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爾!」吏還白衍,衍取答刂子焚之。執中因譖衍曰:「衍黨二人,欲其在諫院,及

臣覺其情,遂焚答刂子以滅跡。」帝入其言。丙戌,衍罷為尚書左丞、知兗州,制

辭略曰:「自居鼎輔,靡協巖瞻,頗彰朋比之風,難處諮謀之地。」學士承旨丁度

筆也。

樞密使、工部侍郎賈昌朝,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王

貽永為樞密使,資政殿學士、知鄆州宋庠參知政事。帝既罷范仲淹,問章得象:

「誰可代者?」得象薦庠弟祁,帝雅意屬庠,乃復召用。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吳育、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龐籍併為樞密副使。育初尹

開封,范仲淹在政府,因白事,數與仲淹迕。既而仲淹安撫河東,有奏請,多為當

國者所沮,育獨取可行者固執行之。

二月,戊子朔,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

用韓琦議也。

辛卯,詔曰:「比京朝官因人保任,始得敘遷。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其罷

之。」時監察御史劉元瑜言:「近年考課之法,自朝官至員外郎、郎中、少卿監,

須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許磨勘,適長奔競,非所以養士廉恥也。望酌祖宗舊規,別

定可行之制。」故降是詔。

康定初,元瑜嘗言:「范仲淹以非罪貶,既復天章閣待制,宜在左右。尹洙、

餘靖、歐陽修,皆坐朋黨斥逐,此小人惡直醜正也。」及仲淹跡危,元瑜即希章得

象、陳執中意,起奏邸獄,劾竄陸經。又言:「前除夏竦為樞密使,諫臣數人摭其

舊過,召至都門而罷之。自茲以進退大臣為己任,以激訐陰私為忠直,薦延輕薄,

扇為朋比。近除兩府,出自聖斷,獨黨人以進用不出於己,議論譁然,臣恐覆被疏

罷矣。前日孫甫薦葉清臣,毀丁度,效此也。」磨勘保任之法,實仲淹所建,仲淹

既黜,故元瑜亟奏罷之。

知制誥餘靖言:「臣伏睹近降中書答刂子,今後臣僚奏薦子孫親屬,內長子、

長孫皆不拘年甲;諸子、諸孫須年十五已上,弟侄等並須年二十已上,方得奏薦;

所奏親屬,並須在五服內者,竊以朝廷推恩延賞,皆欲嗣續門戶,其有老登郎署,

晚得職司,其親子孫則限以年幼不得陳乞,乃旁廕疏遠房從年長之人,是舍親用疏,

遺近取遠,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臣親弟年已及格,不礙新條;但緣年老臣僚

不得廕其親子孫,旁奏疏屬,於理不便。乞特降指揮,令不拘年甲,以廣賞延之典。」

從之。

壬辰,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正旦。自是歲以為常。

戊戌,講《詩》,起《雞鳴》,盡《南山篇》。先是講官不欲講《新臺》,帝

曰:「《詩》三百,皆聖人所刪定。義存勸戒,豈當有避!」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

得輒遺。

以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內銓。初,銓吏匿員闕,與選人

為市,及奏闕至即榜之。吏部榜闕自及始。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夏國雖複稱臣,其令邊臣益練軍,毋得輒弛邊備。其

城壘器甲,逐季令轉運、提點刑獄司按察之。」從樞密副使吳育言也。

知制誥餘靖言:「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尋復侵掠,恐契丹兵忿不解,又遣使

來告西伐,將命者不絕,蠹耗財用。臣今奉使契丹,欲先諭以元昊反覆小人,其去

就不足為兩朝重輕,設或攜叛,亦是常事,彼此只邊上關報,更不專遣使臣。」從

之。

庚子,遼主駐撒刺濼。

乙巳,以馬軍都虞候公廨為太學。

庚戌,御邇英閣,進讀《三朝經武聖略》,出陣圖數本,並陝西僧所獻兵器鐵

渾撥,以示講讀官。

癸丑,桂陽監言唐和等復內寇。

三月,戊午,御邇英閣,講《詩·匪風篇》曰「誰能烹魚,溉之釜鬻」,帝曰:

