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結構經濟學與最優金融結構理論sup/sup
新結構經濟學的一個核心假說是,一個經濟體在每個時點上的產業、技術,以及「硬」的基礎設施和各種「軟」的制度安排是內生的。內生於每個經濟體在那個時點上的稟賦包含很多東西,比如資本、勞動、自然資源、基礎設施、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或者是一個經濟體所在的地理位置,以及一些現有的軟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制度、法律制度等。所以,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視角來看,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最合適的金融結構是不一樣的。
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金融結構不同
金融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是什麼?現在新工業經濟學在研究金融學的時候,一般認為金融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主要是金融發展水平、金融深化程度,金融結構不重要。
但是,新結構經濟學會更關注金融結構,也就是金融體系內部各種不同的制度安排,比如說銀行、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大銀行與小銀行的比例是什麼樣的,它們的重要性如何?
從新結構金融學的角度來看,金融的目的是服務實體經濟,主要功能在於動員資本、配置資本、風險管理或者分散風險。
這種功能的發揮,決定不同發展階段實體經濟的特性,也決定各種金融安排本身的特性。有些金融安排就比較容易分散風險,有些就不容易分散風險,但是在實體經濟上面,有些風險就比較小,有些風險就比較大,那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什麼是最好的金融結構呢?如果金融結構服務於實體經濟,就必須跟實體經濟的結構特性相符合,這樣才能夠比較好地發揮它動員資本、配置資本跟分散風險的基本功能,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
現有文獻中,研究不同金融安排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通常從金融安排本身的特性入手,比如有人強調以銀行為主發展金融,因銀行在資訊披露和資訊處理上有優勢;有人主張用金融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來發展金融,因金融市場在分散風險、風險管控上有優勢,又可克服銀行信用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也有一些文獻認為,重要的是金融深化,是銀行主導還是金融市場主導無關緊要。另外還有一些文獻從銀行業內部結構狀況考慮,分析其是相對集中還是相對分散,得出結論為相對分散有利於競爭,在此基礎上,有文獻認為銀行集中度較低,有利於新的企業創立和經濟增長,有文獻則認為較高的銀行集中度有利於經濟發展。
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一個最主要的觀察是,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其金融體系中的金融市場就越活躍,金融市場的重要性就越來越高,任何國家都是這樣。同時我們也發現一個事實,小企業從大銀行獲得金融服務非常困難,也不可能在金融市場上融資,而且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小企業的比重和重要性不一樣。收入水平低的國家,小企業越多,對創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性越高。
但是在目前的金融研究當中,這些事實特徵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前面這兩類文獻基本上都是從金融的供給側來考慮這個問題,基本上沒有看不同發展程度國家實體經濟需求側的特徵是怎麼樣的。這是目前我認為新古典經濟學研究在金融上的一個很大的弊端。
那麼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它強調實體的經濟活動的特性,這個特性取決於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的特徵。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最優的產業結構是不一樣的。比如說發展早期,資本一定是相對短缺的,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一定是勞動力相對密集的產業。勞動力相對密集的產業在國際分工當中一般是比較傳統的、成熟的,這種產業的資本需求規模不大,規模效應小。反過來,發達國家的產業通常是在資本、技術很密集的產業,資本需求規模很大。
