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司法部檢察官會議

「直到我們開始追捕公司高管後,阿爾斯通才開始合作。」

看吧,他們開誠佈公地坦白了一切。美國司法部負責人公開承認,逮捕我是用來對阿爾斯通施壓的手段。我既不是瘋子,也不是出現了幻覺。我是一個粗陋的「稻草人」,被用來嚇唬阿爾斯通的高層,迫使他們與美國聯邦調查局合作。這種「正義」實在值得大書特書!為了達成圓滿的交易而把人視作棋子!但比這更離譜的是阿爾斯通的態度。與領導層的說法相反,根據萊斯莉·考德威爾所言,公司高層拒絕「誠實地配合調查」。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麼不在2013年4月我飛往美國前提醒我可能出現的風險?凱斯·卡爾何必把我送入虎口?我還記得,僅僅在我離開前幾天,他們還告訴我:

「你什麼也不用怕,一切都在掌控之中。」

應該如何解釋他那天晚上在新加坡的態度?他是不是故意犧牲我,把我當成送給美國司法部的「祭品」?還是說,他只是昏庸無能,認為自己成功地騙過了美國人?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我曾經傾向於第二種假設,覺得他們只是愚蠢,而不是邪惡。但也許我猜錯了……

聽著萊斯莉·考德威爾的話,我捫心自問:如果阿爾斯通對美國司法部的調查採取了不同的應對策略,結果會是什麼?如果公司高層在2010年就承認錯誤,那這個案件的判決又會如何?我知道歷史是不可能改寫的,但至少存在三種合理的假設:第一種,罰款會比現在低,這一點無可否認;第二種,阿爾斯通不會如此分崩離析;第三種,美國司法部不需要對我進行收審。讓我們回顧一下:美國人在針對丸紅株式會社、道達爾公司、德希尼布公司、英國航空航天系統公司的調查中,以及許多其他與阿爾斯通情況相仿的案件中,都沒有逮捕過任何人。

是的,劇情的發展原本可能與現在完全不同。

那時,記者馬修·阿倫已經開始進行調查。至於他有什麼發現,我還一無所知。他成功獲得了阿爾斯通前任法務總監弗雷德·艾因賓德的信任。艾因賓德是一位美國律師,在法國工作了30多年。他先是在萬喜集團領導法務團隊,後來又接任阿爾斯通集團的同一職務,一直工作到2010年,而後被擱置一旁,接替他的是凱斯·卡爾。

根據艾因賓德所述,阿爾斯通真正的麻煩其實可以追溯到21世紀初期,當時行賄機制在瑞士開始失控。2004年,畢馬威的財務審計師受僱為瑞士銀行委員會工作,對一家規模不大的私人銀行ag坦帕斯進行審計。這家銀行的老闆奧斯卡·霍倫韋格被暫時拘留,因為他涉嫌幫助南美洲的販毒集團洗錢。在對他秘書的家進行搜查時,調查人員發現霍倫韋格同時還在為阿爾斯通向列支敦斯登、新加坡、巴林和泰國轉移資金。這些交易都是手寫記錄的,以避免在電腦上留下痕跡。

瑞士方面調查了幾年時間,然後對阿爾斯通的瑞士子公司產生了興趣。它還向幾個關係密切的國家傳遞了資訊,如法國、英國和美國。在巴黎,2007年開始的調查始終處於停滯狀態,但在其他國家就不同了。首先,在瑞士,來自聯邦政府和司法警察部門的五十幾名警察在巴登、蘇黎世和瑞士中部展開了大規模的搜查。瑞士甚至簽發了一項證人傳喚令,專門設立了一條電話線路用於蒐集針對阿爾斯通的證詞。英國反腐機構嚴重欺詐辦公室的警探於2010年3月24日迅速出擊。這項發生在英吉利海峽對岸的行動有一個代號——釕。釕是鉑族金屬的一員,具有非常高的硬度,但在常溫下能輕鬆地被粉碎。英國警察為了「粉碎」阿爾斯通,動用了強大的力量。英國警察出動了150名偵查人員,搜查了阿爾斯通集團英國子公司的3位高層領導——總經理、財務主管、法務總監(法務總監在被拘留的第二天死於心臟病突發)——的住所。在同一時期,美國司法部的探員也開始了調查。

21世紀第一個10年行將結束時,美國、瑞士和英國政府決定開展協同調查。瑞士負責調查拉脫維亞、突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合同,英國重點負責調查印度、波蘭和立陶宛的合同。美國則有能力藉助域外法在任何它希望調查的國家與地區開展工作,因此它負責「世界其他地區」。不要忘記義大利,它和巴西一樣,也開展了針對阿爾斯通的司法傳喚。最終,世界銀行也開始懷疑阿爾斯通在尚比亞存在腐敗現象。阿爾斯通的前法務總監艾因賓德回憶那個時期籠罩在勒瓦盧瓦的阿爾斯通集團總部的緊張氣氛時說:「我覺得我們在當時處於四面受敵的境地。」這位訓練有素的律師一次又一次地發現新情況:「我的職位讓我可以接觸到瑞士的司法程式,我審閱了所有的合同。我每天花6~8個小時,把它們全讀了一遍。有100~150份合同,必須全部進行分析。我認為所有的合同都是通過小數額、中等數額或者大數額的賄賂來獲得的。」為了應對這一危機,他建立了一個由法律顧問和律師組成的工作小組。他們人數眾多,為了正常工作並有效地指揮這些人合作,必須有一份組織結構圖。這份檔案的落款日期是2010年11月26日,其中記載了英國、瑞士、巴西、美國、法國、波蘭和義大利的律師的姓名。一共有39個人負責處理阿爾斯通的行賄案件,但當時公司的大多數高階管理人員都不知道這件事。

