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這一同樣微薄的工資和上述兩種非常不同的勞動收入分配方式是不矛盾的,但卻會給不同的社會群體帶來迥異的社會現實。在一些情況下,這些不平等可能激起衝突。因此,瞭解決定勞動收入不平等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力量非常重要。
資本收入差距進一步加重貧富分化
雖然勞動收入不平等有時被(不正確地)視為溫和不平等,不再會激起衝突,但這在很大程度上是與資本所有權分配相比較的結果,而後者在每個地方都是極端不平等的。
在財富分配最平等的社會(還是20世紀70、80年代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最富裕的10%佔有國民財富的50%,如果人們準確申報財富的話,甚至還多,約在50%~60%。當下,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初,在多數歐洲國家,尤其是在法國、德國、英國和義大利,最富裕的10%佔有國民財富的約60%。
最令人驚訝的事實是,在所有這些社會里,半數人口幾乎一無所有:最貧窮的50%佔有的國民財富一律低於10%,一般不超過5%。在法國,根據最新資料(2010~2011年),最富裕的10%佔有總財富的62%,而最貧窮的50%只佔有4%。在美國,美聯儲最近所做的調查覆蓋相同年份,表明最上層10%佔有美國財富的72%,而最底層的半數人口僅佔有2%。然而請注意,像所有的調查一樣,財富都是自我申報,因而這一來源低估了最大財富數值。而且重要的是,補充一下,我們在每一年齡群組中都發現了同樣的財富集中度。
最終,在這方面最平等的國家(如20世紀70、80年代的斯堪的納維亞國家),財富不平等好像明顯大於工資方面不平等國家(如21世紀第二個十年初的美國)的工資不平等。據我所知,如果「溫和」不平等意味著社會半數人口占有較大份額(如1/5~1/4)總財富,那麼資本所有權分配屬於這種情況的社會從來就沒出現過。
如同工資不平等的情況,重要的是要很好把握這些財富數字到底意味著什麼。
我們設想有一個每位成人平均淨財富為20萬歐元的社會,當今最富裕的歐洲國家大體屬於這種情況。這一私人財富可以劃分成兩個大致相等的部分:一方面是房地產,另一方面是金融和商業資產(包括扣除債務以後的銀行存款、儲蓄計劃、股票債券、人壽保險、養老基金等)。當然,這些是平均數字,國家之間有很大差異,個人之間差異更大。
如果最貧窮的50%佔有財富總額的5%,那麼從定義上講,這一群組的每個成員平均佔有全社會每個成員平均財富的10%。在上一段落的例子中,這意味著最貧窮50%中每人平均佔有淨財富2萬歐元。這不算小數目,但與社會其他財富相比就非常少了。
具體而言,在這樣一個社會,最貧窮的半數人口一般都是龐大的數目(一般佔總人口的1/4),他們根本沒有什麼財富,或者頂多幾千歐元。實際上,有些人(也許總人口的1/20到1/10)僅擁有負的淨財富(他們的債務超過資產),這些人的數量不容忽視。其他人擁有少量財富,約6萬到7萬歐元,也許還多一點。這些情況,包括存在大量絕對財富接近於零的大量人員,導致最貧窮的半數人口平均財富約為2萬歐元。其中一些人可能有房地產但債務負擔沉重,而其他人則可能只有非常少量的儲備金。然而,多數人是租房者,他們僅有的財富是儲蓄或支票賬戶裡的幾千歐元。如果我們把汽車、傢俱、家電等包含在內的話,那麼最貧窮50%的平均財富會增加到不超過3萬或4萬歐元。
對這一半數人口來說,財富和資本概念是相對抽象的。對數百萬人來講,「財富」加起來不過是支票賬戶或低利率儲蓄賬戶裡幾個星期的工資、一輛汽車和幾件傢俱。無法逃避的現實是:財富非常集中,社會中大部分人幾乎意識不到它的存在,於是一些人想象財富屬於超現實或神秘的實體。這就是為什麼系統研究資本及其分配如此重要。
在天平的另一端,最富裕的10%佔有總財富的60%。因此,該群組每個成員平均擁有該社會平均財富的6倍。在這個例子中,每個成人的平均財富是20萬歐元,最富裕10%中每人平均擁有120萬歐元。
財富分配的最上層10%本身也極不平等,甚至比工資分配的最上層10%還不平等。像當今多數歐洲國家的情況,最上層10%佔有總財富的60%,最上層1%的份額一般約25%,其餘9%約35%。因此,第一群組成員的富裕程度是社會成員平均的25倍,而第二群組的成員是4倍。具體而言,在這個例子中,最上層10%的平均財富是120萬歐元,最上層1%每人500萬歐元,其餘9%每人稍低於80萬歐元。
