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建路轉運使,見一縣之中,所差里正衙前有三四年或五七年輪差一次者,一百貫至

十貫,皆入十分重難。請止以產錢多少定其所入重難之等。」乃命絳、襄與三司使、

副、判官置司同定奪。遣都官員外郎吳幾復往江東,殿中丞蔡稟往江西,與本路長

吏、轉運使相度。因請行五則法,更著淮南、兩浙、荊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頒行

之。其法雖逐路小有不同,然大率得免里正衙前之役,民甚便之。

乙卯,詔三司出米,京誠諸門裁其價以濟流民。

知諫院范鎮言:「竊以水旱之作,由民之不足而怨;民之不足,由有司之重斂;

有司之重斂,由官冗兵多,與土木之費廣而經制不立也。國家自陝西用兵增兵以來,

賦役煩重,及近年不惜高爵重祿,假借匪人,轉運使復於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

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皆貪政也。貪政之發,發於掊克暴虐,此民所以怨,幹

天地之和而水旱作也。臣欲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

製為國用,天下民力,庶幾少寬,以副陛下憂勞之心。」自天聖以來,帝每以經費

為慮,命官裁節,臣下亦屢以為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牽於習俗,卒無所建明,

議者以為恨焉。

丙辰,殿中侍御史趙抃言:「宰相陳執中,退處私第,不赴朝請,前後數月,

外議謂陛下不即降黯,是欲使全而退之。今執中遽然趨朝,再入中書,不知陛下以

臣言為是邪,為非邪?執中之罪為有邪,為無邪?陛下若以執中為非,即乞罷免相

位,以從公議。若以臣言為非,亦乞竄臣遠方,以誡後來。」不報。

五月,己未,錄囚。

辛酉:詔「中書公事,自今並用祖宗故事施行。」初,宰臣劉沆建言中書不用

例,議者皆以為非便,左司諫賈黯奏罷之。

戊寅,詔曰:「朕祗紹駿謨,厲精庶政,籲惟近歲,薦至煩言,以為參顧問者

間怵於私,屍言職者或失於當,蒞官無匪懈之恪,專覬謬恩,薦士乖責實之誠,時

容私謝。至於命令之下,以及詔除之行,論議所移,綱條益紊,爰申戒告,以厲浚

明。苟迷修省之方,浸長澆浮之俗,必從吏議,以正邦彝。」時上封者言:「古之

取士以德行,故淳明朴茂之人用;後世取士以辭章,故浮薄纖巧之人進。望條列弊

事,申戒百官。」故降是詔。

御史中丞孫抃與其屬乞正陳執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議,不報。於是抃與知雜事

郭申錫、侍御史毋湜、範師道、殿中侍御史趙抃同乞上殿,閤門以違近制,不許。

壬午,詔抃等輪日入對。知諫院范鎮言:「御史全臺請對,陛下何不延問,聽其所

陳,別白是非,可行則行,其不可亦當明諭其故,使知自省。今拒其請,非所以開

言路也。」旋命孫抃、郭申錫、趙抃以次入對,皆以罷執中為請。

是月,遼主駐南崖。

六月,己丑,以翰林學士歐陽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誥賈黯知荊南,

皆從所乞也。

先是修奏疏言:「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致

人言;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陛下憂勤恭儉,仁愛寬慈,堯、舜之用心也;而紀

綱日壞,政令日乖,國用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此由用相不得其人也。近年

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陛下不悟,以為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

之,故宰相雖有大惡,而屈意以容之;彼雖惶恐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

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其故非它,直欲拒言事者耳。夫言

事者何負於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恤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

謅邪狠愎之執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於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然而言事者之

