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子,改東輔輔州為拱州。
癸未,太常少卿馮澥,責授永州別駕,道州安置。
先是澥知鳳翔府,上書曰:「竊以湟、廓、西寧三州,本不毛之地,在大河之
外,天所限隔。陛下空數路,耗內帑,竭生靈膏血而取之,何嘗得一金一縷入府庫,
一甲一馬備行陳,而三州歲用以億萬計,仰之官也而帑藏已空,取之民也而膏血已
竭,有司束手,莫知為計。塞下無十日之積,戰士飢餒,人有菜色。今殘寇遊魂,
未即歸順,黠羌阻命,公為唇齒,窺伺間隙,忽肆奸侮,則兵將複用,役必再籍,
殘弊之後,尚安可堪!臣愚欲採前世羈縻之義,擢其酋豪,授以麾鉞,第其首領,
等級命官,嚴其誓約,結以恩信,彼將畏威懷德,稽顙聽命。有得地之名,無費財
之患,兵革不用,籓籬永固,而又可以逆折北虜之辭,旁釋西羌之怨。一舉而眾利
得,策無上於此者。」至是詔以澥動搖柄是,疑阻新民,可送吏部與遠小監當。臣
僚又言澥罪大責輕,未當公議,遂重責之。
甲申,奉安九鼎於九成宮。乙酉,詣宮酌獻,至北方寶鼎,鼎忽破,水流溢於
外。
丁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東丙己之地營建明堂,繪圖式以獻,詔依所定
營建。
庚寅,崇政殿奏新樂,詔賜名曰《大晟》,其舊樂勿用。
壬辰,詔:「應上書編管進士,已放歸鄉里責親戚保任者,若犯流以上罪,或
擅出州界,或不改革,輒有謗訕,其保任與同。」
九月,乙未朔,以九鼎成,御大慶殿受賀,始用新樂。賜魏漢津號嘉成侯。於
鑄鼎之地作寶成宮,置殿以祠黃帝、夏禹、周成王、周公旦、召公奭,置堂以祀唐
李良及漢津。漢津尋死於京師,年九十矣。
己亥,大赦天下。詔:「元祐奸黨,久責遐裔。用示至仁,稍從內徙,應嶺南
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唯不得至四輔畿甸。」
乙巳,詔:「京畿三路保甲,並於農隙時教閱。」
賜魏漢津宅一區,田六十頃,銀、絹五百匹、兩,劉昺轉三官,餘各推恩有差。
丙午,詔:「諸路方田,更不專差官點檢,令提舉司於本路見任人內委官。」
辛亥,遼主如藕絲澱。
乙卯,賜上舍生三十五人及第。
是日,遼主謁乾陵。
丙辰,詔:「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
冬,十月,己巳,詔:「明堂功力浩大,須寬立期限營建,俟過來年丙戌妨礙
外,取旨興功,其見役工可權罷。」
庚午,熙河蘭湟路經略安撫判官李忱降兩官。言者論:「忱前為陝西漕臣,詔
令措置興復解池,忱專欲推行東北鹽法,曲加沮抑。今解池既興復,忱尚雲所產皆
是硝礆,更五七年亦未知如何,恣行詆訾,殊無忌憚。」故有是責。
甲申,以左右司所編紹聖、元符以來申明斷例班天下,刊名例班刑部。
丁亥,升武岡縣為軍。
壬辰,日中有黑子。
自七月雨不止至於是月。
十一月,戊戌,遼禁商賈之家應進士。
丙辰,高麗國王容殂,子俁遣其中書舍人金緣告哀於遼。緣至遼,賜宴,將奏
樂,緣曰:「臣來時本國群臣皆服衰絰,今至上國,獲蒙賜宴,臣子之情,不忍聞
樂。」遼主義而從之。
置諸路提舉學事官。
尚書省言:「私鑄當十錢,利重不能禁,深慮民間物重錢濫。乞荊湖南、北、
江南東、西、兩浙路並改作當五錢,舊當二錢依舊。又慮冒法運入東北,宜以江為
界。」從之。
己未,舒州團練副使、湖州安置章惇卒。惇四子連登科,訖無顯者。死之日,
群妾分爭金帛,停屍數日,無人在側,為鼠食其一指。
遼人之請罷伐夏之兵也,信使往來,迄無定議,至是遣翰林學士林攄聘遼。攄
本蔡京所引,以言邊事受上知,京密使攄激遼人怒,啟邊釁以邀功。及見遼主,跪
上國書,仰首曰:「夏人數寇邊,朝廷興師問罪,以北朝屢遣講和之使,故務含容。
今逾年不進誓表,不遣使賀天寧節,又築席經嶺、馬練川兩堡,侵寇不已。北朝若
不窮詰,恐非講和之意。」時遼主狃於宴安,聞攄言,雖怒,不欲加責讓以啟邊釁,
但遣使來告而已。攄自入境,即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即辨詰。遼國中新為碧
室,雲如中國之明堂,伴使舉令曰:「白玉石,天子建碧室。」攄對曰:「口耳王,
聖人坐明堂。」伴使曰:「奉使不識字,只有口耳壬,即無口耳王。」攄辭窘,罵
之。及辭,答語復不遜,遼人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者三日,乃遣還,凡饔餼
祖犒皆廢。歸覆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以京之力,進除禮部尚書。既而遼人以
使人失禮來言,始責知潁州。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節度。
乙亥,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尚書省言:「諸路學校各已就緒,其所貢人,今來中選,多舊日科舉遣落老成
之士。鄉舉裡選之效,已見於此。士之在學,月書、委考,苟有成材,理當不俟歲
月,便合入貢。今仿《周官》每次歲考德行道藝、三年大比之意,為歲貢之制,俟
滿三歲,則赴殿試,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加勉。」詔大司成薛昂等看詳增損,
修立條約以聞。
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
癸巳,御筆手詔曰:「昨降手札,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羈管人,令還鄉里,責
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其誣謗深重,除範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餘並依已降
指揮,放還鄉里,令親屬保任如法。」
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泰州禾生魯。
以硃勔領應奉局於蘇州。
初,蔡京過蘇,欲建僧寺閣,會費鉅萬,僧言:「必欲集此緣,非郡人硃衝不
可。」衝,勔之父也。京即召衝語之,衝願獨任。居數日,衝請京詣寺度地,至,
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京器其能。逾年,京召還朝,遂挾勔與俱,竄其父子名姓於
童貫軍籍中,皆得官。帝頗垂意花石,京諷衝密取浙中珍異以進。初致黃楊三本,
帝嘉之。後歲歲增加,然歲不過再三貢,貢物裁五六品。至是漸盛,舳艫相銜於淮、
汴,號「花石綱」,置局蘇州,命勔總其事。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五年(遼乾統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呈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詔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政闕失。
毀元祐黨人碑。又詔:「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謫累年,已定懲戒,可
復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奸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
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御史臺覺察,違者劾奏。」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陰滯。其荊湖、兩浙、江
南、淮南路已降指揮,並改作當五行使。尚慮民間盜鑄不已,其當十錢並行罷鑄,
仰鑄小平錢。」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大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
敘。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
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又詔:「已
降指揮除毀元祐奸黨石刻,及與系籍人敘復注擬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覬欲更
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權罷方田。
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敘復元祐黨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
蘇軾等十九人,文臣餘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御殿,復膳。
壬子,詔:「新建四輔,城隍、廨舍、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罷圜土法。
甲寅,以致仕呂惠卿知青州。
丁巳,詔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丙寅,尚書左僕射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
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己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
詔從之。既辦舟裝,將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己,深察京之奸罔,由是旬日之
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遣中使齎御筆手詔賜挺之曰:「可於某日來上。」挺之
既對,帝曰:「蔡京所為,皆如卿言。」挺之因奏:「京援引私黨,佈列朝廷,又
建四輔,非國家之利。祖宗以來,屯重兵於京師,沿汴河雍丘、襄邑、陳留三縣,
沿蔡河鹹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至神宗,即其所分隸諸將而教
習之,士卒皆精銳,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今創置四輔,不唯有營壘修建之
勞,且不通水運,何以轉輸糧餉!」帝曰:「行且罷矣。」又奏:「諸營之兵等尺
