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百七十六 再生二

太平廣記 宋太宗 第2頁,共2頁

隋文帝開皇二年,汴州浚義縣功曹範欽子令卿,在家與族人文志校書,競工拙。令卿以手反擊文志,鼻血出不止,因即殞。文志父乃執令卿,以繩懸縊於屋樑,移時氣絕。文志父母恐令卿卻活,複用布重絞之。死經三日,令卿卻蘇,文志長逝。(出《五行記》)

隋文帝開皇二年,汴州浚義縣功曹範欽之子範令卿,在家裡與文志勘校書籍,比賽高低,結果打起架來。令卿用手反擊文志,打得他鼻血不止,因之當即死去。文志的父親捉住令卿,用繩子把他懸吊在房樑上,一會兒就斷氣了。文志父母怕令卿再活過來,用布條勒了又勒。令卿死了三天之後卻又復活了,文志則終於死去了。

湯氏子

湯氏子者,其父為樂平尉。令李氏,隴西望族。素輕易,恆以吳人狎侮,尉甚不平。輕為令所猥辱,如是者已數四,尉不能堪。某與其兄,詣令紛爭。令格罵,叱左右曳下,將加捶楚,某懷中有劍,直前刺令,中胸不深,後數日死。令家人亦擊某繫獄。州斷刑,令辜內死,當決殺。將入市,無悴容。有善相者雲:「少年有五品相,必當不死。若死,吾不相人矣。」施刑之人,加之以繩,決畢氣絕。牽曳就獄,至夕乃蘇。獄卒白官,官雲:「此手殺人,義無活理。」令卒以繩縊絕。其夕三更,復甦。卒又縊之,及明覆蘇。獄官以白刺史,舉州嘆異。而限法不可。呼其父,令自斃之。及於州門,對眾縊絕。刺史哀其終始,命家收之。及將歸第,復活。因葬空棺,養之暗室。久之無恙。乾元中,為全椒令卒。(出《廣異記》)

湯氏子的父親任樂平縣尉。縣令李氏,是隴西的名門貴族,平素輕浮隨便,常常以狎暱侮辱別人取樂。縣尉對此忿忿不平。他被縣令隨便侮辱多次,實不堪忍受。湯氏子和哥哥到縣令處爭辯,縣令又打又罵,喊左右將他們拽下。剛要施刑,湯氏子懷中有劍,拔出便刺中縣令胸部,不深。幾天以後,縣令死了。他的家人也擊打湯氏子,並將其關進監獄。州里判刑,令年內處死。當行刑那天,把他帶到刑場,湯氏子的臉上沒有愁容。有個善於看相的人說:「這少年有五品官的相,定當不死;假如他死了,我今後就不給人相面了。」行刑的人用繩子纏住他的脖子,把他勒斷氣之後拉回監獄,到晚上就復活了。獄卒向獄官報告,獄官說:「這是個殺人犯,沒有讓他活的道理。」他命令獄卒用繩子把他吊死,不料三更時又活了。獄卒再吊,天亮又活了。獄官向刺史報告,全州上下驚歎不已。但為維護法律尊嚴非殺不可,喊來其父,讓他親手將兒子處死。其父在州的城門上當眾行刑。刺史自始至終對他很同情,讓家人收屍。等把他的屍體抬回家之後,他又復活了,因而埋的是空棺材,將他養在暗室,多少年都平安無事。唐代乾元年間,他是在任全椒縣令時死的。

士人甲

(易形再生)

晉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見人將上天,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曆未盡,不應枉召。主者發遣令還。甲尤腳痛,不能行,無緣得歸。主者數人共愁,相謂曰:「甲若卒以腳痛不能歸,我等坐枉人之罪。」遂相率具白司命。司命思之良久,曰:適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門外。此人當遂死,其腳甚健,易之,彼此無損。主者承教出,將易之。胡形體甚醜,腳殊可惡,甲終不肯。主者曰。君若不易,便長決留此耳。不獲已,遂聽之。主者令二並閉目,倏忽,二人腳(「腳」原作「卻」,據明抄本改)已各易矣。仍即遣之,豁然復生,具為家人說。發視,果是胡腳,叢毛連結,且胡臭。甲本士,愛玩手足。而忽得此,了不欲見。雖獲更活,每惆悵,殆欲如死。旁人見識此胡者,死猶未殯,家近在茄子浦。甲親往視胡屍。果見其腳著胡體。正當殯斂。對之泣。胡兒並有至性。每節朔。兒並悲思。馳往,抱甲腳號啕。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為此每出入時,恆令人守門,以防鬍子。終身憎穢,未曾娛視。雖三伏盛署,必復重衣,無暫露也。(出《幽冥錄》)

