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天當然不知道李山就是山口惠子的兒子,他甚至不清楚山口惠子成為了母親,因為送到他手邊的那些與倭國有關的情報根本就沒有提及這件事情。.
崔輝與陳光宗會面的時候,李雲天已經啟程離開福州港,趕赴他的下一個目的地――廣州港。
廣州港也是軍民兩用港口,與福州港不同的是,廣州的軍港屬於明軍水師三大艦隊之一的海狼艦隊,是海狼艦隊的一個分基地。
海狼艦隊的基地在交趾的多海港,負責從廣州到多海港海域的海上治安,並且還時常到南洋航道上巡航,是大明水師三大艦隊中管轄水域最大的一個。
除了廣州港外,李雲天還要去瓊州島上的移民安置事宜,在他州島與小琉球島一樣,對大明有著重要的海防價值。
由於廣東布政使司與廣西布政使司相鄰,所以受到李雲天在交趾推行的新政影響很大,每年報考武舉的人數都位居大明各地前列,商業更是蓬勃發展。
李雲天對此感到非常欣慰,這意味著他的那些新政完全可以在大明得以推廣,只不過這需要時間。
本來,李雲天並不打算在廣州城久留,不過他被一件案子給吸引了,因此就推遲了動身的時間。
案子的本身並不複雜,但李雲天卻覺得非常有代表性,這件案子發生在廣州城附近的一個縣裡,縣城裡的一家布料廠被當地一個大戶人家派人給砸了,打傷了布料廠的老闆。
當地的縣衙審理此案後認為布料廠的老闆用高薪誘惑強壯年勞力去打工,進而荒廢了當地的莊稼,而民以食為天,農事是大明的第一等要事,故而判決布料廠解除與招來的夥計合約,那個大戶人家只是賠了布料廠老闆一點醫藥費而已。
所謂民不與官鬥,如果擱在以往那個布料廠的老闆肯定自認倒霉,不過現在的情形不同了,大明有了專管商事的商局。
因此,那個布料廠老闆就找到了縣衙的商房,讓商房的人給他們做主,畢竟他既守法經營又按時足額納稅,應該受到商房的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商房是受上層商局和當地縣衙的雙重領導,確切來說是受上層商局領導,但有配合當地縣衙的義務。
縣衙的商房接到了布料廠老闆的訴苦後找到了知縣,認為知縣的判決有些不妥,因為那個大戶人家之所以派人砸了布料廠,是因為原本租種他們土地的佃戶跑去了布料廠裡做工,使得大戶人家的土地無人耕種,為此率人給了布料廠老闆一個教訓。
按照縣衙商房的意思,大戶人家土地的荒廢應該歸罪於大戶人家,不應該歸罪於布料廠老闆,佃戶們在不違背大明律例的前提下有選擇所從事喜歡事業的權力。
縣衙的知縣也覺得有道理,畢竟布料廠給的工錢遠多於佃戶們種一年地的收益,故而自然要選擇給布料廠做工,只有這樣他們才能交朝廷的丁銀和維持生計。
不過,知縣清楚那個大戶人家在當地的勢力關西盤根錯節不好對付,而商房的背景也很硬,為了兩邊都不得罪上報給了府衙。
府衙的人自然要偏向大戶人家了,府衙收的地稅需要大戶人家來繳納,如果田地沒人種了肯定會影響他們的稅收,故而認定知縣的判決合情合理,畢竟確保糧食產量才是大明的頭等大事,如果人人都跑去做工的話那麼也就沒有糧食收成了。
府衙的商房肯定不幹了,認為田地的荒廢是大戶人家的責任,他們應該想辦法招募人員耕種土地,而不是破壞布料廠的生產。
由於雙方的利益不同,故而府衙和府衙商房爭鋒相對誰也不肯退讓,事情也就順理成章地鬧到了廣州布政使司和廣州商局那裡。
廣州布政使司支援府衙的判決,認為民以食為天,故而農業事務大於商業事務,布料廠老闆的行為破壞了農業生產。
廣州商局則據理力爭,認為破壞農業事務的人是那個大戶人家才對,他們是天地的主人,理應為天地的荒廢負責。
由於廣州布政使司對廣州商局並沒有行政管理權,故而沒有辦法讓廣州商局屈服,雙方唯有僵持在了那裡。
這件案子使得廣州的商人們非常關注,因為他們現在或多或少地都遇到了招工的麻煩,隨著社會的繁榮,商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商人們需要人手來擴大生產,就與當地的大地主階層發生了矛盾。
說實話,商人們招工給出的工錢遠比那些佃戶辛辛苦苦勞累一年賺得多,自然受到百姓們的歡迎,可如此一來就損害了地主階層的利益,雙方的矛盾日趨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