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辛巳,罷宣撫司便宜黜陡。

初,張浚既受黜陡之命。事重者敕行之。參知政事席益、籤書樞密院徐俯大不

平,指以為僭。及是浚還行在而王似等代之,故有是旨。

故承議郎胡端修,贈直秘閣,以元符上書入籍故也。

六月,甲申朔,榮州防禦使、神武后軍統制巨師古除名,廣川編管。

初,師古以所部屯揚州,淮南宣撫使韓世忠令移屯泗上,師古稱疾不出,世忠

怒,劾之,詔統領官高舉將其軍還行在。

丙戌,復置六部架閣庫。

自崇寧間何執中為吏部,始建議置吏部架閣官。其後諸曹皆置,凡成案留部二

年,然後後畀而藏之,又八年,則委之金耀門文書庫。

尚書吏部侍郎韓肖胄為端明殿學士、同籤書樞密院事,充大金軍前奉表通問使;

給事中胡松年試工部尚書,充副使。肖胄子孫官七人,松年五人。

丁亥,入辭,肖胄言:「今大臣各徇己見,致和戰未有定論。然和議乃權時宜

以濟艱難,它日國步安強,軍聲大振,理當別圖。今臣等已行,願毋先渝約。或半

年不復命,必別有謀,官速進兵,不可因臣等在彼間而緩之也。」

肖胄母文氏,聞肖胄當行,為言:「韓氏世為社稷臣,汝當受命即行,勿以老

母為念。」帝聞之,詔特封榮國太夫人以寵其節。

庚辰,宣撫處置使張浚奏捷,且請赴行在,詔王似、盧法原督使趨赴任,仍降

詔撫存蜀中,王彥特放罪,復往金州控扼。時浚方論卻敵之功,將佐幕客皆以便宜

遷秩。既而似、法原俱至蜀,浚遂與寶文閣直學士劉子羽、參議官、左通議大夫王

庶、主管機宜文字、兵部員外郎馮康國、鼎州團練使、提舉江州太平觀劉錫、左朝

散郎、利州路提點刑獄公事馮楫權樞密院計議官,偕行俱東。

甲午,神武前軍統制兼淮南宣撫司都統制王燮為荊南府、潭、鼎、澧、嶽、

鄂等州制置使。

時鼎寇楊麼復犯公安、石首二縣,先五日,會湖南安撫使折彥質會荊鄂潭鼎統

制官辛太、崔邦弼、任安、杜湛之眾往討之。彥質數請濟師,乃命燮總舟師以行,

遣忠銳第一將崔增、神武后軍統領高進以所部五千從燮,又命韓世忠、劉光世各

以舟五百與之,仍持五月糧以行,凡湖南、北兵並受燮節度。時知嶽州範寅敷遭

內限,以策獻於湖南安撫使折彥質以聞。詔下其議,命王燮行之。

已而燮請招安金字牌。帝曰:「近來賊盜踵起,蓋黃潛善等專務招安而無弭

盜之術,高官厚祿以待渠魁,是賞盜也。麼跳梁江湖,罪惡貫盈,故命討之,何招

安為!但令燮破賊後,止戮渠魁數人,貸其餘可也。」乃給黃榜十道,自麼及黃

誠、劉衡、周倫、皮真並近上知名頭領不赦外,脅從之徒,一切不問。如從中自並

及投首,當議優與推恩。

己亥,罷沿海制置司,以海舟三百付明州守臣李承造總領,和州防禦使張公裕

同總領;仍命公裕居定海縣,以總領海船所為名。

乙巳,初,韓世忠之軍建康也,詔江東漕臣月給錢十萬緡,以酒稅、上供、經

制等錢應付。至是劉光世移屯,又增月樁錢五萬六千緡,轉運判官、直秘閣劉景真

等告之於朝,詔通融應副。自呂頤浩、硃勝非並相,以軍用不足,創取江、浙、湖

南諸路大軍月樁錢,以上供、經制、系省、封樁等窠名充其數,茶鹽錢蓋不得用,

所樁不能給十之一二,故郡邑多橫賦於民,大為東南之患。

丙午,詔:「內外從官各舉宗室一人,以備器使。」

先是右承事郎、知大宗正丞謝亻及條上宗室五事:曰舉賢才以強本支,更法制

以除煩苛,擇官師以專訓導,繼封爵以謹傳襲,修圖牒以辨親疏。始,岐獻簡王仲

忽為宗官,多所建白,論者以為立法太嚴。自渡江後,南班宗室才六十三員,學官