晉元帝時有個某甲,出身士紳家庭。一天得急病死了,被人帶上天去,拜見司命。司命又推究校驗,計算某甲的壽歷沒盡,不應該冤枉召來。管事的下令將其遣返。某甲患腳病特別疼,不能走,沒法回去。管事的幾個人都挺發愁,商量說:「某甲假如因為腳病最後不能回去,我們就得承擔冤枉他人的罪名。」於是一起向司命彙報。司命想了很久,說:「方才新召來的胡人康乙,在西門外住,這個人應當立即死,他的腳很健康,讓他們二人換腳,彼此都沒有什麼損失。」管事的接受了這個命令,回來就要給他們換腳。那胡人形體醜陋,腳更難看,某甲怎麼也不肯換。管事的說:「你假如不換腳,就得長留此間了。」某甲不得已,只好服從。管事的讓他倆閉上眼睛,很快,他們的腳就換了過來。某甲當即被遣送回來,忽然間就活了。他一一向家人說了。脫鞋一看,果然是雙胡人腳,叢生的毛連結著,而且有胡臭氣。某甲本來是讀書人,愛玩手腳,但忽得這樣一雙腳,卻一點也不想看。雖然獲得再生,卻常惆悵慨嘆,幾乎想死。旁人中有認識那個胡人的,說他還沒有出殯,家住附近茄子浦。某甲親自去看那胡人屍體,果然看見自己的腳附在他的身上。正要殯殮,親屬們對著屍體哭。胡人的兒子對父親很有感情,每當初一過節時,由於悲思過度,他都要跑到某甲家,抱住他的腳號啕大哭。走路時偶然相遇,胡兒也要拽住他啼哭。因此,某甲每次出入家時,總要讓人守住門,以防胡兒。某甲一輩子厭惡那雙髒腳,未曾高興地看過。即使在三伏盛夏,也定要穿好幾層衣服,不讓它露出來。

李簡

唐開元末,蔡州上蔡縣南里村百姓李簡,癇病卒。瘞後十餘日,有汝陽縣百姓張弘義,素不與李簡相識,所居相去十餘舍,亦因病,經宿卻活。不復認父母妻子,且言我是李簡,家住上蔡縣南李村,父名亮。遂徑往南李村,入亮家。亮驚問其故,言方病時,夢二人著黃,齎帖見追。行數十里,至大城,署曰「王城」。引入一處,如人間六司院。留居數日,所勘責事,委不能對。忽有一人自外來,稱錯追李簡,可即放還。有一吏曰:「李身壞,別令託生。」一時憶念父母親族,不欲別處受生,因請卻複本身。少頃,見領一人至,通曰:「追到雜職汝陽張弘義。」吏又曰:「張弘義身幸未壞,速令李簡託其身,以盡餘年。」遂被兩吏扶卻出城。但行甚速,漸無所知,忽若夢覺。見人環泣,及屋宇,都不復認。亮問其親族名氏,及平生細事,無不知也。先解竹作,因息入房,索刀具,破蔑盛器。語音舉止,信李簡也,竟不返汝陽。時段成式三從叔父,攝蔡州司戶,親驗其事。昔扁鵲易魯公扈、趙齊嬰之心,及寢,互返其室,二室相諮。以是稽之,非寓言矣。(出《酉陽雜俎》)

唐代開元末年,蔡州上蔡縣南里村百姓李簡,患癲癇病死去,埋葬十多天後。汝陽縣有個百姓叫張弘義,與李簡素不相識,且相距三百多里,也因病而死,過了一宿又活了。他不再認識父母妻子,並說我是李簡,家住上蔡縣南李村,父親名亮,然後徑直走到南李村,進了李亮家。李亮驚訝地詢問這是怎麼回事,張弘義說自己剛病時,夢見兩個穿黃衣裳的人,送來一張帖子就跟他們走了。走了幾十裡,到了一座大城市,題名「王城」。他被引入一處,象人間的六司官衙,留他住了幾天。所追查的一些事,他實在不能回答。一天,忽然從外面走進一個人,說是錯捉了李簡,應該立即放回去。有一吏說:「李簡的身體腐壞了,讓他到別處託生吧。」李簡一時想念父母親族,不想到別處託生,因此請求恢復本身。不一會,看見領進一個人,通判說:「汝陽張弘義被捉拿到了。」那吏又說:「幸虧張弘義的身體沒壞,快讓李簡託他的身體復活,藉以享受餘年。」於是,李簡便被兩吏攙出那座城,但走得極快,他漸漸失去知覺,忽然又象作夢醒來。見不少人圍坐而哭,還有那些屋宇,自己都不認識。李亮問他親族名氏,以及李簡的平生小事,他沒有不知道的。李簡原是蔑匠,於是到內室休息時,他就找來刀具,破開竹蔑編盛器。言談舉止,都使人確信是李簡。他竟然再也沒有回汝陽去。當時段成式的堂叔,任蔡州司戶,親自查驗了這件奇事。古代扁鵲換魯公扈、趙齊嬰的心,等甦醒之後都能返回自己的住處。兩家問及一些事情,他們各自都還記憶猶新。用這個歷史事件來考究,李簡的事也不是假造的。

