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柔兆攝提格四月,盡屠維大荒落七月,凡三年
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四年(遼太平六年)
夏,四月,安德節度推官李佑,唐莊宗曾孫也,上書求便官以灑掃陵廟,因改
授西京留守推官。帝謂輔臣曰:「唐莊宗百戰有天下,嬖用伶官以及禍,可嘆也!」
王曾曰:「陛下日聽政事,又以前代治亂為龜鑑,天下之福也。」
知寧州、職方員外郎楊及,嘗因乾元節獻繡佛。帝謂輔臣曰:「及,佞人也。
民安政舉,乃守臣之職,焉用為此?」辛亥,令邸吏還之。
丙寅,遼主如永安山。
五月,己卯,詔禮部貢舉。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
奏,諸州三覆奏,全活甚眾。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
今天下生齒未加於唐,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
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舉駁,官吏得不應奏
之罪,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失朝廷欽恤之意。望準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
覆奏。」下其章中書,王曾謂:「天下皆一覆奏,則死囚充滿狴犴,久不得決;請
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眾;法有高下,
情有重輕,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闢,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
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駁。」
戊子,錄囚。
辛卯,遼以東京統軍使蕭慥古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癸卯,遼命西北路招討使蕭惠將兵伐甘州回鶻。
閏月,戊申,減江、淮歲漕米五十萬石,除舒州、太湖等九茶場民逋錢十三萬
緡。
辛亥,復陝西永豐渠以通解鹽。
甲子,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講《唐書》。
帝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
不免誅辱。」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綬兼句當三班院,
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遂錄進
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範》二卷、
明皇朝臣寮所獻《聖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二捲上之。
六月,丁亥,建、劍、邵武等州、軍大水,賑之。
庚寅,大雨震電,京師平地水數尺。辛卯,避正殿,減常膳。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
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水之作也,宰執方晨朝,未入,俄有旨放朝。王曾
亟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恬然自處!」亟請
入見,陳所以備禦之道。同列有先歸者,聞之皆愧服。時又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
都人恐,皆欲東奔。帝以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民間訛言不足慮。」已而果
然。
初,汴水大漲,眾洶洶憂京城,乃用樞密院奏,敕八作司決陳留堤及城西賈陂
岡地,洩之於護龍河。水既落,命開封府界提點張君平調卒復治其堤防。秋,七月,
丙午,賜役卒緡錢。
詔:「官物漂失,主典免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申,御長春殿,復常膳。
乙丑,罷永興軍,秦、坊等州新醋務。
遼主獵於黑嶺。
辛未,詔:「兩川所造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等,歲減上供之半,其大小綾及花
紗,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先是上封者以此為言,帝謂輔臣曰:「朕意正欲如此,
宜亟行之。」王曾等曰:「錦綺纂組,有害無益。臣約一錦之費,可為絹數匹。陛
