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三 報應三十二(殺生)

太平廣記 宋太宗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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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化李詹王公直黃敏陳君稜王洞微孫季貞崔道紀何澤嶽州人徐可範建業婦人廣陵男子何馬子章邵韓立善僧修準宇文氏李貞僧秀榮毋乾昭李紹

朱化

洛陽人朱化者,以販羊為業。唐貞元初,西行抵邠寧,回易其羊。有一人見化謂曰:「君市羊求利,當求豐贍,君見羊之小者,以為不可易也。殊不知小者不久而大也,自小而易,及貨而大,其利不亦博乎!易之大者,其羊必少,易之小者,其羊必多,羊多則利厚也,羊少則利寡也。」化然之,乃告其人曰:「爾知有小羊,我當盡易之。」其人數日乃引一羊主至,化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雜為群,迴歸洛陽。行至關下,一夕所易之小羊,盡化為鬼而走。化大駭,莫測其由。明年復往邠寧,見前言小羊之人,化甚怒,將執之詣官府。其人曰:「我何罪也?」化曰:「爾以小羊回易,我驅至關下,盡化為鬼,得非汝用妖術乎!」其人曰:「爾販賣群羊,以求厚利,殺害性命,不知紀極,罪已彌天矣。自終不悟,而反怒我,我即鬼也,當與群羊執爾而戮之。」言論而滅,化大驚懼,尋死於邠寧焉。(出《奇事》)

洛陽人朱化,以販賣羊為職業。唐朝貞元初年,往西走到邠寧,買了那地方的羊返回。有一人見到朱化對他說:「你買賣羊賺錢,應該想辦法多賺錢,但你看到小羊,就認為不可以買,你不知道小羊不久就會變為大羊,從小把它買來,等你賣的時候就大了,這裡的利潤不是很大嗎?你買大羊,一定買得少;買小羊,就會買得很多。羊多,賺的錢也多;羊少,賺的錢也少。」朱化覺得是這麼回事,就告訴那個人:你要是知道哪裡有小羊,我就全買下。那個人不幾天就帶一個養羊的主人來了。朱化於是買到小羊一百多頭。把大羊和小羊混雜在一起趕回了洛陽。走到洛陽城下,只一個晚上所買的小羊都變成鬼跑了。朱化很害怕,猜不出這是怎麼回事。到第二年又去邠寧,看到和他說買小羊的那個人,很生氣,就要把他送到官府去治罪。那人說:「我有什麼罪?」朱分說:「你勸我買小羊,我趕到洛陽城下的時候,都變成鬼跑了,這難道不是你使的妖術嗎?」那人說:「你販賣羊,想多賺錢,殺生害命,不知收斂,你犯了彌天大罪,到現在還不醒悟,反而對我發怒,我就是鬼,應該和群羊一塊兒抓你殺了你。」說完就不見蹤影。朱化更加害怕,不久就死在邠寧。

李詹

唐李詹,大中七年崔瑤下擢進士第。平生廣求滋味,每食鱉,輒緘其足,暴於烈日。鱉既渴,即飲以酒而烹之,鱉方醉,已熟矣。復取驢縶於庭中,圍之以火,驢渴即飲灰水,蕩其腸胃,然後取酒,調以諸辛味,復飲之,驢未絕而為火所逼爍,外已熟矣。詹一日,方巾首,失力仆地而卒。頃之,詹膳夫亦卒。一夕,膳夫復甦曰:「某見詹,為地下責其過害物命,詹對以某所為,某即以詹命不可違。答之。詹又曰:‘某素不知,皆狄慎思所傳。’故得以回。」無何,慎思復卒。慎思亦登進士第,時為小諫。(出《玉泉子》)

唐朝的李詹,宣宗大中七年在崔瑤主持的考試中進士及第。他平生多方尋找特殊味道的菜餚。每次吃鱉,就綁上它的腳。放到烈日下曝曬,等鱉很渴的時候給它酒喝,然後拿到廚房烹煮,鱉正醉的時候已經被做熟了。又有時把驢拴在庭院裡,周圍點上火,驢渴得沒辦法就喝含鹼的灰水,洗它的腸胃,然後再拿酒,放入各種調料,再讓驢喝,驢未死而被烈火所烤、外邊的肉已經熟了。有一天,李詹剛戴上頭巾,突然站不住了,倒地而死。不一會,李詹的廚師也死了。過了一天,廚師又甦醒過來,他說:「我看到李詹了,閆王正追責他過分殘害動物的生命,李詹對閆王說是我乾的,我就說:‘李詹讓我幹我敢不幹嗎?’李詹又說:‘我根本不知道那樣辦,是狄慎思傳授給我的。’所以我才免死又回來了。」過不久,狄慎思也死了。狄慎思也是進士及第,當時作小諫。

