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選擇的最普通形式是指實體的差別性生存。某些實體存在下去,而另一些則死亡。但為了使這種選擇性死亡能夠對世界產生影響,一個附加條件必須得到滿足。每個實體必須以許多複製的形式存在,而且至少某些實體必須有潛在的能力以複製的形式生存一段相當長的進化時間。小的遺傳單位有這種特性,而個體、群體和物種卻沒有。孟德爾(gregormendel)證明,遺傳單位實際上可以認為是一種不可分割和獨立的微粒。這是他的一項偉大的成就。現在我們知道,這種講法未免有點過分簡單。甚至順反子偶然也是可分的,而且在同一條染色體上的任何兩個基因都不是完全獨立的。我剛才所做的就是要把基因描繪為一個這樣的遺傳單位,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接近不可分的顆粒性這一典型。基因並不是不可分的,但很少分開。基因在任何具體個體中要麼肯定存在要麼肯定不存在。一個基因完整無損地從祖父母傳到孫子女,逕直通過中間世代而不同其他基因混合。如果基因不斷地相互混和,我們現在所理解的自然選擇就是不可能的了。順便提一句,這一點還在達爾文在世時就已被證實,而且使達爾文感到莫大的憂慮。因為那時人們認為遺傳是一個混和過程。孟德爾的發現那時已經發表,這本來是可以解除達爾文的焦慮的,但天啊,他卻一直不知道這件事。達爾文和孟德爾都去世之後許多年,似乎才有人讀到這篇文章。孟德爾也許沒有認識到他的發現的重要意義,否則他可能會寫信告訴達爾文的。
基因的顆粒性的另一個方面是,它不會衰老,即使是活了一百萬年的基因也不會比它僅活了一百年更有可能死去。它一代一代地從一個個體轉到另一個個體,用它自己的方式和為了它自己的目的,操縱著一個又一個的個體;它在一代接一代的個體陷入衰老死亡之前拋棄這些將要死亡的個體。
基因是不朽的,或者更確切地說,它們被描繪為接近於值得賦予不朽稱號的遺傳實體。我們作為在這個世界上的個體生存機器,期望能夠多活幾十年,但世界上的基因可望生存的時間,不是幾十年,而是以千百萬年計算。
在有性生殖的物種中,作為遺傳單位的個體因為體積太大而且壽命也太短,而不能成為有意義的自然選擇單位。由個體組成的群體甚至是更大的單位。在遺傳學的意義上,個體和群體像天空中的雲彩,或者像沙漠中的塵暴。它們是些臨時的聚合體或聯合體,在進化的過程中是不穩定的。種群可以延續一個長時期,但因為它們不斷地同其他種群混合,從而失去它們的特性。它們也受到內部演化的影響。一個種群還不足以成為一個自然選擇的單位,因為它不是一個有足夠獨立性的實體。它的穩定性和一致性也不足,不能優先於其他種群而被「選怪」。
一個個體在其持續存在時看起來相當獨立,但很可惜,這種狀態能維持多久呢?每一個個體都是獨特的。在每個實體僅有一個複製的情況下,在實體之間進行選擇是不可能實現進化的!有性生殖不等於複製。就像一個種群被其他種群所玷汙的情況一樣,一個個體的後代也會被其配偶的後代所玷汙,你的子女只一半是你,而你的孫子孫女只是你的四分之一。經過幾代之後,你所能指望的,最多是一大批後代,他們之中每個人只具有你的極小一部分——幾個基因而已,即使他們有些還姓你的姓,情況也是如此。
個體是不穩定的,它們在不停地消失。染色體也像打出去不久的一副牌一樣,混和以致被湮沒。但牌本身雖經洗牌而仍存在。這裡,牌就是基因。基因不會被交換所破壞,只是調換夥伴再繼續前進。它們繼續前進是理所當然的,這是它們的本性。它們是複製基因,而我們則是它們的生存機器。我們完成我們的職責後就被棄之一旁,但基因卻是地質時代的居民:基因是永存的。