下崇儉節費以惠遠人,臣等敢不奉詔!」
帝謂輔臣曰:「比以天暑罷講讀,適已召孫奭等說書,卿等公事退,可暫至經
筵。」王曾曰:「陛下留意經術,雖炎暑不輟,有以見聖學之高明也。」
壬申,詔諸路轉運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
八月,丁亥,築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谿鹽稅
范仲淹言於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議者謂濤患
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獲多亡少,豈不可乎?」役
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餘人,眾訁雚言堰不可
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主仲
淹議。仲淹尋以憂去,猶為書抵綸,言復堰之利。綸表三請,願身自總役。乃命綸
兼權知泰州,築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於運河置閘,納潮水以
通漕。逾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餘戶。民為綸立生詞。令儀及綸各遷官。
遼蕭惠之討甘肅回鶻也,徵兵諸路,獨準布部長特喇後期,立斬以徇。至甘州,
攻圍三日,不克而還。時特喇之子聚兵來襲,準布部有烏拜者,密以告惠,惠未之
信。會西準布諸部皆叛,都監尼嚕古。國舅帳太保阿卜魯等將兵三千來救,遇敵於
哈屯城西南,為其所敗,尼嚕古、阿卜魯俱死之,士卒潰散。惠倉卒列陣,準布諸
部出不意,攻遼營。遼人請乘勢奮擊,惠曰:「我軍疲敝,未可用也。」烏拜請以
夜斫諸部之營,惠又不許。及諸部兵退,惠乃設伏以邀擊之,前鋒始交,諸部散去。
遼主遣特里袞耶律洪古、林牙耶律華格將兵討之。洪古,華格之弟也。遼主嘗刺臂
血與洪古盟為友,禮遇尤異,及討準布有功,拜南府宰相,改上京留守。
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朝官通經術者。
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擢之。
錄周世宗從孫柴元亨為三班奉職。
辛未,廢襄、唐二州營田務,以田賦民,每頃輸稅五分。
壬申,命翰林學士夏竦、蔡齊、知制誥程琳等重刪定《編敕》。帝問輔臣曰:
「或謂先朝詔令不可輕改,信然乎?」王曾曰:「此憸人惑上之言也。鹹平中,刪
太宗朝詔令,十存一二。蓋去其繁密之文以便於民,何為不可!今有司但詳其本末,
又須臣等審究利害,一一奏稟,然後施行。」帝然之。
是月,遼主駐遼河。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丙子,哈斯罕諸部長朝於遼。未幾,哈斯罕部乞建旗鼓,遼主從之。
辛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
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潯陽陶鑑、監楚州稅元城王乙,並謂置水
閘堰旁,以時啟閉。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餘萬。乃詔發運司,它可為閘處,
令規畫以聞。鑑、乙並優遷。
先是孫奭、馮元共薦大理寺丞安丘楊安國為國子監直講,於是並召安國父袞州
州學講書光輔入見。帝令說《尚書》,光輔曰:「堯、舜之事,遠而未易行,臣願
講《天逸》一篇。」時年七十餘矣,而論說明暢。帝欲留為學官,光輔固辭。十一
月,乙卯,以光輔為國子監丞,遣還。
遼蕭惠為招討使累年,屢遭侵掠,士馬疲睏。十一月,有小校訴其三罪,遼主
命案之,旋降惠為南京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
十二月,丁丑,恤畿內飢。
辛巳,遼主詔北面諸部廉察州縣之官,不治者罷之。又詔:「大小職官,有貪
暴殘民者立罷,終身不錄;其不能廉直,雖處重任,亦代之;清勤者,雖卑位,亦
當薦拔。」
遼自蕭哈綽、蕭樸相繼為樞密使,專尚吏才,好自聽訟,時人轉相效習,風俗
日衰。遼主下詔曰:「朕以國家以南、北二院分治契丹、漢人,蓋欲去貪枉,除煩
擾也。若貴賤異等,則怨必生。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動有司以達於朝,惟內族、貴
戚,各恃恩行賄以圖苟免,如是則法廢矣。自今貴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並
令所在官吏案問,具申北、南院覆問,得實以聞;其不按輒申及受請託為奏言者,
以本犯人罪罪之。」
丁亥,帝白太后,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王曾奏曰:「陛下以
