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百八十 再生六

太平廣記 宋太宗 第2頁,共2頁

唐玄宗開元末年,金壇縣丞王甲,因管理運送貢品和稅收而到京城,他正在左藏庫中輸出納入時,忽然有使者到庫房說,閻王命令召縣丞,王甲倉促隨去。出城走了十多里,到了一處官府,進門聽到已死去的左常侍崔希逸的語聲。王甲與希逸有三十年故交,因此問看門的人,便都知道了全部事由。求看門的通報,看門人進去說了。希逸問此人在哪?便急忙叫他進去,二人相見驚喜。希逸對王甲說:「知道這是地府不?」王甲才知自己身死,悲傷了很久。希逸又問見到崔翰了沒有,崔翰是希逸的兒子。王甲說:進入京城後就忙碌庫中事務,沒有時間到你家。」希逸笑說,你真是一輕薄自己的人,生死都沒改變。又問他怎麼來的,王甲說:「我正在庫中,隨使到了這裡,不知原因。」過了一會兒,外面傳話閻王已入座,崔希逸便叫人傳話告訴閻王說,「金壇王丞是我的親友,計算他不應該死,事完後,願早送他回去,天熱,恐怕他的身體腐爛。王甲被領進去,閻王對王甲說,你的前任縣丞說你貪贓才把你帶到這裡。看見前縣丞戴著枷,坐在院中樹下。王甲問他,我們的情況不同,你為什麼誣告我?」縣丞說受罪太苦,想辦法解救自己,倉促說出了你。閻王說:「若和他沒關係,就應放他回去。」出門後到崔希逸處告別,希逸說:你已經能回去了,很好。你告訴崔翰,為官第一件事是別冤枉別人,以後自己適當而為,貪不義財必然折壽,每到初一、十五,用一瓶清水置寺中佛殿上,就能得到大福。」王甲問這種功德叫什麼意思,希逸說:「陰間的事,你不要預先知道,只要有福就行。」說完送出王甲,王甲到家便活了。

韓朝宗

天寶中,萬年主簿韓朝宗,嘗追一人來遲,決五下。將過縣令,令又決十下。其人患天行病而卒。後於冥司下狀,言朝宗。宗遂被追至,入烏頸門極大。至中門前,一雙桐樹。門邊一閣,垂簾幕。窺見故御史洪子輿坐,子輿曰:韓大何為得此來?」朝宗雲:「被追來,不知何事。」子輿令早過大使。入屏牆,見故刑部尚書李乂。朝宗參見。雲:「何為決殺人?」朝宗訴雲:「不是朝宗打殺,縣令重決,因患天行病自卒。非朝宗過。」又問縣令決汝,何牽他主簿?朝宗無事,然亦縣丞,悉見例皆受行杖。」亦(「亦」原作「木」,據明鈔本改。)決二十,放還。朝宗至晚始蘇,脊上青腫。疼痛不復可言,一月已後始可。於後巡檢坊曲,遂至京城南羅城。有一坊,中一宅,門向南開,宛然記得追來及吃杖處。其宅空無人居,問人,雲,此是公主凶宅,人不敢居。乃知大凶宅,皆鬼神所處,信之。(出《朝野僉載》)

唐玄宗天寶年間,萬年主簿韓朝宗,曾經追捕一人來晚,打了五板子。見過縣令又打了十板子。這人因得了流行病而死亡。後來他到冥府中去告狀,說到了韓朝宗。朝宗便被冥府追到,進了一個黑大門。到中門前,有兩棵梧桐樹,門邊還有一閣,掛著簾幕,能看見死去的御史洪子輿坐在那裡。子輿說:「韓大為什麼到這來啦?」朝宗說:「被追來也不知什麼事。」子輿叫他早些去見大使。進了屏牆,見到死去的刑部尚書李偁,朝宗上前參拜。李又說,為什麼打死人?朝宗訴說:「不是我打死的,是縣令判重了,又因患流行病自己死的,不是我的過錯。」又問:「縣令打的你,為什麼牽連到他主簿?朝宗沒事,但他也是縣官,按貫例都要受杖刑。打了二十下,放他回去。朝宗到晚上才甦醒,脊背上又青又腫,痛的不能說話,一月後才完全恢復。後來他在民間巡視時,到了京城南羅城。在一個居民區中有一宅院,門向南開,記得好像被追去受杖刑的地方,這宅院已無人居住。問別人,說是公主的凶宅,人們不敢住。才知道這是大凶宅,都是鬼神住的地方,他相信了。