「《老子》謂‘治大國若烹小鮮’,義與此同否?」丁度對曰:「烹魚煩則碎,治

民煩則散。非聖學深遠,何以見古人求治之意乎!」

杜衍、范仲淹、富弼既罷,樞密副使韓琦上疏言:「陛下用杜衍為相,方及一

百二十日而罷,必陛下見其過失,非臣敢議。范仲淹以夏人初附,自乞保邊,朝廷

因而命之,固亦有名。至於富弼,天與忠義,昨使契丹,蹈不測之禍,以正辨屈強

敵,忘身立事,古人所難。去年秋,契丹點集大兵,聲言討伐元昊,朝廷未測虛實,

弼以河朔邊備未完,又自請行,在外半年,經久御戎之術,固已畜於胸中。事畢還

朝,甫及都門,未得一陳於陛下之前,而責補閒郡,中外不知得罪之因。臣恐自此

天下忠臣義士,指弼為戒,孰肯為國家用?所損豈細哉!臣竊見近日李用和多疾,

陛下欲召李昭亮赴闕管殿前司事,而武臣中求一代昭亮者,皆難中選。臣謂陛下不

若因此改弼知定州,仍兼部署之職,遣一中使宣諭,令赴闕奏覆河北公事畢赴任,

俟其陛對,慰而遣之。弼素稟忠義,又感此恩,唯思效死,豈敢更以內外職任為意!

如此,則朝廷以北事專委弼,以西事專委范仲淹,使朝夕經營,以防二邊之變,朝

廷實有所倚。」疏入,不報。而董士廉又詣闕訟水洛城事,輔臣多主之。琦不自安,

懇求補外。辛酉,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甲子,廣西轉運使杜杞,言宜州蠻賊區希範平。杞初至真州,先遣急遞以檄諭

蠻,聽其自新。比至宜州,蠻無至者。杞得州校吳香及獄囚區世宏,脫其械,與衣

帶,使入峒說諭,不聽。乃勒兵攻破白崖、黃泥、九居山寨及五峒,焚燬積聚,斬

首百餘級,復環州。希範與蒙趕散走,杞使香趣趕出降。杞謂將佐曰:「蠻依險阻,

威不足制則恩不能懷,所以數叛。今特以窮蹙來降,後必復動,莫如盡殺之以絕後

患。」乃擊牛馬,為蔓陀羅酒,大會環州,坐中,伏兵發,禽誅七十餘人,取五藏

畫為圖,釋尪病被脅與因敗而降者百餘人。後三日,又得希範,醢之以遺諸谿洞。

丙子,詔禮部貢院增天下解額。貢院請以景祐四年、慶曆元年科場取解進士人

數內,擇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為率,就試人雖多,所增人數各不過元額之半,總

諸州軍凡增三百五十九人。詔遂為定額。

范仲淹既去,執政以新定科舉入學預試為不便,且言詩賦聲病易考,而策論汗

漫難知,祖宗以來,莫之有改,得人常多。帝下其議,有司請如舊法。乃詔曰:

「科舉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如故。前所更令,宜罷之。」

監察御史包拯言:「臣伏睹先降敕節文,應奏廕選人年二十五已上,遇南郊大

禮,限半年內許令赴銓投狀,京官每年春季赴國子監投狀,並差兩制官於逐處考試,

內習詞業者或論或詩賦,習經業者各專一經,試墨義等及格者,與放選注官及差遣。

自敕下之後,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風,篤於為學,詔書所謂‘非惟為國

造士,是乃為臣立家’,實誨人育材之本也。近聞有臣僚上言,欲議罷去,則務學

者日以怠惰,一旦俾臨民蒞政,猶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或前條制有未盡事件,望

只令有司再加詳定,依舊施行。」

樞密副使龐籍言曩霄已受封冊,望早令延州、保安軍立定封界。

甲申,詔:「師興以來,陝西軍士暴露良苦,民疲轉餉。其降繫囚罪一等,杖

笞釋之;邊兵賜緡錢;民去年逋負皆勿責,蠲其租稅之半。麟、府州嘗為羌所寇掠,

除逋負視此。進士一舉、諸科兩舉,並與免今年取解。」

丙戌,罷人粟授官,從殿中丞張庚所請也。

是月,歐陽修上疏曰:「臣聞士不忘身,不為忠信;言不逆耳,不為諫諍。伏

見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等,皆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繼而罷,天下士皆

素知其可用之賢,不聞其可罷之罪。臣職雖在外,事不審知,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

害忠賢,其識不遠,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為朋黨,欲搖動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