這種不同發展階段的產業特徵會影響企業的規模,進而對金融帶來不少影響。金融交易當中存在一定的規模經濟,不管是跟銀行借錢還是股票上市,借100萬元跟借1000萬元的交易費用差不多,再比如企業上市,融資1億元跟融資10億元,其實交易費用也差不多。
不同發展程度的企業,資訊的透明度也不一樣。勞動密集型產業的企業規模小的時候,其會計、審計、成本這些資訊不太透明;規模大了之後,這些就會有很多記錄,很容易被披露,資訊的透明度就高。
如果要直接發債或上市,初期發債時要請投行做各種發行之前的工作,有固定費用,成本相當高,上市以後的資訊披露也有一定的成本。那對於小企業來說,在金融市場融資的時候,由於它的規模特性,這些成本會讓它處於不利地位。
從企業的風險特性來看,企業生產的產品需不需要創新和新技術,面臨的風險不同,因為創新風險很高,不知道能不能發明成功。如果要自己發明並設計出新產品,設計時有風險,設計出來之後市場不接受也是一個風險。
當然還有企業家有沒有能力、可不可靠的風險。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所在的產業不一樣。發展中國家勞動力比較密集的產業,融入的技術一般是成熟的技術,生產的產品一般是成熟產品,那企業的風險主要在於企業家有沒有經營能力,可不可靠。發達的國家的產業技術在世界最前沿,雖然也有企業家能力、信用等風險,但它在發展過程當中,必須不斷自己發明新產品、新技術,所以主要有技術創新的風險、產品的風險。
根據這樣的思路,發展中國家最合適的金融安排是地區性的中小銀行,因為銀行家跟企業家在同一個經濟體裡面,經常會有交集,對當地的產業和企業家都比較瞭解。
在發達國家,因為需要的資本非常多,風險大,所以比較合適的金融安排是大銀行或發行股票、債券直接融資。這一方面有利於動員資本,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管控風險。
最後,最優金融結果是動態變化的,不管從什麼產業、什麼法律系統開始,早期通常都資本需求小、風險小,因為早期都是以成熟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積累,產業升級,越來越往國際前沿靠,資本需求越來越大,同時產品、技術的風險也越來越高,金融安排就必須與之相適應。
早期金融結構應以地區性中小銀行為主
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不同發展階段,由於要素結構不一樣,產業技術的風險特性不一樣,金融需求的特性就不一樣,金融服務的特性也很不一樣。早期應該以地區性中小銀行為主,隨著經濟發展,在此基礎之上不斷往大銀行、股票市場等直接融資的方式發展。
經濟落後的國家,應該防止在金融發展過程中,直接以發達國家的金融結構作為自己的金融結構。世界銀行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這一點上曾經犯了很大錯誤。20世紀80年代,「華盛頓共識」改革以後,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發展中國家推動的是全國統一的大銀行。它們認為原來那些地區性的、比較傳統的金融結構是落伍的,應該取消,在發展中國家普遍推動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發展。但是,發展中國家的生產活動主要在傳統農業,還是以微型、小型的企業為主。
在這種金融制度的趕超之下,結果可想而知,金融沒有辦法服務於實體經濟。
最優金融結構要隨著經濟發展來演進,才能真正服務於實體經濟。
孫希芳、伍曉鷹和筆者合著的《銀行結構和產業增長:來自中國的實證研究》一文是最優金融結構理論的一個應用,以實證分析方式研究中國的銀行結構和產業發展的關係。中國銀行體系非常龐大,但從現有實證研究來看,金融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之間沒有顯著的正相關性,甚至近年金融業的發展和實體經濟產生了負的相關性。這意味著中國金融體系當中信貸配置存在扭曲,導致金融資源沒有辦法配置到經濟中最有效率的部門,才會產生金融業發展程度很高,但越發展對實體經濟的貢獻越不顯著的現象。
是什麼導致中國金融業配置的扭曲?目前有兩種看法。從新結構經濟學角度來看,是結構的扭曲導致的。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到2002年是一個低收入國家,經濟中主要的生產活動是以小農戶為主的農業,以及以微型、小型、中型企業為主的製造業和服務業。即使到今天,80%的企業還是中小微企業和農戶,50%以上的gdp還是由這些微型、小型、中型企業創造的。但是,在大銀行加上股票市場為主的金融結構當中,這些主體是得不到金融服務的,必然產生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這是從新結構經濟學的規模結構觀來看的。
新古典經濟學的解釋認為,中國的金融結構中一個最大的問題是銀行,是以大銀行為主,而且是國有的,它們有自己的偏好,主要服務於國有大企業。