竹季貞

陳蔡間,有民竹季貞,卒十餘年矣。后里人趙子和亦卒,數日忽寤,即起馳出門。其妻子驚,前訊之。子和曰:「我竹季貞也,安識汝。今將歸吾家。」既而語音非子和矣,妻子遂隨之。至季貞家,見子和來,以為狂疾,罵而逐之。子和曰:「我竹季貞,卒十一年,今乃歸。何拒我耶?」其家聆其語,果季貞也。驗其事,又季貞也。妻子俱駭異,詰(「詰」原作「請」,據明抄本改)之,季貞曰:「我自去人世,迨今且一紀。居冥途中,思還省妻孥,不一日忘。然冥間每三十年,即一逝者再生,使言罪福。昨者吾所請案據,得以名聞冥官。願為再生者,既而冥官謂我曰:「汝宅舍壞久矣,如何?」案據白曰:‘季貞同里趙子和者,卒數日,願假其屍與季貞之魂。’冥官許之。即遣使送我於趙氏之舍,我故得歸。」因話平昔事,歷然可聽,妻子方信而納之。自是季貞不食酒肉,衣短粗衣,行乞陳蔡汝鄭間。緡帛隨以修佛,施貧餓者。一還家,至今尚存。(出《宣室志》)

陳蔡兩縣之間,有個居民叫竹季貞,死十多年了。後來村裡人趙子和也死了,過了幾天又忽然甦醒,立即起身跑出門去。其妻驚訝地攔住他詢問,子和說:「我是竹季貞,哪裡認識你?我要回自己家去。」連語音都不是趙子和的了。妻子就跟著他到了竹季貞家。竹家人見趙子和來了,以為他瘋了,罵著驅趕他。子和說:「我是竹季貞,死十一年了,現在又回來了,為什麼要趕我走?!」竹家人聽他的說話聲,果然是竹季貞的;又通過一些事情驗證,一點不錯。竹妻和孩子們十分駭怕,追問他,他說:「我從離開人世,至今將近十二年,在陰曹地府裡總想回來看看老婆孩子,一天也沒有忘。然而,那裡每隔三十年,才能讓一個死者復活,讓他到人間來宣講善惡和福禍之事。昨天我請求管案子的人,想使自己的名字被冥官知道,並願意為我復活。一會兒冥官對我說:‘你的身體腐爛很久了,怎麼辦?’管案子的人稟報說:‘他的同鄉趙子和剛死幾天,我想讓他借屍還魂。’冥官准許了。那管案子的人立即把我送到趙子和家,我這才能活轉過來。」接著說起平生往事,都清清楚楚的,妻才相信而且收留了他。從此季貞不吃酒肉,穿粗布短衣,行乞在陳蔡和汝鄭等縣之間,得到的錢帛隨時用來修造佛寺,施捨給貧餓的人。他時而回一次家,到現在還活著。

陸彥

餘杭人陸彥,夏月死十餘日,見王。雲:「命未盡,放歸。」左右曰:「宅舍亡壞不堪,時滄州人李談新來,其人合死,王曰:「取談宅舍與之。」彥遂入談柩中而蘇。遂作吳語,不識妻子。具說其事。遂向餘杭,訪得其家。妻子不認,具陳由來,乃信之。(出《朝野僉載》)

餘杭人陸彥,在夏天死了十多日後,拜見冥王。冥王說:「這個人壽命沒盡,放他回去吧。」左右的人說,他的軀殼完全腐爛了。這時滄州人李談剛到,這個人該死。冥王說:「拿李談的軀體給陸彥。」陸彥就進入李談的棺材中甦醒過來。說話的口音是吳語,不認識妻子,一一講了還陽的事。隨即,他回到餘杭,尋訪到他的家,妻子卻也不認他。待一一陳述經過後,她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