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戍西邊,使冒鋒鏑,戰鬥死亡者,不可勝數。
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戍。小人之情,
唯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
模宏壯。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
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既罷京,挺之遂相。
庚午,詔:「翰林學士、兩省闢及館閣自今併除進士出身人。」
壬申,省外內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
丁丑,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
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遼遣知北院樞密使蕭德勒岱、知南院樞密使牛溫舒來聘,請歸侵地於夏也。先
是諜言遼人集兵甚急,及使至,人情洶洶,張康國、何執中等俱請裝置。趙挺之獨
曰:「遼人書詞甚遜,且遣二相臣為使,所以尊朝廷也。況所求但云元符講和以後
所侵西界而已。」帝曰:「先帝已畫封疆,今不復議。若自崇寧以來侵地,可與之。」
乃許遼人。
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御史沈畸言:「小錢之便於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
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於無事之目。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紓目前,然不
知事有召禍,法有起奸,遊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
日斬之,勢不可遏。所在鼓鑄,不獨閭巷細民,而多出於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
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
伏乞速賜寢罷。」
夏,四月,丁丑,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寧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硃紱,是四
人者,皆元祐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於是詔
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帝曰:「當十並行,本以便民,
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鉅萬以
上者,驟鐫之,不無怨諮。」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欲且改從當五亦
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財,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
義。」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蔡京引用匪人,詒害無窮,豈
可比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見也。」
丁未,班《紀元歷》,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辟舉,盡按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傾邪狂悖。方元祐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詆
及宗廟。逮崇寧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覬倖宰輔。朝廷灼見奸慝,投置閒散。
近以寬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訕。伏望嚴行降黜,以正
國論。」詔:「商英提舉崇福宮。」
是月,遼主清暑於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御史臺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詔求陷逸之士,令監司稽核保奏;其緣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詔:「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
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可令限一委內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如
或隱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答詔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崇寧新取之地。」
時知樞密院張康國奏曰:「詔內難及北朝請解和語。」帝曰:「北朝於夏國以此為
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悅。大哉王言,
今見之矣。」乃詔:「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癸巳,準布貢於遼。
甲午,遼主如黑嶺,旋獵於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
皆如約。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詔:「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
之。
遼以皇太叔和囉噶為特里袞,趙國王淳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戊戌,大赦。以和囉噶為義和仁壽皇太叔,進封越國王
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嚕溫為晉王,寔納埒為趙王。
己亥,遼主謁太廟。甲辰,祀木葉山。
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睹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
見訖赴部,令預集註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將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
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
防限以示好惡也。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伏望特旨令到闕三日,即
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註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趨之
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
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今陛下縱以仁心矜
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謂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
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表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逵居政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趙挺
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京乃令其党進言
於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旨,非私為之。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帝
惑其說,復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覺之者。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
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
致威譴乎?」帝悅。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
疑逵擅政。於是京黨御史餘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黨,
乃出知亳州。
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御便殿。
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奸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
遼封耶律儼為漆水郡王,餘官進爵有差。儼惡樞密都承旨馬人望不附己,遷南
京諸宮提轄制置。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內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