用心,本不圖至於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

者攻之愈切,陛下方思有以取勝於言事者。而邪佞之臣,希合上意,將曰執中宰相,

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它人。陛下樂聞斯

言,不復察其邪佞,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

小臣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然天下之人與後

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前日御史論梁適罪惡,陛

下赫怒,空臺而逐之。而今日御史又復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

此乃臣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執中不學無識,憎

愛挾情,除改差繆,取笑中外,傢俬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此乃

謅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陛下睿智聰明,群臣善惡,無

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耳。執中不知廉恥,

復出視事,此不足論,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知於明時也?願

陛下廓然迴心,釋去疑慮,法成湯改過之思,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御史前後章疏

出付外廷,罷其政事,別用賢才,以康時務,則天下幸甚!」

已而修及黯皆補外,殿中侍御史趙抃言:「竊見近日以來,所謂正人賢士者,

紛紛引去,如呂溱知徐州,蔡襄知泉州,吳奎被黜知壽州,韓絳知河陽,此皆眾所

共惜其去。又聞歐陽修乞知蔡州,賈黯乞知荊南府。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堅

欲請郡者,非它,蓋不能曲奉權要,日虞中傷,皆欲效溱、襄、奎、絳而去耳。今

陛下又從其請而外補之,萬一有緩急事,陛下何從而詢訪,何從而質正也?伏望陛

下勿使修等去職,留為羽翼。以自輔助。」知制誥劉敞亦以為言,修、黯遂復留。

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孫抃

等既入對,極言執中過惡,請罷之。退,又交章論列,抃最後乞解憲職補外,以避

執中。於是執中卒罷,抃尋改翰林學士承旨。

始,御史因執中殺婢事,欲擊去之,帝未聽。而諫官初無論列者,御史並以為

言。而趙抃攻范鎮尤力,鎮累奏乞與御史辨,不報。及御史入對,又言執中私其女

子,傷化不道。執中既罷,帝以諭鎮,鎮復言:「朝廷置御史以防讒慝,非使其為

讒慝也。審如御史言,則執中可誅;如其不然,亦當誅御史。」並繳前五奏,乞宣

示執政,相與廷辨之,卒不報。鎮由是與趙抃有隙。

以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文彥博為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宣徽南

院使、判幷州富弼為戶部侍郎、平章事。是日宣制,帝遣小黃門數輩覘於庭,士大

夫相慶得人。後數日,翰林學士歐陽修奏事殿上,帝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

者,或得於夢卜;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於夢卜哉!」修頓首稱賀。

癸卯,以龍圖閣直學士張昪權御史中丞。帝嘗諭執政,以昪清直,可任風憲,

故使代孫抃。時富弼初入相,歐陽修復為翰林學士,士大夫鹹謂三得人云。

甲辰,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鄆州龐籍為昭德節度使、知永興軍,尋改知幷州。

籍過京師,入對,帝新相文彥博、富弼,意甚自得,謂籍曰:「朕用二相何如?」

籍曰:「二臣皆朝廷高選,陛下拔之,甚副天下望。」帝曰:「誠如卿言。文彥博

猶多私;至於富弼,萬口一詞,皆曰賢相也。」籍曰:「文彥博臣頃與同在中書,

詳知其所為,實無所私,但惡之者毀之耳。況前者被謗而出,今當愈畏謹矣。富弼

頃為樞密副使,未執大政,朝士大夫未有與之為怨,故交口譽之,冀其進用而已,

亦有所利焉。若弼以陛下爵祿樹私恩,則非忠臣,何足賢!若一以公議概之,則向

之譽者將轉而為毀矣,陛下所宜深察也。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賢而用之,則當信之堅,

任之久,然後可以責其成功。若以一人言進之,未幾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

功未易卒致也。」帝曰:「卿言是也。」

乙巳,儂智高母阿儂、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

以工部侍郎知桂州餘靖為戶部侍郎,知邕州蕭注為引進副使,留再任。注募死

士使大理國,購智高。南詔久與中國絕,林箐險深,界接生蠻,語皆重譯,行百日

乃通。智高亦自為大理所殺,函其首至京師。

秋,七月,癸亥,翰林學士歐陽修請自今兩制、兩省以上,非因公事不得與執

政相見,及不許臺諫官往還。詔:「如有公事,許就白於中書、樞密院。」

甲子,詔:「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內拜者,聽行上事儀。」國

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御史梁蒨請班迎於國

門,範師道又請行上事禮,然亦卒辭之。師道,長洲人。

戊辰,以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吳育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侍讀禁

