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中下葉,似乎全球許多地區皆開始了一場性覺醒運動。比基尼像原子彈一樣誕生,我們終於可以坐在電視機前,一邊看女子沙灘排球的前僕後滾,一邊看她們悄悄從短褲內摳沙的奇妙風景了――這真是人類自娛自樂的一道聲色大餐啊!
從以上故事破題,是想藉此談談我們本期《黃客》的主題――飲食男女。
這個現在近乎敏感的話題,其實我們的老祖宗卻看得比我們明白。“食色,性也”,“好色之心,人皆有之”,“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說的都是這個理――人類與生俱來皆有對於色情的一點享樂奢望。這雖然是人的劣根,但也正是人的可愛之處。
但男女之防,由來已久,且中西皆然。把“色情”這一正常的人類欲求,貼上“黃色”的標籤,並加以掃之限之,應該也算是西洋的發明。英國在1894年創刊的《黃雜誌》,以及企鵝出版社推出的一套黃色封面的小說叢書,因其內容多涉兩性,而被媒體嘲之為“黃色讀物”。從此,黃色即等於色情,色情則視同罪惡,以至於我國政府發展出“掃黃辦”這一機構,實在又是人類文明衍生的一道奇怪景觀。
許多年來,文藝作品一旦被冠以“黃色”,後果則眾所周知,但關於“黃色”的法律界定,卻幾乎從來模糊。只要某部門某領導稍覺面紅發潮,即可定案,你要找誰翻案,竟也找不到適用律條辯誣――對一個文明法制國家來說,這就顯得荒誕了。
還得要說美國人聰明,他們最先意識到這一模糊領域所造成的對人民的不公,於是決定修訂司法解釋。一群健康男女在一起研討,比照自身的人性訴求,得出一致結論――淫穢為罪,色情非罪。這一界定可謂人類文明的又一偉大進步,它保證了廣大正常成年男女的合法權利。就像偉大的“橡膠小雨傘”的發明一樣,成為人民業餘嗜好的法律安全套。於是,《花花公子》可以行銷世界併成為支柱產業,三級片可以帶動電影工業,紅燈區可以成為多數文明國家的旅遊勝地。這不是說洋人比咱更憋不住,如不開放他的人民就要“揭竿”而起,實在是因為所有的法理都必須順乎“天道人心”,非此那就是“惡法”。
事情進化到此尚未完。前些年美國又出了個壞人,名叫拉里-弗林特。他來自底層,三代貧民,根紅苗正,仇視資產階級————跟咱們的階級立場一致。他認為《花花公子》只滿足了中資產階級的審美愉悅,而廣大勞動人民卻缺乏此類精神糧食——-你國家不能厚此薄彼呀。於是他辦了個所謂藍領色情雜誌《娼妓》。既然讀者定位是為工農兵服務,難免活兒就得糙一些,文圖也得往延座講話路子上走。於是市場奇好,卻輿論大譁。
阿q說“和尚摸得我也要摸”――你要摸過分了,和尚卻也不答應。於是檢察官將他告到了州法院,如果淫穢罪確定,那他小子就玩完了。陪審員來自有教養階層,控辯雙方大戰,法官說了都不算,最後陪審員投票認定他有罪。不服沒關係,上訴聯邦最高法院。九名終審大法官一致判決――無罪。國為他只是色情的兜售者,因為看他的出版物法官都不能勃起,所以他不算淫穢。法官同時也認為此人確實下流,但我們寧可包容一條汙濁的支流,卻不能汙染河水的源頭,那源頭就是偉大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人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此一判決進入聯邦著名司法案例,並將為後世所援引。即使許多人上街遊行抗議,甚至開槍打傷他,甚至拍出電影《人民公敵拉里-弗林特》,但他仍然是贏了——有史以來色情所獲得的第一次勝利。
回頭再說咱們的《黃客》和黃友會。
黃友會準確地說只是一個戲稱,只因為人世間有一個孤獨而好客的主人姓黃,有一個充滿色香味的客廳容納了五湖四海的倦足,大家邂逅相逢竟有故交萍聚的快慰,之後互相成了朋友,成了戀人,成了鴛侶,遂自謂黃友。此中有音樂家,畫家,詩人作家,明星名導,也有工商鉅子,思想家學者,種種藝術家,甚至官員,高僧名道,五行八作手藝人,三教九流苦寒生……一個小小的屋簷,幾把破舊的桌椅,留住了一群老頑童和小妖精。大家消融了國界族姓,淡化了階級貴賤,忘卻了年齡性別。時相過從,大吃海喝,笙歌放談,使這枯寂的世界多了幾分春色,於是不肯在酒闌燈謝後悵然散去,便有了這份《黃客》紙品的創議。
稱之為紙品,是因為我們尚處於一個不能註冊的時代,因而它不叫刊。其存在僅為留住這一代風流人物的雋言麗影,不使風化於時間之流。本讀物沒有宗旨,沒有定位,沒有常務編輯,沒有市場營銷。大家輪流坐莊,按各自興趣擅長,自行編印。舉凡法律允許的所思所議所繪,均可入冊。每期的執行主編為所欲為,完全個性化操作。
天下沒有這樣一份雜種讀物,上帝說要有光,於是便有了。
至於本期的主題設定,除開主編者的個人偏好,亦因我們的生活太過緊張嚴肅,因而需要一點輕鬆的話題,也需要一些無傷大雅的聲色之娛。黃友們討論嚴肅的事情,也熱衷於快樂的生活,這正是我們可能區別於其他族類的地方。
前文說過,在一個健康文明的社會,色情不是罪過,討論或抒情則更無可厚非。因此,本期的多數文章會顯得有一點“淡黃”色。但正是這一抹淡黃,使我們可以遠離血色圍困的不安,從而聊添一絲會心的微笑。人民活得太累了,人民很憋氣,於是就小黃一把吧!敬希各路君子賢士鑑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