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仁救確,純仁當罷,存不可獨留。遂詔純仁依前官為觀文殿學士、知潁昌府,存為

端明殿學士、知蔡州。

丙午,以樞密直學士、戶部尚書韓忠彥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許將為尚書右丞,

樞密直學士、籤書樞密院事趙瞻為同知樞密院事。

丁未,以戶部侍郎蘇轍為吏部侍郎;三日,改翰林學士。

夏遣使來貢。

甲寅,夏遣使如遼謝封冊。

壬戌,遼以參知政事王言敷為樞密副使,賈士勳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秋,七月,庚午,遼主獵於沙嶺。

乙亥,安燾以母憂去位。

丙申,詔戶部,令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量增錢廣行收糴,從司馬康、劉安

世、範祖禹請也。

壬辰,遼主駐藕絲澱。

丙申,都水監言:「宗城決溢向下,包蓄不定,河勢未可全奪。且為二股分行,

以紓下流之患,雖未保冬夏常流,已見有可為之勢。必欲經久,當遂作二股,仍須

增添役夫,乃為長利。」詔有司具析保明以聞。

八月,壬寅,敕郡守貳以四善三最課縣令,吏部歲上監司考察知州狀。

丁未,翰林學士蘇轍言:「臣竊聞河道西行,孫村側左大約入地二丈以來,而

見申報,漲水出岸,由新開口地東入孫村,不過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漲水而奪其地

二丈河身,雖三尺童子知其難矣。然朝廷遂遣都水使者開河道,進鋸牙,欲約之使

東。方河水盛漲,其西行河道若不斷流,則遏之東行,實同兒戲。臣願陛下急命有

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

其堤防壞決之處,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候河勢稍定,然後議之。不過一月後,

漲水既落,則西流之勢決無移理,而群小妄說,不攻自破矣。」

辛酉,太皇太后詔:「今後明堂大禮,毋令百官拜表稱賀。」

乙丑,都水監句當公事李偉言:「開撥直堤,放水入孫村口故道,水勢順快,

朝廷當極力閉北流,乃為上策。若不明詔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遷延,議終不

決,觀望之間,遂失機會。乞復置修河司。」從之,仍以都提舉修河司為名。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

