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市局整整押了兩天,正常詢問,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所以,我肯定是簽了刑事拘留書。
說白了,簽了這個,我進去,那就是板上定釘的事兒了。
由於案子比較亂,市局要慢慢捋,首先是江邊槍戰的事兒,審訊我的人,衝我問道:「江邊槍戰,你是否在現場?」
「在!」
「你去那裡幹什麼?」
警察再問。
「找朋友!他叫皮特·李!」我出口回答。
「說真名!」
「真名不知道!」我搖頭回道。
「……你是否參與了槍戰?」警察繼續問道。
「沒有!」我搖頭否認。
「沒有??不對吧,曦光你認識吧?」警察再次問道。
「認識!」我點頭回道。
「他為什麼被槍擊?你怎麼解釋?」
「打他的人是童童!也就是那個越獄犯,具體因為什麼我不清楚!我們和他是偶遇,曦光受傷以後,我就送他去醫院了!」我淡然回答。
「不對啊!醫院說當時去了三個人啊!」警察皺眉問道。
「那倆人,我不知道是誰!但確實是我和我朋友,送他去的醫院!」我再次回答。
審訊的警官相互看了一眼,隨即衝我繼續問道:「據我瞭解,當時阿波羅的老闆,李水水也在現場,並且他和你之前就認識!他們絕對參與了槍擊案!」
「哎呀,你都說他們參與了,跟我又有什麼關係呢?!李水水跟我確實認識,但我沒看見他開槍打人,具體細節你問他吧!」
我有點煩的擺了擺手。
「你什麼態度??」
「我沒態度!!」
就這樣,審訊進入僵局,刑警暫時將我擱置,轉戰李水水他們那一幫人。
此刻,樂天,廖勇已經跑路,人沒抓到,目前在不在本市也不好說,但李水水卻被抓住了。他的口供基本和我一致,承認去了現場,但不承認參與了槍擊案。
其實,江邊的槍擊案,我們是被動一夥!
首先,曦光死了,易陽死了,一個司機也死了!
所以,在案件突破口上,我們這一邊並不主要!!
話說白了,你弄死人的事兒,不好處理,那他媽被人弄死的事兒,還不好處理麼??
殺人的全是林恆發,童童那一夥,我們頂天也就是非法攜帶槍支,並使用槍支,但他媽的還沒抓到現行。這事兒不要臉點說,我們「佔理」。
但即使這樣,這事兒也不是含糊著就可以帶過的。槍擊案啊!!那是小事兒麼?不先整兩個,肯定是沒有完的!
首先,李水水莫名其妙的被扣在市局了,人走不了了,負責他的辦案人,一天得接一百來個電話,全是說情的,但他也沒招。上面放話了,李水水必須扣住。
但拘留理由沒法寫啊?!
第一,李水水並沒有開槍打人!
第二,他下面的人都跑了,根本沒人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