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元學術,不當得。」乃改集英殿修撰。

戊辱,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己已,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為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

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

之。夔至鄆,發廩賑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書褒諭。

辛未,以知青州、資政殿學士富弼為禮部侍郎。

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

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

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瘠病者廩之。山林陂澤之

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其勞,約為奏請,使它

日得以次受賞於朝;率五日遣入以酒肉飯糗勞之,人人為盡力。流民死者,為大家

葬之,謂之叢冢,自為文祭之。及流民將復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餘

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弼曰:「救災,守臣

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籍

死,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僕,名為救而實殺之。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

為式。

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併兼本路安撫

都監。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詔:

「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

琳嘗獲戎奠,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詐以五百戶驅牛羊

叩邊請降,言遼兵至衙鬥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遼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

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

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行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以為

有備,遂引去。

遼耶律義先之討富努裡也,多所招降,乙酉,俘其猷長託德勒以歸。遼主手詔

褒獎,以功封武昌郡王,改南京統軍使。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及期而軍

器完整,民得休息。

自遼人以伐夏來告,邊候稍警,帝御便殿,訪近臣以備禦之策。權三司使葉清

臣對曰:「陛下臨馭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西北二邊,頻歲為患,豈

非將相太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以致此乎?慶曆初。劉六符來,執政不能

折衝樽俎,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匱膏血以奉外敵,此有識之士所為長太

息也。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戎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

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遼人豈有毫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幹盟

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我直彼曲,豈不憚服!倍肆侵凌,方河

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即無所因糧,則亟當

遁去。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淯井蠻寇邊。

三月,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時命日官舒易簡、於淵、周

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辛丑,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乙巳,高昌國貢於遼。

先是燕趙國王洪基有疾,遼主親詣其帳視之。壬子,以洪基疾愈,赦雜犯死罪

以下。

癸丑,賜進士江夏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十人出身、二百九人同出

身於崇政殿。甲寅,賜諸科及第並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詔徙河北闕糧處士兵及戍兵近南州軍,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言

也。廣平二臨馬牧共佔邢、浼、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

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

丁巳,烏庫遣使送款於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所招徠也。

庚申,以遼人告伐夏,遣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等報聘,且致贐禮。

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澶州宋守信所獻衝陳無敵流量弩等器八種。

庚午,命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使、轉運司議省冗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癸酉,遼以南府宰相杲錫為南京統軍使。

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

帶勸農之職,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

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

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

帝嘉納焉。

五月,丁酉,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帝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今亦

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

不可。」帝善之。

甲辰,五國猷長名率所部附於遼。

丙午,幸後苑寶岐殿,觀劉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

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執政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秘閣。

戊午,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六月,壬戌朔,遼以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特布副

之。時遼師分三道,惠等所將者為南道,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將之,中道

則遼主自將,尚未發也。

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

史。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

「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又出《九經》賜之。後

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宗室召試自

叔韶始。

遼錄囚。

丙寅,遼行十二神纛禮。

甲戌,以賈昌朝為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

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

庚辰,準布貢馬駝珍玩於遼。

辛巳,夏貢於遼,遼人留其使不遣。

壬午,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乙酉,同知諫院臨潁李兌、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

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

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用人益輕,遂為貴遊

進取之津要。慶曆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兩大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

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望申明前敕,嚴為科禁,濺汰濫進,

必清其選,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閒燕,延備訪問,於

治體不為無益。」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

或出身,更不除館閣。」

遼主行再生禮。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為例。

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補官吏受髒,失覺察者降黜。」

秋,七月,丙申,定州雨。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

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秘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

至是以雨足聞。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嘆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

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慾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

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

辛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

執中所薦也。

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遼主所御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其後嘗親賜卮酒,問其

所欲,多珍曰:「臣幸被聖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

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舉世無雙。」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

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

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翰林學

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以樞密使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

密副使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甲申,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吳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

為太常博士、通判陳州。奎,北海人,嘗為廣信軍判官,晝則治事,夜輒讀書不寐。

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谷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

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它事,詔置獄推劾,奎為果力辯,得免。慶曆中宿衛之變,

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臣聞句當皇城司六人,其五

已被謫,獨懷敏尚留,人鹹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臣竊為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

聞,且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洩露而殺之

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也?」帝深器之。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為閽

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

日。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御史何郯極言其不可。

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諡文定。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臺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

盡。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御史陳旭,言堯佐

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詔河東、河北經略安撫使司:「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

備禦。」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廣源

州在邕州西南,鬱江之原也,峭絕深陰,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

衤任,善戰鬥,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唐邕

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

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其實服役於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

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並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

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

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

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曆。交

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

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於是始入寇。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里。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於車,

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裝置,

徒自弊耳。」遼主既還,惠猶進師。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

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戊午,太白犯南斗。

己未,罷武舉。

始,範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於是侍

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陝

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

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

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

拯與陝西轉運使議鹽法。

丁丑,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

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於法。」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

梳長亦逾尺。御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

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陝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

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

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其邊郡每歲以

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

卻代精兵出戰,於事又無廢闕。方今財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樞密使龐籍獨

以其言為事。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準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

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弩歿於陣。

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種世衡為成州團練使。先是,世衡長子古詣闕自

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人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旺榮兄弟皆被誅,

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籍時在樞密院,具言:

「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元昊妻

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

被誅,非因嵩反間。臣與范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答刂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

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朝廷雖知古妄言,

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古覆上書訴賞薄,於是加贈

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御史臺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罷,古復辯理,下御史

考實,以籍奏王嵩疏為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詔:「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斗。」

辛丑,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於監司以聞。」

戊午,楊懷敏罷內侍副都知,為三陵副使。初,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除

副都知。知制詰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又不能生

致之。議者謂規滅奸人之口。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得不窮治誅死,已為幸矣,

豈宜覆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

「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

封還詞興。」帝意解。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於公見之矣。」既而它

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

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奸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十二月,壬戌,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

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歡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

餘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

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陝西之民力稍蘇。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眾議紛然陳其不可,

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為盜賊,帝

亦疑焉。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

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為盜賊,臣請以死當之。」帝意乃決。既而判延州

李昭亮復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膕,詐為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苟

不樂歸農,何為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

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僕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

事、判鄭州。

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為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是歲,夏改元延嗣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