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6章 稅收之弊(二更)

在外界看來,講武堂交趾商務司的建立是李雲天為了穩定和發展交趾的商業,實際上由於納入了雲屯市舶司,意味著李雲天已經拉開了交趾與南洋諸國海上貿易的大幕。

因為有著講武堂的背景,故而自從交趾商務司成立後,交趾各地方衙門都對其忌憚三分,誰也不敢輕易招惹到它,這無形中確保了交趾商業事務的順利發展。

交趾商務司中的各個部門中,李雲天最看重的無疑是雲屯市舶司,可以預想的是,隨著交趾與南洋海外貿易的開啟,雲屯市舶司將承擔商品出關和入關檢驗、清查的重任,並且收取稅金,責權重大,不能有絲毫的馬虎。

雖然雲屯市舶司現在毫不起眼,在大明的四大市舶司中不僅成立時間最短而且地位也最低,但李雲天知道這一切都只是暫時的,一旦交趾和南洋諸國海外貿易開啟,它將成為四大市舶司中最為耀眼的一個。

因此,李雲天在挑選雲屯市舶司官員和吏員的時候格外慎重,全部都要通過相應的考試和考核後才能就任。

不僅如此,李雲天還特意奏請了宣德皇帝,讓戶部派員進駐雲屯市舶司,負責稽核市舶司所收受稅金的數額,稽核後的稅金一半歸交趾,另外一半上交戶部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李雲天此舉雖然看起來微不足道,而且也並沒有引發外界的關注,但它在大明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破天荒之事,不僅使得大明第一次出現在了專職的核查人員,而且還首次明確了地方所收稅金中地方衙門和中央戶部所佔的比例。

之所以說「首次」,是因為大明的財政稅收制度與元朝和宋朝不同,造成了他獨特的稅收體系。

據史料記載,明朝每年中央財政收入有數百萬兩白銀,而只有江南半壁江山的南宋財政收入卻達到了一億貫,換算一下的話也就是一億兩白銀,這直接導致明朝末年朝廷無法拿出軍餉支付各地剿匪以及後金軍作戰的費用。

明朝的財政稅收制度自然與明太祖有關,洪武皇帝出身赤貧,一生節儉,不僅嚴格皇族子孫平時生活用度勤儉節約,而且給官員的俸祿待遇也是歷朝歷代最低的,再加上戶部官吏從中剋扣,導致那些單單依靠俸祿過活的官員家境清貧。

例如,時任知縣的海瑞光靠俸祿一年都很難吃上一頓肉。

洪武皇帝不僅節儉,而且懲貪之厲也是恆古未有,剝皮實草等酷刑就由此而來。

依照常理,有洪武皇帝坐鎮再加上經濟的發展,明朝的國庫收入不說比南宋高出許多,最起碼也要持平才對。

可實際上擁有億萬人口的明朝每年中央財政收入僅僅幾百萬兩白銀,遠遜南宋的稅收。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以前白銀並不是市面上的主要流通貨幣,主要流通的貨幣是銅板,一貫銅板的價值約等於一兩白銀。

明朝中央的一年的稅收之所以一直保持在數百萬兩,而南宋動不動稅收就高達1億貫,除開白銀與銅板的換算比例發生的變化外,有兩個原因至關重要,否則清朝順治時候稅收就達到了兩千多萬兩白銀,而明朝即使藏富於民也不止區區的數百萬兩。

第一個原因是,明朝在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以前稅收體制繼承的是唐宋以來的兩稅法,交實物稅,也就是交米麥絲棉等農作物,而不必交銀子。

即使「一條鞭法」推廣後也只是夏糧及經濟作物以銀子交稅,而秋糧依然是以實物大米交稅。

所以,明中後期以前的歲入的數百萬兩白銀,實際上是除農業稅以外的其他諸如商業稅、鹽課稅、礦稅等。

第二個原因是最為重要的,也是明朝中央財政窮困的關鍵。

依照洪武皇帝的定製,明朝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是分開來算的,地方稅收直接歸入地方政府,就地收支,不必上繳到戶部。

根據史料記載,明朝初期每年的實物稅收大概能折算為3000萬石米,以一兩銀子兩石米計算,明朝實物稅折銀大概為一千五百萬兩白銀。

再加上明初中央實際稅收兩百萬兩白銀,以及地方上的總稅收一千四百兩,明朝初期的財政總收入為三千多萬兩白銀。

南宋與明初白銀的購買力相當,雖然明初的稅收比不上南宋,但是比後來的清朝是要富裕許多。

清朝在康熙年間歲收達到近三千萬兩白銀,乾隆時期則近五千萬兩,不過由於明朝中後期日本和南美洲的白銀大量流入,導致清朝白銀的購買力遠低於明朝,所以明朝的財政收入高於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