中,帝因語及臣下譭譽,多出愛憎,育曰:「聖言要切,實四海之幸。然知而形之

於言,不若察而行之於事。自古人君,因信讒邪而致亂,察奸險而致治,至於安危

萬端,不出愛憎二字,達之則群書不足觀,不達雖博覽無益也。蓋人主事有不可不

密者,有不可不明者。語及軍國幾微,或於權要,不可不密也。若指人姓名,陰言

其罪而事狀未見者,不可不明也。若不明,則讒邪得計,忠正難立,曲直莫辨,愛

憎遂行。故曰偏聽生奸,獨任成亂。是故聖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進一

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黜一人,使天下皆曉其惡,則邪險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

此百王之要道也。」帝數欲大用之,而諫官或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

遂命出帥。

己巳,罷三司市御箭翎。初,三司言:「御箭翎皆以兩末黑中白羽為之。今監

錮市人,求之不可得。」帝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取其文采耳,然不若雞翎之勁

也。」因令罷市。

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言:「近者為京師土木興作處多,乞減罷。尋準敕,差臣

與三司相度減定,續具奏聞。今又聞旨下三司重修慶基殿及奉先寺。伏見近年民力

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但欲廣耗國財,務為己利,託名祖宗,張大事體。

況諸處神御殿,棟宇堅固,未必損動。昨開先殿只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廣張

工料,以圖酬獎恩澤。臣竊見累年火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寧、

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皆焚燒蕩盡,足見天意厭土木之侈,為陛

下惜國力民財,譴戒丁寧,前後非一。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

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停。」

壬午,遼主如秋山,次南崖之北峪,有疾。八月,丁亥,病甚,召皇子燕趙國

王洪基,諭以治國之要。戊子,大赦,縱五坊鷹鶻,焚釣魚之具。己丑,遼主殂,

年四十,諡為神聖孝章皇帝,廟號興宗。

興宗初立,受制於生母欽哀太后,致嫡母無罪被弒,論者譏其虧王者之孝,其

後遷欽哀而復迎奉,頗盡孝養。而欽哀以不得干預朝政,意常不懌,臨興宗之喪,

無戚容;見皇后悲泣如禮,乃曰:「汝年尚幼,何悲痛乃爾!」其很戾如此。興宗

多酒失,然能感富弼之言,罷南伐之師;用兵西夏,旋許乞盟,邊鄙不聳,遼人安

之。