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因再拜稱賀。帝固欲先上太后壽,既
退,出墨詔付中書。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五年(遼太平七年)
春,正月,壬寅朔,初率百官上皇太后壽於會慶殿,遂御天安殿受朝。
己未,樞密副使晏殊罷。殊上疏論張耆不可為樞密使,忤太后旨。會從幸玉清
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以笏撞之折齒,御史彈奏,遂出知宣州。之州數月,
改應天府,延范仲淹以教生徒。自五代以來,天下學校廢,興學自殊始。
戊辰,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為提舉,翰林學士宋綬、樞密
直學士劉筠、陳堯佐同修。初,內出札子,以先朝正史久而未修,慮年祀浸遠,事
或淪墜,宜令王曾修纂之。故事,宰臣自領監修國史;至是以曾提舉,乃別降敕焉。
丙子,詔賑京東流民。
三月,辛酉,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仍命翰林學士宋綬以下二十六人為
殿後彌封、謄錄、考覆、詳定、編排官,如先朝舊制。乙丑,賜進士王堯臣等一百
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二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學究出身,二十八人試銜;丙寅,賜
諸科及第並出身者又六百九十八人。堯臣,虞城人也。
夏,四月,癸酉,試特奏名進士及諸科;甲戌,賜同出身及試銜者凡三百四十
二人。尋下詔戒諭諸道舉人,宜奮勵詞學,毋坐視歲月,冀望恩澤。
辛巳,遼杜防、蕭蘊等來賀乾元節,知制誥程琳為館伴使。蘊出點陣圖,指曰:
「中國使者至北朝坐殿上,位高;今北朝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琳曰:「此
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防又曰:「大國之卿當小柄之卿,可乎?」琳曰:「南、
北朝安有大小之異!」防不能對。詔與宰相議,或曰:「此細事,不足爭。」將許
之。琳曰:「許其小,必啟其大。」固爭不可,乃止。
乙未,遼主獵於黑嶺。
帝嘗謂輔臣曰:「世無良醫,故夭橫者眾。」張知白對曰:「古方書雖存,率
多舛繆;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乃命醫官院校定醫書。至是詔國子監摹印頒
行,並詔翰林學士宋綬撰《病源序》。
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文藝者,聽奏文資。」
丙午,閱諸班騎射。
辛亥,錄繫囚。
癸亥,楚王元佐薨,追封齊王,諡恭憲;後改封潞王。
是月,遼主清暑永安山。西南詔討司奏陰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
循遼河北求產金銀之所。由是興冶採煉,人賴其利。
六月,甲戌,以京畿旱,禱雨於玉清昭應宮、開寶寺。
丙子,詔決畿內繫囚。
丁丑,雨。
癸未,罷諸營造之不急者。先是太后大出金帛,重修景德寺,遣內侍羅崇勳主
之。宰臣張知白因言:「按《五行志》,宮室盛則有火災。近者洞真、壽寧觀相繼
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證。」帝納其言。
詔:「翰林學士依大中祥符五年故事,雙日鎖院,隻日降麻。」
遼禁諸屯田不得擅貨官粟。
癸巳,遼復使蕭惠討準布。
秋,七月,己亥朔,賑泰州水災。
遼主諭中外大臣曰:「制條中有遺闕及輕重失中者,其條上之,議增改焉。
乙巳,遼詔:「輦路所經,旁三十步內不得耕種者,不在所訟之限。」
丙辰,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滑州決河。
詔察京東被災縣吏不職者以聞。
先是司天監主簿苗舜臣等,嘗言土宿留參,太白晝見,詔日官同考定。日官奏:
「土宿留參,順不相犯;太白晝見,日未過午。」舜臣等坐妄言災變被罰,監察御
史曹修古言:「日官所定,希旨悅上,不足為信。今罰舜臣等,其事甚小,然恐自
此人人畏避,佞媚取容,以災為福。」禁中以翡翠為服玩,詔市於南越,修古以為
重傷物命,且真宗嘗禁採狨毛,故事未遠,宜罷之。時方崇建塔廟,議營金閣,費
不可勝計,修古極陳其不可。八月,壬申,修古出知歙州。
九月,庚戌,閱龍衛神勇軍習戰。
癸卯,召輔臣至崇政殿西廡觀孫奭講書,各賜織成御飛白字圖。
陝西轉運司言,同、華等州旱,虸蚄蟲食苗。太常博士、秘閣校理、國史院編
修官謝絳上疏曰:「去年京師大水,敗民廬舍,河渠暴溢,幾冒城郭;今年苦旱,
百姓疫死,田穀焦槁,秋成絕望;此皆大異也。陛下夙夜勤苦,思有以攬塞時變,
固宜改更理化,下罪己之詔,修順時之令,宣群言以導壅,斥近幸以損陰。而聖心
優柔,重在改作,號令所發,未聞有以當天心者。夫風雨寒暑之於大時,為大信也;
信不及於物,澤不究於下,則水旱為沴。近日製命有信宿輒改,適行遽止,而欲風
雨以信,其可得乎?