久闕,襲封之典遂廢,宗正有寺無官,故亻及言之。時已用亻及議,復置宗正少卿,

因有是命,惟襲封不行。

丁未,詔:「即駐蹕所在學置國子監,以學生隨駕者三十六人為監生,置博十

二員。」

江東宣撫使劉光世引兵發鎮江。

時淮南宣撫使韓世忠屯登雲山,光世懼其扼己,改途趣白鷺店;世忠遣兵千餘

襲其後,光世覺之,乃止。既而光世奏世忠掠其甲士六十餘人,帝尋遣使和解,仍

書賈復、寇恂事賜之。

戊申,武功大夫、高州刺史、樞密院準備差使王林,以所部充御前忠銳第十將。

林,劉光世部曲也,忠銳第九將史康民薦其才,自承州召還,而有是命。

己酉,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自虔州班師。

壬子,右宣教郎王忠民至行在,宰相呂頤浩、籤書樞密院事徐俯見之皆拜,舍

於政府。忠民上疏力辭新命,且言:「臣為大金舉兵,故自上大金國主三表,為辨

理乞還二帝,本心報國,非求名祿。」帝不許。忠民以告置於櫝中,藏之七寶山下。

既見所奏留中,力懇求去,遂依商、虢鎮撫使董先於軍中。

癸丑,川陝宜撫司以三泉縣為大安軍,以武臣種友知軍兼縣事,文臣為判官兼

縣丞。

自陝西既破,買馬路久不通,至是榮州防禦使、知秦州、節制階、文軍馬吳璘,

始以茶彩招致小蕃三十八族以馬來市,西馬復通。

秋,七月,丙辰,呂頤浩言:「行宮北門未成而役夫少,欲於忠銳第八將範溫

麾下,擇不堪出戰二百人助役,且令溫自董之。」帝曰:「不可。四方聞之,以為

使將帥舍甲兵而事營繕,非今日整兵經武之道。」

己未,置博學宏詞科,用工部侍郎李擢奏。其法,以制、詔、書、表、露布、

檄、箴、銘、記、贊、頌、序十二件為題,古今雜出六題,分三日試。命官除歸明、

流外、進納及犯贓人外,願試者以所業每題二篇納禮部,下兩制考校。堪召試者,

每舉附省試院收拭,上等改京官、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下等減二年,並與堂

除;奏補出身人,以賜進士及第、出身、同出身為三等之差。著為令。

初置提舉孳生牧馬監官,於饒州置司,俸賜視雜監司,令樞密差幹辦官三員,

本路給廄卒二百人,仍令統制官王進以所部護之。時益市馬於廣西,故先擇牧地鄱

陽,置官提舉。

庚申,權商虢鎮撫使董先奏虢州失守,待罪,詔先兼京西招撫司都統制,屯襄

陽。

乙丑,尚書省言韓肖胄已至泗州,齊國館伴官兵未到。時神武諸軍護送者二千

人,乃詔都督府以輕舟濟其軍食。

肖胄至汴梁,偽齊劉豫欲見之;副使胡松年曰:「見之無害。」豫之臣欲令以

臣禮見,肖胄未有以答,松年曰:「皆大宋之臣,當用敵禮。」豫不能折。既見,

松年長揖豫,敘寒溫如平生。豫欲以君臣之禮傲之,松年曰:「松年與殿下比肩事

主,不宜如是。」豫問:「主上如何?」松年曰:「聖主萬壽。」豫曰:「其意何

在?」松年曰:「主上之意,必欲復故疆而後已。」豫有慚色。

丙寅,尚書考功員外郎兼權監察御史硃異宣諭浙東、福建還。異出使九月,閱

所按吏凡八人,薦士張九成等十二人。

丁卯,詔錄用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六朝勳臣自曹彬至藍元振

三百二十人子孫。先是徽猷閣待制宋伯友言:「艱難以來,中原隔絕,功臣子孫,

凋喪殆盡;乞訪其後,量材錄用。」故有是旨。其後是趙普、趙安仁、範質、錢若

水諸孫,皆官之。

己巳,樞密院計議官、權監察御史薛徽言宣諭湖南還。徽言出使九月,閱所按

