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8章 事兒不好辦!

第三,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李水水當時就在事發現場。

你說,這個刑事拘留理由怎麼寫??

辦案人絞盡腦汁,想了半天,憋出來個理由,叫,「非法見義勇為罪」。

沒鬧!!這個罪名是有的!

依稀記得,當初東北某地的一個小夥子,路上偶遇小偷,隨即見義勇為,追了他媽的三四條街,然後給小偷抓住,一通暴揍。最後小偷因為偷了二百塊錢,被拘留十五天,而這個小夥子,因為致人重傷,判了三年半……而且,李水水的刑事批捕通知書上,寫的也很有意思,用詞很犀利!是這樣的:說,李水水是,私自組織社會閒散人員,未經公安機關允許,自主抓捕危險逃犯,造成大規模槍擊案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於xx年xx月……批捕!

因為李水水知道這事兒躲不過去,自己必須要有一個進去的理由,所以他確實承認了,自己去過現場,但為什麼呢?

他說是,自己和林恆發因為經濟糾紛,一直有仇,聽說他犯案了,所以帶人想去堵他,完了移交給公安機關。但沒想到碰到越獄犯,林恆發手裡也有槍,隨即爆發衝突……所以,這個罪名有了,他就進去了!

但他沒咬樂天和廖勇……

這種逗逼式的刑事拘留書,諷刺意味相當濃烈。說白了,就是他媽逼的,隨便找個理由先給你整進去再說,回頭你有關係,那往上面用吧,我這兒是挺不住了!

……

相對於李水水那邊,我的麻煩也不少。

江邊的案子,估計牽扯不到我,除非林恆發那邊有人落網,然後咬我,這樣有可能會出事兒。

但這個可能幾乎沒有。林恆發現在應該都不在東北了,而且犯了這麼大事兒,躲還來不及呢,應該不會主動出現。

但阿波羅,打死季禮的事兒,我必須要接受刑事處罰,這是躲不掉的。

但開槍打人的是金貝貝,我只是參與者。第一,沒有限定季禮的人身自由,第二,沒有對他實施任何的人身攻擊,按理說,我應該算不上從犯。

不過,這只是我自己的猜測,案子究竟怎麼辦,官司到底怎麼打,這一切都不太好說!

但目前,我是以持械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馬上會進看守所。

從我進來開始,門外的豪車就沒斷過。關係近的朋友,會在外面等著,託人送點菸,吃的,水果之類的。這可把負責記錄的小姑娘樂壞了,一口氣吃了一堆士力架,精力旺盛的刷刷記錄著。

這天下午四點多。

有一個刑警,進屋掃了一眼,隨後衝著記錄的小姑娘說道:「你先出去!」

「哦!」

姑娘起身離開,其他提審的刑警也走了。

「接個電話吧!」刑警走到我旁邊,衣服兜對準了我的臉,離的很近。

「南南啊?」老仙的聲音,在衣服兜裡響起。

「嗯!」我應了一聲。

「你身上的‘累’,還有多久來著?」老仙直接問道。

「判三緩二,這剛過去八個多月!還得兩年多,咋了?」我問道。

「你說咋了?身上有累,你這次出不來了!」老仙上火地說道。

「我有這個心理準備!」我沉默了一下回道。

「我給明哥打電話了!」老仙突然說了一句。

「他咋說?」

「他說你爛泥扶不上牆!讓你在裡面撅著吧!」老仙無語的回答。

「呵呵!」我頓時被說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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