以大銀行為主的金融結構導致的扭曲,其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的原因到底是結構問題還是所有制問題,我們必須以實證的方式把它區分開來。上述論文做了一個實證分析,看1999年到2007年這幾年中30個省份28個產業的增長率,並看其是勞動密集型還是資本密集型產業。文中的一個變數是和每個省份的非四大國有銀行的交叉項,即中小銀行的分量對其產業發展的影響。另一個重要變數是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銀行的交叉項。總體而言,得出結論為,從規模觀來看,中小銀行越多,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越快;而從所有制觀來看,非國有銀行比重越大,非國有企業發展越快。這是兩個競爭性的假說。
論文在計算資本勞動比時用了三套資料。一個是官方的資料,即28個產業官方的資料,一個是美國nber-ces製造業資料,一個是我們的合作者伍曉鷹估算的資料。這三套資料其實反映的基本還是相同的事實:控制了銀行業所有制結構效應後,中小銀行市場份額更高的省份,勞動密集度高的行業發展速度更快,支援了新結構經濟學所倡導的觀點,金融結構應該與實體結構相適應,這樣才能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的發展。所有制假說也得到了支援,即控制銀行業規模結構效應後,非國有銀行市場份額更高的省份,非國有企業比重更高的行業的增長速度也會更快。
這些結論支援了中國2003年以來四大國有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革,減少其國有特性的做法。這種改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銀行業資金的配置效率。論文的實證結果也意味著中國當前的銀行業改革很有必要改變銀行規模過大、過度集中的特徵,應落實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支援地區性中小銀行的發展。目前,這個方向是明確的,但是步伐非常小。實際上,有必要加快地區性中小銀行的發展,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現在產業比重較高、勞動相對密集、規模相對小且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
金融創新如何推動高質量發展sup/sup
高質量發展要以人為本,最主要是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如何才能夠滿足這個需要?總體而言,是要發展生產力,在發展生產力的過程中則必須克服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問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克服不平衡、不充分發展問題的主要舉措。解決不平衡問題的主要方式是深化改革,補短板則需要進一步發展。發展的過程應該按照五大發展理念來推進。創新是手段,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是目標。那麼,究竟如何創新,以及創新究竟需要什麼樣的產業政策?我們首先在新結構經濟學視角下分析這一基礎問題,然後在此基礎上分析制約高質量發展的金融結構性矛盾和短板,並提出化解這些矛盾和補短板的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舉措,以及在尊重金融市場規律基礎上的金融精準支援。金融結構改革和金融精準支援是兩個關鍵點。
習近平在201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立足中國實際,走出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準金融服務重點,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本。要以金融體系結構調整最佳化為重點,最佳化融資結構和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服務結構和質量來一個轉變。要更加註意尊重市場規律、堅持精準支援。sup/sup
我們認為,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特色」最關鍵之處,體現在我國作為發展經濟體的發展階段由稟賦結構內生決定的產業結構對金融結構的需求特色,以及我國作為轉型經濟體也必然存在的金融結構扭曲與短板的改革特色。因此,我國金融創新的內涵也應該體現在需求特色和改革特色上,從需求特色來講就是金融精準支援的金融產品創新,從改革特色來講就是金融結構改革的制度創新。從這個角度而非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標準來講,中國現階段的金融創新有其獨特之處,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
我國作為收入水平中等偏上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既存在遠離世界前沿的追趕型產業,也存在處於世界前沿的領先型產業,還有迅速接近世界前沿的彎道超車型產業,以及逐漸失去比較優勢的轉進型產業,並且也必須發展雖然目前不具備比較優勢但對國防與經濟安全重要的戰略型產業。追趕型產業在現階段還是佔主導地位的。例如,2018年中國的人均gdp雖然達到9750美元,但是依然只有美國的15%、英國的22%、德國的20%、法國的23%、義大利的28%、加拿大的20%、日本的23%。這種人均gdp的差距反映的是勞動生產率水平的差距,代表中國現有產業的技術和附加值水平,比發達國家同類產業的水平低,處於追趕階段。又比如,以彎道超車型的獨角獸企業為例,有調查報告顯示,2018年雖然從數目上看,中國是美國的1.4倍,從估值上看,中國是美國的1.7倍,但估值也不到9600億美元。