基因像鑽石一樣長存,但同鑽石長存的方式又不盡相同。長存的一塊塊的鑽石水晶體,它們以不變的原子模型存在。但dna分子不具備這種永恆性。任何一個具體的dna分子的生命都相當短促,也許只有幾個月時間,但肯定不會超過一個人的一生時間。但一個dna分子在理論上能夠以自己的複製形式生存一億年。此外,一個具體基因的複製就像原始湯中的古代複製基因一樣,可以分佈到整個世界。所不同的是,這些基因複製的現代版本都有條不紊地裝入了生存機器的體內。
我所說的一切都是為了要強調,基因通過複製形式的存在幾乎是永恆的,這種永恆性表明了基因的特性。將基因解釋為一個順反子適用於某些論題,但運用於進化論,定義就需要擴大。擴大的程度則取決於定義的用途。我們需要找到自然選擇的一個切合實際的單位。要做到這點,首先要鑒別出一個成功的自然選擇單位必須具備哪些特性。用前面一章的話說,這些特性是:長壽,生殖力以及精確複製。那麼我們只要直截了當地把「基因」解釋為了個至少有可能擁有上述三種特性的最大的實體。基因是一個長久生存的複製基因,它以許多重複複製的形式存在著。它並非無限期地生存下去。嚴格地說,甚至鑽石也不是永恆的,順反子甚至也能被交換一分為二。按照定義,基因是染色體的一個片段,它要短得使其能夠延續足夠長的時間,以便它作為一個有意義的自然選擇單位而發生作用。
確切地說,到底多長才算「足夠長的時間」呢?這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問題取決於自然選擇的「壓力」達到多大的嚴峻程度。就是說,要取決於一個「壞的」遺傳單位死亡的可能性比它的「好的」等位基因大到多大程度。這個問題牽涉到因具體情況不同而各異的定量方面的細節。自然選擇最大的切合實際的單位——基因,一般界於順反子同染色體之間。
基因之成為合適的自然選擇基本單位,其原因在於它的潛在的永恆性。現在是強調一下「潛在的」這個詞的時候了。一個基因能生存一百萬年,但許多新的基因甚至連第一代也熬不過。少數新基因成功地生存了一代,部分原因是它們運氣好,但主要是由於它們具有一套看家本領,就是說它們善於製造生存機器。這些基因對其寄居其中的一個個連續不斷的個體的胚胎發育都產生一定的影響。這樣就使得這個個體生存和繁殖的可能性要比其處在競爭基因或等位基因影響下的可能性稍大一些。舉例說,一個「好的」基因往往賦予它所寄居其中的連續不斷的個體以長腿,從而保證自己的生存。因為長腿有助於這些個體逃避捕食者。這只是一個特殊的例子,不具普遍意義。因為長腿畢竟不是對誰都有好處的。對鼴鼠來說,長腿反而是一種累贅。我們能不能在所有好的(即生存時間長的)基因中找出一些共同的特性,而不要使我們自己糾纏在煩瑣的細節中呢?相反,什麼是能夠立即顯示出」壞的」即生存短暫的基因的特性呢?這樣的共同特性也許有一些,但有一種特性卻同本書特別有關,即在基因的水平上講,利他行為必然是壞的,而自私行為必定是好的。這是從我們對利他行為和自私行為的定義中得出的無情結論。基因為爭取生存,直接同它們的等位基因競爭,因為在基因庫中,它們看等位基因是爭奪它們在後代染色體上的位置的對手。這種在基因庫中犧牲其等位基因而增加自己生存機會的任何基因,我再嚕囌一句,按照我們的定義,往往都會生存下去。因此基因是自私行為的基木單位。