辛巳,大饗明堂,赦天下,百官加恩,賜齎士庶高年九十以上者。

乙未,檢舉先朝文武七條,戒諭百官遵守。

右諫議大夫範祖禹言:「陛下前者罷修河司,中外無不以為當。今才歷三時,

復興回河之役,徒以執政恥其前言之失,必欲遂其妄舉大役,河本無事而人強擾之。

伏望明諭大臣,博採群言,息意回河,無以有限之財力填不測之巨壑,勿徇一言之

失而冀必不成之功。乞罷提舉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河決溢,隨宜救護。」

不報。

初,遼主以契丹、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可異施,命耶律伊遜等更定條制。時

校定官即重熙舊制,刪其重複者為五百四十五條,取律一百七十三條,又創增七十

一條,凡七百八十九條,增重編者至千餘條,皆分類列。以太康間所定,復以律及

條例參校,續增三十六條。其後因事增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條。條約既繁,

典者不能遍習,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眾,吏得因緣為奸。冬,十月,乙巳,遼主

詔曰:「法者,所以示民信,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

體朕意,多作條目以罔民於罪,朕甚不取。自今複用舊法,餘悉除之。」

戊申,翰林學士蘇轍上《神宗御製集》九十卷,詔於寶文閣收藏。

癸丑,御邇英閣,進讀《三朝寶訓》。

十一月,丁卯朔,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屬進爵有差。

癸未,以門下侍郎孫固知樞密院事,中書侍郎劉摯為門下侍郎,吏部尚書傅堯

俞為中書侍郎。先是梁燾、劉安世入對延和殿,太皇太后令具可用臣僚姓名以進,

燾、安世乃以堯俞及蘇頌薦,至是堯俞遂大用。

乙酉,有星色赤黃尾,跡燭地。

己丑,太皇太后卻元日賀禮,令百官拜表。

壬辰,改發運、轉運、提刑預伎樂宴會徒二年法。

甲午,知杭州蘇軾言:「浙西艱食已甚,今歲兩浙水鄉種麥絕少,深恐來年必

有饑饉盜賊之憂。轉運司上供額斛及補填舊欠共一百六十餘萬石,乞且起一半或三

分之二。」詔許留上供米三分之一。由是米不翔貴,復得賜度牒百道,易米以救飢

者。明年方春,即減半價糶常平米,又作飦粥藥,濟活者甚眾。

杭頻海,水泉鹹苦,唐刺史李泌,始導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及白居易復

浚西湖,引水入運河,溉田且千頃。然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歲輒浚治,宋興,

廢之,葑積為田而水無幾矣。運河失湖水之利而取傍於江,潮水遊河,泛溢闤闠,

三年一浚,為居民大患,六井亦幾廢。軾始至,浚茆山、鹽橋二河,以茆山一河專

受江潮,以鹽橋一河專受湖水,復以餘力修治六井,民稍獲其利。軾曰:「若取葑

田,積之湖中,為長堤以通南北,則葑田去而行者便矣。」乃取救荒之餘,復請於

朝,得度牒以募役者。堤成,南北徑十三里,植芙蓉、楊柳於其上,望之如畫圖,

杭人名曰蘇公堤。

十二月,丁酉朔,正議大夫章惇始除喪,降授通議大夫,提舉抗州洞霄宮。初,

梁燾等劾奏惇用賤價奪民田,詔候服闋與宮觀差遣,故有此授。

癸丑,更定朝儀二舞,曰《威加四海》《化成天下》。

甲寅,減鄜延等路戍兵歸營。

戊午,以御史闕,令中丞、兩省鎊舉二人。

初,範祖禹聞禁中覓乳媼,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時,上疏勸進德愛身,又

乞太皇太后保護上躬,言甚切至。太皇太后諭曰:「乳媼之說,外間虛傳也。」祖

禹對曰:「外議雖虛,亦足為先事之戒。臣侍經筵左右,有聞於道路,實懷私憂,

是以不敢避妄言之罪。凡事言於未然,則誠為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陛下寧

受未然之言,勿使臣等有無及之悔。」

是月,劉安世又言:「臣前月末,聞權罷經筵,意謂將有燕享。今復半月,講

臣久不得望清光。乃者民間喧傳禁中見求乳母,遂謂陛下浸近女寵,此聲流播,實

損帝德。」

它日,呂大防奏事,太皇太后諭曰:「劉安世有疏言禁中求乳母事,此非官家

所欲,乃先帝一二小鮑主尚須飲乳也。官家常在吾榻前閤內寢處,安得有此!」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五年(遼大安六年)

春,正月,丁卯朔,御大慶殿視朝。

丁丑,朝獻景靈宮。

乙酉,範祖禹上答刂子四道。其一曰:「經筵闕官,宜得老成之人。韓維風節

素高,若召以經筵之職,物論必以為愜。」其二曰:「蘇頌近乞致仕。頌博聞強識,

詳練典故,陛下左右,宜得殫見洽聞之士以備顧問。」其三曰:「蘇軾文章,為時

所宗,忠義許國,遇事敢言,豈可使之久去朝廷!」其四曰:「趙君錫孝行,書於

《英宗實錄》,輔導人君,宜莫如孝;給事中鄭穆,館閣耆儒,操守純正;中書舍

人鄭雍,謹靜端潔,言行不妄。此三人者,皆宜置左右,備講讀之職。」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己亥,詔都水使者吳安持提舉修減水河。

夏人來歸永樂陷沒吏士百四十九人,詔以米脂、葭蘆、浮圖、安疆四砦還之,

仍約以委官畫定疆界。

知潁昌府範純仁聞朝廷複議修河,上疏曰:「範百祿、趙君錫相度歸,陳回河

之害甚明。三兩月來,卻聞復興斯役。望聖恩再下有司,若利多害少,尚覬徐圖;

