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自以為是的狀況,有一個很好的例子。許多文學評論家任意贊成或反對亞里士多德的《詩學》,卻並不瞭解他在分析詩的主要論點,其實立足於他其他有關心理學、邏輯與形上學的一些著作之上。他們其實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贊成或反對的是什麼。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其他作者身上,像柏拉圖、康德、亞當·斯密與馬克思等人——這些人不可能在一本書中將自己所有的思想與知識全部寫出來。而那些評論康德《純粹理性批判》,卻根本沒看過他《實踐理性批判》的人;批評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卻沒看過他《道德情操論》(theoryofmoralsentiments)的人;或是談論《共產黨宣言》,卻沒有看過馬克思《資本論》的人,他們都是在贊成或反對一些自己並不瞭解的東西。h3避免爭強好辯的重要性/h3評論式閱讀的第二個規則的道理,與第一個一樣清楚,但需要更詳盡的說明與解釋。這是規則十:當你不同意作者的觀點時,要理性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要無理地辯駁或爭論。如果你知道或懷疑自己是錯的,就沒有必要去贏得那場爭辯。事實上,你贏得爭辯可能真的會在世上名噪一時,但長程來說,誠實才是更好的策略。
我們先從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的例子來談這個規則。在柏拉圖的《會飲篇》(symposium)中,有一段對話:
「我不能反駁你,蘇格拉底,」阿加頓說:「讓我們假設你說的都對好了。」
「阿加頓,你該說你不能反駁真理,因為蘇格拉底是很容易被反駁的。」
亞里士多德的《詩學》中也提到了這一段。他說:
「其實這就是我們的責任。為了追求真理,要毀掉一些我們內心最親近的事物,尤其像我們這樣的哲學家或熱愛智慧的人更是如此。因為,縱使雙方是摯友,我們對真理的虔誠卻是超越友誼的。」
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給了我們一個大多數人忽略的忠告。大多數人會以贏得辯論為目標,卻沒想到要學習的是真理。
把談話當作是戰爭的人,要贏得戰爭就得為反對而反對,不論自己對錯,都要反對成功。抱持著這種心態來閱讀的人,只是想在書中找出反對的地方而已。這些好辯的人專門愛在雞蛋裡挑骨頭,對自己的心態是否偏差,則完全置之不顧。
讀者在自己書房和一本書進行對話的時候,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他去贏得這場爭辯。他可以掌控全域性。作者也不在現場為自己辯護。如果他想要作者現身一下的虛榮,他可以很容易就做到這一點。他幾乎不必讀完全書就能做到。他只要翻一下前面幾頁就夠了。
但是,如果他了解到,在與作者——活著或死了的老師——對話中,真正的好處是他能從中學到什麼;如果他知道所謂的贏只在於增進知識,而不是將對方打敗,他就會明白爭強好辯是毫無益處的。我們並不是說讀者不可以極端反對或專門挑作者的毛病,我們要說的只是:就像他反對一樣,他也要有同意的心理準備。不論要同意還是反對,他該顧慮的都只有一點——事實,關於這件事的真理是什麼。
這裡要求的不只是誠實。讀者看到什麼應該承認是不必說的。當必須同意作者的觀點,而不是反對的,也不要有難過的感覺。如果有這樣的感覺,他就是個積習已深的好辯者。就這第二個規則而言,這樣的讀者是情緒化的,而不是理性的。h3化解爭議/h3第三個規則與第二個很接近。所敘述的是在提出批評之前的另一個條件。這是建議你把不同的觀點當作是有可能解決的問題。第二個規則是敦促你不要爭強好辯,這一個規則是提醒你不要絕望地與不同的意見對抗。一個人如果看不出所有理性的人都可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他就會對波濤洶湧的討論過程感到絕望。注意我們說的是「可能達成一致的意見」,而不是說每個有理性的人都會達成一致的意見。就算他們現在不同意,過一陣子他們也可能變成同意。我們要強調的重點是,除非我們認為某個不同的意見終究有助於解決某個問題,否則就會徒亂心意。
人們確實會同意、也會不同意的兩個事實,來自人類複雜的天性。人是理性的動物。理性是人類表達同意的力量泉源。人類的獸性與理性中不完美的部分,則是造成許多不同意的原因。人是情緒與偏見的動物。他們必須用來溝通的語言是不完美的媒介,被情緒遮蓋著,被個人的喜好渲染著,被不恰當的思想穿梭著。不過在人是理性的程度之內,這些理解上的困難是可以克服的。從誤解而產生的不同意見只是外表的,是可以更正的。
當然,還有另一種不同意是來自知識的不相當。比較無知的人和超越自己的人爭論時,經常會錯誤地表示反對的意見。然而,學識比較高的人,有權指正比較無知的人所犯的錯誤。這種不同意見所造成的爭論也是可以更正的。知識的不相當永遠可以用教導來解決。
