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lass=maintext志第三十九百官五/b
儲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有二人,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贊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罷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曆元年,改詹事院為儲慶使司。二年罷,復立詹事院。未幾,改儲政院,院使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二員,管勾二員,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譯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鎊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屬附見:
家令司,秩三品,家令、家丞各二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掌太子飲膳供帳倉庫。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內宰司,隸徽政。大德十一年復立,秩升從二。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秩正三品。七年罷。泰定元年,復以內宰司為家令司。天曆元年罷,未幾復立。二年又罷。
典幄署,掌太子供帳,令、丞各二員,書史、書吏各二人。
府正司,秩從三品,掌鞍轡弓矢等物。至元二十年置。府正、府丞各二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三十一年,改官正司。大德十一年,復為府正司。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立。天曆二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員,尋罷。
資武庫,掌軍器,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驥用庫,掌鞍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使二員,同知一員,副使、典簿各二員,照磨一員。至元二十一年始立,隸詹事院。三十一年,隸徽政院。大德十一年,立詹事院,別立延慶司,秩仍正三品,置卿、丞等員。泰定元年,改隸詹事院。天曆元年罷,二年復立,增丞二員。
典用監,卿四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內府供給段匹寶貨等物。至大元年立。天曆二年,設官如故,以三庫隸內宰司。
典醫監,秩正三品,領東宮太醫,修合供進藥餌。至元十九年,置典醫署,秩從五品。三十一年,改掌醫署,尋罷。大德十一年,復立典醫監。至大四年罷,泰定四年,復立署。天曆二年,改典醫監,秩正三品。置達魯花赤二員,卿三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凡十八人。其屬司一、局二。
廣濟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修合藥餌,以施貧民。
行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二員,掌供奉東宮藥餌。
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直長各二員,掌修制東宮藥餌。
典牧監,秩正三品,卿二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吏屬凡十六人,掌孳畜之事。天曆二年始置。
儲膳司,秩正三品,卿四員,少卿二員,丞二員,主事二員,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鎊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掌皇太子飲膳之事。天曆二年立。
典寶監,秩正三品,卿、太監、少監、丞各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八人。至元十九年,立典寶署,從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罷。大德十一年立監,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置。天曆元年罷,二年復置。
以上俱系詹事院司屬。
掌謁司,秩正三品,司卿四員,少卿四員,丞二員,典簿二員,典書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譯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寶署為掌謁司,秩從五品,設官如之。元貞元年,升四品,設官四員。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治三年罷。
甄用監,秩正三品,卿三員,太監、少監、丞各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出納之事。至大元年設,至治三年罷。
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掌供帳及扈從蓋造之人。大德十一年置,後併入群牧監。
章慶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經歷、都事各二員,照磨、管勾各一員。至大三年立,至治三年罷。
奉徽庫,秩從五品,提點、大使各二員,副使四員,庫子六人,掌內府供給。至治三年罷,併入文成等庫。
壽和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員,署丞六員。舊隸儀鳳司,皇慶元年,改隸徽政院,遂為章慶使司之屬。至治二年罷。
上都掌設署,秩正五品,署令五員,署丞二員。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罷。
掌醫監,秩正五品,領監官一員、達魯花赤一員、卿四員、太卿五員、太監五員、少監六員、丞二員。至元三十一年,改典醫為掌醫署,秩五品。至大元年升監,設已上官員。至治三年罷。
修合司藥正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副使、直長各二員,掌藥六人,掌修合御用藥餌。至治三年罷。
行篋司藥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使、副使各二員,掌供奉御用藥餌。至治三年罷。
廣濟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修合藥餌,以濟貧民。
群牧監,秩正二品,掌中宮位下孳畜,卿三員,太卿、少卿、監丞各二員。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罷。
掌儀署,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員,掌戶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立,隸詹事院。三十一年,改隸徽政院。泰定元年,改典設署。
上都掌儀署,秩五品,令、丞各一員,掌戶口房舍等。大德十一年立,至治三年罷。
江西財賦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事產戶口錢糧造作等事。至元二十七年立,至治二年罷。
織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各一員,相副官一員。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封郭等洲管民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龍興打捕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鄂州等處民戶水陸事產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太子位下江南園囿地土莊宅人戶。至元二十一年立,隸詹事,後改隸徽政。至治三年罷。
瑞州上高縣戶計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長官、副長官各一員,領本處戶八千。後隸徽政院,至治三年罷。
以上俱系徽政院司屬。
左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一萬戶撥屬東宮,立侍衛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改隆埃宮左都威衛使司,隸中宮。至大三年,選造作軍士八百人,立千戶所一、百戶翼八以領之,而分局造作。延祐二年,置教授二。至治三年,罷軍匠千戶所。
鎮撫所,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所,千戶二員,副千戶二員,知事、彈壓各一員,百戶二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二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百戶每所二十員。
弩軍千戶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
資食倉,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右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衛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中統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馬赤立總管府,秩四品,設總管一員。二十一年,撥屬東宮。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埃宮右都威衛使司,秩仍舊。延祐二年,置儒學教授一員。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員。其屬附見:
鎮撫司,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戶五員,副千戶五員,知事五員,百戶五十員,彈壓五員。
屯田千戶所,秩正五品,千戶二員,彈壓一員,百戶七員,都目一人。
廣貯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攢典一人。
衛候直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鶴一百三十五人,隸府正司。三十年,隸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兼掌東宮儀從金銀器物,置衛候一員,副衛候二員,及儀從庫百戶。大德十一年,復增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升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罷。四年,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中宮位下。泰定四年,復立司,秩仍正四品。達魯花赤二員,佩三珠虎符;都指揮使二員,佩三珠虎符;副指揮使二員,佩雙珠虎符;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通
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附見:
百戶所凡六,秩從七品,每所置百戶二員。
儀從庫,秩從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內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為內宰司。泰定元年,復為家令司。天曆元年罷,未幾復立。二年罷,復改內宰司。內宰六員,司丞四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令史十有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屬附見: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員,丞二員,書吏二員,倉赤三十五人,掌內府飲膳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立,隸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隸內宰。泰定元年,復改為典膳。
洪濟鎮,提領三員,掌辦納雁只,隸典膳署。