本章的主要內容已敘述完畢,但我一筆帶過了一些複雜的問題以及一些潛在的假設。第一個複雜的問題我已扼要地提到過。不論基因在世世代代的旅程中多麼獨立和自由,但它們在控制胚胎發育方面並不是那麼非常自由和獨立的行為者。它們以極其錯綜複雜的方式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同時又和外部環境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諸如「長腿基因」或者「利他行為基因」這類表達方式是一種簡便的形象化講法,但理解它們的含義是重要的。一個基因,不可能單槍匹馬地建造一條腿,不論是長腿或是短腿。構造一條腿是多基因的一種聯合行動。外部環境的影響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實際上腿畢竟是由食物鑄造出來的!但很可能有這樣的一個基因,它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往往使腿生得比在它的等位基因的影響下生長的腿長一些。
作為一種類比,請想像一下如硝酸鹽那一種肥料對小麥生長的影響。小麥這種植物施以硝酸鹽要比不施硝酸鹽長得大,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但恐怕沒有這樣的傻瓜會宣稱,單靠硝酸鹽能生長小麥。種子、土壤、陽光、水分以及各種礦物質顯然同樣不可缺少。但如果上述的其他幾種因素都是穩定不變的,或者甚至在一定範圍內有某些變化,硝酸鹽這一附加因素能使小麥長得更大一些。單個基因在胚胎發育中的作用也是如此。控制胚胎發育的各種關係像蜘蛛網一樣交織連鎖在一起,非常錯綜複雜,我們最好不要去問津。任何一個因素,不論是遺傳上的或環境上的,都不能認為是導致嬰兒某部分形成的唯一「原因」。嬰兒的所有部分都具有幾乎是無窮數量的先前因素(antecedentcauses)。但這一嬰兒同另一嬰幾之間的差別,如腿的長短差別,可以很容易地在環境或基因方面追溯到一個或幾個先前差別(antecedentdifferences)。就是這些差別才真正關係到生存競爭和鬥爭;對進化而言,起作用的是受遺傳控制的差別。
就一個基因而言,它的許多等位基因是它的不共戴天的競爭者,但其餘的基因只是它的環境的一個組成部分,就如溫度、食物、捕食者或夥伴是它的環境一樣。基因發揮的作用取決於它的環境,而這一所謂環境也包括其餘的基因。有時,一個基因在另一個特定基因在場的情況下所發揮的是一種作用,而在另一組夥伴基因在場的情況下所發揮的又是一種截然不同的作用。一個個體的全部基因構成一種遺傳氣候或背景,它調整和影響任何一個具體基因的作用。
但現在我們似乎有一種佯謬現象。如果建造一個嬰兒是這樣的一種複雜的相互配合的冒險事業,如果每一個基因都需要幾千個夥伴基因配合共同完成它的任務,那麼我們又怎麼能把這種情況同我剛才對不可分的基因的描述一致起來呢?我曾說,這些不可分的基因像永生的小羚羊一樣年復一年、代復一代地從一個個體跳躍到另一個個體:它們是自由自在,不受約束地追求生命的自私行為者,難道這都是一派胡言嗎?絲毫也不是。也許我為了追求詞藻絢麗的章句而有點神魂顛倒,但我絕不是在胡言亂語,事實上也不存在真正的佯謬。我可以用另外一個類比的方法來加以說明。
單靠一個划槳能手在牛津和劍橋的划船競賽中是贏不了的。他需要有八個夥伴。每個劃手都是一個專門家,他們總是分別在特定的位置上就坐——前槳手或尾槳手或艇長等。划船是一項相互配合的冒險行動,然而有些人划船比另一些人劃得好。假使有一位教練需要從一夥候選人中挑選他理想的船員,這些船員中有的人必須是優秀的前槳手,其他一些人要善於執行艇長的職務等等。現在我們假設這位教練是這樣挑選的:他把應試的船員集合在一起,隨意分成三隊,每一隊的成員也是隨意地安排到各個位置上,然後讓這三條船展開對抗賽。每天都是如此,每天都有新的陣容。幾周之後將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贏得勝利的賽艇,往往載有相同的那幾個人。他們被認為是划槳能手。其他一些人似乎總是在劃得較慢的船隊裡,他們最終被淘汰。但即使是一個出色的划槳手有時也可能落入劃得慢的船隊中。這種情況不是由於其他成員技術差,就是由於運氣不好,比如說逆風很大。所謂最好的划槳手往往出現在得勝的船上,不過是一種平均的說法。
