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度法,九千八百三十六半。
週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三分一十六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五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七秒半。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土星
周率,一百九十七萬七千四百一十一,秒六十九。
歷率,五千六百二十二萬三千二百四十八半。
歷度法,一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八。
週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二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六十八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
伏見,一十七度。
以下表格略
金星
周率,三百五萬三千八百四,秒六十三太。
歷率,一百九十一萬二百四十,秒七十六半。
歷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週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一十四秒。
合日,二百九十一日九十五分七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六十八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四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見,一十度半。
以下表格略
水星
周率,六十萬六千三十一,秒七十七半。
歷率,一百九十一萬二百四十二,秒一十三半。
歷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週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合日,五十七日九十三分八十秒。
歷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秒。
歷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五秒。
歷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五秒。
晨伏夕見,一十四度。
夕伏晨見,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通積分,先以裡差加減之。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為前合分;覆減周率,餘為後合分;如日法而一,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得其星天正冬至後平閤中積中星。命為日,曰中積;命為度,曰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積,即為諸段中積;以平度累加中星,經退則減之,即為諸段中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歷
置通積分,各加其星後合分,以歷率去之,不盡,各以其歷度法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為其星平合入歷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得諸段入歷度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盈縮定差
各置其星段入歷度及分秒,如在歷中以下,為盈;以上,減去歷中,餘為縮。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入策度及分。命策數算外,以其策損益率乘之,餘歷策而一,為分,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即為其星段盈縮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段中積,以其段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即得其段定積日及分;加天正冬至大余及約分,滿紀法,去之,不滿,命壬戌算外,即得日辰也。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積,以加天正閏日及約分,以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以來日數及分。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其段入月中朔日數及分;乃以日辰相距,為所在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中星,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金星倍之,水星三之,然後加減。即為五星諸段定星;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積日下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餘為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段平行度日及分秒。
求諸段總差及日差
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為其段泛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泛差,乃以順疾順遲平行分相減,餘為次疾泛差,他皆仿此。倍而退位,為增減差;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末日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為增減差。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後遲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前後近留遲段。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為增減差。金星,前後伏退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為增減差。前退者,置後段初日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後退者,置前段末日之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以本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水星,平行分為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加初減末;前少後多,減初加末。又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之,滿宿次去之,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視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分相較之數,不過一二日差為妙;或多日差數倍,或顛倒不倫,當類同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使其有倫,然後用之。或前後平行分俱多俱少,則平注之;或總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倫而平注得倫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
置定積,以氣策及約分除之,為氣數;不滿,為入氣日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見伏入氣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太陽行分相減,餘為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併為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見者,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見伏泛積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定差,水星倍之。各以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見,盈加縮減;皆以加減定積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日;以太陽盈縮差減之,為距合差度;日在盈縮,以差日差度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定合定積定星。金水二星,順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日;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為距合差度;順在盈歷,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縮歷,減之;退在盈歷,以差日減之,差度加之;在縮歷,以差日加之,差度減之;皆以加減其定星定合再定合泛積,為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以冬至大余及約分加定積,滿紀法,去之,命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定星,滿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順退所在盈縮,即太陽盈縮。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日
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半中限為象限。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歲週日及分秒,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日
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為日。若晨伏夕見,日在盈歷,加之;在縮歷,減之;如夕伏晨見,日在盈縮,減之,在縮歷,加之;加減其星泛積,為常積。視常積,如中限以下,為冬至後;以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其二至後,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減中限,餘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為分,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以一十八為法;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以七十五為法。以伏見度乘之,一十五除之,為差。其差,滿行差而一,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積,為定積;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見。春不晨見,秋不夕見者,亦舊曆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