國,皆

其所當備者。然邕之戍兵不滿千人,所恃以為籬落者,惟左右兩江,谿洞共八十餘

處,民兵不下十萬,首領世襲,人自為戰,如古諸侯民兵之制。則去邕管近者餘三

百里,遠者近千里,所恃以維持撫馭之者,惟提舉盜賊都巡檢使四人,各以戍兵百

餘為谿洞綱領,其職任可謂不輕矣,可不遴選其人,謹護其土,以為南方久遠之蔽!

乞依大觀指揮,許本司奏闢。」從之。

己巳,提舉江東潘甸,提舉淮東葉翥,權發遣平江府陳峴,言修治陂塘事,帝

曰「昨委諸路興修水利以備旱乾,今歲災傷,乃不見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築滅裂,

即是元申失實。江東被傷分數尤甚,潘甸特降一官,落職;葉翥降兩官,陳峴一官。」

甲戌,詔:「大臣日見賓客,有妨治事,累有指揮。如侍從、兩省闢、三省、

樞密院屬官,有職事,於聚堂聚稟;私第,除侍從外,其餘呼召取安等官,每日各

止許接見一次。」

十二月,丁亥,詔:「近來赴朝臣僚,於殿門內輒行私禮,朝儀不肅,令閤門

彈劾。」

甲午,行上皇慶壽禮。以太上皇帝來年聖壽七十,預於立春日詣德壽宮行慶壽

禮。大赦。

是月,更定強盜贓法,比舊法增一倍定罪。

並左藏南庫、封樁庫。

提領左藏封樁庫顏度言:「今相度,欲將南上、下庫及封樁上、下四庫併為二

庫,以左藏南庫、左藏封樁為名,將兩處錢物各行就便對兌,並不用上下二字,不

須添置官吏,就用各庫官吏合幹人等。」從之。遂以左藏南上庫充左藏封樁庫對兌。

時內旨取撥南庫緡錢,色目浸廣,龔茂良言:「朝廷所急者財用,數十年來講

究措置,靡有遺餘,而有司乃以窘匱不給為言。臣因取其籍,披尋本末源流,具見

積年出入之概。大抵支費日廣,所入不足以當所出之數。至紹興十七年,所積盡絕,

每歲告缺不過二百萬緡;至二十四年以後,闕至三百萬緡;而乾道元年、二年,闕

六百餘萬緡。爾後卻有增收鹺錢色目,粗可支吾。有司失職,無以為計,專指南庫

兌貸給遣。臣復講求南庫起置之因,其間經常賦入,蓋亦無幾,而屬者支費浩翰,

約計僅可備二三年之用。若繼自今撙節排程,可元倉卒不給之患。」因條具以聞,

帝感悟。

是歲,江西轉運副使李燾上神、哲兩朝《續資治通鑑長編》,自治平四年三月,

盡元符三年正月。

以王楫為都大提點坑冶;其合差官,令楫奏闢。尋移司饒州,歲鑄以十五萬緡

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