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歸德,鄂漢。
以上三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一員,大都增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織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雜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豐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縉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司吏各一人。
廣備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國初,立息州總管府,領歸附六千三百餘戶。元貞元年,又並壽潁歸附民戶二千四百餘戶,改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掌各屯佃戶差發子粒,隸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隸詹事院,後隸儲政院,其屬庫一,提領所八,管佃提領十二。
常盈庫,大使、副使各一員。
提領所:
新降戶,真陽,新蔡,息州,汝寧,陳州,汴梁,鄭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領各一員,副提領、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領:
汝陽五里岡,許州郾城縣,青龍宋岡,陳州項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許州臨潁屯,許州襄城屯,汝陽金鄉屯,潁豐堰,遂平橫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陽縣煙亭屯。
以上十有二處,各設提領二員。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譯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謝太后、福王所獻事產,及賈似道地土、劉堅等田,立總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罷,命有司掌其賦。天曆二年復立,其賦復歸焉。
儲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杭州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揚州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其屬附見:
安慶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建康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
建康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黃池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池州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平江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
杭州等處財賦提舉司,設官同上。
陝西等處管領毛子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國初,收集織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員,皆世襲。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秩正三品。都總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六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順二年立,凡文宗潛邸扈從之臣,皆領於是府。其屬則宮相、膳工等司。
宮相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承發架閣各一員。至順二年,罷宮相府並鶴馭司,改怯憐口錢糧總管府為本府。
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照磨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為管領織染段匹匠人設總管府。元貞二年,以營繕浩繁,事務冗滯,升為都總管府,隸徽政院。天曆元年,改隸儲慶使司。三年,改屬宮相。
織染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三年,改織染提舉司為局。
綾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戶,教習織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紋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漏籍人戶,各管教習立局,領送納絲銀物料織造段匹。至元八年,設長官。十二年,以諸人匠賜東宮。十三年,罷長官,設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隨路漏籍不當差人戶,立局管領,教習織造。至元十二年,以賜東宮,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國初,招收戶計。中統元年置,掌織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賜東宮,設官悉如舊。
弘州、蕁麻林納失失局,秩從七品,二局各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戶,教習人匠織造納失失,於弘州、蕁麻林二處置局。十六年,併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餘里,管辦非便,後為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戶內織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三十年,增置雜造達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札。國初,為綾錦總庫。至元二十一年,改為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都總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貨,採捕野物鷹鷂,以供內府。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下,遂以真定所立總管府移置大都,隸詹事。十六年,合併所管之戶,置都總管以總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罷,隸徽政。至大四年,隸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隸詹事。天曆元年,隸儲慶使司。至順元年,改屬宮相府。
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達魯花赤、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都左右巡院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固安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中山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南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德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興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晉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
管領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薊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真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趙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保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汴梁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廣衍庫,大使一員。
管領滑山炭場所,大使一員。
繕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員,少卿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人匠營造之事。天曆二年置。其屬附見:
金玉珠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織染提舉司,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雜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富昌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攢典一人。
內史府,秩正二品。內史九員,正二品;中尉六員,正三品;司馬四員,正四品;諮議二員,從五品;記室二員,從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從八品;掾史八人,譯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晉王於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為內史,秩從二,置官十四員。延祐五年,升正二品,給印,分司京師,並分置官屬。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禳之事。使三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置。
斷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詞訟之事。斷事官一十六員,正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三人。
典軍司,秩從七品,掌控鶴百二十有六人,典軍二員,副使二員。大德四年置。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二品,總四斡耳朵位下戶計民匠造作之事。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調,凡斡耳朵之事,復置四總管以分掌之。
管領保定等路阿哈探馬兒諸色人匠總管府,秩從二品,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知事一員,吏二人。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曹州東平等路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大都納綿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奉聖州長官司,秩從六品,管領出徵軍五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保定織染局,秩從六品,管匠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豐州捏只局,頭目一員,掌織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打捕鷹房民匠達魯花赤總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歲賜財物造作等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口子迤北長官司,秩從五品,掌領戶計二百有六,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達魯花赤等官,秩正五品,統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戶,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納綿民匠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大都民匠提舉司,秩正七品,掌民匠二百有二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涿州成錦局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領匠一百有二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民匠提舉司,秩從四品,掌民匠二百一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滄州等處長官司,秩正五品,領戶計五百四十有八,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臨邑等處軍民長官司,秩正七品,掌軍民二百有二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總管府,秩從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營一切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司吏二人。大德二年置。
管領涿州等處民匠異錦局,秩正五品,掌民匠一百五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用織染局,秩從七品,掌工匠七十有八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曲米等長官司,秩從七品,領民匠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彰德等處長官司,秩從七品,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泰安等處長官司,秩正七品,掌民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管民一百有五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怯憐口總管府,秩從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營並歲賜造作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司吏二人。延祐五年置。
管領大都上都打捕鷹房奈米麵提舉司,秩從五品,統領一百九十有五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大都涿州織染提舉司,秩從七品,掌領九十有六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河間路清州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戶計二百三十有四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總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歲賜錢糧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納綿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納綿戶計七百有三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金玉民匠稻田提舉司,秩從五品,掌納綿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蘇州等處打捕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打捕戶及民匠六百餘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
怯憐口諸色民匠達魯花赤並管領上都納綿提舉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憐口諸色民匠及歲賜錢糧等事,達魯花赤、長官、同知、副長官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上都人匠提領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領所,秩從七品,掌本位下怯憐口等事,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歸德長官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治三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諸色人匠納綿戶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斡耳朵位下歲賜等事。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致用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領司,秩從八品,提領三員,副提領一員。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二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諸王傅官,寬徹不花太子至齊王位下,凡四十五王,每位下各設王傅、傅尉、司馬三員。傅尉,唯寬徹不花、也不幹、斡羅溫孫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稱府尉,別於王傅之下,司馬之上。而三員並設,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員,或多至三員者。齊王則又獨設王傅一員。
都護府,秩從二品,掌領舊州城及畏吾兒之居漢地者,有詞訟則聽之。大都護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都護二員,從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四人,譯史二人,通事、知印鎊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兒斷事官,秩三品。十七年,改領北庭都護府,秩二品,置官十二員。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復為大都護,品秩如舊。延祐三年,升正二品。七年,復從二品,定官制如上。
崇福司,秩二品,掌領馬兒哈昔列班也裡可溫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使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鎊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為院,置領院事一員,省並天下也裡可溫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歸之。七年,復為司,後定置已上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