苟利少害多,尤宜安靜。」疏奏,主河議者不悅,欲寢而不行。太皇太后曰:「純

仁之言有理,宜從其請。」辛丑,詔罷修黃河。

先是河上所科伕役,許輸錢免夫,令出,上下皆以為便。純仁獨憂曰:「民力

自此愈困矣。力者,身之所出;錢者,非民所有。今取其所無,民安得不病?獨富

人不親執役者以為便耳。且從來差夫不及五百里外,今免夫錢,無遠不廟,若遇掊

克之吏,則為民之害無甚於此。」

遼主如雙山。

壬寅,御邇英閣,講《尚書·無逸篇》,畢,詔詳錄所講義以進。故事,經筵

前一日進講義,自元豐元年說書陸佃始;至是詔,今後講義於次日別進。

癸卯,詔:「時雨稍愆,應五嶽、四瀆州軍,令長吏祈禱。」

丁未,減天下囚罪,杖以下釋之。

初,文彥博復居政府,期年,即求去。詔曰:「西伯善養老,而太公自至;魯

繆公無人子思之側,則長者去之。公自以為謀則善矣,獨不為朝廷惜乎?」又曰:

「唐太宗以干戈之時,尚能起李靖於既老,而穆宗、文宗以燕安之際,不能用裴度

於未病,治亂之效,於斯可見。」彥博讀詔聳然,不敢言去,復留四年。至是請去

不已,庚戌,詔以太師、開府儀同三司、護國軍、山南西道節度使致仕,令所司備

禮冊命。壬子,彥傅乞免冊禮,從之。甲子,宴餞彥博於玉津園。

三月,丙寅朔,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趙瞻卒,諡懿簡。

丁卯,賜故龍圖閣直學士孫覺家緡錢,以給喪事。

辛未,女直貢於遼。

壬申,以尚書左丞韓忠彥同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承旨蘇頌為尚書左丞。

忠彥弟純彥之妻,孫固女也,各以親嫌乞罷,不許。忠彥嘗與傅堯俞、許將論

事不合,俱求罷政,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言:「大臣之任,同國休慼,廟堂之上,當