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

難為一二求瑕,惟指以為朋黨,則可一時盡逐。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則

不可以它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人主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臣料衍等四人各無

大過,而一時盡逐,弼與仲淹委任既深,而忽遭離間,必有朋黨專權之說,上惑聖

聰。臣請詳言之:

「昔年仲淹以忠言聞於中外,天下爭相稱慕,當時奸臣誣作朋黨,猶難辨明。

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並在兩府,察其臨事,可以辨也。蓋衍為人清審而謹守規矩,

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則純正而質直,弼則明敏而果銳,四人性既不同,所見

各異,故議事多不相從。如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力爭而寬之;仲淹謂契丹必攻河

東,請急修邊備,弼力言契丹必不來;又如尹洙亦號仲淹之黨,及爭水洛城事,琦

則是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洙。此四人者,可謂公正之賢也,平居則相稱

美,議事則廷爭無私,而小人讒為朋黨,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所得專。夫權者,得名位則可行,故行權之臣,必

貪名位。自陛下召琦與仲淹於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弼三命學士,

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愈切,而陛下用之愈堅。臣但見避讓太繁,不見

其專權貪位也。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別有所為。陛下開天章閣,

召而賜坐,授以紙筆,使其條列,然眾人避讓,弼等亦不敢獨有所建。又煩聖慈出

手詔,指定姓名,專責其條列大事而行,行之已久,冀其有效。弼性雖銳,然亦不

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而

行,更無推避。弼等蒙陛下委任,督責丁寧,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

譖,已曰專權,豈不誣哉!

「至如兩路宣撫,國朝累遣大臣,況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

勞困及於天下,契丹乘釁違盟,書詞侮慢,陛下但以邊防無備,屈志買和。弼等見

中國累年侵陵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各自請行,力思雪恥,沿山傍海,不憚

勤勞,欲使武備再修,國威復振。臣見弼等用心,本欲尊陛下威權,未見其侵權而

作過也。陛下於千官中選得此數人,一旦罷去,使群邪相賀,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也!」

疏入,不報,指修為朋黨者益惡焉。

夏,四月,丁亥朔,司天言日當食而陰晦不見,宰臣率百官稱賀。

是日,御崇政殿,錄繫囚,遣監察御史劉元瑜等往三京疏決。御史李京言:

「陛下因天戒修省,避正殿,減常膳,故精意感格,日當食而陰雲蔽虧。然臣竅有

疑者,自寶元初,定襄地震,十年未已,豈非西、北二邊有窺中國之意乎?二月雷

發聲,八月收聲。今孟夏雷未發聲,豈非號令之不信乎?願陛下飭邊臣,備捍禦,

戒輔臣,謹出命,以厭禍於未形。又,尚美人棄外館多年,比聞復召入。臣慮假媚

道為蠱惑,宜亟絕之。苗繼宗嬪御子弟,乃緣恩私為府界提點。宜割帷薄之愛,重

名器之分,庶幾不累聖政。」帝嘉納之。

夏國主曩霄初遣使來賀乾元節。自是歲以為常。

戊申,章得象罷為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陳州。得象在中書八年,方陝西

用兵,帝銳意天下事,進用韓琦、范仲淹、富弼,使同得象經畫當世急務,得象無

所建明。琦等皆去,得象居位自若。監察御史裡行孫抗數以為言,而得象亦十二章

請罷,帝不得已,乃許之。

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執中依前官平章事兼樞密使。

庚戌,以樞密副使吳育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為樞密副使。

辛亥,高麗遣使貢於遼。

癸丑,徙知陳州、資政殿學士任中師知曹州。中師自言:「臣家本曹人,今老

矣,願得守曹,營歸休之計。」帝憐而許焉。

五月,夏人歸石元孫。諫官御史奏元孫軍敗不死為國辱,請斬於寨下,宰相陳

執中謂宜如所奏。賈昌朝獨曰:「在《春秋》時,晉獲楚將谷臣,楚獲晉將知,

亦還其國不誅。」因入對,探袖出《魏志·于禁傳》,奏曰:「前代將臣,敗覆而

還,多不加罪。」帝乃貸元孫。癸亥。削除官爵,編管全州,其子弟恩澤並追奪。

知制誥餘靖,前後三使遼,益習外國語,嘗對遼主效其國語。侍御史王平、監

察御史劉元瑜等劾靖失使者體,請加罪。元瑜又言靖知制誥,不當兼領諫職。庚午,

出靖知吉州。

癸未,詔吏部流內銓:「自今試初入官選人,其習文詞者試省題詩或賦論一首,

習經者試墨義十道,並注合入官;如所試紕繆,試墨義凡九不中,令守選,候放選

再試;又不中,與遠地判司。其年四十以上,依舊格讀律,通,即與注官。仍命兩

制一員同考試之。」

閏月,殿前副都指揮使、建武節度使李用和以老乞解軍職,戊子,授宣徽北院

使。命步軍副都指揮使、淮康軍留後李昭亮為武寧節度使、殿前副都指揮使,代用

和也。時承平久,將帥多因循,軍士縱弛。昭亮本將家子,習軍事,既統宿衛,一

切尚嚴。萬勝、龍猛軍蒱博爭勝,徹屋椽相擊,市人惶駭。昭亮捕斬之,杖其軍主,

諸軍股慄。及帝祀南郊,有騎卒亡所挾弓,會赦,當釋去,昭亮以為宿衛不謹,不

可貸,卒配隸下軍。禁兵自是頗肅。

丙午,夏國主曩霄遣使謝冊命。

壬子,詔:「三後厭代,多歷年所,令禮官稽考故籍,議升祔之禮。」

癸丑,河北都轉運案察使歐陽修言:「轉運使雖合專掌金谷,不與兵戎之事,

然向被朝廷密旨,令熟圖本道利害,陰為邊備。今沿邊知州武臣不過諸司使、副,

通判即是常參初入京朝官,並得盡聞機事,而臣之本司獨不得與;非欲侵撓邊臣之

權,蓋呼叫軍儲,須量邊事之舒急,以至案察將吏,亦當知處事之當否。請自今,

許令本司與聞邊事。」從之。

遼主清暑於永安山。

六月,癸亥,以澤州進士劉羲叟為試大理評事。羲叟精算術,兼通《大衍》諸

歷,嘗注司馬遷《天官書》及著《洪範災異論》,歐陽修薦之,召試學士院,而有

是命。

丁卯,減益、梓州上供絹歲三之一,紅錦、鹿胎半之。

遼主謁慶陵。

壬申,太常禮院言:「奉詔,議升祔三後事。謹案唐肅明皇后,本中閫之正,

昭成皇后,緣帝母之尊,開元中並祔睿宗之室。國朝懿德、明德、元德三後,亦同

祔太宗廟。恭惟章獻明肅皇太后,母儀天下,輔成丕業,章懿皇太后,誕生聖躬,

恩德溥大,伏請遷祔真宗廟,序於章穆皇后郭氏之次。章惠皇太后雖先朝遺制,嘗

踐太妃之貴,然至明道中始加懿號,與章懷皇后事體頗同,伏請遷於皇后廟,序於

章懷之次。又,太者生事之禮,不當施於宗廟,況太廟諸室,皇后並無四字之名,

伏請改上章獻明肅皇太后曰章獻皇后劉氏,章懿皇太后曰章懿皇后李氏,章惠皇太

後曰章惠皇后楊氏。乞再行集議,以示奉先謹重之意。」詔兩制及待制、御史中丞

同議以聞。

己卯,準布大王率諸酋長朝於遼。

庚辰,夏遣使貢於遼。

秋,七月,辛丑,貶知潞州尹洙為崇信節度副使,坐前在渭州貸公使錢用也。

壬寅,翰林學士王堯臣等言:「禮官議改上章獻皇后、章惠皇后諡,揆諸禮意,

竊所未安。蓋諡告於廟,冊藏於陵,無容異時更有輕改。矧升祔廟祐,本極孝思之

報,若裁損尊名,恐非嚴奉之儀。而又博詢典故,參質人情,有增崇之文,無追減

之例,其章獻明肅之號,伏請如舊。章惠皇太后,擁佑聖躬,義專系子,禮須別祠,

請仍稱章惠皇太后,仍舊享於奉慈廟。」乃詔中書門下覆議,請如禮官及學士等所

議,奉章獻、章懿升配真宗廟室,其尊諡如故;章惠仍享奉慈別廟,皆得禮之變,

順祀無違。乙巳,詔恭依禮官所議,奉章獻明肅皇太后、章懿皇太后序於章穆皇后

之次。

戊申,詔:「自今罪殊死,若祖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篤疾無期親者,以其所犯聞。」