划槳手是基因。爭奪賽艇上每一位置的對手是等位基因,它們有可能佔據染色體上同一個位置。劃得快相當於建造一個能成功地生存的個體。風則相當於外部環境。候選人這個整體是基因庫。就任何個體的生存而言,該個體的全部基因都同舟共濟。許多好的基因發現自己與一群壞的基因為伍,它正在同一個致死基因共一個個體。這一致死的基因把這一尚在幼年時期的個體扼殺。這樣,好的基因也就和其餘基因同歸於盡。但這僅是一個個體,而這個好的基因的許多複本卻在其他沒有致死基因的個體中生存了下來。許多好基因的複製由於碰巧與壞基因共一個個體而受累;還有許多由於其他形式的厄運而消亡,如它們所寄居的個體被雷電所擊。但按照我們的定義,運氣不論好壞並無規律可循,一個一貫敗陣的基因不能怪它的運氣,它本來就是個壞的基因。
好槳手的特點之一是相互配合好,即具有同其餘槳手默契配合的能力。對於划船來講,這種相互配合的重要性,不下於強有力的肌肉。我們在有關蝴蝶的例子中已經看到,自然選擇可能以倒位的方式、或染色體片段的其他活動方式無意識地對一個基因複合體進行「編輯」。這樣就把配合得很好的一些基因組成緊密地連線在一起的群體。但在另外一個意義上說,一些實際上並不相互接觸的基因也能夠通過選擇的過程來發揮其相容性(mutualcompatibility)。一個基因在以後歷代的個體中將會與其他的基因,即基因庫裡的其他基因相遇,如果它能和這些基因中的大多數配合得很好,它往往從中得到好處。
舉例說,有效的肉食動物個體要具備幾個特徵,其中包括鋒利的切嚼牙齒,適合消化肉類的腸胃,以及其他許多特徵。但另一方面,一個有效的草食動物卻需要偏平的磨嚼牙齒,以及一副長得多的腸子,其消化的化學過程也不同。在草食動物的基因庫中,任何基因,如果它賦於其「主人」以鋒利的食肉牙齒是不大可能取得成功的。這倒不是因為食肉對誰來說都是一種壞習慣,而是因為除非你有合適的腸子,以及一切食肉生活方式的其他特徵,否則,你就無法有效地吃肉類。因此,影響鋒利的食肉牙齒形成的基因並非本來就是壞基因。只有在草食動物種種特徵形成的基因所主宰的基因庫中,它們才算是壞基因。
這是個複雜的微妙的概念。它之所以複雜,是因為一個基因的「環境」主要由其他基因組成。而每一個這樣的基因本身又依它和它的環境中的其他基因配合的能力而被選擇。適合於說明這種微妙概念的類比是存在的,但它並非來自日常生活的經驗。它同人類的「競賽理論」相類似,這種類比法將在第五章講到個體動物間進行的進犯性對抗時加以介紹。因此,我把這點放到第五章的結尾處再進一步討論。現在我回過頭來繼續探討本章的中心要義。這就是,最好不要把自然選擇的基本單位看作是物種,或者是種群,甚至是個體;最好把它看作是遺傳物質的某種小單位。為方便起見,我們把它簡稱為基因。前面已經講過,這個論點的基礎是這樣一種假設:基因能夠永存不朽,而個體以及其他更高階的單位的壽命都是短暫的。這一假設以下面兩個事實為依據:有性生殖和交換;個體的消亡。這是兩個不容否認的事實。但這不能阻止我們去追問一下:為什麼它們是事實。我們以及大多數的其他生存機器為什麼要進行有性生殖?為什麼我們的染色體要進行交換?而我們又為什麼不能永生?