「法國方面的情況有些棘手。」艾因賓德回憶道。公司內部有幾個顧問,但很快,其中一人,也就是奧利維爾·梅茨納(他是律師公會里的頭面人物,已經去世)脫穎而出。工作會議都是在他的事務所裡召開的。這令人非常困擾,因為梅茨納同時是柏珂龍的非正式律師。在我看來,這存在很高的利益衝突風險。

但艾因賓德的煩惱不止於此。他被一件事深深困擾著,這簡直成了他的噩夢:美國的調查。他在美國接受過合規方面的專業培訓,深知美國司法部手眼通天、手段繁多。「它在2010年第一季度就曾聯絡我們,意思很簡單:你們已經成為我的目標。顯然,美國司法部希望我們知道它正在調查此事,並且邀請我們配合。」

這就是美國人的特點之一。他們總是先通知這些大企業,推出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艾因賓德接著說:「要麼你們全面配合,放棄抗辯,開展內部調查,自我認罪,並追究自己的員工;要麼拒絕和他們交易。但是那樣的話,美國聯邦調查局立馬就會找上門來。」

這種司法制度與法國的司法原則剛好相反。在法國,沒有律師會建議客戶承認指控,相反,他們更傾向於讓當事人選擇隱瞞。但艾因賓德接受的是英美法系教育,因此在2010年初,他多次與柏珂龍當面會談,建議他接受美國司法部制定的規則。

「起初,執行長根本聽不進去,他是個易怒的男人。他拒絕承認我們對此事負有責任。他甚至想起訴檢察官……這完全是瘋了。我一次又一次地堅持,不停地勸他說:‘和我一起去華盛頓吧。’」

最後,2010年4月,柏珂龍和艾因賓德一起去了美國,約見了一家專門處理行賄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溫斯頓·斯特朗律師事務所。這次會面非常順利,柏珂龍同意將案件委託給這家總部位於芝加哥的律所。這些律師按照他們一貫的做法行事。他們在阿爾斯通內部展開了調查。當時,柏珂龍以為他批准的僅是一項審計,這是大公司內部經常進行的工作。幾個月後,他才發現這些美國律師對集團進行了深入調查。他無法抑制自己的怒火,特別是當他發現這些人詢問了許多高管,並迫使這些高管交代了違法事實之後。

2010年12月10日,溫斯頓·斯特朗律所致函艾因賓德和柏珂龍,信中只提了一條建議:儘快與美國司法部合作!在調查過程中,這些法律專家已經查出了阿爾斯通在沙烏地阿拉伯行賄的事實,他們毫不懷疑,聯邦調查局也一定會發現此事。隨後,柏珂龍做出了一個冒進的決定:他解僱了這家律師事務所。因為在他看來,這些律師好奇心過重,而且膽大妄為。然後,他辭退了法務總監艾因賓德,提議讓他擔任顧問一職,為期一年,這段時間裡艾因賓德可以暫時離開並享受退休生活。他隨即讓凱斯·卡爾接替艾因賓德的職位。

在此之後,阿爾斯通內部是如何處理這件事的?這是個謎。凱斯·卡爾非常謹慎,沒有洩露半點風聲。sup/sup

阿爾斯通可能希望儘量避免這場風波。的確,在這一時期,歐洲方面的訴訟並沒有導致什麼嚴重的後果。在英國,雖然7名公司僱員或前僱員已經接受調查,但截至2018年夏天,還沒有宣佈判決結果。在瑞士,2011年下達了一項針對公司的處罰,處以250萬瑞士法郎的罰款,以及3640萬瑞士法郎的賠償金,但這項處罰依然不算很重。2012年,世界銀行將阿爾斯通的兩家子公司(包括阿爾斯通瑞士子公司)列入黑名單,為期3年,並處以950萬美元的罰款。由於「腐敗問題普遍存在」,挪威主權財富基金(世界上最大的投資基金)於2011年退出了阿爾斯通公司的股東群體。毫無疑問,這些制裁影響了公司的聲譽,但從未威脅生存。柏珂龍是否曾認為,他同樣可以從美國手中逃過一劫?他這次判斷嚴重失誤,後果非常嚴重,但卻由我來付出高昂的代價,當然還有阿爾斯通的員工,以及法國民眾——他們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國家屈指可數的一家跨國巨頭公司從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中消失了。

美國司法部只有在公司認罪的當天才會正式啟動調查,因此司法部指控的事實與公司供認的事實完全相符。所以,司法部完全可以炫耀他們有100%的成功率。

作者曾試圖聯絡凱斯·卡爾,但他拒絕回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