韋延之

睦州司馬韋延之,秩滿,寄居蘇州嘉興。大曆八年,患痢疾。夏月獨寐廳中,忽見二吏雲:「長官令屈。」延之問:長官為誰?」吏雲:「奉命追公,不知其他。。延之疑是鬼魅,下地欲歸。吏便前持其袂,雲:追君須去,還欲何之?」延之身在床前,神乃隨出,去郭,復不見陂澤,但是陸路。行數十里,至一所,有府署。吏將延之過大使,大使傳語領過判官。吏過延之。判官襴笏下階敬肅甚謹,因謂延之曰:「有人論訟,事須對答。」乃令典領於司馬對事。典引延之至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如今縣令廳。有兩行屋,屋間悉是房,房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板床坐人。典令延之坐板床對事。須臾,引囚徒六七人,或枷或鎖或露首者,至延之所。典雲:「汝所論訟韋司馬取錢,今冥獻酬自直也。」問雲:「所訴是誰?」曰:是韋冰司馬,實不識此人。」典便賀司馬雲:「今得重生。」甚喜。乃引延之至判官所,具白,判官亦甚相賀,處分令還,白大使放司馬回。典復領延之至大使廳,大使已還內,傳語放韋司馬去,遣追韋冰。須臾。綠衫吏把案來,呵追吏,何故錯追他人。各決六十,流血被地,令便送還。延之曰:「欲見向後官職。」吏雲:「何用知之?」延之苦請。吏開簿,延之名後,但見白紙,不復有字。因爾遂出。行百餘步,見吏拘清流縣令鄭晉客至,是延之外甥。延之問:「汝何故來?」答曰:「被人見訟。」晉客亦問延之雲,何故來。延之雲:「吾錯被追,今得放還。」晉客稱善數四,欲有傳語,吏拘而去,意不得言,但累回顧雲:「舅氏千萬。」延之至舍乃活。問晉客,雲:「死來五六日。」韋冰宅住上元,即以延之重生其明日韋冰卒。(出《廣異記》)

睦州司馬韋延之,任滿之後,曾寄居在蘇州的嘉興。唐代宗大曆八年得了痢疾。夏天時他獨自睡在廳中。忽然看見兩個小吏說,長官命令你委屈一下。延之問:「長官是誰?」吏說:「奉命抓你,別的事不知道。」延之懷疑他們是鬼類便下地要回去。小吏便上前拉住他的袖子說:「抓你就必須去,為什麼往回走?」延之身體雖然仍在床前,魂卻隨著去了。走出城,看不見池塘,都是陸路。走了數十里,到了一個有官署的地方,小吏帶延之去見大使,大使傳話叫去見判官,小吏便領延之去見判官。判官穿長袍執笏板走下臺階,很嚴肅地對延之說:「有人告你,有些事須要你來回答。」便令主管領韋延之去對答。主管領延之到了一個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像現在的縣令廳,有兩棟屋,屋裡都是房間,房間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的板床上坐著人。主管叫延之坐在板床上對事。一會兒,領來六七個囚徒,有的戴枷,有的戴鎖,有的光頭,到延之在的地方。主管說:「你們狀告韋司馬索取過你們的錢財,今天冥府中就要把這個案子搞清楚。」他問囚徒:「你們告的是誰?」囚徒說:「是韋冰司馬,實在不認識這個人。」主管便向司馬祝賀說:「你現在可以重生了。」很高興。便領延之到判官處,把方才的經過說了,判官也為延之祝賀,判處他回去。告訴大使放司馬回去。主管又領延之到大使廳,大使已回內室,傳話放韋司馬回去。又派人去追捕韋冰。一會兒,穿綠衣的官吏拿著案卷過來,呵斥追捕吏,為什麼錯追捕了人,各打六十板,血流遍地。令馬上送回延之。延之說:「我想看看我以後還能任什麼官職。」吏說:「不用知道。」延之苦苦請求,吏便開啟簿子,延之名後邊,只見白紙,沒有字。於是延之便出來了。走了百餘步,看到吏拘捕清流縣令鄭晉客到這,他是延之外甥。延之問:「你為什麼被抓來?」答道:「被人告了。」晉客也問延之:「你什麼原因來?」延之說:「我被錯抓了,現在放回。」晉客不斷說好,想叫延之傳話,但被吏帶走,心裡的話沒有說出,屢次回頭看,說:「舅父保重。」延之回家便活了,打聽鄭晉客,說死了五六天了。韋冰家住在上元,在延之重生的第二天韋冰死了。