我們為什麼要老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其具體細節不在本書的探討範圍。除各種特殊原因之外,有人提出了一些比較普遍的原因。例如有一種理論認為,衰老標誌著一個個體一生中發生的有害的複製錯誤以及其他種類的基因損傷的積累。另外一種理論為梅達沃(petermedawar)爵士所首創,它是按照基因選擇的概念思考進化問題的典範。他首先擯棄了此類傳統的論點:「老的個體之死亡屬於對物種其他成員的一種利他主義行為。因為假如他們衰老得不能再生殖還留戀塵世,他們就會充塞世界對大家都無好處。」梅達沃指出,這是一種以假定為論據的狡辯。因為這種論點,以它必須證實的情況作為假定,即年老的動物衰老得不能再生殖。這也是一種類似群體選擇或物種選擇的天真的解釋方法,儘管我們可以把有關部分重新講得更好聽一些。梅達沃自己的理論具有極好的邏輯性,我們可以將其大意綜述如下:
我們已經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即哪些是「好的」基因的最普遍的特性。我們認為「自私」是其中之一。但成功的基因所具有的另一個普遍特性是,它們通常把它們的生存機器的死亡至少推遲至生殖之後。毫無疑問,你有些堂兄弟或伯祖父是早年夭折的,但你的祖先中一個也沒有是幼年夭拆的。祖先是不會年幼喪生的。
促使其個體死亡的基因稱為致死基因。半致死基因具有某種使個體衰弱的作用,這種作用增加了由於其他因素而死亡的可能性。任何基因都在生命的某一特定階段對個體施加其最大的影響,致死和半致死基因也不例外。大部分基因是在生命的胚胎期間發生作用的,有些是在童年,有些是在青年,有些是在中年,而還有一些則是在老年。請思考一下這樣一個事實:一條毛蟲和由它變成的蝴蝶具有完全相同的一組基因。很明顯,致死基因往往被從基因庫中清除掉。但同樣明顯的是,基因庫中的晚期活動的致死基因要比早期活動的致死基因穩定得多。假如一個年紀較大的個體有足夠的時間至少進行過若干次生殖之後,致死基因的作用才表現出來,那麼這一致死基因在基因庫中將仍舊是成功的。例如,使老年個體致癌的基因可以遺傳給無數的後代,因為這些個體在生癌之前就已生殖。而另一方面,使青年個體致癌的基因就不會遺傳給佷多的後代;使幼兒得致死癌症的基因就不會遺傳給任何後代。根據這一理論,年老體衰只是基因庫中晚期活動致死基因同半致死基因的一種積累的副產品。這些晚期活動的致死和半致死基因之所以有機會穿過了自然選擇的網,僅僅是因為它們是在晚期活動。
梅達沃本人著重指出的一點是:自然選擇有利於這樣一些基因,它們具有推遲其他的致死基因的活動的作用;也有利於這樣一些基因,它們能夠促進好的基因發揮其影響。情況可能是,基因活動開始時受遺傳控制的種種變化構成了進化內容的許多方面。
值得重視的是,這一理論不必作出任何事先的假設:即個體必須到達一定的年齡才能生殖。如果我們以假設一切個體都同樣能夠在任何年齡生一個小孩作為出發點,那麼梅達沃的理論立刻就能預測推斷出晚期活動的有害基因在基因庫中的積累,以及由此而導致的老年生殖活動的減少的傾向。
這裡就此說幾句離題的話。這一理論有一個很好的特點,它啟發我們去作某些相當有趣的推測。譬如根據這一理論,如果我們想要延長人類的壽命,一般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這個目的。第一,我們可以禁止在一定的年齡之前生殖,如四十歲之前。經過幾世紀之後,最低年齡限制可提高到五十歲,以後照此辦理。可以想見,用這樣的方法,人類的長壽可提高到幾個世紀。但我很難想像會有任何人去認真嚴肅地制定這樣一種政策。