皇子燕趙國王洪基,奉遺詔即位柩前,哀慟不聽政,群臣上表固請,許之。遼

主詔曰:「朕以菲德,託居士民之上,第恐智識有不及,群下有未信,賦斂妄興,

賞罰不中,上恩不能及下,下情不能達上。凡爾士庶,直言無諱,可則擇用,否則

不以為愆。卿等其體朕意!」

庚寅,詔流內銓:「臣僚陳乞子孫當得試銜知縣者,自今並與權注初等幕職官,

仍著為令。」

壬辰,遼以皇太弟重元為皇太叔,免漢拜,不名。

癸巳,知諫院范鎮言:「比者京師及輔郡歲一赦,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又,

在京諸軍歲再賜緡錢;姑息之政,無甚於此。夫歲一赦者,細民謂之熱恩,以其必

在五月、六月間也。猾胥奸盜,倚為過惡,指以待免,況再赦至三赦乎!今防秋備

塞之人,無慮五六十萬,使聞京師端坐而受賜者,能不動心哉!請自今,罷所謂一

赦以摧奸猾,而使善良得以立;罷兵士之特賜錢以均內外,而使民力得以寬。」

甲午,遼遣皇太叔重元安撫南京軍民。

乙未,知諫院范鎮言:「先朝以御寶印紙給言事官,使以時奏上,所以知言者

得失而殿最之。今陛下雖喜聞諫諍,然考其施行,其實無幾,豈大臣因循而多廢格

乎?請據今御史、諫官具員,置章奏簿于禁中,時時觀省;仍以尚書省所置簿具言

行否,每季錄付史官。」詔中書置臺官言事簿,令以時檢勾銷注之,仍錄與樞密院。

戊戌,遼主以遺詔命西北路招討使、西平郡王蕭阿喇為北府宰相,仍權知南院

樞密使事;北府宰相蕭虛烈為武定軍節度使。辛丑,改元清寧。大赦。

壬子,詔曰:「任職之臣,則有考課遷官之法。而宗姓不預吏事,先朝著格,

使十八年一遷,所以隆族示愛,教忠厚也。朕尚念夫本支之秀,昭穆之近,而有耆

老久次者,其令中書、樞密院第其服屬,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鹹與進官;近緣特

恩改轉者,須更十年。」

乙卯,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高若訥卒,車駕臨奠,贈右僕射,諡文莊。

九月,戊午,遼告哀使至,帝為發哀,成服於內東門幕次,遣使祭奠弔慰及賀

即位。

遼主詔所幸圍場外毋禁。庚申,詔:「除護衛士,餘不得佩刀入宮,非勳戚後

及承應諸執事人不得冠巾。」

癸亥,詔學士、舍人院:「自今召試,未有科名人,複試三題。」

乙丑,遼賜內外臣僚爵賞有差。庚午,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丙子,尊皇后為

皇太后。宴{艹取}塗殿。以上京留守宿國王陳留為南京留守。

冬,十月,丁亥,遼有司請以遼福生日為天安節,從之。以吳王耶律仁先同知

南京留守事。

己丑,詔京畿毋領輔郡,罷京畿轉運使、提點刑獄。

乙未,出內藏庫錢百萬下河北市糴軍儲。

丙申,以主客員外郎吳中復為殿中侍御史裡行。

戊戌,監修南京鴻慶宮內臣請於本宮隙地建皇帝本命殿,帝曰:「建宮觀,所

以為民祈福,豈可勞民自為邪?其遇本命道場日,止令設板位祠之。」

己亥,以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言事御史。御史中丞張昪等言:

「希孟自入臺以來,論事私邪,動多迎合。前年內臣王守忠請節度使俸給,諫官韓

絳力言不可,希孟輒上言稱恩命已行,只乞後不得為例。又,中書答刂子下御史臺

同刑法寺定百官行馬失序事,同時聚議,皆雲臣子對君失儀,尚蒙矜恕,豈為偶近

兩府,行馬趨朝,既已贖銅,又作過犯!希孟承望大臣風旨,不肯同署奏狀,而乃

獨入文字,乞理為過犯。此皆奸邪,跡狀明白。後因全臺上殿奏事,陛下面責希孟,

不逾兩月,除開封府判官,中外鹹謂公明。今卻自府判復除言事臺官,伏乞別與一

差遣。」壬寅,改希孟為祠部員外郎、荊湖南路轉運使。

癸卯,侍御史梁蒨言:「近制,兩府大臣遇假休日,方許一見賓客,非所以廣

朝廷聰明,其開禁使接士如故。」從之。

乙巳,禮部貢院上《刪字貢舉條制》十二卷。

庚戌,翰林學士、刊修《唐書》歐陽修言:「自武宗以下,並無《實錄》,以

傳記、別說考正虛實,尚慮闕略。聞西京內中省寺、留司御史臺及鑾和諸庫有唐朝

至五代以來奏牘、案簿尚存,欲差編修官呂夏卿詣彼檢討。」從之。夏卿,晉江人。

癸丑,下溪州蠻彭仕羲入寇。

下溪州自彭允林至仕羲,相繼為刺史者五世矣,至是,仕羲子師寶怨父取其妻,

來奔辰州訴仕羲嘗殺誓下十三州,將奪其印符而並其地,自號如意大王,補置官屬,

將起為亂。知辰州宋守信聞之,乃以師寶為鄉導,帥兵數千深入討之。仕羲遁入地

洞,不可得,俘其孥,而官軍戰死者十六七。守信等皆坐貶。自是蠻獠數入寇掠,

邊吏不能制矣。

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絹三十萬,下幷州市糴軍儲。

初,虞部郎中薛向言河北糴法之弊,以為:「被邊十四州,悉仰食度支,歲費

錢五十萬緡,得粟百六十萬斛,其實才直二百萬緡耳,而歲常虛費三百萬緡,入於

商賈蓄販之家。今既用見錢實價,革去三百萬虛估之弊矣,然必有以佐之,則其法

可行。故邊谷貴,則糴澶、魏粟,漕黃、御河以給邊;新陳未交,則散糶減價以救

民乏;軍食有餘,則坐倉收糴以待不足。使見錢行而三利舉,則河北之谷不可勝食

矣。」於是詔置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及催遣黃、御河綱運公事。己未,以向為之,

行並邊見錢和糴法。

甲子,遼葬興宗於慶陵,名其山曰定興。

丙寅,北府宰相、西平郡王蕭阿喇進封韓王。

己巳,交趾來告其王李德政卒。詔贈侍中、南越王,以其子日尊為靜海節度使、

安南都護、交趾郡王。

壬申,遼主次懷州,有事於太宗、穆宗廟。甲戌,謁祖陵。戊寅,冬至,有事

於太祖、景宗、興宗廟,不受群臣賀。

十二月,丙戌,遼主詔內外百官秩滿各言一事,仍轉諭所部,無貴賤老幼,皆

得直言無諱。

丁亥,修六塔河。先是河決大名、館陶,殿中丞李仲昌請自澶州商胡河穿六塔

渠入橫隴故道,以披其勢,富弼是其策。詔發三十萬丁修六塔河以回河道,以仲昌

提舉河渠。仲昌,垂子也。

翰林學士歐陽修,以嘗奉使河北,知河決根本,覆上疏言:「河水重濁,理無

不淤,淤從下流;下流既淤,上流必決;水性避高,決必趨下。以近事驗之,決河

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但勢不能久,必決於上流耳。橫隴功大難成,雖成

必有複決之患。六塔狹小,不能容受大河,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

不若因水所趨,增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之入海,則河無決溢散漫之憂,數十年之

利也。」帝不聽。

戊子,遼以應聖節上太皇太后壽,宴群臣、命婦。冊妃蕭氏為皇后。後,樞密

使惠之女也。進封皇弟和囉噶為魯國王,阿璉為陳國王。

辛卯,遼詔部署院:「事有機密即奏,其投謗訕書輒受及讀者,並棄市。」

甲午,遼以樞密副使姚景行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湛為樞密副使,參知政事、

同知樞密院事韓紹文為上京留守。

知制誥劉敞使於遼,素習知山川道徑,遼人道之行,自古北至柳河,回屈殆千

裡,欲誇示險遠。敞質譯人曰:「自松亭趨柳河,甚逕且易,不數日可抵中京,何

為故道此?」譯相顧駭愧,曰:「實然,但通好以來,置驛如是,不敢變也。」

丁酉,詔:「武臣有贓濫者毋得轉橫行,其立戰功者許之。」

戊戌,遼主命設學養士,頒《五經》傳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員。

庚子,遼遣使致興宗遺留物及謝弔祭。

遼以知涿州楊績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

庚戌,太白晝見。

遼以聖宗在時生辰,赦上京囚。

壬子,新修醴泉觀成,即祥源觀也,因火更其名。

是歲,遼主御清涼殿,策進士張孝傑等四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