廣州地震。

遼主駐中會川。

八月,知秦州田況遭父喪,辛酉,起復,況固辭。又遣內侍持手詔敦諭,況不

得已乞歸葬陽翟,託邊事求見,泣請終喪,帝惻然許之。帥臣得終喪自況始。

自真宗封禪之後,不復校獵,廢五坊之職。直集賢院李東之上言:「祖宗校獵

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陛下臨御以來,未嘗講修此禮。願詔有司草儀,撰

日命殿前、馬步軍司出兵馬以從獵於近郊。」壬戌,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

聞。

甲子,以監察御史包拯為賀正使,使於遼。館伴者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

乃欲誘納北人以刺候疆事乎?」拯曰:「欲刺知北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本朝

豈嘗問涿州開門邪!」議遂斬。及拯使還,具奏:「臣奉命出境,彼中情偽,頗甚

諳悉,自創雲州、作西京以來,添置營寨,招集軍馬,兵甲糧食,積聚不少,但以

西討為名,其意殊不可測。緣雲州至並、代州甚近,從代州至應州,城壁相望,只

數十里,地絕平坦,此中外所共出入之路也。自失山後五鎮,此路尤難控扼,萬一

侵軼,則河東深為可憂。不可信其虛聲,馳其實備。兼聞代州以北,累年來蕃戶深

入南界,侵佔地土,居止耕佃甚多,蓋邊臣畏儒,不能畫時禁止。今若不令固守疆

界,必恐日加滋蔓,窺伺邊隙,浸成大害。欲乞今後沿邊要衝之處,專委執政大臣,

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如得其人,責以實效,雖有微累,

不令非次移替,則軍民安其政令,緩急不致敗事矣。」

庚午,荊南府、嶽州地震。

癸酉,詔:「夏國比進誓表,惟延州、保安軍別定封界,自餘皆如舊境。其令

陝西、河東嚴戒邊吏,務守疆土,無得輒有生事。」

甲戌,河北都轉運案察使歐陽修和滁州,權發遣戶部判官蘇安世監泰州鹽稅,

出內供奉官王昭明監壽春縣酒稅。初,修有妹適張龜正,卒而無子,有女實前妻所

生,甫四歲,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在晟所

與奴奸,事下開封府。權知府事楊日嚴前守益州,修嘗論其貪恣,因使獄吏附致其

言以及修。諫官錢明逸遂劾修私於張氏,且欺其財。詔安世及昭明雜治,卒無狀;

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安世等直牒三司取錄問吏人而不先以聞,故皆

及於責。安世,開封人也。獄事起,諸怨修者必欲傾修,而安世獨明其誣,雖忤執

政意,與昭明俱得罪,然君子多之。

鄜延經略司言夏國未肯明立封界,詔保安軍移文宥州,令遵守誓約指揮。

壬午,監察御史李京言:「去年保州軍亂之後,緣邊兵驕,小不如意則譁言動

眾。近又永寧軍士潛謀竊發,邊氓遠近不安。嘗觀唐自至德以後,河朔兵驕,鎮、

魏尤甚,濟以奸臣跋扈,朝廷威令不行,斯蓋不早制之失。今沿邊主兵之臣,既不

遴擇,及軍士作過,一概被罪,遂使驕兵增氣,動要姑息,守臣避禍,但務因循,

不早制之,將復有至德之弊。宜下兩府案邊吏罷懦不任事及綺紈子弟,一切罷之。

其有軍士作過,本非長吏生事者,只坐召禍之人。所貴驕卒畏威而革心,守臣竭節

以專事,非特張紀律之本,亦所以制機事之先也。」

九月,庚寅,詔:「文武官已致仕而所舉官犯罪當連坐者,除之。」從翰林學

士張方平請也。方平言:「坐繆舉而許首免,蓋責其當察所舉者之不法也。致仕官

既謝事,不當與在職者向責。」遂著為令。

辛卯,以重陽曲宴近臣、宗室於太清樓,遂射苑中。

癸巳,詔近臣考先朝正史,實錄為《景德御戎圖》。

庚子,置南京留守司御史臺。

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案察使楊紘知衡州。紘嘗言:「不法之人不可貸,如使

肆貪殘於一郡一邑,害良民萬家,不若去之,不利一家耳。」聞者望風解去。然竟

坐苛刻下遷。紘,億從子,為億後,其為江東轉運案察使,富弼所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