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就跟「詩」一樣,含有多重意義。為了要讓這一章對你有幫助,我們一定要跟你對這兩個字達成共識——也就是說我們是如何運用這兩個字的。
首先,就事實而言的歷史(historyasfact)與就書寫記錄而言的歷史(historyasawrittenrecordofthetacts)是不同的。顯然,在這裡我們要用的是後者的概念,因為我們談的是「閱讀」,而事實是無法閱讀的。所謂歷史書有很多種書寫記錄的方式。收集特定事件或時期的相關資料,可以稱作那個時期或事件的歷史。口頭採訪當事人的口述記錄,或是收集這類的口述記錄,也可以稱作那個事件或那些參與者的歷史。另外一些出發點相當不同的作品,像是個人日記或是信件收集,也可以整理成一個時代的歷史。歷史這兩個字可以用在,也真的運用在幾乎各種針對某一段時間,或讀者感興趣的事件上所寫的讀物。
下面我們所要用到的「歷史」這兩個字,同時具有更狹義與更廣義的含義。所謂更狹義,指的是我們希望限制在針對過去某段時期、某個事件或一連串的事件,來進行基本上屬於敘事風格,多少比較正式的描述。這也是「歷史」的傳統詞義,我們毋須為此道歉。就像我們為抒情詩所下的定義一樣,我們認為你會同意我們所採用的一般定義,而我們也會將焦點集中在這種一般型別上。
但是,在更廣義的部分,我們比當今許多流行的定義還要廣。我們認為,雖然並不是所有的歷史學家都贊同,但我們還是強調歷史的基本是敘事的,所謂的事指的就是「故事」,這兩個字能幫助我們理解基本的含意。就算是一堆文狀的收集,說的還是「故事」。這些故事可能沒有解說——因為歷史學家可能沒有將這些資料整理成「有意義的」秩序。但不管有沒有秩序,其中都隱含著主題。否則,我們認為這樣的收集就不能稱之為那個時代的歷史。
然而,不論歷史學家贊不贊同我們對歷史的理念,其實都不重要。我們要討論的歷史書有各種寫作形態,至少你可能會想要讀其中的一兩種。在這一點上我們希望能幫助你使把勁。h3難以捉摸的史實/h3或許你加入過陪審團,傾聽過像車禍這類單純的事件。或許你加入的是高等法院陪審團,必須決定一個人是否殺了另一個人。如果這兩件事你都做過,你就會知道要一個人回憶他親眼見到的事情,將過去重新整理出來有多困難——就是一個小小的單純事件也不容易。
法庭所關心的是最近發生的事件與現場目擊的證人,而且對證據的要求是很嚴格的。一個目擊者不能假設任何事,不能猜測,不能保證,也不能評估(除非是在非常仔細的情況掌控之下)。當然,他也不可以說謊。
在所有這些嚴格規範的證據之下,再加上詳細檢驗之後,身為陪審團的一員,你是否就能百分之百地確定,你真的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法律的設定是你不必做到百分之百的確定。因為法律設定陪審團的人心中總是有些懷疑的感覺。實際上,為了審判可以有這樣與那樣的不同決定,法律雖然允許這些懷疑影響你的判斷,但一定要「合理」才行。換句話說,你的懷疑必須強到要讓你的良心覺得困擾才行。
歷史學家所關心的是已經發生的事件,而且絕大部分是發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件。所有事件的目擊者都死了,他們所提的證據也不是在庭上提出的——也就是沒有受到嚴格、仔細的規範。這樣的證人經常在猜測、推想、估算、設定與假設。我們沒法看到他們的臉孔,好推測他們是否在撒謊(就算我們真的能這樣判斷一個人的話)。他們也沒有經過嚴格檢驗。沒有人能保證他們真的知道他們在說些什麼。
所以,如果一個人連一件單純的事都很難確知自己是否明白,就像法庭中的陪審團難下決定一樣,那麼想知道歷史上真正發生了什麼事的困難就更可想而知了。一件歷史的「事實」——雖然我們感覺很相信這兩個字代表的意義,但卻是世上最難以捉摸的。
當然,某一種歷史事實是可以很確定的。1861年4月12日,美國在桑姆特要塞掀起了內戰;1865年4月9日,李將軍在阿波米脫克斯法庭向格蘭特將軍投降,結束了內戰。每個人都會同意這些日期。雖然不是絕無可能,但總不太可能當時全美國的日曆都不正確。
但是,就算我們確實知道內戰是何時開始,何時結束,我們又從中學到了什麼?事實上,這些日期確實被質疑著——不是因為所有的日曆都錯了,而是爭論的焦點在這場內戰是否應該起於1860年的秋天,林肯當選總統,而結束於李將軍投降後五天,林肯被刺為止。另外一些人則聲稱內戰應該開始得更早一點——要比1861年還早個五到十或二十年——還有,我們也知道到1865年美國一些邊睡地帶仍然繼續進行著戰爭,因此北方的勝利應該推遲到1865年的5月、6月或7月。甚至還有人認為美國的內戰直到今天也沒有結束——除非哪一天美國的黑人能獲得完全的自由與平等,或是南方各州能脫離聯邦統治,或是聯邦政府可以下達各州的控制權能夠確立,併為所有美國人所接受,否則美國的內戰就永遠稱不上結束。
