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會計政策

a.併購sup/sup

有關併購的會計應用是目前一項相當有爭議的話題,在所有事件塵埃落定以前,甚至連國會都有可能會介入干涉(這聽起來令人感到不寒而慄)。

當一家公司被購併,gaap(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容許兩種截然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一種是購買法;另一種是權益合併法。要運用權益合併法,交易的標的必須是股票,至於購買法則使用現金或股票皆可。但不論如何,管理階層通常很排斥使用購買法,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的會計賬上會因此多出一項叫作「商譽」的會計科目,而此後商譽要分年攤銷。意思是說,在合併完成後,公司每年都要提列一筆為數龐大的商譽攤銷費用,列為損益數字的減項,而且時間可能長達數十年。相反,權益合併法避免了商譽科目的麻煩,這就是為什麼管理層喜歡使用權益合併法的原因。

如今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有意取消權益合併法,此舉遭到許多ceo的跳腳反對。這將是一場激烈的紛爭,為此我們必須站出來發表個人的意見,首先我們同意許多經理人認為商譽攤銷常常是不符合實際的說法。sup/sup

對於強制規定攤銷的會計原則,通常導致與現實嚴重不符,從而引發相當麻煩的問題。大部分的會計費用與實際狀況相關聯,雖然無法準確地反映出實際狀況,但最起碼差異不大。舉個例子來說,折舊費用的計提雖然無法完全地反映出實體資產價值減損的真實情況,但這種做法至少與現實發展的方向相一致。實體資產本來就必然會逐漸減損,同樣的存貨計提跌價損失、應收賬款計提呆賬費用,以及保修責任計提準備等都是反映潛在成本的合理做法,雖然這些費用成本難以準確地計算出來,但確實也有加以估計的必要。

但與此相對的是,經濟商譽在許多情況下,並不會減損或消失。事實上在大部分情況下,商譽不但不減少,反而會隨著時間的累積而增加。在某些特質上,經濟商譽反而類似土地,兩者的價值都會上下波動,但何時會增加,何時又會減少卻不一定。以禧詩糖果的例子來說,在過去的78年裡,其品牌價值以不規則但快速的速度成長。而只要我們經營得當,其品牌價值增長的態勢會繼續維持另一個78年。

為了避免商譽不當的攤銷,偉大的經理人們寧願選擇擁抱不當的權益合併法。這項會計創意源自於兩條河流在匯流後,不再分彼此的概念。在這種概念下,被另一家更大公司購併的公司並不算是被「買下」的(儘管它們通常會得到相當的合併溢價),因此,合併的過程沒有商譽的產生,自然也就沒有隨後令人感到麻煩的商譽攤銷發生。取而代之的,是這兩家公司合併後的實體,彷彿一開始就被當作一個整體來看待。

關鍵詞:購買法vs權益合併法

有點咬文嚼字,事實上這與合併背後所代表的真實情況大不相同。毫無疑問,既然有交易,就一定有購併方與被購併方,不管你如何構建交易的細節,一定有一方是被另一方買下。其實很簡單,只要你問問交易雙方的員工,誰是征服者,而誰又是被征服者,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絕對不會搞混。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fasb的堅持絕對是正確的,在大部分的購併案中,絕對有買賣的性質存在,當然確實也有真正的「對等的合併個案」發生,但出現的機率實在是少之又少。

芒格和我始終相信,應該有一個與現實相接軌的方法,可以同時滿足fasb想要正確記錄真實交易的想法,也能反映經理人反對商譽不當攤銷的呼聲。我認為首先購併公司應該以公平市價列出其投資成本,不管是支付現金還是股票。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賬上會出現大筆的經濟商譽,但我們應該讓這項資產繼續保留在會計賬上,而不是分年攤銷。之後,如果公司的經濟商譽真有減損的情況(這不是沒有可能),那麼就按一般判斷資產價值是否減損的方式進行計減。

如果我們提出的方案獲得採納,預計將會追溯適用,以使全美的購併會計處理原則都一致,而不是像現在一樣亂象紛呈。可以預見的是,一旦這項方案開始施行,公司管理層一定會更審慎地處理購併案,基於真實股東利益的實際後果,小心評估到底應該使用現金還是股票,而不只是看合併後的會計賬面損益而已。

1999年。

參閱第6章d節:經濟的商譽vs.會計的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