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4日
上文「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埋下一個伏筆,我說「大膽地假定幸福是可以比較的」。這樣假定,目的是要對邊沁的「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分兩刀來斬。先假定前提成立,說明其結論沒有意義;然後再對付其前提,說明它也不成立。沒想到讀者眼明手快,來信一下子就把問題點明瞭。就讓我再由此及彼,說得更遠一點吧。
幸福程度確實不能作人與人之間的比較。剛開始讀經濟的學生,通常得練習用圖線來表達常見的經濟觀念,諸如「我想到海灘曬太陽,而有太陽油就更想」「我吃龍蝦還是牛扒都一樣」「我說什麼也得抽根菸」等。這些練習的背後,都有一個基本的約定,就是幸福程度只能從個人的角度衡量,絕不作人與人之間的比較,因為那做不到。
然而,經濟學把個人的「幸福程度」與其擁有的「財富量」分別對待,則是一項思維進步。用俗語來說,就是「有錢未必幸福,幸福未必要錢」。這樣一分為二地看問題,解釋了許多本來顯得撲朔迷離的人類行為,例如「賭性」。
有些人喜歡冒險,哪怕贏的機會再弱,但只要贏一次,就能欣喜若狂,經濟學家把他們稱為「風險愛好者」;另一種人厭惡風險,哪怕輸的機會再小,但只要輸一次,就痛不欲生,他們是「風險厭惡者」;還有一種人對輸贏的態度一樣,只要兩者機會相等,就不再計較,他們被稱為「風險漠視者」。
我在拉斯維加斯的賭場,見過一位大漢,他坐在三臺老虎機中間,兩手左右開攻,機械式地給三臺老虎機喂代幣。雖然喂進去的總比吐出來多,但他仍然若無其事,忙個不停,十足《摩登時代》中的查理·卓別林。如無意外,他是典型的「風險愛好者」了——付出極高代價,以求重溫贏錢的感覺,那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家熟悉巴爾扎克(h.debalzac)筆下的「守財奴」(見《歐也妮·葛朗臺》)。那是個「風險厭惡者」了。錢少一分,就跟要他的命似的。問題是,我自己從來都能理解葛朗臺,學了經濟學就更理解他,絲毫沒有看不起或嘲諷的意思。為什麼?因為那也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多數人,則是在上述兩個極端之間游離,有時冒險,有時謹慎。更常見的是,若處於一貧如洗的境地,他們就更樂意冒險;到了家境殷實的程度,他們就往往變得瞻前顧後,不願輕舉妄動。這是說,即使是同一個人,究竟是「風險愛好者」、「風險厭惡者」還是「風險漠視者」,也與其所處的財富水平有關。
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rawls),因「公平」而盛名遠播。他用了一個生動的比喻,來證明「公平」是先於一切「公約」的。羅爾斯說,有人生於豪門,有人生於陋室,一切皆出偶然,只能聽天由命;但是,在投胎之前,若人們能聚首一堂,他們會達成怎樣的協議呢?羅爾斯推斷,由於每個人都對自己將來的命運懵然不知,為了規避風險,即使每個人都出於自私,他們也必定會達成一個「公平公約」,即在出生後趨向於「均分」每個人與生俱來的一切,因為這樣能使每個人的平均幸福程度達到最大。
羅爾斯這個關於「無知之幕」(veilofignorance)的比喻遠近聞名。我的質疑是:即使有過那樣的聚會,會上人們真會一致贊成「公平公約」嗎?答案是未必!因為只要他們當中有些是「風險喜愛者」,那麼後者就一定寧願鋌而走險,不會接受「結果公平」的方案。畢竟,即使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沒見過自願買完彩票後,又要求全部參與者平分獎金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