你可以說,至少我們知道,不論內戰是不是從桑姆特之役開始,這場戰役確實是發生在1861年4月12日。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前面提過,這是在特定限制之下的史實。但是為什麼會有桑姆特之役?這顯然是另一個問題。在那場戰役之後,內戰是否仍然可以避免呢?如果可以,我們對一個多世紀之前,一個如此這般的春日,所發生的如此這般的戰役,還會如此關心嗎?如果我們不關心——我們對許多確實發生過,但自己卻一無所知的戰役都不關心——那麼桑姆特之役仍然會是一件意義重大的史實嗎?h3歷史的理論/h3如果非要分類不可的話,我們應該把歷史,也就是過去的故事——歸類為小說,而非科學——就算不分類,如果能讓歷史停格在這兩類書之中的話,那麼通常我們會承認,歷史比較接近小說,而非科學。
這並不是說歷史學家在捏造事實,就像詩人或小說家那樣。不過,太強調這些作家都是在編造事實,也可能自我麻煩。我們說過,他們在創造一個世界。這個新世界與我們所居住的世界並非截然不同——事實上,最好不是——而一個詩人也是人,透過人的感官進行自己的學習。他看事情跟我們沒什麼兩樣(雖然角度可能比較美好或有點不同)。他的角色所用的語言也跟我們相同(否則我們沒法相信他們)。只有在夢中,人們才會創造真正不同的全新世界——但是就算在最荒謬的夢境中,這些想象的事件與生物也都是來自每天的生活經驗,只是用一種奇異而嶄新的方法重新組合起來而已。
當然,一個好的歷史學家是不會編造過去的。他認為自己對某些觀念、事實,或精準的陳述責無旁貸。不過,有一點不能忘記的是,歷史學家一定要編纂一些事情。他不是在許多事件中找出一個共通的模式,就是要套上一個模式。他一定要假設他知道為什麼這些歷史上的人物會做出這些事。他可能有一套理論或哲學,像是上帝掌管人間的事物一樣,編纂出適合他理論的歷史。或者,他會放棄任何置身事外或置身其上的模式,強調他只是在如實報導所發生過的事件。但是即使如此,他也總不免要指出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行為的動機。你在讀歷史書時,最基本的認知就是要知道作者在運作的是哪一條路。
不想採取這個或那個立場,就得假設人們不會故意為某個目的而做一件事,或者就算有目的,也難以察覺——換句話說,歷史根本就沒有模式可循。
托爾斯泰對歷史就有這樣的理論。當然,他不是歷史學家,而是小說家。但是許多歷史學家也有同樣的觀點,近代的歷史學家更是如此。托爾斯泰認為,造成人類行為的原因太多,又太複雜,而且動機又深深隱藏在潛意識裡,因此我們無法知道為什麼會發生某些事。
因為關於歷史的理論不同,因為歷史家的理論會影響到他對歷史事件的描述,因此如果我們真的想要了解一個事件或時期的歷史,就很有必要多看一些相關的論著。如果我們所感興趣的事件對我們又有特殊意義的話,就更值得這麼做了。或許對每個美國人來說,知道一些有關內戰的歷史是有特殊意義的。我們仍然生活在那場偉大又悲慘的衝突的餘波中,我們生活在這件事所形成的世界中。但是如果我們只是經由一個人的觀點,單方面的論斷,或是某個現代學院派歷史學家來觀察的話,是沒法完全理解這段歷史的。如果有一天,我們開啟一本新的美國內戰史,看到作者寫著:「公正客觀的美國內戰史——由南方的觀點談起」,那這位作者看起來是很認真的。或許他真的如此,或許這樣的公正客觀真的可能。無論如何,我們認為每一種歷史的寫作都必定是從某個觀點出發的。為了追求真相,我們必須從更多不同的角度來觀察才行。h3歷史中的普遍性/h3關於一個歷史事件,我們不見得總能讀到一種以上的書。當我們做不到的時候,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沒有那麼多機會提出問題,以學習到有關的事實——明白真正發生了什麼。不過,這並不是閱讀歷史的惟一理由。可能會有人說,只有專業歷史學家,那個寫歷史的人,才應該嚴格檢驗他的資料來源,與其他相反的論點作仔細的核對驗證。如果他知道關於這個主題他該知道些什麼,他就不會產生誤解。我們,身為歷史書的半吊子讀者,介於專業歷史學家與閱讀歷史純粹只是好玩,不負任何責任的外行讀者之間。
讓我們用修昔底德(thucydides)做例子。你可能知道他寫過一本有關西元前五世紀末,伯羅奔尼撒戰爭的史實,這是當時惟一的一本主要的歷史書。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人能查證他作品的對錯。那麼,我們也能從這樣的書中學到什麼嗎?