王公直

唐鹹通庚寅歲,洛師大飢,谷價騰貴,民有殍於溝塍者。至蠶月,而桑多為蟲食,葉一斤直一鍰。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數十株,特茂盛蔭翳,公直與妻謀曰:「歉儉若此,家無見糧,徒竭力於此蠶,尚未知其得失。以我計者,莫若棄蠶,乘貴貨葉,可獲錢十萬,蓄一月之糧,則接麥矣,豈不勝為餒死乎?」妻曰:「善。」乃攜鍤坎地,卷蠶數箔瘞焉。明日凌晨,荷桑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餅餌以歸。至徽安門,門吏見囊中殷血,連灑於地,遂止詰之。公直曰:「適賣葉得錢,市彘肉及餅餌貯囊,無他也。」請吏搜尋之。既發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群吏乃反接送於居守,居守命付河南府尹正瑯琊王公凝,令綱紀鞠之。其欵示:某瘞蠶賣桑葉,市肉以歸,實不殺人,特請檢驗。尹判差所由監領,就村檢埋蠶之處。所由領公直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王公直埋蠶,別無惡跡。乃與村眾及公直,同發蠶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符合。遂復領公直詣府,白尹,尹曰:「王公直雖無殺人之事,且有坑蠶之咎,法或可恕,情在難容。蠶者天地靈蟲,綿帛之本,故加剿絕,與殺人不殊,當置嚴刑,以絕兇醜。」遂命於市杖殺之。使驗死者,則復為腐蠶矣。(出《三水小牘》)

唐朝鹹通庚寅年,洛陽地區饑荒。谷價飛漲,在陰溝裡、田梗上到處都有餓死的百姓屍首。到了放蠶的季節,而桑葉大多被蟲子吃了,桑葉每斤值一鍰。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有個村民叫王公直,有桑樹幾十棵,特別蔭翳茂盛。公宜就和妻子商量說:「饑荒這麼重,家中也沒有糧食,就是盡力養蠶,也不知後果會怎麼樣。依我看,不如放棄養蠶,乘著現在桑葉價貴就賣桑葉,這樣可以賺錢十萬。能積蓄一個月的糧食,就可接上麥秋了,難道不比餓死強嗎?」妻子說:「好」。於是他就拿著鍬挖了一個坑,捲起那幾張蠶子埋了。第二天起早,挑著桑葉到城裡的集市上賣掉桑葉,得錢三千文。又在集市上買了個豬腿以及燒餅、菜餚等回家。到了徽安門,門吏見他的口袋裡流血,點點滴滴灑了一地,於是就讓他停下盤問他。公直說:「我剛才賣了桑葉賺到錢,買了豬腿肉以及燒餅等東西裝在口袋裡,沒有別的什麼。」公直請門吏搜查,開啟口袋,只見有一個人的左臂,好象剛肢解下來的。於是一群門吏把公直反綁了送到居守衙門。居守命令送交河南府尹正王公凝審理。王公命令人審問,要依法處置。公直招供道:我埋了蠶賣掉桑葉,買肉回家,確實沒有殺人。請派人到家裡檢驗。府尹就派差吏所由監管,帶公直到村裡去檢查埋蠶的地方。所由領公直到村裡後,先召集鄰里和保長,畫押簽字。大家都說確實知道公直埋蠶,沒幹別的什麼壞事,差吏就同村裡的眾人及公直到埋蠶的地方一塊兒挖坑,卻坑裡只有箔角上有一個死人,缺一左臂,等把公直口袋裡那個左臂拿來附上,正好相合。差吏就帶公直到府裡去報告,把情況向府尹說了。府尹說:「王公直雖然沒有殺人的事。卻有坑埋桑蠶之罪,法律上可以饒恕,但情理難容。蠶是天地間的靈蟲,是紡紗織布的根本,故意剿殺絕盡,同殺人沒有什麼兩樣,應該施以嚴刑,以茲禁絕兇醜。」遂命人在刑場上用刑杖打死。等到派人再到那埋蠶的坑裡驗屍,則又變成腐爛的蠶了。

黃敏

江西都校黃敏者,因禦寇墜馬,折其左股,其下遂速以石碎生龜,傅之,月餘乃愈。而龜頭尚活,龜腹間與髀肉相連而生,敏遂惡之,他日割去。欲下刃,痛楚與己肉無異,不能而止。龜目所視,亦同己所見也。(出《聞奇錄》)

