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日
一百年前的今天,1910年12月29日,科斯(ronaldharrycoase)在英國倫敦出生;今天,上百位國內外經濟學家在北京聚首,通過影片向居住在美國芝加哥的科斯致賀,並用一整天的學術會議,討論科斯對剖析經濟執行機制所作的貢獻。
一開始科斯並沒有給我造成什麼思想震盪。我當時並不理解科斯為何偉大。我是經過長時間的學習,觸類旁通,才越發體會到他簡樸的想法所蘊含的威力的,而這個過程延續至今。事後看來,他給我最大的影響,恰恰就在這一點。
我最早知道科斯,是在我念大學本科二年級,開始讀張五常的書的時候。在那些港版圖書裡,張五常把科斯翻譯成「高斯」,讓我以為他在談論的是大名鼎鼎的數學家高斯(gauss)。我於是跳過了那些章節。耽擱了一段時間後,我才知道世界上有科斯這麼一個人。
但這還是無濟於事。我仍然無法理解科斯為什麼偉大。從張五常的介紹看來,科斯的貢獻只是在於解決「牛吃麥」的問題。哪怕這是個多麼妙趣橫生的問題,我當時關心的可是更大更重要的事情——經濟的興旺,社會的富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誰代表了少部分人,誰代表了大多數人。這些怎麼能跟「牛吃麥」的問題相提並論呢?這個疑團是逐漸解開的。
科斯思想有兩個重要的淵源。其一,是來自英國經濟學家philipsteed在1910年出版的兩卷本《政治經濟學常識》(thecommonsenseofpoliticaleconomy)中闡明的「邊際均等」(marginalequalization)的觀念。其二,是美國經濟學家frankknight在1924年發表的一篇重要的文章《關於社會成本的含義的若干謬誤》(somefallaciesintheinterpretationofsocialcost)中闡明的觀點,即只要存在私有產權(privatepropertyrights),那麼該產權所有者就可藉助市場的功能,解決社會成本問題,而無需由政府來解決。
所謂「邊際均等」,說來簡單。一片土地,究竟多大用來養牛,多大種莊稼?答案是:把土地細分到最小單位,如果第一個單位的土地,用來養牛能帶來比種莊稼更大的收入,那麼這個單位的土地就用於養牛;反之則用於種莊稼。依次類推,直到最後一個單位的土地,都用到了能夠帶來最大收益的用途(種麥或養牛)上,那麼這塊土地在這兩種用途上的分配,就能帶來最大的總收益。
所謂「私有化」能解決社會成本問題,就是說如果牛和麥都是有主的,而最理想的情況是當這兩者的主人都是同一個人的時候,那麼這個主人就會通過上述「邊際均等」的辦法,確保土地的使用分配能夠取得最大的收益,而牛和麥之間的衝突,就不需要政府介入,也能得到最合理的解決。
科斯理論的這兩個思想淵源,有三個重要的含義:一,在解決生產資源分配時,要緊的永遠是邊際的數值,而不是平均或總計的數值;二,在協調資源的爭用時,要緊的是要存在私有產權;三,只要存在私有產權,產權所有者的個數就並不重要,也就是說,不管生產要素由多少人擁有,只要他們能保持充分的理智,他們就會達致相同的生產資源分配方案。
我花了長時間的學習和體會,才逐步理解上述三點含義。事實上,我是讀了阿爾欽關於進化的文章,才瞭解到邊際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讀了張五常、阿爾欽、費雪等人的作品,才逐漸意識到私有產權的重要;讀了布坎南和塔洛克等人的作品,才重新理解「大多數人的意見」這個概念的虛無。再到後來,在我開始給學生講授「法律經濟學」這門課程的時候,才比較充分地體會到科斯所提出的視角,是如何長驅直入,看穿了財產權法、滋擾法、侵權法、合同法、公司法乃至憲法的脈絡的。要知道,這些部門法,在科斯思想出現前,是貌似各自獨立,互不相關的。
我常自問:假如自己是當年《法律經濟學雜誌》(journaloflawandeconomics)的編輯,面前擺著科斯的「社會成本問題」,那麼我有足夠的鑑賞力,認為這是驚世之作嗎?不經過長期學習和思考,肯定沒有。這正是科斯給我最大的影響:他讓我體會到在觀察世界時「掂量觀點」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