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四章鮑魚之肆

文藝形式發展的基礎,從來都是人民群眾喜聞樂見。下里巴人固然是俗,但是俗才有生命力。越是貼近百姓生活的作品,才越有生命力。所有「純文學」的模式,最初都起源於民間的俗文化。所以,報紙上那些衛道士激揚文字指點江山的影響力,遠遠沒有一部戲來的深遠。這出戲被改成各種版本,然後從江南特有的崑曲開始,向整個民間戲曲形式蔓延。

大明女子的悲慘故事太多了,多到不要刻意去挖掘,只要願意去注意,身邊就有無數類似的女性存在。只不過有人抗爭了,不惜生命,有人順從了,生不如死。

這股風潮席捲全國,達到的時候,京師正是三月陽春之際。

主持內閣之後的陳燮,絲毫沒有大權獨攬的意思,而是把各部門的權利交回去,自己主要的精力放在了推動兩項新年政策之上。至於秋天的大選,陳燮根本就沒去管。說句不好聽的,當下的陳燮,只要他活一天,大明內閣總理就沒有足夠分量的競爭人選。

覺得時間緊迫的陳燮,現在也沒精力去豎牌坊了,就是一件一件事情的去做,一個制度一個制度的完善,一樣一樣的來就是了。

這一日早晨九點準時上班,在走廊上看見了迎面走來的吳梅村,現任內閣總理辦公室主任一職。見他低著頭,遮遮掩掩的樣子,陳燮仔細一瞧,臉上居然有抓痕。正準備取笑兩句,財政部次長方以智走過來,也是用手遮著額頭走路。

陳燮見狀忍不住笑道:「這都是怎麼了?」走廊裡的人越來越多,拿手遮臉走路的人還不少,陳燮實在是好奇了,看看這個,又看看那個。很不禮貌的樣子,但他是內閣總理啊,誰也不敢在他看過來的時候走開不是?

「陳相沒看最近的報紙麼?」教育部次長侯方域很不爽的嘟囔一句,陳燮聽了瞅了瞅他的臉上。倒是沒有抓痕,便回了一句:「報紙每日都是有看的,只是看報紙跟各位有何關係?」

這個問題算是把大家的傷口都揭開了,反正這一堆幾十號人裡頭,十有最近都在鬧家變。侯方域嘆息一聲道:「最近各位同僚後院不寧。都是報紙上那些事情鬧的。」

方以智接過話道:「新納的小妾,最近一個月都在鬧騰。也都是報紙上那些新聞鬧的。」

這倆一開口,眾人都跟著一起訴苦,反倒是把吳梅村給放過了,這貨見眾人各說各的,都在抱怨報紙上的新聞害人,趕緊悄悄的閃人。陳燮眼尖,趕緊叫住道:「駿公別走啊,你還沒說呢?」吳梅村連忙陪著笑道:「賽賽最近心情不好,我說了兩句。她便惱了。」

吳梅村和卞玉京之間的關係,從姘頭髮展到納入家中,這個跟他的抱的大腿有權有勢有直接關係。所以,陳燮問了話,他只好乖乖的如實回答。一連串的話題出來後,陳燮這才露出凝重的表情。現代人的思維裡頭,男女之間基本上還是平等的,但是在大明這個東西都被他忘記的乾乾淨淨了,只是有的東西深入骨髓,不是說改就改的。潛意識裡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在大明是得不到主流認可的。報紙上的類似內容,陳燮也就是看看。早年見剿賊的時候,什麼慘劇沒看過?各種不幸落在眼裡麻木了。這點悲劇怎麼可能打動陳燮,並且當成一件大事來看。現在大家這麼一說,陳燮反應過來了。

「此事不可小覷,必須馬上拿出個章程了,國會那邊辦事太過磨蹭,駿公去走一趟。義務教育法的通過。一定要儘快。還有那個女子結婚年齡的法規,也儘快的通過吧。再加一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買賣我大明子民。嗯,異族不在該法條保護之內。」

這就是陳燮的招數,現代社會的網路時代,各種火熱的事件鬧騰起來怎麼辦?一個是拖,熱度過去了就過去了,同時加點別的事情出去,轉移一下注意力,再有就是適當的滿足一下呼籲著的自尊心。這個時代,無疑不能搞什麼男女平等這種事情,報紙上那個宋玉孃的悲劇,陳燮倒是知道的,過後就忘記了。現在想起來,真的應該早點出臺一個法律。

「好,亡羊補牢,猶未晚也。」排名第二的內閣大臣陳子龍出現了,點了一個贊。

說實在的,這個事情大家一開始都沒當一回事,幾個女子能折騰出多大的動靜?沒曾想,從去年12月至今,發展到現在這個地步。各種報紙火上澆油,弄的家喻戶曉之後,家裡的葡萄架子就開始往下倒了。這時候,要是不弄點事情出來平息一下怨氣,順便轉移注意力,大家都沒好日子過。女人可不好惹,急了二十年前的舊賬都能給你翻出來算一遍。

你還別說什麼綱常,是個正常人就得過日子,家裡就得有女人。後院天天有個女人跟你鬧彆扭,累了一天回家,還跟你鬧,這日子怎麼過?

陳燮有一言而決的權利,但是很少使用。今天他用的很乾脆,而且得到了眾位大臣的響應。吳梅村趕緊出門,去找幾個復興黨議員轉達一下,事情還是要走程式的。任何時候,陳燮都是要走程式的,要養成大家做事走程式的習慣。麻煩是麻煩了一點,但是程式確實能規避很多不必要的錯誤,養成大家遵守規矩的習慣。這就好像玩遊戲,你在規則範圍內玩的好,伺服器內的玩家服氣,你要是開掛了,別人怎麼會服氣呢?遵守規則,不僅僅是規避錯誤那麼簡單,同時還能避免更多的麻煩,還有就是讓大家習慣了在規則內做事。

大概是因為全國範圍後院起火的緣故,這一次國會的動作很快,一改過去那種議員提案先吵三年,然後吵累了換一個話題繼續吵的套路。由江蘇議員張薈提案的女子結婚法案,蓋頭換面變成了婚姻法修訂案,核心內容如下:男子合法的結婚年齡不得小於十七歲,女子結婚年齡,不得小於十六歲。違者。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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