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少爺肉夾饃、羅輯思維、首席娛樂官等創業公司合夥人股權之爭,為許多創業者及準創業者提了個醒,股權分配是合夥人之間最容易起爭端,也最容易導致散夥的問題。可以說,創業公司初創階段的股權架構設計決定了創業的成敗。
利字頭上一把刀,兄弟情義不牢靠
眾多合夥企業,創業時激情滿滿,創業成功後兄弟反目,企業分崩離析。散夥的原因各有不同,但究其根本原因,無非一個「利」字。兄弟情義在利益面前,比想象中的要脆弱得多。
華為公司創始人任正非說過這樣一句話:「我們團隊戰鬥力高,是因為我們‘分贓’分得好。」利益分配不合理,是許多合夥創業企業散夥的主要因素。因此,避免這種隱患發生的最佳辦法,就是建立起清晰的股權分配機制。
預留股權
創業之初,企業將股權全部分給合夥創業團隊就意味著日後沒有股權可分,也就意味著將來新的合夥人無法進入團隊。許多關鍵性人才都有創業的夢想,但是苦於沒有合適的平臺和機會,這類人才如果沒有股權激勵,是很難招募到的。那麼,預留的股權在新人沒有到位之前怎麼處理呢?很多企業的做法是創始人做主,這種做法非常不公平,很容易引起合夥人內訌,科學的分配方法是按貢獻度進行分配。
融資預留
創業專案最終要進行融資,融資後團隊股權就會稀釋,隨著融資程式的推進,股權會進一步稀釋。最終,創始人的股權能保持10%就已經不錯了,以馬雲為例,其個人股權不到5%。
以上市為目標,在融資之前一定要做好融資預留,否則,自己辛辛苦苦創業,在融資後很可能就成了為別人做嫁衣。另外,企業估值越高,融資金額越龐大,選擇投資人就要越謹慎,因為董事會彈劾創始人的事也時有發生。
股權分配
(1)考慮因素。
創業公司在分配股權時,要考慮合夥人對專案的綜合貢獻及價值,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經驗、領導能力、市場開拓能力、產品和技術能力、融資能力以及其他資源投入等,創始人可根據創業領域選擇權重,直到得到合夥人認可為止。
(2)靈活調整。
雖然從法律上講,出資比例決定了股權比例,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股權比例要取決於合夥人貢獻值的大小,並定期審查調整股權比例,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係最好請專業律師來做。
(3)坦誠面對。
談到利益時羞於開口,利益分配不均時大打出手,這是一個壞毛病。因此,在進行股權分配時,創始人就要讓合夥人開口,坦誠面對,直至各方都認同為止,並且應當定期討論股權比例問題,如有必要則可以及時調整。
(4)平分股權。
所謂平分股權,就是兩位聯合創始人各佔一半,或者三位聯合創始人各佔三分之一。投資人對這種股權結構通常都心有顧慮,因此,公司初創時期,最好避免容易導致僵局出現的股權比例設定,例如50:50、65:35、40:40:20等。類似於40:40:20的股權比例設定,會導致兩大股東都希望聯合小股東控制公司決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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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機制的「五大險區」
1.公司引入合夥人機制,一旦合夥關係破裂,就會導致公司分裂,甚至消亡。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公司就必須在引入合夥人機制後,在合夥人分級體系、分紅權與股權分離,以及合夥人進入與退出機制上加以設計。
2.合夥人不只是分錢,一旦陷入合夥人擁有股權享受分紅的誤區,合夥人的作用就難以發揮。真正的合夥人是要責權分明,參與公司管理,共擔風險,共謀發展,而不是在分紅時才意識到自己合夥人的身份。
3.合夥人機制要強調個人貢獻,而不是凡事以人為本,要甄別哪些價值是由人力資本創造的,哪些價值是由行業天然屬性帶來的,哪些又是物質資本貢獻的,從而進行差異化的機制設計。
4.合夥人坐享其成當老闆是非常危險的,這不僅違背了合夥人機制的初衷,也會給企業內部帶來不公平感。
5.將合夥人制變成捆綁人才、轉嫁風險的手段,這種方式在某種程度上能起到穩定團隊的作用,但有違合夥人機制的初衷,會造成團隊核心成員對團隊的信任危機,加速企業的滅亡。
風險提示
創業者承擔風險的能力較低,而在創業時選擇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因為公司以外的組織形式需要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建立股權成熟制度,預防聯合創始人中途退出
創業初期,由於創始團隊不穩定,因此,股權分給聯合創始人後,聯合創始人卻中途退出,並且手中還持有公司股權。出現這種局面,讓留守創業的合夥人既憤憤不平,又無可奈何。
舉個例子來說,你有一個很好的創業專案,找到了一個合適的聯合創始人,並五五分配了股權。一段時間後,你的聯合創始人不想創業了,離職去了其他公司工作。幾年後,當你創業卓見成效,市值估價不菲,有企業出高價併購時,那個離職的聯合創始人回來了,要求按他所持股比例獲得相應的併購價。
事實上,此類的事情並不少見,因此,建立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就非常必要了。許多創業企業並不重視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這種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指的就是從離職的創始人手中收回股權的機制。
聯合創始人股權回收機制