第二,我們可以想辦法去「愚弄」基因,讓它認為它所寄居的個體比實際要年青。如果付諸實踐,這意味著需要驗明隨著年紀的增大,發生在個體內部化學環境裡的種種變化。任何這種變化都可能是促使晚期活動的致死基因開始活動的「提示」(cues)。以倣傚青年個體的表面化學特性的方法,有可能防止晚期活動的有害基因接受開始活動的提示。有趣的是,老年的化學訊號本身,在任何正常意義上講,不一定是有害的。比如,我們假設偶然出現了這種情況:一種s物質在老年個體中的濃度比在青年個體中來得高,這種s物質本身可能完全無害,也許是長期以來體內積累起來的食物中的某種物質。如果有這樣一個基因,它在s物質存在的情況下碰巧產生了有害的影響,而在沒有s物質存在的情況下卻是一個好基因,這樣的基因肯定在基因庫中自動地被選擇,而且實際上它成為一種「導致」年老死亡的基因。補救的辦法是,只要把s物質從體內清除掉就行了。
這種觀點的重大變革性在於,s物質本身僅是一種老年的死亡,可能認為s物質是一種有毒物質,他會絞盡腦汁去尋找s物質同人體機能失常之間的直接的、偶然的關係。但按照我們假定的例子來講,他可能是在浪費時間!
也可能存在一種y物質,這種物質在青年個體中要比在老年個體中更集中。從這一意義上講,y物質是青春的一種「標誌」。同樣,那些在有y物質存在的情況下產生好的效果,而在沒有y物質存在的情況下卻是有害的基因會被選擇。由於還沒有辦法知道s物質或y物質是什麼東西——可能存在許多這樣的物質——我們只能作這樣的一般性的推測:你在一個老年個體中越能模仿或模擬青年個體的特點,不論這些看來是多麼表面化的特點,那個老年個體就應該生存得越久。
我必須強調指出,這些只是基於梅達沃理論的一些推測。儘管在某種意義上說,梅達沃理論在邏輯上是有些道理的,但並無必要把它說成是對任何年老體衰例項的正確解釋。對於我們現在的論題密切有關的是,基因選擇的進化觀點對於個體年老時要死亡這種趨勢,能毫無困難地加以解釋。對於個體必然要死亡的假設是本章論證的核心,它是可以在這一理論的範圍內得到圓滿解釋的。
我一筆帶過的另一個假設,即存在有性生殖和交換,更加難以解釋清楚。交換並不總是一定要發生。雄果蠅就不會發生交換。雌果蠅體內也有一種具有壓抑交換作用的基因。假定我們要飼養一個果蠅種群,而這類基因在該種群中普遍存在的話,「染色體庫」中的染色體就會成為不可分割的自然選擇基本單位。其實,如果我們遵循我們的定義直到得出其邏輯結論的話,就不得不把整條染色體作為一個「基因」。
還有,性的替換方式是存在的。雌蚜蟲能產無父的、活的雌性後代。每個這樣的後代具有它母親的全部基因(順便提一下,一個在母親「子宮」內的胎兒甚至可能有一個更小的胎兒在它自己的子宮內。因此,一個雌蚜蟲可以同時生一個女兒和一個外孫女,它們相當於這個雌蚜蟲自己的雙胞胎)。許多植物的繁殖是以營養體繁殖的方式進行,形成吸根。這種情況我們寧可稱其為生長而不叫它生殖。然而你如果仔細考慮一下,生長同無性生殖之間幾乎無任何區別,因為二者是細胞簡單的有絲分裂。有時以營養體方式生長出來的植物同「母體」分離開來。在其他情況下,如以榆樹為例,連線根出條保持完整無損。事實上,整片榆樹林可以認為是一個單一的個體。
因此,現在的問題是:如果蚜蟲和榆樹不進行有性生殖,為什麼我們要費這樣大的周折把我們的基因同其他人的基因混合起來才能生育一個嬰兒呢?看上去這樣做的確有點古怪。性活動,這種把簡單的複製變得反常的行為,當初為什麼要出現呢?性到底有什麼益處?