張質

張質者,猗氏人,貞元中明經。授亳州臨渙尉。到任月餘,日暮,見數人持符來追,其僕亦持馬俟於階下,乘馬隨之出縣門。縣吏列坐門下,略無起者。質怒曰:「州司暫追,官不遽廢,(「廢」原作「發」,據明抄本改。)人吏敢無禮耶?」人亦不顧。出數十里,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馬。」遂步行百餘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門,署曰:「北府。」入府,徑西有門,題曰「推院」,吏士甚眾。門人曰:「臨渙尉張質。」遂入。見一美鬚髯衣緋人,據案而坐,責曰:「為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質被捽搶地。呼曰:「質本任解褐得,到官月餘,未嘗推事。」又曰:「案牘分明,訴人不遠。府命追勘,仍敢言欺。」取枷枷之。質又曰:「訴人既近,請與相見。」曰:「召冤人來。」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視質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仍刺錄庫檢猗氏張質,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臨渙尉。又檢訴狀被屈事,又牒陰道亳州。其年三月,臨渙見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人年名,並受上月日。得牒,其年三月,見任尉江陵張質,年五十一。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人猗氏張質,年四十七。檢狀過。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審勘。本典決十下,改追正身。」執符者復引而回,若行高山,墜於巖下,如夢覺,乃在柏林中,伏於馬項上。兩肋皆(「兩肋皆」原作雨裛背」,據明鈔本改。)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處。隱隱聞樵歌之聲,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樵人來,驚曰:「縣失官人及馬,此非耶?」競來問,質不能對。扶正其身,策以送歸(「策」原作「榮」,「送」下原闕「歸」字,據明鈔本改補。)縣。質之馬為鬼所取,(「取」原作「加」,據明鈔本改。)僕人不知。縣既失質,其宰惑之,且疑質之初臨,嚴於吏,吏怨而殺之。是夜坐門者及門人當宿之吏,莫不禁錮。尋求不得者,已七日矣。質歸,憩數日,方能言,然神識遂闕。(出《續玄怪錄》)

張質是猗氏地方的人,唐德宗貞元年間以明經中舉,授官亳州臨渙尉。到任一月多的一天傍晚,看見很多人拿著符來追他,他的僕人也牽馬在階下等著,他便騎馬隨著出了縣衙的門,縣裡的官吏們都坐在門前,沒有起來的。張質生氣說:「州里暫時追捕我,我的官職不能馬上廢掉,你們這些小官怎麼敢這樣無禮?」人們仍然無動於衷。走出數十里到了柏樹林,使者說,到這應該下馬。便步行了百多步,進了城,北面有大府門,署名「北府」。往西有門,題名「推院」。官吏士卒很多。守門人叫:「臨渙尉張質。」他便進去了。見一個穿紅衣的美髯公靠著案桌坐著。斥責的問:「為官本是懂道理的人,因為什麼不能正確處理事情,以致使人冤枉而死?」張質被推倒地上,呼叫:「我任官到現在才一個月,沒曾處理案件。」紅衣人又說:「案卷很清楚,告狀的人又不遠,上面下令追查,你還敢欺騙本官。」用枷鎖上。張質又說:「告狀的人既然在這,我要和他見面。」紅衣人說:「把受冤人召來。」有一老人瞎了一隻眼從西房走出,很快的看了一眼張質,說:「這個人年輕,不是那個辦案的人。」便命令錄庫檢視猗氏張質的案卷,是貞觀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任臨渙尉。又檢視訴狀中被冤屈的事實,又下文書去陰府中的亳州查閱下列事實:那年三月,到臨渙任尉者的年齡、姓名,如果已更替,更替人的年齡、姓名,以及替任月日。文書回來了,那年三月任尉的是江陵的張質,年齡五十一歲,於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職的人是猗氏張質,年齡四十七歲。核查後,判官說:「因為姓名相同,便不再審查了。本主管打十板,改捕正犯。執符者又領張質回去,好像走在高山上,掉在山下,如夢初醒,仍然在柏樹林中,趴在馬脖上,兩肋痛的直不起身,而且不知現在何處。隱隱約約聽到砍柴人的歌聲,知道這裡有人,便大呼救命。砍柴人來了,吃驚地說:「縣裡丟失了當官的和馬,這不是嗎?」都來問,張質不能回答,大家把他身子扶正,趕著馬送回縣裡。張質的馬被鬼牽走,僕人不知道。縣宰懷疑張質初到任,對下屬官吏太嚴,官吏很怨恨他把他殺了。那夜坐在門前的和守門值宿的官吏,都被監禁起來,已經七天了,還沒找到。張質回來後休息了數日才能說話,然而神智已經不佳。