股權回收機制指的是,每個聯合創始人在股權分配時會獲得屬於個人的全部股權,如果有聯合創始人中途離開,則企業有權以極低的價格回購創始人一定比例的股權。可能有些合夥人會認為,這種股權回收機制是限制聯合創始人的股權,實際上這種做法對於聯合創始人是有利的。
首先,股權回收機制平衡了留守創始人與離職創始人之間的利益,避免了離職創始人帶著股權離職而損害留守創始人的合理利益;其次,股權回收機制可以激勵每個聯合創始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奮鬥,提升創業成功的機率。
聯合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
聯合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分為期限模式與目標模式兩種。期限模式指的是聯合創始人股權按期限分批成熟,成熟期可以是4年、3年,也可以是2年。目標模式指的是聯合創始人股權按階段性目標分批成熟。
(1)期限模式。
通常,聯合創始人股權成熟機制的成熟期設定為4年,第一年為創始人最短服務期,假如創始人投入全部工作在創始企業,工作滿1年後,一次性成熟其股權的1/4。之後開始按月或季度分批成熟後續的股份,例如每個月成熟1/48,直至4年後全部股權成熟。
簡單來說,如果聯合創始人創業之初獲得了公司40%的股權,工作2年後選擇離開,其中20%的股權已經成熟了,那麼他可以繼續持有這20%的股權,另外20%則會被公司以極低價回收。如果聯合創始人工作時間不滿1年,連第一批股權都沒有成熟,那麼,他在離開公司時,股權將全部被公司回購。
(2)目標模式。
所謂目標模式,簡單說就是創始人股權以創業企業實現某些階段性的目標為標準成熟。例如,產品研發階段,股權成熟1/4,測試時成熟1/4,正式釋出時繼續成熟一部分等。產品沒有研發出來之前,如果創始人離職,則他的股權都被視為沒有成熟,公司可以全部回購。
目標模式,創業公司設立的目標一定要明確,否則會在這個問題上產生分歧。而且,創始人離開之前,可能會匆匆釋出研發並不成熟的產品。
綜合考量,創業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設定符合自身條件的股權成熟機制。最好選擇兩者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制定股權成熟期限,又與公司發展目標和績效考核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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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風險的分類
1.按風險來源的主觀性劃分。創業風險按風險來源的主客觀性可分為主觀創業風險與客觀創業風險。主觀創業風險指的是創業階段因創業者自身心理素質等主觀因素導致創業失敗的可能性;客觀創業風險指的是創業階段因客觀因素導致創業失敗的可能性,如市場變動、政策變化、資金缺乏等。
2.按風險內容劃分。創業風險按風險內容可分為技術風險、市場風險、政治風險、管理風險、生產風險及經濟風險。技術風險指的是因技術因素導致創業失敗的可能性;市場風險指的是因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創業失敗的可能性;政治風險指的是因戰爭、國際關係變化或政策改變導致創業失敗的可能性;管理風險指的是由於企業管理不善導致創業失敗的可能性;生產風險指的是創業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從小批試製到大批生產所存在的風險;經濟風險指的是因宏觀經濟環境發生大幅度波動或調整而導致創業失敗的風險。
3.按風險對創業投資的影響程度劃分。創業風險按風險對創業投資的影響程度可分為安全性風險、收益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安全性風險指的是從創業投資的安全性角度而言,預期實際收益有損失的風險,而且投資方財產的安全也存在危險的可能;收益性風險指的是創業投資方的資本及其他財產不會蒙受損失,但實際收益有損失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指的是投資方的資本、其他財產以及收益不會蒙受損失,但資金有可能不能按期支付,造成資金運營停滯,使投資方蒙受損失的風險。
風險提示
合夥人保守,會將一個專案的格局越做越小。雖然保守不一定是缺點,但仍然會給創業企業的發展埋下隱患。認真瞭解合夥人的性格優缺點,對於尋找合夥人及與合夥人怎樣分工合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把醜話說在前頭,建立合夥人股權進退出機制
合夥人是創業團隊的核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合夥人將是公司價值的主要創造者。隨著企業的發展,新合夥人加入與老合夥人退出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創業之初就建立一套完整的合夥人進退出機制,才能保證企業健康地成長。
關於合夥人進入機制以及融資後股權池預留,前文已經說明,這裡不做贅述。但是,要重申的是,合夥人進退出機制是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創業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核心成員總會發生變動,尤其是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容易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下面就著重講一下合夥人的退出機制。
合夥人退出機制的原則