柴炭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以東宮位下民一百戶燒炭二月,軍一百人採薪二月,供內府歲用,立局以主其出納,設官三員,俱受詹事院札。大德十一年,隸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須三庫,秩俱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綿、皮氈鞍轡等物。國初,詹事出納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為三庫,各設官六員,及庫子有差。
提舉備用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出納田賦財賦、差發課程、一切錢糧規運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設達魯花赤及首領官。
嘉醞局,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飲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飲司,秩升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飲司為局。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復立。天曆二年,改嘉醞局,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
西山煤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領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窯辦課,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四員,典史一員。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戶為打捕戶計,及招到管絲銀差發稅糧等戶,立提領所。
廣平彰德課麥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時駐蹕之地,召民種佃,遂立所,置官統之。
廣惠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以鈔本五千錠立庫,放典收息,納於備用庫。
豐裕倉,秩從七品,掌收貯中宮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設提領等官。三年罷。天曆二年,立儲政院,復給印,置監支納一員、倉使一員、攢典二人。
備物庫,秩從七品,掌東宮造作顏料及雜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隸詹事院。大德元年給印。十一年,置官四員。至治三年罷,泰定三年復立。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庫子二人,攢典二人。
管領怯憐口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譯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領怯憐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總管府。至治三年罷。天曆元年復立,隸儲政院。其屬附見:
管領大都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領上都怯紞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
典設署,秩從五品,令、丞各四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掌內府術剌赤二百二十戶。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儀署,隸內宰司。泰定元年,復為典設。天曆二年,隸本府。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都目一員,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隸繕珍司,至大三年改隸章慶司。章慶罷,凡造作之事悉歸之。天曆二年,隸本府。
雜造局,秩正九品,院長一員,直長一員,管勾一員。
隨路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中統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等戶,習諸色匠藝,立管領怯憐口總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繕珍司。延祐六年,升徽儀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為繕珍司,官屬如舊。至治三年,復改都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二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屬附見:
上都諸色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各一員。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達魯花赤一員。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員,設官如舊。
金銀器盒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雜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
鐵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蘆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員。中統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雲州管納色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納色人戶。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其屬附見:
雙線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貞元年,並領皇后位下木局。
盒缽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納色提領一員,受府札,管銅局、筋局、鎖兒局、妝釘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成制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縫製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設官四員,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舉司。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復置。
上都、大都貂鼠軟皮等局提領所,提領二員。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給從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給從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屬附見:
大都軟皮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軟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無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金絲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二年置,掌金絲子匠造作之事。
畫油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氈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戶為氈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庫,大使、副使各二員。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瑪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奧魯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理人匠詞訟。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奧魯提領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掌理人匠詞訟。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異樣毛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處山場採木提領所,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興等路雜造鞍子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直長二員。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三十年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胭粉人戶總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鷹房達魯花赤,招集平灤散逸人戶。二十九年,立總管府。大德十一年,撥隸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正四品,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首領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憐口民匠總管府,國初招集怯憐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餘戶,中統元年,立總管府。二年,給六品印,掌戶口錢帛差發等事。至元九年,撥隸安西王位下。皇慶元年,又屬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隸章慶司。天曆二年,又改隸儲政院。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俱受御寶聖旨;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俱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員,令史二人。其屬附見:
織染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織造段匹。提舉一員,受安西王令旨;同提舉一員,本府擬人;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領所,凡三,大都路兼奉聖州提領六員,曹州提領二員,河間路提領三員,受本府札。
管地提領所,凡二,奉聖州提領三員,東安州提領三員,受本府札。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從良還俗僧道,編籍人戶為怯憐口,立總管府以領之。十四年,以所隸戶口善造作,屬中宮。十六年,立織染、雜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領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繕用司,仍三品。七年,復改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二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其屬附見:
各處管民提領所,秩正七品。
河間,益都,保定,冀寧,晉寧,大名,濟寧,衛輝,宣德。
以上九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二員,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開元,大寧,上都,濟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領、副提領、相副官各一員,典史一人,司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