上述各種型別產業的創新方式又各不相同。相應地,所需的各種產業政策與因勢利導方式也各不相同,這也是習近平強調的產業政策要準。對應地,所需的金融支援也各不相同,要更加註意尊重金融市場規律,這也是習近平強調的金融精準支援。
追趕型產業的創新方式是以引進、模仿、改進為主,銀行貸款或發債是其主要的融資來源。如是大企業,追趕時首先由銀行來支援,通過併購等手段引進學習已有成熟技術。如是小企業,一些中小銀行即可滿足。
對必須以自主研發為主要創新方式的領先型、彎道超車型產業來說,資金的來源也不盡相同。領先型產業的企業通常相當成熟,資金需求主要通過自有資金或股票市場滿足。對轉進型企業來說,創新方式一般為開發新產品或者進行渠道管理、質量管理,資金需求主要由銀行支援。彎道超車型產業,需要自主創新,此類產業的金融支援將更多依靠天使資本、風險資本等能夠分散風險的方式,等技術、產品成熟後,則可通過上市來解決大規模生產的資金需求並給天使資本和風險資本退出的渠道,或被對此新技術、新產品感興趣的大公司收購。
對於國防安全跟戰略型新興產業,由於還不具備比較優勢,研發需要政府的資金支援,資金支援的方式主要是財政直接補貼,國家可以設立基金補貼研發或國家通過財政進行採購,通過政策性金融提供金融支援。例如,2017年,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其總資產佔銀行業總資產比重已經達到9.38%,是不小的數目了。因此,除了戰略型產業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援,其餘四類產業均需市場化。這就是為什麼習近平要強調,金融要更加註意尊重市場規律、堅持精準支援。
我國的金融業伴隨經濟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現階段我國的金融發展有供給錯配之慮和脫實向虛之憂。例如,我國2018年年末金融業總資產達268.24萬億元,金融業增加值達6.91萬億元,其佔gdp比重達7.68%,高出2008年1.94個百分點。2018年的gdp是2008年的2.82倍,但金融業增加值是2008年的3.77倍。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後,中國金融業增加值佔gdp比重甚至超過了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標準,2016年中國的金融發展指數為0.6513,處於第33位,遠高於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位次(2015年中國的人均gdp在統計的232個國家中居於第81位)。
如果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標準,不能說中國金融體系沒有效率——恰恰相反,這種傳統金融發展理論視角下的「通過金融機構的贏利能力和資本市場的流動性來測定」的金融效率「太高」了。例如,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發展指數,2008—2017年中國金融機構效率指數平均值高達0.8675,高於同期韓國金融機構效率指數平均值0.8056;2008—2017年中國金融市場效率指數平均值高達1,等於同期韓國金融市場效率指數平均值,但遠高於與中國處於類似發展階段時期的韓國,如1980—1988年韓國金融市場效率指數平均值為0.6974。
但為什麼大家還普遍感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強,至少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我們認為主要是因為結構性矛盾。例如,還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發展指數,以「通過個人和企業獲取金融服務的可能性衡量」的金融可及性太差了。2008—2017年中國金融機構的可及性指數平均值只有0.2707,遠低於韓國同期的平均值0.6987,也低於1980—1988年韓國的平均值0.3753;2008—2017年中國金融市場的可及性指數平均值為0.2778,遠低於韓國同期的平均值0.7557,只與1980—1988年韓國的平均值0.2003相當。利用中國投入產出表對各行業的金融直接消耗係數的測算可知,金融和地產行業是金融高消耗行業,如果金融脫實向虛,金融資源就只在金融行業內部空轉以及被與其密切相關的房地產行業擠佔,難以流入製造業和創新創業等實體經濟以及農業和民生等薄弱環節。
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個層次的七大金融結構性矛盾