吏十六人,薦士劉延年等三人。

庚午,詔:「無職田選人及親民小使臣,並給茶湯錢十千,職田少者通計增給。」

先是御筆增選人、小使臣俸以養廉,輔臣進呈,帝諭以「今飲食衣帛之直,比

宣和不啻三倍,衣食不給而責以廉節,難矣。宜變舊法以權一時之宜。」戶部尚書

黃叔敖言:「文武官料錢,各有格法,不可獨增選人、小使臣;乞令提刑司均州縣

職田於一路,通融應副,無職田及職田少者增支。」從之。

癸酉,宰相呂頤浩、參知政事席益、籤書樞密院事徐俯,以旱乞罷政,帝曰:

「與其去位,曷若同寅協恭,交修不逮,思所以克厭天心者!」頤浩等乃複視事。

時以旱故,詔群臣言闕政。禮部尚書洪擬曰:「法行之公,則人樂而氣和;行

之乖,則人怨而氣偏。試以小事論之:近時監司守臣獻羨餘則黜之,宣撫司獻則受

之,是行法止及疏遠之臣也。有自庶僚為侍從,臥家視事,未嘗入謝,得美職而去;

若鼓院官移疾廢朝,則斥罷之;是行法止及冗賤之官也。榷酤立法甚嚴,犯者籍家

財以充賞;而大官有勢者,連營列障,公行酤賣,則不敢問;是行法止及孤弱之家

也。小事如此,推廣而言之,則怨多而和氣傷可知矣。」疏奏,帝嘉納。

甲戌,神武中軍統制兼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自嚴州還,以沂中兼帶御器械。武

功大夫、忠州團練使、閤門宣贊舍人、御前忠銳第四將範溫以所部充神武中軍左部

統領。

乙亥,硃勝非起復舊官,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特

命睿思殿祗候陳彥臣宣押赴行在。

詔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選兵三千人移戍廣州。

丙子,以久旱,詔諸路監司分按州縣,親錄囚徒以察冤滯。

己卯,詔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知秦州張榮以所部赴行在。

庚辰,輔臣奏事,呂頤浩言雨足,帝曰:「日者亢旱,朕甚憂之,以穡事無望

矣。今沾足如此,殆將有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書大有年者才一,書有年者

再而已,以此知豐登之難得也。」先是自六月丙午不雨,帝命議獄刑,弛力役,進

素膳,及是雨乃足,翼日,帝始御玉食焉。

八月,丙戌,初,忠銳第八將徐文既叛去,以所部海舟六十,官軍四千三百,

泛海至鹽城縣,遣使臣闞中納款於偽齊,具言沿海無防禦之人,可以徑至二浙;且

圖駐蹕所在軍馬之數,因密州草橋鎮巡檢包德聞於劉豫,豫大喜。是日,授文防禦

使、知萊州,以海艦二十益其軍,令犯通、泰等州,且至淮南與大軍會合。

戊子,金主以趙炤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命誅炤及其婿劉彥文。初,金人慾令

其父子對質,會蔡鞗力辨其誣,乃止。

己丑,命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赴行在,仍命飛以精卒萬人留戍江州。

壬辰,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王似言:「川、陝諸州應奏獄案,乞用便宜指

揮,酌情斷下,如張浚例。」許之。

甲午,帝謂大臣曰:「元祐黨人固皆賢,然其中亦有不賢者乎?」呂頤浩等曰:

「豈能皆賢!」徐俯曰:「若真元祐黨人,豈不賢!但蔡京輩,凡己之所惡,欲終

身廢之者,必名之元祐之黨,是以其中不免有小人。」帝曰:「若黃策之類是也。」

俯曰:「黃策乃元符末上書狂直被罪,始,天下皆稱之。如策比者,無慮十餘人,

策不能固窮守節,陷於非義。其中亦有議論前後反覆,奸惡猥瑣,竄名其間,如楊

畏、硃師服數人耳。」策以直秘閣、通判嚴州,受賕抵罪,故帝及之。

故降充寶文閣待制王覿,追復龍圖閣學士。

乙未,詔:「河南鎮撫使翟琮,且在襄陽府屯泊,聽候朝旨。

時梁、衛之地,悉淪偽境,琮屯伊陽之鳳牛山,為偽齊所逼,孤立不能敵,率

部曲突圍奔襄陽。京西招討使李橫以聞,故有是命。

權商虢鎮撫使董先,言有官軍及老弱七千在襄陽,而李橫兵已眾,恐不能贍給,

乃命先赴行在,先遂以其眾依趙鼎於江西。

戊戌,金主詔曰:「比以軍旅未定,嘗命帥府自擇人授官;今並從朝廷選法。」

己亥,以信安郡王孟忠厚為禮儀使,奉神御並詣溫州。

甲辰,詔曰:「比者雨暘弗時,幾壞苗稼,朕方寅畏怵惕;又復地震,蘇、湖

益甚,朕其懼焉。蓋天降災,其應必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順乾坤,協序陰陽之故。

諮爾在外大小之臣,有能應變弭災,輔朕不逮者,極言無隱。」

時已命諸路憲司起發州郡所負積年禁軍闕額錢,是日,帝諭輔臣,恐不便於民,

速令除放,遂以手詔付有司,自建炎以來皆蠲之。

乙巳,詔:「復置史館,以從官兼修撰,餘兼直館、檢討,若著作佐郎有闕,

依元豐例差郎官兼領。」先是著作官全闕,以都官員外孔端朝權兼著作佐郎,至是

吏部討論而有此命。

己酉,侍御史辛炳言:「叨綴日參,見宰執有留身奏事者。臣竊謂天下有大利

害,政事有大因革,人才之黜陡,賞罰之勸懲,相與敷陳於陛下之前,蓋有不容不

公者。留身之際,何所不有!恐分朋植黨之漸,為害滋大。慾望降旨,自今三省、

樞密院朝殿進呈,訖不得留身,違者許御史臺彈奏。」

辛亥,嗣濮王仲湜請諸州宗室,各以行尊者一人檢察月俸錢米,許之。渡江後,

宗子散居四方,故仲湜以為請。

是月,韓肖胄等始至雲中,見金國都元帥宗翰議事。

九月,癸丑,秘書少監孫近請命前宰執供具建炎四年二月以前的政記,仍令修

注官補建炎以來起居注,命百司日以朝廷所施行事報秘書省、進奏院,月報亦如之。

初,偽齊侍御史盧載陽上議,陳結南夷擾川、廣之策,劉豫遣通判齊州傅維永

及募進士宋淵等五十餘人自登州泛海,冊交趾郡王李陽煥為廣王,且結連諸溪洞酋

長,金主遣使毛都魯等二十餘人偕行。

丙辰,時行宮外朝止一殿,日見群臣,省政事則謂之後殿,食後引公事則謂之

內殿,雙日講讀於斯則謂之講殿。至是梁朽,前榮且壞,命有司繕治之。乃權御射

殿,極卑陋,茆屋裁三楹,侍臣行列,巾裹觸棟宇。

戊午,特進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江淮荊浙諸軍

事呂頤浩罷,為鎮南軍節度、開府儀同三司、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頤浩再相凡二年,侍御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敗壞法度。及頤浩引疾求去,殿

中侍御史常同因論其十罪,大略謂:「頤浩循蔡京、王黼故轍,重立茶鹽法,專為

謀利,一也。不於荊、淮立進取辨模,惟務偷安,二也。所引用非貪鄙俗士即其親

舊,三也。民訴訟有再至者輒罪之,四也。贓吏呂應問、韓禧皆滿數萬,頤浩既受

女謁,遂令移獄,欲罪元按官司,五也。臺諫論事不合己意,則怒形於色,六也。

近兩將不協,幾至交兵,不能辨曲直以申國威,而姑息之,七也。其心腹最喜者擢

置臺屬,使採臺中議論,八也。近者地震,抑而不奏,及降詔求言,又不引去,九

也。每會親黨夜飲,男女雜坐,比言者論罷都漕司,遽託病乞出,十也。陛下未欲

遽罷頤浩者,豈非以其有復辟之功乎?臣謂功出眾人,非一頤浩之力。縱使有功,

宰相代天理物,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疏入,因改命。

庚辰,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自江州來朝,賜金帶、器甲。飛養子云,年尚少,

帝亦以戰袍戎器賜之。

辛酉,川陝宣撫司統領官吳勝,敗偽齊兵於黃堆寨。

初,陝西同統制軍馬楊政率諸軍深入至清水縣,命勝與統領官楊從儀、程俊等

率忠義人進討。偽涇原第八將嚴千,以甲軍千人,騎五百,築蓮花城,勝急擊攻之。

翼日,第十將宋師閔復以騎二千來援,勝等追殺無遺,獲所部將十餘人,師閔僅以

身免。勝還至臘家城,復與敵遇,步將從義郎彭扆戰死。準備將、承信郎賀吉,為

賊所獲,曰:「吾不死於敵手。」遂自殺。是役也,將士死者百二十有三人,皆贈

官,錄其子。

丙寅,詔:「自今執政許留身奏事,如宰臣例。」

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洪州趙鼎為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

