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讀者所能說的第一件事是他讀懂了,或是他沒讀懂。事實上,他必須先說自己懂了,這樣才能說更多的話。如果他沒懂,就應該心平氣和地回頭重新研究這本書。
在第二種難堪的情況中,有一個例外。「我沒懂」這句話也可能本身就是個評論。但下這個評論之前,讀者必須有理論支援才行。如果問題出在書本,而不是讀者自己,他就必須找出問題點。他可以發現這本書的架構混亂,每個部分都四分五裂,各不相干,或是作者談到重要的字眼時模稜兩可,造成一連串的混淆困擾。在這樣的狀態中,讀者可以說這本書是沒法理解的,他也沒有義務來作評論。
然而,假設你在讀一本好書,也就是說這是一本可以理解的書。再假設最後你終於可以說:「我懂了!」再假設除了你看懂了全書之外,還對作者的意見完全贊同,這樣,閱讀工作才算是完成了。分析閱讀的過程已經完全結束。你已經被啟發,被說服或被影響了。當然,如果你對作者的意見不同意或暫緩評論,我們還會有進一步的考量。尤其是不同意的情況比較常見。
作者與讀者爭辯——並希望讀者也能提出辯駁時——一個好的讀者一定要熟悉辯論的原則。在辯論時他要有禮貌又有智慧。這也是為什麼在這本有關閱讀的書中,要另闢一章來談這個問題的原因。當讀者不只是盲目地跟從作者的論點,還能和作者的論點針鋒相對時,他最後才能提出同意或反對的有意義的評論。
同意或反對所代表的意義值得我們進一步討論。一位讀者與作者達成共識後,掌握住他的主旨與論述,便是與作者心意相通了。事實上,詮釋一本書的過程是透過言語的媒介,達到心靈上的溝通。讀懂一本書可以解釋為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一種認同。他們同意用這樣的說法來說明一種想法。因為這樣的認同,讀者便能透過作者所用的語言,看出他想要表達的想法。
如果讀者讀懂了一本書,怎麼會不同意這本書的論點呢?批評式閱讀要求他保持自己的想法。但是當他成功地讀懂這本書時,便是與作者的心意合一了。這時他還有什麼空間保持自己的想法呢?
有些人不知道所謂的「同意」其實是包含兩種意義的,於是,錯誤的觀念就形成前面的難題。結果,他們誤以為兩人之間如果可以互相瞭解,便不可能不同意對方的想法。他們認為反對的意見純粹來自不瞭解。
只要我們想想作者都是在對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作出評論,這個錯誤就很容易看出來了。他聲稱提供給我們有關事物存在與行動的理論知識,或是我們該做些什麼的實務知識,當然,他可能是對的,也可能是錯的。只有當他說的是事實,而且提出相關的證據時,他的說法才成立。否則就是毫無根據的說辭。
譬如你說:「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我們可能會認為你說的是人生而具有的智慧、力量與其他能力都是相同的。但就我們對事實的觀察,我們不同意你的觀點。我們認為你錯了。但也可能我們誤解你了。或許你要說的是每個人的政治權利是平等的。因為我們誤解了你的意思,所以我們的不同意是毫無意義的。現在假設這個誤解被糾正了。仍然可能有兩種回答。我們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是這時如果我們不同意,我們之間就出現了一個真正的議題。我們瞭解你的政治立場,但我們的立場與你相反。
只有當雙方都瞭解對方所說的內容時,關於事實或方向的議題——關於一件事是什麼或該如何做的議題——才是真實的。在討論一件事時,雙方都要對文字上的應用沒有意見之後,才能談到同意或不同意的觀點。這是因為(不是儘管),當你透過對一本書的詮釋理解,與作者達成了共識之後,才可以決定同意他的論點,或是不同意他的立場。h3偏見與公正/h3現在我們來談談你讀懂了一本書,但是卻不同意作者的狀況。如果你都接受前一章所談的規則,那麼你的不同意就是因為作者在某一點上出錯了。你並沒有偏見,也不是情緒化。因為這是事實,那麼要作到理想化的辯論就必須滿足以下三種條件:
第一點,因為人有理性的一面,又有動物的一面,所以在爭辯時就要注意你會帶進去的情緒,或是在當場引發的脾氣。否則你的爭論會流於情緒化,而不是在說理了。當你的情緒很強烈時,你可能會認為自己很有道理。
第二點,你要把自己的前提或假設攤出來。你要知道你的偏見是什麼——這也是你的預先評斷。否則你就不容易接受對手也有不同假設的權利。一場好的辯論是不會為假設而爭吵的。譬如作者明白地請你接受某個前提假設,你就不該因為也可以接受相反的前提假設就不聽他的請求。如果你的偏見正好在相反的那一邊,而你又不肯承認那就是偏見,你就不能給作者一個公平的機會表達意見了。