(1)提前約定原則。
提前約定,即合夥人進入前,就約定好合夥人在各個階段退出時股權的回購形式。公司股權價值有一部分是合夥人在服務於公司期間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時,所持股權應按照一定的形式回購,這對於繼續在公司創業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也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
(2)溢價回購原則。
創業公司並非停滯不前,而是在不斷發展的,因此,合夥人退出時,股權回購方式除了通過約定退出外,公司還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中的股權進行適當的溢價回購。
(3)高額違約金原則。
有些合夥人因某種原因選擇退夥,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可在合夥人退出機制中,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保證公司與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簽訂合夥人股權回購協議
合夥人退出機制無法寫進公司章程,但可以另籤協議,約定合夥人退出時的股權退出機制。股權退出機制類似於買斷。在股權回購方面,可以全部收回股份或部分收回股權,同時要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比例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確定合夥人的具體退出價格時,要根據退出價格的基數、溢價或折價的倍數來定。
可以根據合夥人出資,給予一定的溢價回購,或根據合夥人持股比例及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給予一定的溢價,也可以按照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給予一定的折扣價回購。選擇哪種退出價格基數,要根據自身的商業模式來定。
例如,京東上市時,估值約300億美金,但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好,目前我國許多網際網路企業都有類似情況。這就出現了一種矛盾:如果按照公司淨利潤溢價回購,合夥人為公司做出了很多貢獻,退出時卻淨身出戶;如果按照公司融資估值價格回購,公司會面臨很大的資金壓力。因此,創業企業一定要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一種合理的退出機制,既讓退出合夥人得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的資金壓力,確保合夥人的退出不會影響公司的經營決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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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不是最好的合夥人
許多創業者在創業合夥人的選擇方面,首先考慮的是家人和朋友。相關資料顯示,選擇與朋友一起創業的人數佔45%。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做業務,收入不菲,但是覺得這樣每天給別人打工,心裡不是滋味,於是萌生了創業的想法。在一次商務宴會上,他遇到了大學同學張先生。張先生在一家科研機構工作,收入穩定,日子過得不溫不火。
兩個人認為應該趁現在還年輕,有機會、有能力,一起開公司創業。沒想到遇上了行業內部的震盪,公司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負債累累。這時,張先生開始懷念自己在科研所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後悔當初的創業決定,埋怨李先生拉他創業。而李先生也開始認為這個老同學不僅沒幫上任何忙,還總是拖他後腿。
結果,兩個人不僅沒有成功合夥創業,反而連朋友都做不成了。
是不是親密的朋友就不能成為合作伙伴呢?騰訊「五虎將」、百度「七劍客」、阿里巴巴「十八羅漢」都是由朋友成為合夥人創業成功的典範。但是,親密的朋友不等於理想的合作伙伴,知根知底、相互信任雖然是基礎,但是還要求雙方在能力、性格上做到互補。因此,默契的合夥人在長期合作中都會成為知心朋友,但知心朋友並不一定能成為最好的合夥人。合夥創業,千萬不能感情用事。
風險提示
創業者在選擇合夥人時需要注意:有些人心理承受能力差,需要經常給予安慰,時間一長,創業者也就不願意和他討論有關風險和壓力的事情了,合夥人的關係也就面臨著破裂。對創業風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一致,也是合夥創業過程中潛藏的風險。
創始人與合夥人的股權架構設計
創業圈經常聽到關於股權糾紛的各種訊息,今天某某公司合夥人之間發生股權糾紛,明天某某公司因股權糾紛而分家,等等。不重視股權架構設計,是導致企業發展壯大後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談到合夥人團隊分配股權及架構設計,從根本上來講,主要要在股權分配的過程中,讓合夥人認為公平合理,贏得創業合夥人發自內心的認可。
股權架構設計目標
創業公司,股權架構設計是為了有利於公司發展,而不是股東利益最大化,一旦股權架構設計違背了有利於公司發展這一目標,創業就不可能成功。
(1)創始人控制權。
