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軍火帝國 第九章 國家代言人

雖然紀佑國最初的想法是利用民間資本解決國家遇到的難題,替國家分擔風險,在國際市場上推廣共和國生產的武器裝備,但是誰都知道,紀佑國的主要目的還是整合國內的軍火企業,藉此推進國營企業改制。

軍火行業與其他生產製造行業有很大的區別。

不說別的,某些先進武器裝備的研製費用高達數十億、甚至數百億,最終的產量卻少得可憐。比如,美國在研製f-22戰鬥機的時候,投入300多億美元的研製經費,產量卻不到200,平攤下來,每架的研製經費就超過2元。雖然很多研究成果會在其他武器裝備上得到利用,或者在民用領域得到推廣,但是高昂的研製費用能讓任何一個國家望而卻步。研究f-35的時候,美國就以「共同開發」的名義邀請其他國家參與研製工作,分攤研製費用。

擴大出口,成為分攤研製費用的最佳辦法。

仍然以美國為例,美軍採購的f-16戰鬥機的價格僅為出口價格的50%。通過大規模出口,不但能夠以量產的方式降低製造成本,分攤研製費用,還能從中賺取高額利潤,刺激軍火企業開發新技術的積極性。

除此之外,整合軍火企業也是縮減費用的有效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美國有數百家軍火生產商,僅製造軍用飛機的企業就有波音、格魯曼、道葛拉斯、共和等十多家企業。經過數十年發展,美國的軍火生產商減少到了十多家,生產軍用飛機的只剩下了波音、洛馬、諾斯羅普與通用電氣四家。企業越大,資本越雄厚,投入研發的費用越多,開發新裝備的能力越強,競爭力越高。

共和國要想成為軍火生產與出口大國,必須儘快整合國內分散的軍火製造企業。

由國家來做,不但效率低下,還與即將出臺的《政府行為規範法》相牴觸。

在此情況下,只能由民營企業來做,通過聯合、收購、吞併等方式逐步將各家軍火製造商整合到一起,最終形成一家或者幾家超級軍火生產商。

當然,改革要一步一步的走,軍火領域也不例外。

紀佑國讓+彥博等人出資成立「中重公司」,只是軍火企業改革的第一步。

瞭解了紀佑國的想法後,+彥博不再擔心什麼。

按照「中重公司」與國資委籤的合作協議,參與合作的32家國營軍火生產企業在「中重公司」各擁有1%的股權,國資委以技術入股的名義擁有17%的股權,另外51%%的股權中,+彥博與李成文各佔125%、葉永畿佔05%、龍譽騰佔85%、龔書濤佔6%、剩下的1%歸+慕華。

最初,李成文與葉永畿並不贊同國私聯營。

在他們看來,國家入股的直接後果是分散了股權,對公司經營非常不利。

與政府談判期間,李成文與葉永畿提出了他們的想法。經過磋商,最終在合作協議中明確規定,國資委與國營軍火生產企業只有「分紅權」,沒有公司決策權。除了由國家安全部門負責技術保密工作之外,其他事務由+慕華代表的董事會全權決策。

簽署了協議,剩下的事情就好辦得多了。

5天之內,「中重公司」的審批工作全部完成,董事會也宣告成立。雖然+慕華只有1%的象徵性股權,但是在其他六人都無心過問公司的情況下,賦予+慕華全權決定公司經營事務的權力,由+慕華擔任董事長。

除了日常經營外,公司的另外一項關鍵工作就是技術保密。軍火貿易與國家保密工作有密切關係,特別是各項先進軍事技術。不管在哪個國家,哪家軍火公司都與政府簽署了相關保密協議。

什麼武器能賣,能夠賣給哪個國家,不由公司決定,由政府等國家權力機構決定!

因此在「中重公司」中,軍情局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

按照紀佑國的吩咐,潘雲生派了兩個最「可靠」的人去「中重公司」負責營銷與技術保密工作。不但是最「可靠」的,還是最「神秘」的兩個手下。畢竟,軍情局不能明目張膽的經營軍火買賣。

+彥博乘坐的私人飛機剛剛從機場起飛,李存勳與劉曉賓就來到了「中重公司」總部。

對兩個「職業間諜」來說,這不是一件輕鬆的工作。

兩人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服從女老闆的指揮!

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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