江西都校黃敏,因為抗擊敵寇從馬上墜下來,摔斷了左大腿,他手下的人迅速地用石頭砸碎一隻活著的烏龜,給他敷上,一個多月腿就長好了。然而敷在傷腿上的烏龜的頭還活著,龜的腹部與黃敏的大腿肉長在一起。黃敏很討厭它,想把它割掉,剛想下刀,疼痛得象割他自己的肉一樣,不能割,只好停止。龜目看到的,與他自己看到的相同。

陳君稜

曹宋二州西界有大鶴陂,陂左村人陳君稜,少小捕魚為業。後得患,恆被眾魚所食,痛苦不能自持。若以魚網葢之,痛即止。後為村人盜網去,數日間,不勝痛而死。德州刺史鄧某曾任考城令,知此事。(出《奇聞錄》)

曹、宋二州西邊有個大鶴陂,在陂左的村莊裡有個人叫陳君稜。這人少小時就以捕魚為職業。後來得了病,覺得經常被很多魚所咬,痛苦不堪,不知怎麼辦好。如果用魚網蓋在身上,疼痛就停止了。後來村裡人把他的魚網偷走,幾天之間,因為忍受不了痛苦而死。德州刺史姓鄧的曾任考城縣令。知道這件事。

王洞微

唐汾州景雲觀道士王洞微者,家於孝義縣,初為小胥,性喜殺,常釣弋漁獵。自弱冠至壯年,凡殺狼狐雉兔,洎魚鱉飛鳥,計以萬數。後為裡尹,患病熱月餘,忽覺室內有禽獸魚鱉萬數,環其榻而噬之,瘡痏被身,殆無完膚。中夕之後,其父母兄弟,俱聞洞微臥內,有群鳥啁啾,歷然可辨。凡數年,疾益甚,或有謂洞微父曰:「汝子病且亟,宜遷居景雲觀。」於是卜日徙居。月餘,會群道士修齋授録,是夕洞微瘳。後十年,竟以疾卒。(出《宣室志》)

唐朝汾州的景雲觀有個道士名叫王洞微。家在孝義縣。當初作過小官。此人愛好殺生,常釣魚打獵,從二十歲到壯年,共計殺死的狼、狐狸、雉雞、野兔,魚鱉、飛鳥可達萬數。後來當裡尹,得了病發燒一個多月,那時他忽然覺得屋裡有禽獸魚鱉一萬多隻,環繞在他的床前咬他,滿身都是傷口,幾乎沒有一點好的皮膚。半夜之後,他的父母兄弟都聽到他的臥室裡有群鳥鳴叫的聲音,聲音清晰。這樣過了幾年,他的病更重了。有人對洞微的父親說:「你的兒子病很重,最好讓他到景雲觀去出家。」於是就挑選了一個吉日搬到景雲觀。在一個多月內,會集很多道士為他修齋授符,洞微的病就好了。十年以後、洞微還是得病死了。

孫季貞

唐孫季貞,陳州人,少好捕網飛走,尤愛啗雞卵,每每欲食,輒焚而熟之,卒且三年矣。鄰有張生者,亦以病卒三日也。忽便起坐,既行,乃徑往孫氏家,稱季貞,聽(「聽」原作「雲」,據明抄本改。)其言,實季貞,其形故張生也。張氏之族,即詣官以訴。孫雲:「先是吾不當死,以生平多害物命,故為冤債所訴,以食雞卵過甚,被驅入於空城中,比入則戶闔矣。第見滿城火灰,既為燒爍,不知所為。東顧,方見城戶雙啟,即奔從之,至則復闔矣。西顧,從之復然。南顧北顧,從之亦然。其苦楚備嘗之矣。一旦,王謂季貞曰:‘爾壽未盡,然死且三年矣,何以復還?’主者曰:「‘鄰有張某,死才三日,可藉此以託其神魂。’王然之,今我實季貞也。」官不能斷。郡牧劉尚書廙,親呼問之,曰:「宜以平生一事,人無知者以為驗。」季貞曰:「某未死前,嘗藏佛經兩卷於屋瓦,人實無知者。」命探之,存焉,斷歸孫氏。(出《玉泉子》)