正如徐忠所指出的:「根據林毅夫提出並論證的‘最優金融結構理論’,只有金融體系的結構與實體經濟的最優產業結構相互匹配,才能有效發揮金融體系功能,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金融體系結構是否與轉型升級中的經濟結構相匹配?在日趨豐富和複雜的金融體系中,錢都去哪了?資金是否流向了實體經濟?‘小微’‘三農’等社會薄弱環節和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滿足?綠色信貸是否足夠支援綠色經濟發展?實體經濟的直接融資比重是否有所提高?……在當前推進經濟高質量增長的轉型階段,對於這些經濟結構變化,以及金融體系與之適應的演進問題更值得關注。」sup/sup針對如何發展金融以適時避免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的金融脫實向虛問題,現代化的金融體系要以服務現代化經濟體系為金融創新的根本原則,在此原則之下都應該鼓勵監管到位的金融創新,包括金融科技和金融產品創新以及金融制度創新等。
因此,可以說目前中國金融體系的根本問題不在於總量不足和水平不高,而在於結構性矛盾,導致其服務於實體經濟的能力低下,跟不上高質量發展的需求,脫實向虛。
從大的方向上來概括,現階段我國金融體系存在三個層次的七個金融結構矛盾:第一個層次的金融結構矛盾是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間的結構矛盾;第二個層次的金融結構矛盾是直接融資、間接融資內部的結構矛盾;第三個層次的金融結構矛盾是小微企業升級與中小銀行之間的結構矛盾,產業升級與金融產品之間的結構矛盾,產業升級與債券市場之間的結構矛盾,產業升級與股票市場之間的結構矛盾。
這三個層次的七個金融結構矛盾是制約我國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以及誘發金融脫實向虛的根源。
按照新結構金融學的基本原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金融結構的演進會逐步偏向直接融資而使間接融資的比重下降。如果金融結構不隨發展階段而調整,則會產生第一個層次的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間的結構矛盾。當然,這一層次的金融結構矛盾相對比較宏觀,因此影響該金融結構演進的因素有很多,世界上的各個經濟體在整體演進趨勢之外還存在很多離散情況。在此基礎上,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的金融結構矛盾則相對具體得多,因此也更多源於我國現階段金融體系的具體問題,而非世界性的普遍矛盾。
現階段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的三個層次的七個金融結構矛盾,需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逐步化解。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間的結構矛盾
由於不考慮結構,學界圍繞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對經濟發展來說誰優誰劣爭論了數十年而無定論,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英美金融市場主導論和日德金融中介主導論。
事實上,新結構金融學的最優金融結構理論為英美的金融結構以市場為主導,而日德的金融結構以銀行為主導的爭論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sup/sup
自工業革命一直到20世紀初,英國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美國則自20世紀初取代英國成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英美的主導產業和技術先後處於世界產業技術的最前沿,適合其產業、技術的金融安排為能大量動員資金並分散風險的股市直接融資,所以,英美的金融體系具有市場主導的特徵。
德國、日本的人均收入則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才達到美國的水平。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其主導產業處於世界產業、技術鏈的內部,相對於處於最前沿的國家,其企業的技術創新風險和產品創新風險較低,所以,企業的融資也相對側重於銀行融資。當然,隨著德日經濟的發展,其產業和技術越來越接近甚至處於世界的前沿,所以其股票市場的重要性也會越來越高,金融結構與最發達國家的差異會越來越小,與本國過去的差異會越來越大。
單就美國而言,隨著其產業結構不斷升級,金融結構中的直接融資比例不斷升高,而間接融資比例不斷下降。
日本也遵循類似的金融結構隨產業結構變遷而變遷的規律。此外,其實日本的金融結構(上市公司的市場資本總額/銀行部門提供的國內信貸)相對於美國而言,也展現出了在追趕階段隨經濟發展水平收斂而收斂的趨勢。因此,儘管存在很多其他影響因素,但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越來越高,金融結構的演進會逐步偏向直接融資而使間接融資的比重降低,這是一個世界性的結構變遷趨勢。當然,最優產業結構的變遷是一個連續漸進的過程,相對應的最優金融結構的變遷也應是漸進的過程,並且是一個多元化的過程。sup/sup