「天下之廣,萬幾之眾,不出房闥,豈能盡知!而在廷之臣,未聞被數刻之召,
吐片言之善;朝夕左右,非恩澤即佞幸,上下皆蔽,其事不虛。昔兩漢日蝕、水旱,
有策免三公以示戒懼。陛下進用丞弼,極一時之選;而政道未茂,天時未順,豈大
臣輔佐不明邪?陛下信任不篤邪?必若使之,宜推心責成以極其效;謂之不然,則
更選賢者。比來奸邪者易進,守道者數窮,政出多門,俗喜由徑。聖心固欲盡得天
下之賢能,分職受事,而宰相方考資進吏,無所建白,循依違之跡,行尋常之政,
臣恐不足回靈意,塞至戒。
「古者谷不登則虧膳,災屢至則降服,凶年不塗塈。願陛下下詔引咎,損太官
之膳,避路寢之朝,許士大夫斥諱上聞,譏切時病,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斂,勿
崇私恩,更進直道。誠動乎上,惠洽於下,豈有時澤之艱哉!」絳,濤之子也。
遼主駐遼河。冬,十月,丁卯朔,詔:「諸帳院庶孽,並從其母論貴賤。」
遼主留心翰墨,始畫譜牒以別嫡庶,由是爭訟紛起,樞密使蕭樸,有吏才,能
知人主意,敷奏稱旨,時議多取決之。
辛未,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知禮院王皞,上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
初,天禧中,同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就,皞因取柄
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皞,曾弟也。
乙酉,監修國史王曾言:「唐史官吳兢,於《實錄》正史外,錄太宗與群臣對
問之語為《貞觀政要》。今欲採太祖、太宗、真宗《實錄》、《日曆》、《時政記》、
《起居注》,其間事蹟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正史並行。」從之。
壬辰,醫官院上所鑄俞空銅人式二,詔一置醫官院,一置相國寺。
甲午,同皇太后幸御書院,觀太宗、真宗御書。
丙申,滑州言塞決河畢。是日旬休,帝與太后特御承明殿,召輔臣諭曰:「河
決累年,一旦復故道,皆卿等經畫力也。」王曾等再拜稱賀。詔速第修河僚勞效以
聞,作靈順廟於新堤之側。十一月,丁酋朔,名滑州新修埽曰天台埽,以其近天台
山麓故也。自天禧三年河決,至是九載,乃復塞。修河部署彭睿、權三司使河南範
雍、知滑州寇鹹,並加秩;凡督役者第遷官,民經率配,免秋稅十之三。
乙未,遼皇侄匡義軍節度使中山郡王查噶、保寧軍節度使長沙郡王色嘉努、廣
德軍節度使樂安郡王遂格,奏言各將之官,乞選伴讀書史,遼主從之。
壬寅,工部郎中、直詔文館燕肅請造指南車,內侍盧道隆又上所創記裡鼓車,
詔皆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甲辰,百官集尚書省,受薦享景靈宮誓,乙巳,受享太廟誓。丙午,受合祭天
地誓。丁未,帝謂輔臣曰:「百官三日受誓,禮當然邪?」王曾等曰:「宮廟告享,
皆緣郊祀之事,止當一受誓爾。今循先朝舊制,請俟它日釐正之。」
辛亥,朝享景靈宮。壬子,享太廟。大禮使王曾言:「皇帝執玉被兗,酌獻七
室,而每室奏樂章,恐陟降為勞,請節宮架之奏。」帝曰:「三年一享,朕不敢憚
勞也。」
癸丑,祀天地於圜丘。賀皇太后於會慶殿。
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
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
丁亥,詔:「百官、宗室受賂冒為親屬奏官者,毋赦。」
左正言孔道輔為左司諫、龍圖閣待制。時道輔使遼猶未還,遼宴使者,優人以
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主客者邀道輔還坐,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
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侮慢先聖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
是歲,南郊肆赦,中外以為丁謂將復還。殿中侍御史臨河陳炎上疏曰:「丁謂
因緣憸佞,竊據公臺,今禋柴展禮,必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
李德裕止因朋黨,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主籓,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帝然之。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聖六年(遼太平八年)
春,正月,己酉,罷兩川乾元節歲貢織佛。
詔:「自今南郊軍賞有闕,其三司官吏並劾罪。」
先是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它軍,一軍大噪,捽守佐堂下劫
之,約予善帛,乃免。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轉運使孫衝適至,命解圍弛備,
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使
者至潞,衝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誘之亂也。」卒留不予。
戊午,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交割本職公事與轉運使、副使,仍令
轉運司條所省事件以聞。」或言提點刑獄官過為煩擾,無益於事故也。
庚申,党項侵邊界,邊帥擊破之。
甲子,遼詔州縣長吏勸農。
是月,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辛未,同知禮院王皞言:「諡者,行之表也。近日臣寮薨卒,雖官品合
該擬諡,其子弟自知父祖別無善狀,慮定諡之際,斥其謬戾,皆不請諡。竊以諡法
自周公以來,垂為不刊之典,蓋以彰善癉惡,身歿之後,是非較然,用為懲勸。今
若任其遷避,則為惡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後凡有臣寮薨謝,不必候本家請諡,並
令有司舉行。如此,則隱慝無行之人有所沮勸矣。」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