這是進化論者極難回答的一個問題。為了認真地回答這一問題,大多數的嘗試都要涉及到複雜的數學上的推理。除一點外,我將很坦率地避開這個問題。我要說的一點是,理論家們在解釋性的進化方面所遇到的困難,至少在某些方面是由於他們習慣於認為個體總是想最大限度地增加其生存下來的基因的數目。根據這樣的講法,性活動似乎是一種自相矛盾的現象,因為個體要繁殖自己的基因,性是一種」效率低」的方式:每個胎兒只有這個個體的基因的百分之五十,另外百分之五十由配偶提供。要是他能夠像蚜蟲那樣,直接「芽出」(budoff)孩子,這些孩子是他自己絲毫不差的複製品,他就會將自己百分之百的基因傳給下一代的每一個小孩。這一明顯的佯謬促使某些理論家接受群體選擇論,因為他們比較容易在群體水平上解釋性活動的好處。用博德默(w.f.bodmer)簡單明瞭的話來說,性「促進了在單個個體內積累那些以往分別出現於不同個體內的有利突變」。
但如果我們遵循本書的論證,並把個體看作是由長壽基因組成的臨時同盟所造成的生存機器,這一佯謬看起來就不那麼自相矛盾了。從整個個體的觀點來看,「有效性」就無關緊要了。有性生殖對無性生殖就被認為是在單基因控制下的一種特性,就同藍眼睛對棕色眼睛一樣。一個「負責」有性生殖的基因為了它自私的目的而操縱其他全部基因。負責交換的基因也是如此。甚至有一種叫作突變子的基因,它們操縱其他基因中的複製錯誤率。按照定義,複製錯誤對錯誤地複製出來的基因是不利的。但如果這種複製錯誤對誘致這種錯誤的自私的突變基因有利的話,那麼這種突變基因就會在基因庫裡擴散開。同樣,如果交換對負責交換的基因有好處,這就是存在交換現象的充分理由;如果同無性生殖相對的有性生殖有利於負責有性生殖的基因,這也就是存在有性生殖現象的充分理由。有性生殖對個體的其餘基因是否有好處,比較而言也就無關緊要了。從自私基因的觀點來看,性活動畢竟也就不那麼異乎尋常了。
這種情況非常接近於一種以假定為論據的狡辯,因為性別的存在是整個一系列推論的先決條件。而這一系列推論的最後結果認為基因是自然選擇單位。我認為是有辦法擺脫這一困境的。但本書宗旨不在於探索這一問題。性毫無疑問是存在的。這一點是真實的。我們之所以能將這種小的遺傳單位,或基因,看作是最接近於基本的和獨立的進化因素,正是性和交換的結果。
只要學會按照自私基因的理論去思考問題,性這一個明顯的佯謬就變得不那麼令人迷惑不解了。例如有機體內的dna數量似乎比建造這些有機體所必需的數量來得大,因為相當一部分dna從未轉化為蛋白質。從個體有機體的觀點來看,這似乎又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問題。如果dna的「目的」是監造有機體,那麼,一大批dna並不這樣做,這是令人奇怪的。生物學家在苦思冥想地考慮,這些顯然是多餘的dna正在幹些什麼有益的工作呢?但從自私的基因本身的角度上看,並不存在自相矛盾之處。dna的真正「目的」僅僅是為了生存。解釋多餘的dna最簡單的方法是,把它看作是一個寄生蟲,或者最多是一個無害但也無用的乘客,在其他dna所創造的生存機器中搭便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