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審訊第二天。一個小夥子被告

復活 列夫·托爾斯泰 第1頁,共2頁

聶赫留朵夫一到法院,在走廊裡遇見昨天那個民事執行吏,就向他打聽已判決的犯人關在哪裡,要同這類犯人見面須得到誰的批准。民事執行吏說,犯人關在不同的地方,在沒有正式宣佈判決以前,探望必須得到檢察官的批准。

「等審訊結束後,我來告訴您,陪您去。檢察官現在還沒有來。您就等審訊結束吧。現在先請出庭陪審。馬上就要開庭了。」

聶赫留朵夫覺得這個民事執行吏今天的模樣特別可憐。

他謝了謝他的好意,向陪審員議事室走去。

他剛走近那個房間,陪審員正好紛紛從那裡出來,到法庭上去。那個商人象昨天一樣快樂,又吃過東西喝過酒了,一看見聶赫留朵夫,就象老朋友那樣招呼他。彼得-蓋拉西莫維奇的親暱態度和大笑聲,今天也沒有使聶赫留朵夫反感。

聶赫留朵夫很想把他跟昨天那個女被告的關係告訴全體陪審員。「說實在的,」他想,「昨天開庭的時候我應該站起來,當眾宣佈我的罪狀。」不過,他同其他幾個陪審員一起走進法庭,同昨天一樣的程式又開始了:又是「開庭了」的吆喝聲,又是那三個有領章的法官登上高臺,又是一片肅靜,又是陪審員們在高背椅上就座,又是那幾個憲兵,又是沙皇御像,又是那個司祭,——這當兒聶赫留朵夫覺得,儘管他有責任這樣做,但今天同昨天一樣,他無法打破這種莊嚴的法庭氣氛。

開庭前的種種準備工作也跟昨天一樣,只是少了陪審員宣誓和庭長對他們的講話。

今天審訊的是一個撬鎖竊盜案。被告由兩名手持出鞘軍刀的憲兵押到庭上。這是一個二十歲的小夥子,身材瘦削,臉色蒼白,穿著一件灰色囚袍。他單獨坐在被告席上,皺起眉頭打量著一個個出庭的人。這個小夥子被控同一個夥伴撬開倉庫的掛鎖,從那裡偷走價值三盧布六十七戈比的破舊粗地毯。起訴書控告說,這個小夥子跟一個掮粗地毯的同夥在一起走,被警察截獲了。他們兩人立即認罪,於是雙雙進了監獄。那個同夥原是個小爐匠,不久就死在牢裡。這樣,今天就剩下小夥子單獨受審。破舊的粗地毯放在物證桌上。

審訊案件同昨天一模一樣,有各種證據,有罪證,有證人,有證人宣誓,有審問,有鑑定人,有交相訊問,等等。那個作為證人的警察遇到庭長、檢察官和辯護人問話,總是有氣無力地回答幾個字:「是,大人,」或者「我不知道,大人,」接著又是「是,大人,」……不過,儘管他顯出當兵的那種呆頭呆腦的神氣,說著簡單刻板的話,還是看得出他很可憐小夥子,不大願意講述逮捕的經過。

另一個證人是失主,也就是房東和粗地毯的所有者。這個小老頭看來肝火很旺,問他那些地毯是不是他的,他勉強回答是他的。當副檢察官問他打算拿這些地毯作什麼用,他是不是很需要這些地毯時,他勃然大怒,回答說:

「哼,這些破地毯,去他媽的,我根本用不著。早知道會惹出這麼多麻煩來,我才不去找它呢。我情願倒貼一張紅票子,就是兩張也情願,只要不把我拉到這兒來受審。我坐馬車差不多已花了五盧布。我身體又不好。我有疝氣,還有風溼痛。」

證人們就說了這樣一些話。被告本人全部招認了。他好象一頭被逮住的小野獸,茫然地左顧右盼,同時斷斷續續地把犯罪的經過前前後後說了一遍。

案情明明白白,可是副檢察官象昨天一樣,聳起肩膀,提出一些古怪的問題,想叫狡猾的罪犯上鉤。

他在發言中證實,這個盜竊案發生在住人的房屋裡,門鎖被撬開,因此這個小夥子應受最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