鄭潔

鄭潔,本榮陽人,寓於壽春郡,嘗以假攝丞尉求食。婚李氏,則善約之猶子也。潔假攝停秩,寄跡安豐之裡。開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雲:「且更乞。」須臾間而卒,唯心尚暖耳。一家號慟,呼醫命巫。竟無效者,唯備死而已。至五更,雞鳴一聲,忽然迴轉,眾皆驚捧。良久,口鼻間覺有噓吸訊息。至明,方語云,鬼兩人,把帖來追。初將謂州縣間,猶冀從容。而俄被使人曳將,怕懼,行亦不覺甚難。至一城郭,引入,見一官人,似曹官之輩。又領入曹司,聆(「聆」原作「然」,據明鈔本改)讀元追之由。雲,某前生姓劉,是丈夫,有妻曰馬氏。馬氏悍戾,劉乃殺而剔其腹,令馬氏無五臟,不可託生。所訴者馬母。某便告本司雲:「居欲得馬氏託生,即放某回。盡平生所有,與作功德,為計即可也。若今追某,徒置於無間獄,亦何裨於馬氏哉?」本司雲:「此則自辨之。」須臾,馬氏者到。李恐馬氏無禮,遂對官人云:「何得如此狡毒?」李具以私中之言對之。官人問馬氏曰,何如。馬氏曰:「冤系多年,別罪受畢,合歸生路無計,伏取裁斷?李氏又云:「且請檢某算壽幾何,若未合來,即請依前說。若合命盡,伏聽處分。」官人云:「灼然有理。」遂召司命。須臾,一主者抱案入來。雲:「李未合來,昨追時已檢訖。」須臾更檢,檢出,捧呈官雲:「更有十八年合在人間。」本司雲:「且令隨衙勘責,夜則放歸耳。」彼處欲夜,所司放出,似夢而歸也。自是人間日暮,追使即來,雞鳴即放回,如常矣。鄭雖貧苦,百計祇待來使。三五日後,使人慚謝鄭曰:「百味之物,深所反側,然不如賜茶漿水粥耳,茶酒不如賜漿水。又貧居易辨。」自是每晚則備漿水及粥,紙錢三五張。月十日後,每來皆語言商議,出拔李氏。李氏初每歸來,並不敢言。自使人同和,兼許微說冥間事。常言人罪之重者,無如枉法殺人而取金帛。又曰:「佈施者。不必造佛寺,不如先救骨肉間飢寒。如有餘,即分錫類。更有餘,則救街衢間也。其福最大。」鄭君兼憑問還往間一人壽命官爵。」回報雲:「此人好受金帛,今被折壽,已欲盡矣。然更有一官。如能改,即得終此秩。若踵前,則不離任矣。」又云:「每燒錢財,如明旦欲送錢與某神祇,即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五道,其神祇到必獲矣。如尋常燒香,多不達。如是春秋祭祀者,即不假告報也。其燒時,輒不得就地,須以柴或草荐之,從一頭以火爇,不得攪碎(「攪」字原空「闕」,「碎」原作「剔」,據明鈔本改補)其錢即不破碎,一一可達也。」至八月中,李卻回,忽喜曰:「已有計可脫矣。」鄭詢之,曰:「奈何,然須致紙錢三五萬,令他行下可矣。」鄭乃求於還往,一邑官吏並知之,共與同(「同」原作「司」,據明抄本改。)力,依言救之。後數日。方肯說。因雲:「冥司又有剔五臟而殺人者,冥司勘覆未畢,且取彼五臟,置諸馬氏腹,令託生矣。」自是追呼稍稀,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畢,所言受罪亦不見,其餘但拷問科決而已。」又嘗言當邑某坊曲某姓名人,合至某月日卒,至時更無差謬。又鄭君自雲:「某即合得攝安豐尉。」至明年正月三日,果為崔中丞邀攝安豐縣尉,皆其妻素知之。自正月已後,更免其追呼矣。鄭君自有記錄四十餘紙,此略而言也。(出《博異記》明鈔本作出《廣異記》)