唐期的孫季貞,陳州人。少年時就好捕捉飛禽走獸,尤其愛吃雞蛋,每次要吃雞蛋,就燒熟了吃。死了已經三年了。鄰居有個叫張生的人,也已病死三天。這一天忽然坐起來,能下地走,直奔孫家,自稱是孫季貞。聽他說的話,確實是季貞,但形體又確實是張生啊。張氏家的人就去官府告狀。在官府裡,孫季貞說:「以前是我不該死,因為一生殺了很多動物,所以被那些冤魂告了,又因為吃雞蛋太多,被趕了陰曹的空城裡,剛進去,城門就關上了,只見滿城灰火,不一會大火通亮閃爍,我也不知道往哪去,往東看,才看見兩扇城門都開著,我就跑去想出去,但是等我跑到那裡時城門又關上了。再往西看,同東城門一樣,往南往北都是一樣。煙燻火烤,又累又乏,那苦痛讓我嚐盡了。一天早晨,閆王對我說:‘你的壽命沒盡,然而你死了三年了,怎麼復生呢?’這時主簿說‘他的鄰居有個張生,死了才三天,可以借屍還魂。’閆王就同意了。現在我實在是孫季貞。」官府不能決斷。郡牧尚書劉廙,親自來問他,然後說:「應該用他平生的一件事,必須是別人不知道的來驗證。」季貞就說:…我沒死以前,曾把兩卷佛經藏在屋瓦下面,別人誰也不知道。」官府命人去探查,果然還在。最後孫季貞判歸孫家。

崔道紀

唐前進士崔道紀,及第後,遊江淮間。遇酒醉甚,臥於客館中。其僕使井中汲水,有一魚隨桶而上,僕者得之,以告道紀。道紀喜曰:「魚羹甚能醒酒,可速烹之。」既食良久,有黃衣使者,自天而下,立於庭中,連呼道紀,使人執捉,宣敕曰:「崔道紀,下士小民,敢殺龍子,官合至宰相,壽命七十,並宜除。」言訖,昇天而去。是夜道紀暴卒,時年三十五。(出《錄異記》)

唐朝前進士崔道紀,考中後,遊覽於江淮之間。有一次醉得很厲害,躺在客館裡,他的僕人到井裡去打水,有一條魚隨著水桶裡的水被打上來,僕人得到這條魚後,把這件事告訴了崔道紀,崔道紀聽後很高興,說:「魚湯最能解酒,趕快做了。」吃了魚湯後很長時間,有一個穿黃衣的使臣從天上下來,立在庭院裡,連聲呼叫崔道紀,並派人把他拉過來,宣佈詔命說:「崔道紀,下方土地的小民,意敢殺害龍子,本來官應至宰相,壽命到七十,現應免除。」說完就昇天而去。當天晚上,崔道紀暴病身亡,當時三十五歲。

何澤

唐何澤者,容州人也,嘗攝廣州四會縣令。性豪橫,唯以飲啖為事,尤嗜鵝鴨。鄉胥里正,恆令供納,常豢養鵝鴨千萬頭,日加烹殺。澤只有一子,愛憐特甚。嘗一日烹雙雞,爨湯以待沸,其子似有鬼物撮置鑊中。一家驚駭,就出之,則與雙雞俱潰爛矣。(出《報應錄》)

唐朝的何澤,是容州人。曾經當過廣州四會縣令。性情豪強專橫。整天不是吃就是喝,尤其愛吃鵝鴨。鄉胥里正,他經常命令他們供納,在家裡經常養鵝鴨上千只,每天都烹殺幾隻。何澤只有一個兒子,他特別愛憐嬌慣。有一天殺了兩隻雞,在灶上燒了火等著水開,他的兒子好象有鬼抓似地被扔到鍋裡,一家人驚嚇得不得了,馬上撈出來,他兒子已經和那兩隻雞都爛熟了。

嶽州人

唐鹹通中,嶽州人有村人,涸湖池取魚,獲龜猶倍多。悉刳其肉,載龜板至江陵鬻之,厚得金帛。後歸家,忽遍身患瘡,楚痛號叫,鄰里不忍聞。須得大盆貯水,舉體投水中,漸變作龜形。逾年,肉爛腐墜而死。(出《報應記》)

唐朝鹹通年間,嶽州有一個村人。他把湖池的水放幹了抓魚,結果抓到了很多龜。把龜肉剖挖乾淨後,裝著龜板到江陵去賣,賣了很多錢。回到家裡以後,突然遍身生瘡,疼得他大哭大叫,鄰居都不忍心聽。只有把身體全都泡在一個裝滿水的大盆裡,他的身體漸漸地變成了龜的形狀才好些。過了一年,他全身的肉都爛掉而死了。

徐可範

唐內侍徐可範,性好畋獵,殺害甚眾。嘗取活鱉,鑿其甲,以熱油注之,謂之鱉堆。又性嗜龍驢,以驢縻絆於一室內,盆盛五味汁於前,四面迫以烈火,待其渴飲五味汁盡,取其腸胃為饌。前後烹宰,不記其數。後扈從僖宗幸蜀,得疾。每睡,見群獸鳥雀啄食其肉,痛苦萬狀。又須於床下布火,及以油醋灌其身,乃以罟網葢覆,方暫得睡。以日繼夜,常須如此,命將盡,惟一束黑骨而已。(出《報應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