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華文明而言,「公民」是外來詞彙,「公民意識」也是「舶來品。」追根溯源,「公民」來自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隨奴隸制民主共和國的消失而逐漸被人淡忘,直到文藝復,「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並且被西方各國憲法普遍採用。從性質上講,「公民」具有自然與法律兩種屬性。自然屬性方面,公民必須是基於自然生理規律出生與存在的生命體;法律屬性方面,公民以一個國家的成員的身份,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公民意識」指的是公民對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認識,自覺的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為準則,以自己在國家政治與社會生活中的主體地位為依據,把國家主人的責任感、使命感與權利義務觀結合在一起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圍繞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打手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個人與社會、個人與他人之間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範等等,強調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意識、公德意識與民主意識等基本道德意識。
由此可見。「公民意識」建立在法制社會之上,反映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正是舊年政治改革、甚至可以說是紀結國、趙潤東與王元慶三位共和國元首努力追求的最終目的。
對共和國的公民來說,義務很重要,權利更重要。
在中華民族的傳統思想中,「士」的價值觀念與「公民意識。最為接近,而中華民族的傳統思想中,更重視義務,而不是權利。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政治改革之前,所有共和國公民都知道有納稅義務,絕大部分公民卻不知道「納稅人的權利。」權利與義務嚴重失衡,為共和國的內部矛盾埋下了伏筆,甚至可以說是共和國內部矛盾的主要誘因。只有與權利對等的義務,才能得到切實的履行。仍然以納稅為例,因為很多公民沒有享受到由合法納稅帶來的權利,所以偷稅漏稅不但不被當成可恥行為,還被看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同樣的,只有得到義務保障的權利,才能為每個公民所享有。
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用歸還權利的方法激發公民意識。
那麼,最應該歸還的就是「所有權
不管是財產所有權、還是土地所有權,歸根結底是「國家所有權。」也就是說,共和國是誰的共和國,是心乙公民的共和國、還是少數當權者的共和國?毫無疑問,這個問題不能用語言回答,只能用行動回答。因為人類的生產生活都得依賴土地,所以只有確定土地所有權打手才能確定國家所有權。
問題是,土地制度改革太敏感了。
就算王元慶在政治改革之初就有改變土地所有制的想法,也不可能立即實施。從某種角度講,即便此時,也不是改變土地所有制的最佳時機,因為與土地有關的利益分配並沒有達到最佳化。
對王元慶來說,沒有別的選擇。
舊年來,共和國出臺了很多法律。逐步放開了土地的使用與使用。比如在20刃年通過了《土地流轉法》,確定了土地使用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法律地位,為後面農用地進入流轉市場打下了基礎。又比如在歷年通過的《土地有償開發法》,最終消除了農用地與商業用地的限制,全面放開了土地交易市場。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兩部法律已經在共和國的土地制度上開啟了一個缺口。對整個政治改革而言,兩部與土地有關的法律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共和國的社會變遷來說,這兩部法律更是意義非凡。別的不說,通過將土地流轉全面市場化,為集約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為城市化程式提供了最強大的動力。更重要的是,兩部法律對平衡土地利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不管外界怎麼看,在回年之後,共和國的民眾、特別是3億農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問題是,不管兩部法律多麼重要。都沒有觸及根本
按照兩部法律的規定,進入市場流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毫無疑問,這樣的法律是不完善的。在沒有解決土地所有權的情況下,不管兩部法律制訂得多麼完善,也存在巨大的漏洞。也就是說,如果政治風向發安轉變,當權者隨時可以修改兩部法律,利用土地所有權掠奪公民的既得利益。
到這一步,要改的就是土地所有制。
顯然,共和國的實俐情況決定了改變土地所有制的艱難性。
如果放在舊年前,恐怕很多人會把王元慶此舉當成「賣國行為。」當然現在也有很多人認為王元慶在共和國搞「顏色革命」只是站在絕大部分公民的立場上,元首提出「憲法修正案」正是時候。
以往,制約土地改革的主要問題有三叮」一是相對緊張的農業用地,二是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三是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由此三個問題帶來的現實情況是:為了確保全國民眾主要糧食供應,也就是主要糧食的產量,國家必須保證最低限度的農業用地,防止耕地挪作他用,也就得通過制度對耕地的使用方式加以約束;受土地使用方式的限制,以公共權力為核心的利益集團成為了土地改革的最大阻撓者,也成為了眾多相關改革措施的反對者;在政治體制尚待完善的情況下,掌握公共權力的既得利益集團也掌握了立法大權,使法制成為一句空談。可以說,在紀結國離任之前。也就是在孫7年通過的「四法案」之前,幾乎沒人知道該用什麼方法來解決共和國的內部矛盾。
從力口年到田年,出年間,薦和國的國情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首先是對糧食的「網性需求」大大降低。事實上,共和國的糧食消耗量並未減少,反而增加了不少。傷年共和國人年均糧食消費量近口口千克,力口年只有酒千克,即便四7年的人口是歷年的打手7年增加了山院,也就是大約們刀萬噸。力年內增加萬噸的需求,對共和國來說根本算不上挑戰,因為力年內,單位糧食產量提高了近糊。也就是說,在不減少耕地面積的情況下,2酚年產出的糧食還有大約萬噸的結餘。
雖然酚年的資料有很大的特殊性,因為按照中央的部署,當年的糧食產量必須比歷年提高打手勁萬噸,只起到了平抑糧食價格的作用,但是在各種現代化農業技術的推動下,特別是農業生產工業化的影響下,不但能夠大幅度提高糧食產量,還能極大限度的削弱農業對土地的依賴性。如果農業實現了工廠生產,土地就不再是農業的第一要素。如果土地失去了農業生產第一要素的地位,土地的價值將大打折扣。在此情況下,以確保糧食產量為由的耕地保護政策也就是失去了存在下去的理由。事實上,就算實現工業化農業生產仍然需要好幾個年的時間,因為共和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時期,人口數量將在未來刃年內急劇減少,勞動力數量也將大大減少,必須通過集約化農業生產來減少農業從業人口數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更重要的是,減少耕地對糧食生產的影響並不顯著,甚至可以說,通過減少耕地,提高農產品價格,還能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提高糧食產量。
相對而言,另外2個問題早就得到了解決。
事實上,從紀佑國開始,共和國的領導人就在為政治改革努力,為改變土地所有制努力。別的不說,由紀佑國提出、趙潤東落實的「四法案。就是在為土地改革做準備。通過舊年的建設,到王元慶上臺執政的時候,共和國的「吏治」情況已經大大改善,以公共權力為核心的利益集團土崩瓦解,而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在王元慶執政期間,通過政治改革加以完善。
用外界的評論來說,在王元慶丟擲「憲法修正案」的時候,進行土地所有制改革已經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
當然,外界仍然低估了王元慶。
元首提出的不是「土地所有制改革法案。」而是「憲法修正案」。也就是說,改革土地所有制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最多隻是主要內容之一,而不是全部。
在全國民眾紛紛猜測「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希望能夠通過修改憲法來改變成為制約共和國社會發展弊端的土地所有制的時候,也就是飛日夜間,共和國國家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段的時事要聞中重點報道了「憲法修正案」的全部內容,以新聞評論的方式提出了進行全民表決的觀點。
直到這個時候,外界才知道,王元慶這次玩真格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