中國過去40年來正快速經歷著產業結構和金融結構的變遷過程。從發展階段上看,按照2010年不變價美元計算,中國2017年的人均gdp是1977年的26倍、1987年的12倍、1997年的5倍、2007年的2倍。從經濟結構上看,改革開放前20年,中國完成了以勞動密集型的輕工業為主的結構轉型,後20年中國正在進行以資本密集型重工業和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的結構轉型。sup/sup中國的出口商品結構變遷可以清楚反映這一點。例如,工業製成品出口佔比,1980年不到50%,2016年高達95%;相對資本比較密集的機械及運輸裝置出口佔比,1985年只有2.82%,1998年上升到27.33%,2016年達到46.92%。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等機構發表的全球創新指數,在129個國家和經濟體中,中國的創新指數從2013年的第35位上升到2019年的第14位。中國在專利數量、工業設計、商標數量、創意、高技術出口等方面位居世界前列。這意味著,隨著中國經濟的資本密度越來越大,創新水平越來越高,對投資和風險管理要求會越來越高,進而對金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與此同時,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創新的內容如前面五類產業所刻畫的,也變得越來越多元化,同理金融需求也會隨之越來越多元化。
從中國社會融資增量結構中可以看到,人民幣貸款佔比從2002年的91.86%下降到2017年的71.19%,15年間下降了20個百分點。但是,2010—2017年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佔比平均不足4%。並且,從最近16個月的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結構中也可以看到,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總量雖然保持了兩位數以上的增速,但是人民幣貸款的增速更快。這其實是進一步通過間接融資滿足經濟體迫切的融資需求,強化了債務槓桿,弱化了直接融資。如果採取這種政策取向,可能只是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擴充套件的權宜之計,並非根本之策,甚至與宏觀上去槓桿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沖突,會積累更多的金融風險。因此,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最佳化間接融資結構,化解我國融資結構性矛盾。
間接融資內部的結構矛盾
如前所述,2018年我國的人均gdp雖然達到9750美元,但是依然只有美國的15%,因此儘管存在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間的結構矛盾,但是發展階段尚未邁入需要美國那樣的直接融資主導的金融結構階段,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間接融資主導的金融結構更適合於我國。例如,美國的存量社會融資規模結構中直接融資佔比在2017年超過80%,而中國正好相反,間接融資超過80%。儘管中國的間接融資比重過高,但不可能以美國的水平為參照。縱使如此,我國現階段間接融資內部依然存在結構性矛盾。
眾所周知,我國改革開放之前的金融體制完全是中央計劃體制,改革開放之後的金融結構也由幾家大型國有銀行主導。經過過去幾十年的改革,我國銀行業結構也出現了巨大的轉型,間接融資結構變得多元。例如,大型商業銀行的總資產比重從2005年的53.52%下降到2017年的36.29%,農村金融機構與城商行的總資產比重從2005年的17.74%上升到2017年的35.46%。但是,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銀行以及服務於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相關的金融產品依然滯後。例如,截至2017年末,中小微企業的數量佔全部企業數目的90%,貢獻了50%的稅收、60%的gdp、70%的專利、80%的就業,然而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僅佔據了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的25%左右。從本質上講,這其實就是小微企業與銀行業組成之間的結構矛盾。
此外,如前所述,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不斷升級,產業結構越來越多元,創新的方式也越來越多元,投資需求和風險型別也隨之多元化。對應地,金融產品也需要隨之多元化,然而現階段的金融體系提供的金融產品還相對滯後,存在產業升級與金融產品之間的結構矛盾。從本質上講,這其實就是利率市場化與風險定價之間的矛盾。
因此,要支援中小銀行轉型,鼓勵金融產品創新,化解我國間接融資內部結構性矛盾。
小微企業與銀行業組成之間的結構矛盾