希臘現在只是個小小的國家。一場發生在25世紀以前的戰爭,對今天的我們真的起不了什麼作用。每一個參與戰事的人都早已長眠,而引發戰爭的特殊事件也早已不再存在。勝利者到了現在也毫無意義了,失敗者也不再有傷痛。那些被征服又失落的城市已化作煙塵。事實上,如果我們停下來想一想,伯羅奔尼撒戰爭所遺留下來的似乎也就只有修昔底德這本書了。
但是這樣的記錄還是很重要的。因為修昔底德的故事——我們還是覺得用這兩個字很好——影響到後來人類的歷史。後代的領導者會讀修昔底德的書。他們會發現自己的處境彷彿與慘遭分割的希臘城邦的命運一樣,他們把自己比作雅典或斯巴達。他們把修昔底德當作藉口或辯解的理由,甚至行為模式的指引。結果,就因為修昔底德在西元前5世紀的一些觀點,整個世界的歷史都逐漸被一點點雖然極為微小,卻仍然可以察覺的改變所影響。因此我們閱讀修昔底德的歷史,不是因為他多麼精準地描述出在他寫書之前的那個世界,而是因為他對後代發生的事有一定的影響力。雖然說起來很奇怪,但是我們閱讀他的書是為了想要了解目前發生的事。
亞里士多德說:「詩比歷史更有哲學性。」他的意思是詩更具一般性,更有普遍影響力。一首好詩不只在當時當地是一首好詩,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是好詩。這樣的詩對所有人類來說都有意義與力量。歷史不像詩那樣有普遍性。歷史與事件有關,詩卻不必如此。但是一本好的歷史書仍然是有普遍性的。
修昔底德說過,他寫歷史的原因是:希望經由他所觀察到的錯誤,以及他個人受到的災難與國家所受到的苦楚,將來的人們不會重蹈覆轍。他所描述的人們犯下的錯誤,不只對他個人或希臘有意義,對整個人類來說更有意義。在二千五百年以前,雅典人與斯巴達人所犯的錯誤,今天人們仍然同樣在犯——或至少是非常接近的錯誤——修昔底德以降,這樣的戲碼一再上演。
如果你閱讀歷史的觀點是設限的,如果你只想知道真正發生了什麼事,那你就不會從修昔底德,或任何一位好的歷史學家手中學到東西。如果你真把修昔底德讀通了,你甚至會扔開想要深究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的念頭。
歷史是由古到今的故事。我們感興趣的是現在——以及未來。有一部分的未來是由現在來決定的。因此,你可以由歷史中學習到未來的事物,甚至由修昔底德這樣活在二千年前的人身上學到東西。
總之,閱讀歷史的兩個要點是:第一,對你感興趣的事件或時期,儘可能閱讀一種以上的歷史書。第二,閱讀歷史時,不只要關心在過去某個時間、地點真正發生了什麼事,還要讀懂在任何時空之中,尤其是現在,人們為什麼會有如此這般行動的原因。h3閱讀歷史書要提出的問題/h3儘管歷史書更接近小說,而非科學,但仍然能像閱讀論說性作品一樣來閱讀,也應該如此閱讀。因此,在閱讀歷史時,我們也要像閱讀論說性作品一樣,提出基本的問題。因為歷史的特性,我們要提出的問題有點不同,所期待的答案也稍微不同。
第一個問題關心的是,每一本歷史書都有一個特殊而且有限定範圍的主題。令人驚訝的是,通常讀者很容易就看出這樣的主題,不過,不見得會仔細到看出作者為自己所設定的範圍。一本美國內戰的書,固然不是在談19世紀的世界史,可能也不涉及1860年代的美國西部史。雖然不應該,但它可能還是把當年的教育狀況,美國西部拓荒的歷史或美國人爭取自由的過程都略過不提。因此,如果我們要把歷史讀好,我們就要弄清楚這本書在談什麼,沒有談到的又是什麼。當然,如果我們要批評這本書,我們一定要知道它沒談到的是什麼。一位作者不該因為他沒有做到他根本就沒想做的事情而受到指責。
根據第二個問題,歷史書在說一個故事,而這個故事當然是發生在一個特定的時間裡。一般的綱要架構因此決定下來了,用不著我們去搜尋。但是說故事的方法有很多種,我們一定要知道這位作者是用什麼方法來說故事的。他將整本書依照年代、時期或世代區分為不同的章節?還是按照其他的規則定出章節?他是不是在這一章中談那個時期的經濟歷史,而在別章中談戰爭、宗教運動與文學作品的產生?其中哪一個對他來說最重要?如果我們能找出這些,如果我們能從他的故事章節中發現他最重視的部分,我們就能更瞭解他。我們可能不同意他對這件事的觀點,但我們仍然能從他身上學到東西。