第三點也是最後一點,派別之爭幾乎難以避免地會造成一些盲點,要化解這些盲點,應盡力嘗試不偏不倚。當然,爭論而不想有派別之分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爭論時應該多一點理性的光,少一點激情的熱,每個參與辯論的人至少都該從對方的立場來著想。如果你不能用同理心來閱讀一本書,你的反對意見會更像是爭吵,而不是文明的意見交流。
理想上,這三種心態是明智與有益的對話中必要的條件。這三種要件顯然也適用在閱讀上——那種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對話上。對一個願意採取理性爭論方式的讀者來說,每一個建議對他都是金玉良言。
但這只是理想,僅能做到近似而已。我們不敢對人抱持這樣的奢望。我們得趕快承認,我們也充分地注意到自己的缺點。我們也會違反我們自己所定的辯論中該有的明智規則。我們發現自己也會攻擊一本書,而不是在評論,我們也會窮追猛打,辯不過的時候也繼續反對,把自己的偏見講得理直氣壯,好像我們比作者要更勝一籌似的。
然而,無論如何,我們仍然相信,作者與讀者的對話及批評式的閱讀,是可以相當有紀律的。因此,我們要介紹一套比較容易遵守,可以取代這三種規則的替代方法。這套方法指出四種站在對立角度來評論一本書之道。我們希望即使讀者想要提出這四種評論時,也不會陷入情緒化或偏見的狀態中。
以下是這四點的摘要說明。我們的前提是讀者能與作者進行對話,並能回應他所說的話。在讀者說出:「我瞭解,但我不同意。」之後,他可以用以下的概念向作者說明:(1)你的知識不足(uninformed)。(2)你的知識有錯誤(misinformed)。(3)你不合邏輯——你的推論無法令人信服。(4)你的分析不夠完整。
這四點可能並不完整,不過我們認為已經夠了。無論如何,這確實是一位讀者在不同意時,基本上可以作出的重點宣告。這四個宣告多少有點獨立性。只用其中一點,不會妨害到其他重點的運用。每個重點或全部的重點都可以用上,因為這些重點是不會互相排斥的。
不過,再強調一次,讀者不能任意使用這些評論,除非他確定能證明這位作者是知識不足、知識有誤或不合邏輯。一本書不可能所有的內容都是知識不足或知識有誤。一本書也不可能全部都不合邏輯。而要作這樣評論的讀者,除了要能精確地指認作者的問題之外,還要能進一步證明自己的論點才行。他要為自己所說的話提出理由來。h3判斷作者的論點是否正確/h3這四個重點之中,第四個重點與前三個略微不同,我們會繼續討論這一點。我們先簡單地談一下前三點,再談第四點。
(1)說一位作者知識不足,就是在說他缺少某些與他想要解決的問題相關的知識。在這裡要注意的是,除非這些知識確實相關,否則就沒有理由作這樣的評論。要支援你的論點,你就要能闡述出作者所缺乏的知識,並告訴他這些知識如何與這個問題有關,如果他擁有這些知識會如何讓他下一個不同的結論。
我們還要補充說明一點。達爾文缺乏基因遺傳學的知識,這些是由孟德爾及後繼者研究證實的知識。在他的《物種起源》中,最大的缺點就是他對遺傳機能的知識一無所知。吉朋,則缺乏一些後來的歷史學家研究證明所顯示出羅馬淪亡的關鍵點。通常,在科學與歷史中,前人缺乏的知識都是由後來的人發掘出來的。科技的進步與時間的延長,使得大部分的研究調查都能做到這一點。但在哲學領域中,狀況卻可能相反。似乎時間越久遠,知識只有衰退,而毫無增進。譬如古人就已經懂得分辨出人的意識、想象與理解力。在18世紀,休謨(davidhume)的作品中對人的想象與思想的區別一無所知,然而早期的哲學家早已建立起這個概念了。
(2)說一位作者的知識錯誤,就是說他的理念不正確。這樣的錯誤可能來自缺乏知識,但也可能遠不只於此。不論是哪一種,他的論點就是與事實相反。作者所說的事實或可能的事實,其實都是錯的,而且是不可能的。這樣的作者是在主張他自己其實並沒有擁有的知識,當然,除非這樣的缺點影響到作者的結論,否則並沒必要指出來。要作這個評論,你必須要能說明事實,或是能採取比作者更有可能性的相反立場來支援你的論點。
譬如斯賓諾莎的一本政治論著中,談到民主是比專制更原始的一種政治形態。這與已經證實的政治史實完全相反。斯賓諾莎這個錯誤的觀點,影響到他接下來的論述。亞里士多德誤以為在動物的傳宗接代中,雌性因素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結果導致一個難以自圓其說的生殖過程的結論。阿奎那的錯誤在他認為天體與星球是截然不同的,因為他認為前者只會改變位置,此外無從改變。現代的天文學家更正了這個錯誤,而使得古代及中世紀的天文學往前邁進一大步。但是他這個錯誤只與部分內容相關。他出了這個錯,卻不影響他在形上學的論點,他認為所有可知覺的事物都是由內容及形式所組成的。
