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軍政(二)

說是請大家暢所欲言,文華國沒什麼說的,吳鶴年想說,洪繼勳不給他機會。

堂上議事,照例變成了洪繼勳的一言堂。他辦事講話,向來極有條理,每說一事,必先分出綱目。先總述,提綱挈領;然後分論,逐條細講。有理有據,雄辯滔滔。

他的條呈大致可分為兩類,一個是治安,一個是經濟。在行政建設上反而不多。他解釋為:戰亂未息,正值開拓進取之日,首重當在嚴刑、懷柔以安地方,其次則需耕桑以充倉廩。其餘它者,支微末節,不足考慮。

鄧舍以為然。

「除了雙城,各城之中,都是駐軍將領兼管軍政,軍隊、地方不分。就目前來說,我軍人才不足,又是戰時,暫且按此施行無妨。但是,民政可以由將領兼管,地方捕盜,卻不可由將領兼管。」

軍隊是用來上陣殺敵,不是用來捕捉盜賊。殺雞焉用牛刀?一旦濫用,則刀不成刀,難免失去銳氣。所以,第一件大事,便是在各城之中設立捕盜所。

因有文華國在,設立捕盜所的另一個原因,洪繼勳沒講出來。軍隊捕盜,丘八們殺人如常事,太銳,動輒殺人數十、上百;往往還有以捕盜為藉口,騷擾良民的現象。

就拿陳虎治下的定州來說。四天前發生了一件事兒,有個乞丐餓得受不了,也該他倒霉,沒長眼,本是去偷個商鋪的,不知怎的摸到隔壁一個百戶的家中去了。

那百戶恰好輪休,在家中,夜半起來如廁剛好撞上,完全意料之外的事兒,措手不及,叫那乞丐給跑了。被陳虎知道,勃然大怒。嫌那百戶丟人,痛打一頓;次日一早,調了兩個百人隊,整整在城中搜了一天,全城四百餘乞丐,統統捉住。

叫那百戶來辨認,當時半夜三更的,就打了一個照面,認不出來。回憶那乞丐年齡四五十歲,符合這個標準的,二百多人。陳屠子的綽號是白叫的麼?一聲令下,全部處決,為一人而殺二百餘人。

鄧舍那會兒還沒回雙城,洪繼勳第一個知道的訊息。他管不住陳虎,也為時晚矣,最後不了了之。鄧舍回來後雖然聽說了,又能怎麼辦?還好,這次只是乞丐,如果下次呢?

「捕盜所人數多寡,可視城池大小而不同。三百人有一,足矣。除捕盜之外,還可負責協防地方,蒐集情報。小可以為,捕盜所可直轄雙城總管府,由總管府設捕盜司,派專員往各城負責。如此,也可以稍微減輕地方將領的壓力,使得他們的精力,能夠更多地放在防禦、軍事上。」洪繼勳道。

鄧舍點頭同意,三百人有一,也就是說,三百個居民,配一個捕快,比例有點高,但一來在外國,二來地盤新得,穩妥點也好。道:「洪先生此議極好。吳同知,捕盜司下至捕盜所各色官員人等,我會從我的親兵中,挑選出符合資格的人來。官印憑信,你儘快辦好。」

吳鶴年領命,工工整整地將這一條,記載在自己的筆記上。他心知肚明,捕盜司名義上屬總管府,實則鄧舍是要直接管轄。

鄧捨不得不直轄,地方將領,或為舊人、或為新貴,無論哪一種,都不會把雙城總管府、姚好古、吳鶴年放在眼裡。也只有鄧舍的親兵,才能稍微使得他們收斂一些。

從陳虎一次殺二百人,就能看出,這些將領們,平時在各自城中,已經很有點無法無天的樣子了。這個勢頭,必須立刻遏制,否則,很有可能激起民變。

再一條,鄧舍也是相中了捕盜所有蒐集情報的便利。身為一軍之主,為自己也好,為全軍也好,他必須有可以獲得地方第一手情報的來源渠道。

「人數設定,就按洪先生講的三百人取一。三分之二從軍中選,三分之一以地方高麗人為之。選一土著大戶,做副手。捕盜所俸祿,一律由雙城總管府撥付。」鄧舍問文華國,「文叔,有沒有意見?」

文華國雖然不管地方,不過設身處地,他覺得大有必要:「些許地方蟊賊,跳蚤也似的東西,本就不該俺們管,沒得汙了手。專有人去管,再好不過。」

這件事就此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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