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0日
1991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開始著手調查微軟公司對「作業系統」市場的壟斷,從此,美國政府與微軟間的司法衝突就此起彼伏。7年後的今天,司法部、2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官,聯合向微軟提出近百年來最大宗的反壟斷訴訟,而微軟則理直氣壯,要為企業自主權抗爭到底。
訴訟的焦點,集中在微軟的新產品windows98上。它包含了一個原先獨立包裝銷售的網際網路瀏覽器ie。普遍預計,這個ie勢必乘借windows系列產品在市場上的壓倒優勢,成為計算機使用者瀏覽網際網路的首選,從此使用者不必再安裝其他瀏覽器。這樣的話,微軟競爭對手網景公司的瀏覽器navigator,銷量就難免江河日下。
在法庭上,司法部指責微軟「捆綁」產品。司法部聲言這既剝奪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又排擠了競爭對手;而微軟則辯解說那不是簡單的「捆綁」,而是有機的「整合」。整合後的產品提供了原先兩個產品加起來也提供不了的新功能,因此使用者增加了而不是減少了選擇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法庭最後如何判決,另外一場更大規模的爭論——政府幹預主義者和經濟自由主義者間圍繞反壟斷法合理性而展開的爭論——早已在法庭外激烈地展開了。
1890年的《謝爾曼反壟斷法》(shermanact)、1914年的《克萊頓反壟斷法》(claytonantitrustact)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自始至終都受到經濟學家的猛烈抨擊。20世紀70年代以芝加哥大學為中心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法和經濟學」思想運動。這場運動不僅認為政府應該對優勝劣汰聽之任之,應該對自然壟斷袖手旁觀,更證明真正的壟斷恰恰來自政府。歷史表明,自然壟斷總是很快被新形勢摧毀,但由政府造成的壟斷,則總是根深蒂固,積重難返。
他們重申,政府無權指導廠商如何設計產品,至少因為政府肯定缺乏必要的知識;政府應該放手讓廠商和顧客締結自願的、互利的契約,因為即使顧客經常犯錯誤,但只有顧客才會真正關心自己。讓政府替顧客作主,即使出於好意,效果也往往適得其反。還有,「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從來都是難以捕捉的:廠商如果漲價,就涉嫌「搶掠」;如果降價,就涉嫌「傾銷」;如果穩住價格,就涉嫌「勾結」。企業面臨的法律困惑危害了自由競爭的根基。
是的,既缺乏經濟科學支援,又含混不清的反壟斷法條文應該廢除。面對蓬勃發展、日新月異的資訊產業,政府應該剋制地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努力拆除政府自己在行業入口設定的種種障礙。不僅減少對資訊行業內部事務的管制,還要減少對某些企業的扶持和偏袒,給企業和顧客更大的自由空間,讓企業在市場上而不是在政府部門裡拼個勝負。只有這樣,才能保持資訊產業的活力和長久的發展。