州,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落階官,為鎮南軍承宣使、江

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飛言:「本路兵久不訓習,乞留五千人屯洪州,二千人屯

虔州、南安,餘軍並隨軍訓習。」詔飛、鼎同議。

先是飛在洪州,與江南兵馬鈐轄趙秉淵飲,大醉,擊秉淵幾死,帥臣李回奏劾

之。及是帝戒飛止酒,飛遂不飲。

始,統制官傅選屯江州,李山知蘄州,皆受回節度。飛受命,奏乞選、山皆為

本司統制,於是飛始能成軍。江東宣撫使劉光世與秉淵素厚,奏秉淵還建康以避之。

時飛軍月費錢十二萬二千餘緡,米萬四千五百餘斛,詔漕臣曾紆津致錢糧,為

軍中五月之費,而鼎督趣之。回與飛不協,至鼎,推誠待之,飛亦心服。

信安郡王孟忠厚上昭慈聖獻皇后改諡冊於溫州太廟,不改題神主。

戊辰,帝謂輔臣曰:「議者多言諸大將不宜益兵。漢高祖定天下,諸將兵至十

數萬,未嘗以為疑,故能成功。今劉光世、韓世忠兵才各五萬,張俊不滿三萬,議

者已患其多,此不知時宜也。」席益曰:「方用兵之時,御諸將當如高祖,削平之

後,待功臣當如光武。」前三日,詔以忠銳第九將史康民、第十將王林所部益俊軍,

又令第二將張守忠受俊節制,故言者及之。

己巳,權刑部侍郎章誼試兵部侍郎,大理卿李與權權刑部侍郎。

壬申,自軍興以來,機速事皆以白札子徑下,有司既報行,然後赴給、舍書押

降敕;其後擬官、斷獄皆然,兩省之職殆廢。至是中書舍人孫近言:「國家仿唐舊

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賞刑之非當,其在中書,則舍人得以封還,其在門

下,則給事得以論駁。蓋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則號令無反汗之嫌,政令無過舉之

跡。今給、舍但書押已行之事,雖欲論執而成命已行,非設官本意。望申嚴舊制,

應非軍期爭速不可待,勿報;應給、舍書讀,如元封駁,令畫時行下。」

詔:「神武后軍見在行在官兵八千人,並撥隸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

乙亥,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淮南東路宣撫使韓

世忠為建康、鎮江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神武前軍統制、荊南府、潭、

鼎、澧、嶽、鄂等州制置使王燮為荊南府、嶽、鄂、潭、鼎、澧、黃州,漢陽軍

制置使,置司鄂州;神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岳飛為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

使,置司江州。賜江世錢十萬緡,為營壘費。仍命世忠措置所部沿江至平江府、江

陰軍沿海地。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武泰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為檢

校少保、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軍統制、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兼權殿前司公

事。仍詔仲荀以紹興府、溫、臺、明州為地分,自帥府外,應統兵官並得節制。

始,諸將擁重兵而無分定路分,故無所任責。硃勝非再相,始議分遣諸帥各據

要會,某帥當某路,一定不復易。

戊寅,秘書省正字陳祖言請修建炎以來日曆,從之。

庚辰,集英殿修撰蘇遲權尚書刑部侍郎。

詔審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岳飛所部改為神武后軍,以飛為統制。

偽齊遣將與知光州許約合兵圍固始縣,知縣事孫暉將所部遁去。淮西宣撫使劉

光世,遣統制官酈瓊等救之,未至,會淮西安撫使胡舜陟命準備將領、承議郎洪邦

彥以鄉兵來援。辛巳,賊棄城走。

是秋,金都元帥宗翰悉起女直土人散居漢地,惟金主及將相親屬衛兵之家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