還有一些爭論是被深深隱藏起來的,而且還可能是沉潛在理性之中。這種就很難捉摸,也難以用理性來說明。無論如何,我們剛剛所說是大部分爭論形式——只要排除誤解,增加知識就能解決這些爭論。這兩種解藥儘管經常很困難,通常卻都管用。因此,一個人在與別人對話時,就算有不同的意見,最後還是有希望達成共識。他應該準備好改變自己的想法,才能改變別人的想法。他永遠要先想到自己可能誤解了,或是在某一個問題上有盲點。在爭論之中,一個人絕不能忘了這是教導別人,也是自己受教的一個機會。
問題在許多人並不認為爭議是教導與受教的一個過程。他們認為任何事都只是一個觀點問題。我有我的觀點,你也有你的,我們對自己的觀點都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就像我們對自己的財產也有同樣的權利。如果溝通是為了增進知識,從這個角度出發的溝通是不會有收穫的。這樣的交談,頂多像是一場各持己見的乒乓球賽,沒有人得分,沒有人贏,每個人都很滿意,因為自己沒有輸——結果,到最後他還是堅持最初的觀點。
如果我們也是這樣的觀點,我們不會——也寫不出這本書來。相反的,我們認為知識是可以溝通傳達的,爭議可以在學習中獲得解決。如果真正的知識(不是個人的意見)是爭議的焦點,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爭議或者只是表面的,藉由達成共識或心智的交流就可以消除,或者就算真正存在,仍然可以藉由長期的過程以事實與理性來化解。有理性的爭議方法就是要有長久的耐心。簡短來說,爭議是可爭辯的事物。除非雙方相信透過相關證據的公開,彼此可以藉由理性來達成一種理解,進而解決原始的爭議議題,否則爭議只是毫無意義的事。
第三個規則要如何應用在讀者與作者的對話中呢?這個規則要怎樣轉述成閱讀的規則呢?當讀者發現自己與書中某些觀點不合時,就要運用到這個規則了。這個規則要求他先確定這個不同的意見不是出於誤解。再假設這個讀者非常注意,除非自己真的瞭解,而且確實毫無疑問,否則不會輕易提出評斷的規則,那麼,接下來呢?
接下來,這個規則要求他就真正的知識與個人的意見作出區別。還要相信就知識而言,這個爭議的議題是可以解決的。如果他繼續進一步追究這個問題,作者的觀點就會指引他,改變他的想法。如果這樣的狀況沒有發生,就表示他的論點可能是正確的,至少在象徵意義上,他也有能力指導作者。至少他可以希望如果作者還活著,還能出席的話,作者也可能改變想法。
你可能還記得上一章的結尾部分談過一點這個主題。如果一個作者的主旨沒有理論基礎,就可以看作是作者個人的意見。一個讀者如果不能區別出知識的理論說明與個人觀點的闡述,那他就無法從閱讀中學到東西。他感興趣的頂多只是作者個人,把這本書當作是個人傳記來讀而已。當然,這樣的讀者無所謂同意或不同意,他不是在評斷這本書,而是作者本身。
無論如何,如果讀者基本的興趣是書籍本身,而不是作者本身,對於自己有責任評論這件事就要認真地對待。在這一點上,讀者要就真正的知識與他個人觀點以及作者個人觀點之不同之處,作出區分。因此,除了表達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之外,讀者還要作更多的努力。他必須為自己的觀點找出理由來。當然,如果他贊同作者的觀點,就是他與作者分享同樣的理論。但是如果他不贊同,他一定要有這麼做的理論基礎。否則他就只是把知識當作個人觀點來看待了。
因此,以下是規則十一,尊重知識與個人觀點的不同,在作任何評斷之前,都要找出理論基礎。
順便強調的是,我們並不希望大家認為我們主張有許多「絕對」的知識。我們前一章提到的自明之理,對我們來說是不能證明,也無法否定的真理。然而,大多數的知識都無法做到絕對的地步。我們所擁有的知識都是隨時可以更正的。我們所知道的知識都有理論支援,或至少有一些證據在支援著,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新的證據,或許就會推翻我們現在相信的事實。
不過這仍然不會改變我們一再強調區別知識與意見的重要性。如果你願意,那麼知識存在於可以辯護的意見之中——那些有某種證據支援的意見。因此,如果我們真的知道些什麼,我們就要相信我們能以自己所知來說服別人。至於「意見」,就我們一直使用這個字眼的意義來說,代表沒有理論支援的評斷。所以談到「意見」的時候,我們一直和「只是」或「個人」等詞彙聯用。當我們除了個人的感覺與偏見,並沒有其他證據或理由來支援一個陳述,就說某件事是真理的話,那未免兒戲了。相對地如果我們手中有一些有理性的人都能接受的客觀證據,我們就可以說這是真理,而我們也知道這麼說沒錯。
現在我們要摘要說明這一章所討論的三個規則。這三個規則在一起所說明的是批評式閱讀的條件,而在這樣的閱讀中,讀者應該能夠與作者「辯論」。
第一:要求讀者先完整地瞭解一本書,不要急著開始批評。第二:懇請讀者不要爭強好辯或盲目反對。第三:將知識上的不同意見看作是大體上可以解決的問題。這個規則再進一步的話,就是要求讀者要為自己不同的意見找到理論基礎,這樣這個議題才不只是被說出來,而且會解釋清楚。只有這樣,才有希望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