務協諧。若悻悻辯論,不顧事體,何以觀視百僚!堯俞、將雖有辯論之失,然事皆

緣公,望令就職。」從之。

己卯,以龍圖閣直學士、知亳州鄧溫伯為翰林學士承旨。王巖叟封還除命,不

聽。溫伯,本名潤甫,時避高魯王諱,故以字行。

癸未,罷春宴。

辛卯,以楊畏為監察御史。劉安世、硃光庭言:「御史闕員,屢詔近臣俾舉所

知。楊畏不繫所舉之士,未審朝廷何名除授?」不報。

壬辰,罷幸瓊林苑、金明池。

夏,四月,丁酉,遼東北路統軍司設掌法官。

甲辰,呂大防等以旱乞罷,詔答不允。

右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孫固卒。太皇太后及帝皆出聲泣,輟視朝三日,贈開

府儀同三司,諡溫靖。

固宅心誠粹,不喜嬌亢,嘗曰:「人當以聖賢為師,一節之士,不足學也。」

又曰:「以愛親之心愛其君,則無不盡矣。」傅堯俞曰:「司馬公之清節,孫公之

惇德,蓋所謂不言而信者。」世以為篤論。

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奏對邇英閣。

丁巳,詔以旱避殿,減膳,罷五月朔日文德殿視朝。

五月,壬申,詔:「差役法有未備者,令王巖叟、韓川與劉安世看詳,具利害

以聞。」

遼主駐散水原。

乙亥,雨。

己卯,御殿,復膳。

庚寅,以梁燾為戶部尚書,劉安世為中書舍人。燾、安世並以乞罷鄧溫伯承旨

除命不從,辭所遷官不拜。

範祖禹留對,言:「慶曆元年,出御製《觀文鑑古圖記》以示輔臣;皇祐元年,

召近臣、三館、臺諫及宗室觀《三朝訓鑑圖》。仁宗皇帝講學之外,為圖鑑古,不

忘箴儆;又圖寫三朝事蹟,欲子孫知祖宗之功烈。願陛下以永日觀書之暇,間覽此

圖,亦好學不倦之一端也。」

六月,辛丑,錄囚。

甲寅,遼遣使決五京囚。

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人心已定;唯元豐舊黨,分佈中外,多起邪說

以撼在位。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宿怨,謂之「調停」,太皇太后疑

不能決。乙卯,御史中丞蘇轍入對,即面斥其非,退,覆上疏曰:「臣頃面論君子

小人不可並處,聖意似不以臣言為非者。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未盡,臣而

不言,誰當救其失者?親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疏君子,任小人,則主憂國

殆。此理之必然。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也。故臣謂小

人雖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若遂引之於內,是

猶患盜賊之慾得財而導之寢室,知虎豹之慾食肉而開之以垌牧,無是理也。且君子

小人,勢若冰炭,同處必爭;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何者?小人貪利忍

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猶有臭’,

蓋謂此矣。先帝聰明聖智,比隆三代,而臣下不能將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

失民心。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則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

不能復留。尚賴二聖仁慈,育之於外,蓋已厚矣。而議者惑於眾說,乃欲招而納之,

與之共事,謂之‘調停’。此輩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

以快私忿。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宗廟、朝廷也。惟陛下斷自聖心,不

為流言所感,毋使小人一進,復有噬臍之悔。」疏入,太皇太后命宰執讀於簾前,

曰:「轍疑吾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若大臣正

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雖有異黨,誰不歸心?但

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

就高,汩五行之理。及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經今累歲,回河

雖罷,減水猶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徠

之厚,惟恐失之。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功未

可覬,爭已先形。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復安居!如

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

有破產之患。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僱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及元祐之初,

務於由舊,一例復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眾議沸騰。尋知

不可,旋又復僱,去年之秋,又復差法。且熙寧僱役,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

以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戶,不免諮怨。至

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僱法之行,最為其便。罷行僱法,上下二

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

錢三十貫而已。今差役既行,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

費。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罷役而歸,寬鄉得閒

三年,狹鄉不及一歲。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僱役十年。賦役所出,多

在中等,故天下皆思僱而厭差。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

者也。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於心懷異同,志存反覆,幸國之失,

有以藉口者乎?恐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矣。伏乞宣諭

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海

內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秋,七月,遼主如黑嶺。

乙酉,夏人來言畫疆界者不以綏州例,詔曰:「已諭邊臣如約矣。夏之封界,

當亦體此。」

始,元豐所定吏額,主者苟悅群吏,比舊額幾數倍。朝廷患之,命量事裁減。

吏有白中孚者,告蘇轍曰:「吏額不難定也。昔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繁莫過

於此。昔銓吏止十數,今左選吏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數倍者,昔無重法、重祿、

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入,故竭力辦事,勞而不避。今行重法,給重祿,賕

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要也。舊法以難易分七等,

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釐以下,積若干分為一人。今誠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

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轍以其言為然,乃具以白執政,請據實立額,俟吏

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不過十年,自當消盡。執政然之,遂申

尚書省。後數月,諸司所供文字皆足,因裁損成書,以申三省。左僕射呂大防得其

書,大喜,欲此事必由己出,別將詳定。任永壽,本諸司吏也,為人精悍而滑,嘗

預知元豐吏額事,每奏入,獨能言其曲折。大防悅之,即於尚書省創立吏額房,使

永壽與吏數輩典之。凡奏上行下,皆大防自專,不復經由兩省。一日,內降畫可二

狀付中書,其一吏額也。省吏白中書侍郎劉摯,請封送尚書省,摯曰:「當時文書

錄黃過門下,今封過也。」對曰:「尚書省以吏額事,必徑下本省已久,今誤至此。」

摯曰:「中書不知其它,當如法令。」遂作錄黃。永壽見錄黃,愕然曰:「兩省初

不與,乃有此邪?」即白大防,乞兩省鎊選吏赴局同領其事。大防具以語摯,摯曰:

「中書行錄黃,法也,豈有意與吏為道地?今乃使就都省分功,何邪?」吏額事行

畢,永壽等推恩有差。永壽急於功利,勸大防即以吏額,日裁損吏員,仍以私所好

惡變易諸吏局次。吏被排斥者,紛然詣御史臺訴不平。臺官因言永壽等冒賞徇私,

不可不懲,諫官繼以為言。永壽等既逐,而吏訴額祿事終未能決。時轍方為中丞,

具言:「後省所詳定,皆人情所便,行之甚易,而吏額房所改,皆人情所不便,守

之最難。且大信不可失,宜速命有司改從其易,以安群吏之志。」大防知眾不服,

徐使都司再加詳定,大略如轍前議行之。

劉摯初以吏額房事與呂大防議稍不合,已而摯遷門下侍郎。及臺諫共攻大防,

大防稱疾不出。摯每於上前開陳吏額本末曰:「此皆被減者鼓怨,言路風聞過實,

不足深譴。」大防它日語人曰:「使上意曉然不疑,劉門下之力居多。」然士大夫

趨利者交鬥其間,謂兩人有隙,於是造為朋黨之論。摯語大防曰:「吾曹心知無它,

然外議如此,非朝廷所宜有,願引避。」大防曰:「行亦有請矣。」庚寅,奏事畢,

摯少留,奏曰:「臣久處近列,器滿必覆,願賜骸鼻,避賢者路。」既退,連上章,

出就外第,期必得請。帝遣中使召摯入對,太皇太后諭曰:「侍郎未得出,須官家

親政然後可去。」使者數輩趣入視事,摯不得已受命。未幾,呂大防辭位,亦不許。

及摯遷右僕射,與大防同列,未滿歲,言者爭詆摯,摯尋罷。朋黨之論,遂不可破,

其釁蓋自吏額始。

八月,丙午,右正言劉唐老言:「伏睹《大學》一編,論入德之序,願詔經筵

之臣,訓釋此書上進,庶於清燕之閒,以備觀覽。」從之。

初,鄧溫伯以母喪終制,除吏部尚書,梁燾權給事中,駁之,改知亳州,閱歲,

復以承旨召。梁燾為御史中丞,與左諫議大夫劉安世、右諫議大夫硃光庭交章論

「溫伯出入王、呂黨中,始終反覆。今之進用,實系君子小人消長之機。」又言:

「溫伯嘗草蔡確制,稱確有定策功,以欺惑天下,乞行罷黜。」累疏不報,燾等因

力請外。庚戌,乃出燾知鄭州,光庭知亳州,安世提舉崇福宮。時劉摯疏乞暫出溫

伯,留燾等,蘇轍亦三疏論之,皆不聽。

給事中兼侍講範祖禹上《帝學》八篇。

九月,丁丑,詔復集賢院學士。

丁亥,以孫迥知北外都水丞,提舉北流;李偉權發遣北外都水丞,提舉東流。

冬,十月,癸巳,罷都提舉修河司,從中丞蘇轍言也。

詔導河水入汴。

十一月,壬戌,高麗遣使貢於遼。

己巳,遼以南府宰相竇景庸為武定軍節度使。景庸審決冤滯,輕重得宜,旋以

獄空聞。

蘇轍累言許將過失,將亦累表乞外。十二月,辛卯朔,以將為資政殿學士,知

定州。

甲辰,侍御史上官均又言:「呂大防堅強自任,不顧是非,每有差除,同列不

敢為異,惟許將時有異同,大防每懷私恨。蘇轍素與大防相善,希合其意,盡力排

將,期於必勝。將既以異論罷去,執政、臺諫,皆務依隨,是威福皆歸於大防,紀

綱法令,自此敗壞矣。」因乞解言職,於是責知廣德軍。

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枼匹帛,罷轉資。

是歲,京北旱,浙西水災。

遼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