此外,財富的構成在這個群組中差異也很大。最上層10%幾乎每人都擁有房產,但在財富層級中越高,房地產的重要性則急劇下降。在「9%」群組中,每人平均擁有約100萬歐元,房地產約佔其總財富的一半,而有些人的房地產資產甚至佔到3/4還多。相比之下,在最上層1%中,金融和商業資產明顯超過房地產。尤其是,在大宗財富中,股票、合夥企業幾乎佔據全部。在200萬到500萬歐元之間時,房地產的份額不到三分之一;超過500萬歐元時,則下降到20%以下;超過1千萬歐元時,則不到10%,財富主要由股票構成。房產是中產階級和小康階級最喜歡的投資形式,但真正的財富總是主要由金融和商業資產構成。
總收入的不平等:兩個世界
最後,讓我們轉向總收入不平等問題,即勞動收入加資本收入。不出意料,總收入不平等的水平居於勞動收入不平等和資本收入不平等之間。也請注意,總收入不平等更接近勞動收入不平等而不是資本收入不平等,這也沒什麼意外,因為勞動收入一般佔國民總收入的2/3到3/4。具體地講,在20世紀70、80年代斯堪的納維亞平等社會里,收入層級的最上層10%佔有國民收入的約25%(當時的德國、法國是30%,現在則高於35%)。在更加不平等的社會里,最上層10%佔有國民收入的50%(最上層1%佔有約20%)。舊制度(ancienrégime)及美好時代(belleÉpoque)之時的法國和英國是這種情況,當今的美國也是這種情況。
我們有可能想象出財富集中度更大的社會嗎?可能不會。例如,如果最上層10%佔有年產出的90%(和財富分配一樣,最上層1%佔有50%),革命就可能發生,除非有特別有效的鎮壓機關阻止它發生。說到資本所有權,這樣高的集中度早已成為嚴重政治緊張的源泉,用全民公投通常難以調和。不過,這種資本集中度也許可以維持,如果資本收入只佔有國民收入的一小部分:如舊制度下只佔到1/4到1/3,有時再多一些,當時的財富極度集中已特別具有壓制性。但是如果這種不平等程度適用於國民總收入,很難想象底層人民會長期接受這種狀況。
即便如此,也沒有理由斷言最上層10%永遠不會佔有國民收入的50%以上,或者這種象徵性門檻一旦越過,一國經濟就會崩潰。實際上,現有歷史資料還不夠完善,這一象徵性極限已經被突破也並非沒有可能。尤其是,在舊制度下,直到法國大革命前夜,最上層10%可能已經佔有國民收入的50%,甚至60%還多。其他傳統農業社會也可能已經是這種情況。其實,這種極端不平等能不能持續,不僅取決於鎮壓機關的有效性,也可能首先取決於辯護機關的有效性。如果不平等被視為合理(比如說這是因為富人比窮人工作更勤奮、更高效,或者說因為阻止富人掙得多必然會傷害社會上的窮人),那麼收入集中度極有可能會達到史無前例的高度。因此,如果勞動收入不平等(從更小範圍來說,資本所有權不平等)繼續像最近幾十年一樣漸增,那麼美國在2030年左右就可能創下新紀錄。最上層10%那時會佔有國民收入的約60%,而最底層半數人口只拿到區區15%。
在這一點上,我堅持認為,重要問題是不平等的合理性而不是大小。這就是為什麼分析不平等的結構非常重要。一個社會的總收入分配達到非常不平等(最上層佔有約50%,最上層1%佔有約20%)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達到這種高度不平等的第一種方式是「超級世襲社會」(或「食利者社會」):在一個社會中,繼承財富非常重要,財富集中度達到極端水平(最上層10%一般佔有所有財富的90%,僅最上層1%就佔有50%)。那麼,總收入層級由非常高的資本收入主導,尤其是繼承資本。這是我們在「舊制度」下的法國和歐洲所看到的格局,各國總體上差異很小。我們需要弄清,這種所有權結構和不平等是如何出現和持續的,它們在多大程度上只屬於過去(當然除非它們也與未來相關)。
達到這種高度不平等的第二種方式相對較新。這主要是美國在過去幾十年間創造的。這裡我們看到,非常高的收入不平等可能是一個「超級精英社會」的結果。人們也可以稱之為「超級明星社會」。換言之,這是一個不平等的社會,但是收入層級頂端是非常高的勞動收入而非繼承財富收入。
實際上,我們發現這兩種邏輯在每個社會都起作用。美國當下主要的特徵是:創紀錄的勞動收入不平等(高於世界上過去任何時間任何地方的任何社會,包括那些技能差距極其大的社會)和與傳統社會或1900~1910年歐洲相比不太極端的財富不平等水平。不要忘記,它們可能在未來的這個世界相互補充,共同發揮作用。如果是這種情況,未來將出現一個新的不平等世界,比以前的任何社會都更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