除了在第一層次的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間存在內生於要素稟賦結構決定的最優融資結構之外,間接融資內部也存在對應的最優銀行業結構。相對於規模較小的銀行,大銀行在甄別軟資訊(例如企業家經營能力)方面不具有比較優勢,大銀行為了防範企業家風險,需要嚴格要求企業的抵押品數量並施行嚴格的違約清算。大銀行的這種融資特性決定了其難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援,但卻能幫助大企業有效地節約資訊成本、減少利息支出,大銀行的融資特性與大企業的企業特性相互匹配。
要從根本上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關鍵在於改善銀行業結構,滿足中小企業對中小銀行的金融需求,發揮中小銀行善於甄別企業家經營能力的比較優勢,而不是通過行政干預要求大銀行服務於中小企業。sup/sup這便是新結構金融學關於最優銀行業結構的基本理論和政策主張,從供給側調整最佳化銀行業結構,鼓勵中小銀行發展,滿足中小企業的生產創新融資需求,降低大銀行的政策性與行政干預負擔。不同型別的銀行各司其職,協同共促。這基本上符合目前中國的情況,發展中小銀行有利於中國製造業產業的增長。sup/sup
然而,如前所述,貢獻了一半稅收、六成gdp、七成專利、八成就業,佔企業數目九成的中小微企業卻只獲得了不到三成的貸款。圍繞這一長久的金融結構性矛盾,國家和各級政府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形成貨幣、財稅、監管等「幾家抬」的比較完整的體系,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運用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建立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框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2018年國務院進一步出臺了一系列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以及降低稅費的政策舉措。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當年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要增長30%以上,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必須明顯降低。要求商業銀行對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單列全年信貸計劃,發揮大銀行的「頭雁」作用,並帶動其他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快發揮作用,督促金融機構疏通內部傳導,引導建立商業可持續的長效機制。央行在2019年5月15日開始對縣域的金融機構實行比較低的準備金框架,把1000多家農村商業銀行的準備金從11%降到了8%,能夠放出3000億元人民幣,分3個月,每次釋放1000億元,這樣能夠使1000多家縣域的農商行均勻地運用到這批增量的錢,主要用於發放小微和民營企業的貸款。由於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中小企業依然是我國的主體,結構性降準的推動作用很大。
截至2019年5月末的資料顯示,上述政策框架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例如,普惠小微貸款餘額10.3萬億元,同比增長21%,不僅比2018年末的增速高5.8個百分點,也遠遠超過同期總貸款餘額13.4%的增速。信貸支援的小微經營主體達到2365萬戶,同比增長35.4%。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的普惠小微貸款餘額比2018年底增長23.7%,平均貸款利率4.79%,較2018年全年下降0.65個百分點。在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中,信用貸款佔11.3%,比2018年末提高2.5個百分點。這些資料確實給人一種歡欣鼓舞的感覺,但真實的政策效果還需要系統性分析。sup/sup
因此,雖然可以通過政策干預或科技金融增加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但結構性問題是根本。例如,一項新結構金融學的實證研究利用全國縣級層面2006—2011年的資料發現,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貸款每增加1元,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會增加0.0568元,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和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每增加1元,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分別會增加0.1元、0.199元和0.248元。sup/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