鄭潔,本是榮陽人。寓居在壽春郡,曾經代理縣丞縣尉謀生。與李氏婚配,他是善約的侄子。鄭潔停職,寄居安豐。唐文宗開成五年四月中旬傍晚,李氏忽然心痛,說狂話,向空中邊拜邊說:「乞求。」片刻而死,唯有心窩尚溫熱。全家人悲痛哭叫,找醫生找巫婆,都無效果,只能為她準備後事而已。到五更天,雞叫一聲,竟忽然迴轉,眾人吃驚地抱著她。良久。口鼻才有呼吸。到天亮才能說話,她說,有兩個鬼,拿著帖子追她。開始以為到州或到縣,希望沒有什麼大事。一會兒便被使者拉著走,有些害怕,走路時也不覺太難。到了一座城郭,被領進去,見到一個官人,像州郡的曹官,又領進曹官的官署,聽他宣讀追捕的理由。說我前生姓劉,是個男的,有妻子馬氏,她性情兇狠不講理,劉便殺了她,剖腹取出五臟,叫她不能託生。告狀者是馬母。李氏便問曹司說:「要想讓馬氏能託生,立刻放我回去,我盡平生所有的財物為她做功德,這個辦法是可行的。若是現在把我捕來,白佔用一間獄房,對馬氏也沒有什麼好處。」曹司說,這事你們自己去辯論去。一會兒馬氏到,李氏害怕馬氏對她無理,便對官人說,不要這樣狠毒,李氏又把對曹司說的話說了一次。官人問馬氏說,怎麼樣?馬氏說:「冤枉這麼多年,各種罪都受過,想託生又沒辦法,我聽你們的裁判。」李氏又說:「請檢視一下我的陽壽還有多少?若是沒到壽限,就請按我前邊說的辦;若是我的壽命已盡,我聽從處分。」官人說:「很有道理。」便召來司命官,一會兒,一個掌管司命者抱著案卷進來,說:「李還不應該來,昨天追捕時已查驗過。」馬上便檢,檢出後捧給官人說:「還有十八年留在人間。」本司說:「暫且讓她隨衙聽查,晚上就放她回去。」這裡快黑夜了,被所司放出。像做了個夢似的回來了。從此,人間日落時,追使就來了,雞叫就放回,如此已成常例。鄭家雖然貧苦,卻千方百計來接待來使。三五天後,使人慚愧地感謝鄭潔說:「各種味道的東西都嘗過了,不太喜歡了,不如給些茶漿、稀粥,茶酒不如漿水。這是貧苦家容易辦到的。」以後每晚都準備漿水和粥,紙錢三五張。十天後,每次來都和他商議,怎樣救出李氏。李氏最初每次回來,不敢說什麼。自從使人和她比較和氣,才稍微說點陰間的事。常說人最重的罪,就是枉法殺人而獲取別人的財物。又說若想佈施,不必造佛寺,應該先解救骨肉間的飢寒,如有餘,就分賜給別人,更有餘,就解救那些沿街乞討的人,這樣做福最大。鄭潔有時也問朋友的壽命和官職的事,回答說:「如果這人好接受別人的財物,現在就折壽,已經要壽盡了。但還有一個官職,如果變壞了,馬上就終止他俸祿,若是還和以前一樣,就不能離任。又說,每次燒紙錢,如果白天想送給某位神靈,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天、人、畜、地獄、餓鬼五道。那位神靈必定能得到。像平常時燒香,多半得不到。如果是春秋祭祀時,就不用先告知五道,但不能就地燒,須要用柴草墊上,從一頭開始點燃,不用棍棒攪碎,這錢就不破碎,都可以送到了。」到八月中,李氏回來忽然高興地說:「已有辦法可以脫身了。」鄭潔問她,她說:「怎麼辦?要送去三五萬錢,才能讓他行文下達。」鄭潔就求助於有交往的人,一城的官吏全知道了,和他共同努力,按他所說的去救助。幾天以後,李氏才肯說出那個辦法。她說:「冥府又有剔五臟殺人的,審理還沒結束,將來可以取那個人的五臟放到馬氏的肚裡,就能讓她託生了。」從此以後對她的追呼放鬆了,有時十天才去一次。只是說:「審理文案還沒辦完,那個應受罪的人也沒看見,其餘的人也就是拷問判決罷了。」又曾說城裡某街某人,到某月某日死,到時毫無差錯。還有鄭潔自己說:「我能得到代理安豐尉的位置。」到了明年正月初三,果然被崔中丞邀請去代理安豐縣尉,這都是他妻子知道的。自正月以後,便免去了來追呼的事。鄭潔自己有記錄四十餘頁,在此,只是簡略的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