合夥人創業公司設計股權架構,首先要維護創始人的控制權,目的是保證公司有一個最終的決策者。
當公司壯大以後,創始人的這種控制權就會逐漸演變為公司的靈魂,保證公司在遭遇難關時,不至於分崩離析。
(2)合夥人團隊凝聚力。
面對當前快速的創業節奏以及激烈的競爭,股權架構設計要保證能夠凝聚合夥人團隊,讓團隊更具競爭力。
(3)員工利益共享。
只有創始人和合夥人無法催生公司的快速發展。只有讓全體員工共享創業利益,形成利益共同體,企業才能爆發出超常的戰鬥力。因此,股權架構設計還要保證全體員工的利益共享。
(4)投資者的進入。
當前創業,資本助力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股權架構設計還要考慮資本怎樣進入,必須對此做出特定的設計。
(5)為上市做準備。
股權架構設計要為上市做準備,不能成為企業上市的障礙。隨著我國證券法規的修改,創業企業上市的門檻變得更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創業企業在股權架構方面一定要保證不能違背法律,否則,將來上市將成為難題。
合夥創業企業股權架構的基本型別
根據創業企業不斷摸索出的經驗,創業企業股權架構主要有三種基本型別,分別是一元股權架構、二元股權架構和4×4股權架構。
(1)一元股權架構。
一元股權架構指的是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分紅權一體化,合夥人的權利根據股權比例區分,也是最簡單的股權架構。這種股權架構需要避免公司出現僵局,如果一方股權達到三分之二,也就意味著表決權比例高達三分之二,具有充分的話語權。如果兩個合夥人各佔50%表決權,那就意味著任何決議均必須由雙方一致同意方可有效,這種情況最糟糕。
(2)二元股權架構。
二元股權架構指的是在股權比例、表決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設計,將合夥人權利進行分離設計。這種股權架構只有不同類別的股東才能這樣設計,同類股票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這種模式適合需要將分紅權給某些合夥人,將決策權給創始人的多個聯合創始人的企業。
(3)4×4股權架構。
4×4股權架構是在二元股權架構的基礎上,將股東分為4種型別,即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也就是說,這種股權架構,不僅要考慮創始人與合夥人部分,還要增加員工股權激勵與投資人股權,屬於較為高階的股權架構形式。
合夥人股權分配
股權分配涉及幾個概念,即股權、期權與限制性股權。股權通常適用於創業合夥人,也就是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期權並非股權,經歷成熟期與行權後才會變成股權,期權適用於非核心團隊的員工;限制性股權是指可以先發,不合適可以再收回的股權形式。依據對矽谷創業公司及中國赴美上市的網際網路公司的股權架構分析,得出以下參考模型:
股權分配額度模型
(1)創始人身份股。
企業創始之初,必須要有一個承擔責任的人,這個人就是創始人,其他合夥人也會承擔責任,但是責任心顯然無法與創始人相比。因此,創始人身份股應該在25%左右,3人以上團隊,創始人身份股配額不應低於20%。
(2)發起人身份股。
發起人也就是聯合創始人,一起選擇創業的合夥人,無論職務、出資,股權配額額度都應該均分,也就是將10%均分。
(3)出資股。
出資股指的是現金出資,但不包括外部投資的出資,只針對創業發起人出資。
(4)崗位貢獻股。
崗位貢獻股指的是根據給公司帶來的貢獻,以全職為原則,按照職位與公司業務導向,確定各自的比例,建議在均分原則上調整。
總之,合夥人股權架構設計,一定要符合公司實際,為了公司發展這個目標。另外,創始人控股問題還涉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這兩個組織機構,因此公司初始股權架構設計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創始人的持股比例。當然,創始人不控股也可以掌控公司,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ab股計劃等都可以完成對公司的掌控,例如京東上市前,所採用的就是投票權委託,上市後採用a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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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促選擇合夥人後患多
馬先生創業前供職於一家民營企業,職位是人力資源總監。馬先生與其他人主動創業不同,他屬於被動創業。
馬先生供職的這家民企,年銷售額近2億元,後來老闆撤資不幹了,馬先生與該公司的公關總監、銷售總監聯合組成創業團隊。三個人並沒有特別的理念,只是在老闆撤資的情況下被迫創業。
馬先生當時拿出了300萬元入股,結果,企業每個月都在虧損,300萬很快就虧空了。三位股東協商後,繼續按股份比例投資彌補虧損。於是,馬先生繼續拿錢補虧,持續了將近1年,馬先生在資金的壓力下最終退出創業。退出時,不僅股份沒有變現,前後投進去的300多萬元也打了水漂。
從上面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馬先生的創業合夥人團隊非常不合理。志同道合、能力互補、行為風格差異這三個合夥人團隊必須具備的條件,馬先生的團隊根本不具備,完全屬於衝動型創業。三個人只是覺得放棄原有的業務有些可惜,又因為手上有資金,稀裡糊塗地就創業了,其結果也就變成了稀裡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