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民營企業未來十年會遇到麻煩。最大的麻煩是,制度成本高,使得民營企業退出。在青島,曾經發生韓國人辦的小企業因經營不善直接跑路的事。再比如孫楠餐廳欠薪跑路案,孫是小股東與欠薪無關,但韓國大股東跑路值得深思。中國的新《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導致企業退出程式太繁,成本太高。本來就虧了,再要被盤剝一層,連外國人也只能選擇跑路了。供應商和工人就只能鬧,一片亂鬨鬨。再看華爾街的雷曼兄弟破產,一切按部就班。在經濟好時,法律設立過高的企業退出門檻,經濟一差就會亂象叢生。今後,中小企業破產會越來越多,怎麼辦?
中國企業的退出機制,理論上是合理且合法的,但事實上沒有。所以,最後溫州的企業家採取了一種破壞性的退出辦法,一開始儘量維持一箇中小企業的表面正常,到最後實在無法支撐了,就大量借錢,最後一天,買好出國機票,跑路到國外。要是正常倒閉,還要支付幾百萬的員工遣散費,那是不可能的。要是有幾百萬現金,企業也不會破產了。工人去找勞動局,勞動局就墊錢,然後拍賣機器廠房。還有的企業破產後,工人去工廠搬東西,那時候是無人管狀態了。據我見過的,沒頭腦的一般是去搬電腦;有頭腦的一般是直奔最值錢的某某中小裝置,以後自己可以單幹了。來晚的,只能夠去拆鐵門,賣廢品了。
現在很多民營製造業企業,真正賺錢的,我估計30%都不到,70%是逐步收縮,實際虧損,但很多還是不關門,繼續開下去,原因就是關廠的成本更高,無力承擔遣散費用。有房有地的老闆,不願意跑路,被逼無奈,乾耗下去。結果:一是幾年不加工資,工人辭職完了,順勢關廠;二是虧損太大,高利貸一逼,跑路。三是時賺時虧,那就混吃等死。我曾調研過某百人廠遣散費用:一是明損失,工人補償金150萬元,機器報廢損失200萬元,辦公用品電腦報廢損失20萬元;二是暗損失,企業間互相欠錢是正常的,但你關門了,就會迎來大批要債人,同時你關門了,應收賬款也很難收到,這個金額要400萬元。一下子就要拿出700萬元,但該廠年虧損40萬元,只好拖下去。像這樣的「待關閉工廠」很多,比如企業原來有500~1000名員工,現在虧了,立即關廠,企業付不起近億元的賠償金,就給最低工資,等工人受不了辭職,中層幹部接私活,老闆也不管,等人數降到幾十人了,老闆一次性補償,關廠。所以,現在很多企業是在硬拖,其實早就想關廠了。還有一部分小老闆是心存僥倖,希望過段時間經濟形勢轉好,為啥走到這個地步?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但是無力改變。現在,各個環節都在考慮自己的利益,就是不考慮企業的持續發展能力,那就沒辦法了。把牛殺了,還可以吃幾天牛肉。明年怎麼種地,就不考慮了。最後,在科長的認真負責之下,企業登出和企業破產的難度,超過正常人的思維模式。所以,大家也不去登出了,變成了吊銷。然後,科長認真地發出了罰款單。當年上市公司諾奇老闆帶著2.28億元跑路,他的房子我見過,超級漂亮。如果公司財產和私產分開,他是不應該跑路的。我推測,銀行肯定是讓這個老闆以全部私產擔保的,現在生意垮了,意味著老婆孩子就要住到大橋底下,和乞丐搭夥撿菜葉了。你說他還有什麼選擇?
我們的財政收入佔gdp的25%,這個還是明的。還有社保費等不計入財政收入的企業支出,可知企業的稅費罰有多沉重。如果購銷兩旺,那麼還可以承擔,如果市場下滑,中小微企業就沒辦法了,倒閉也不能賠償新《勞動合同法》的負擔。
外資公司在退出中國時如何妥善處理勞資關係?閔行區上海神明電機有限公司,發生了超過千人的員工罷工,部分管理層人員(包括10名日籍員工)被員工圍堵。不得已採取這種途徑的員工表示神明電機隱瞞去年被中資「鵬成集團」收購,現員工被迫重籤勞動合同,面臨工齡清零風險,這就是新《勞動合同法》的負面影響。公司改名改制後,如何計算工齡補償?利益巨大,但新《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當年神明電機出的難題是個案,日資也算是富裕人家,估計是各讓一步解決。但是新《勞動合同法》帶來的各種影響,一旦到了經濟大降溫的時候,對於內資企業就是大打出手了。
2008年突然修訂了《勞動法》,不讓投資方有選擇權,對外資企業,關門打狗,痛下狠手。這個短期內對工人好像是保護,長期看,外資慢慢跑了,吃虧的是就業。非洲很多地方,對外資企業很惡劣,要麼外資不來,要麼就是帶著戰鬥機來投資。所以說,經商還是要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