批評歷史有兩種方式。我們可以批評——但永遠要在我們完全瞭解書中的意義之後——這本歷史書不夠逼真。也許我們覺得,人們就是不會像那樣行動的。就算曆史學家提供出資料來源,就算我們知道這些是相關的事實,我們仍然覺得他誤解了史實,他的判斷失真,或是他無法掌握人性或人類的事物。譬如,我們對一些老一輩歷史學家的作品中沒有包括經濟事務,就可能會有這種感覺。對另一些書中所描述的一些大公無私,有太多高貴情操的「英雄」人物,我們也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另一方面,我們會認為——尤其是我們對這方面的主題有特殊研究時——作者誤用了資料。我們發現他竟然沒有讀過我們曾經讀過的某本書時,會有點生氣的感覺。他對這件事所掌握的知識可能是錯誤的。在這種狀況下,他寫的就不是一本好的歷史書。我們希望一位歷史學家有完備知識。
第一種批評比較重要。一個好的歷史學家要能兼具說故事的人與科學家的能力。他必須像某些目擊者或作家說一些事情確實發生過一樣,知道一些事情就是可能發生過。
關於最後一個問題:這與我何干?可能沒有任何文學作品能像歷史一樣影響人類的行為。諷刺文學及烏托邦主義的哲學對人類的影響不大。我們確實希望這個世界更好,但是我們很少會被一些只會挖苦現實,只是區別出理想與現實的差異這類作者的忠告所感動。歷史告訴我們人類過去所做的事,也經常引導我們作改變,嘗試表現出更好的自我。一般來說,政治家接受歷史的訓練會比其他的訓練還要收穫良多。歷史會建議一些可行性,因為那是以前的人已經做過的事。既然是做過的事,就可能再做一次——或是可以避免再做。
因此,「與我何干」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在於實務面,也就是你的政治行為面。這也是為什麼說要把歷史書讀好是非常重要的。不幸的是,政治領導人物固然經常根據歷史知識來採取行動,但卻還不夠。這個世界已經變得很渺小又危機四伏,每個人都該開始把歷史讀好才行。h3如何閱讀傳記與自傳/h3傳記是一個真人的故事。這種作品一直以來就是有混合的傳統,因此也保持著混雜的特性。
有些傳記作者可能會反對這樣的說法。不過,一般來說,一本傳記是關於生活、歷史、男人或女人及一群人的一種敘述。因此,傳記也跟歷史一樣有同樣的問題。讀者也要問同樣的問題——作者的目的是什麼?他所謂真實包含哪些條件?——這也是在讀任何一本書時都要提出的問題。
傳記有很多種型別。「定案本」(definitive)的傳記是對一個人的一生作詳盡完整的學術性報告,這個人重要到夠得上寫這種完結篇的傳記。定案本的傳記絕不能用來寫活著的人。這型別的傳記通常是先出現好幾本非定案的傳記之後,才會寫出來。而那些先出的傳記當中總會有些不完整之處。在寫作這樣的傳記時,作者要閱讀所有的資料及信件,還要查證大批當代的歷史。因為這種收集資料的能力,與用來寫成一本好書的能力不同,因此「定案本」的傳記通常是不太容易閱讀的。這是最可惜的一點。一本學術性的書不一定非要呆板難讀不可。鮑斯韋爾(boswell)的《約翰遜傳》(lifeofjohnson)就是一本偉大的傳記,但卻精彩絕倫。這確實是一本定案本的傳記(雖然之後還出現了其他的約翰遜傳記),但是非常獨特有趣。
一本定案本的傳記是歷史的一部分——這是一個人和他生活的那個時代的歷史,就像從他本人的眼中所看到的一樣。應該用讀歷史的方法來讀這種傳記。「授權本」(authorized)傳記又是另一回事了。這樣的工作通常是由繼承人,或是某個重要人物的朋友來負責的。因為他們的寫作態度很小心,因此這個人所犯的錯,或是達到的成就都會經過潤飾。有時候這也會是很好的作品,因為作者的優勢——其他作者則不見得——能看到所有相關人士所掌控的資料。當然,授權本的傳記不能像定案本的傳記那樣受到相同的信任。讀這種書不能像讀一般的歷史書一樣,讀者必須瞭解作者可能會有偏見——這是作者希望讀者能用這樣的想法來看書中的主角,這也是他的朋友希望世人用這樣的眼光來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