前兩點的批評是互相有關聯的。知識不足,就可能造成我們所說的知識錯誤。此外,任何人的某種知識錯誤,也就是在那方面知識不足。不過,這兩種不足在消極與積極面上的影響,還是有差別的。缺乏相關的知識,就不太可能解決某個特定的問題,或支援某一種結論。錯誤的知識卻會引匯出錯誤的結論,與站不住腳的解答。這兩個評論合在一起,指出的是作者的前提有缺陷。他需要充實知識。他的證據與論點無論在質與量上都還不夠好。
(3)說一位作者是不合邏輯的,就是說他的推論荒謬。一般來說,荒謬有兩種形態。一種是缺乏連貫,也就是結論冒出來了,卻跟前面所說的理論連不起來。另一種是事件變化的前後不一致,也就是作者所說的兩件事是前後矛盾的。要批評這兩種問題,讀者一定要能例舉精確的證據,而那是作者的論點中所欠缺的使人信服的力量。只要當主要的結論受到這些荒謬推論的影響時,這個缺點才要特別地提出來。一本書中比較無關的部分如果缺乏信服力,也還說得過去。
第三點比較難以例舉說明。因為真正的好書,很少在推論上出現明顯的錯誤。就算真的發生了,通常也是精巧地隱藏起來,只有極有洞察力的讀者才能發掘出來。但是我們可以告訴你一個出現在馬基雅維裡的《君主論》中的謬論。馬基雅維裡說:
所有的政府,不論新或舊,主要的維持基礎在法律。如果這個政府沒有很好的武裝力量,就不會有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說,只要政府有很好的武裝力量,就會有好的法律。
所謂良好的法律來自良好的警察力量,所謂只要警察力量是強大的,法律也自然是良好的,是不通的。我們暫且忽略這個議題中高度的可疑性。我們關心的只是其中的連貫性。就算我們說快樂來自於健康比好法律來自有效力的警察力量還要有道理一些,但是也不能跟著說:健康的人都是快樂的人。
在霍布斯的《法律的原理》(elementsoflaw)中,他主張所有的物體不過是在運動中的物質數量而已。他說在物體的世界中是沒有品質可言的。但是在另一個地方,他主張人本身就不過是個物體,一組在運動中的原子的組合。他一方面承認人有感官品質的存在——顏色、氣味、味覺等等——一方面又說這都不過是大腦中原子的運動所造成的。這個結論與前面第一個論點無法呼應,在那個論點中他說的是在運動中的物體是沒有品質的。他所說的所有運動中的物體,應該也包括任何一組特殊的物體,大腦的原子運動自然也該在其中才對。
這第三個批評點與前兩個是互相關聯的。當然,有時候作者可能沒法照他自己所提的證據或原則得出結論。這樣他的推論就不夠完整。但是這裡我們主要關心的還是一個作者的理論根據很好,匯出來的結論卻很差的情況。發現作者的論點沒有說服人的力量,是因為前提不正確或證據不足,雖然很有趣,但卻一點也不重要。
如果一個人設定了很完整的前提,結論卻伺題百出,那從某個角度而言,就是他的知識有錯誤。不過,到底這些錯誤的論述來自推論有毛病的問題,還是因為一些其他的缺點,特別像是相關知識不足等等,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倒是值得我們細細推敲的。h3判斷作者論述的完整性/h3我們剛談過的前面三個批評點,是與作者的宣告與論述有關的。讓我們談一下讀者可以採取的第四個批評點。這是在討論作者是否實際完成了他的計劃——也就是對於他的工作能否交待的滿意度。
在開始之前,我們必須先澄清一件事。如果你說你讀懂了,而你卻找不出證據來支援前面任何一個批評點的話,這時你就有義務要同意作者的任何論點。這時你完全沒有自主權。你沒有什麼神聖的權利可以決定同意或不同意。
如果你不能用相關證據顯示作者是知識不足、知識有誤,或不合邏輯,你就不能反對他。你不能像很多學生或其他人說的:「你的前提都沒有錯,推論也沒問題,但我就是不同意你的結論。」這時候你惟一能說的可能只是你「不喜歡」這個結論。你並不是在反對。你只在表達你的情緒或偏見。如果你已經被說服了,就該承認。(如果你無法提出證據來支援前三項批評點,但仍然覺得沒有被作者說服,可能在一開始時你就不該說你已經讀懂了這本書。)
前面三個批評點與作者的共識、主旨與論述有關。這些是作者開始寫作時要用來解決問題的要素。第四點——這本書是否完整了——與整本書的架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